特殊膳食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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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细则中所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第二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申证类别名称分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含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类别编号280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类别编号2802。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类别、类别名称、品种明细等见表1。

表1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类别目录第三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按照批准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

第四条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生产场所第五条生产场所、周围环境以及厂区的布局、道路和绿化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审查通则》)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厂房和车间的种类、布局应当与产品特性、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符合《审查通则》的相关要求,避免交叉污染。

生产车间通常包括原辅料预处理、称量配料、热处理、杀菌(灭菌)、干燥、混合(预混料)以及包装(灌装)等车间。

企业可以根据产品批准注册的实际生产工艺需求适当调整车间的种类。

第七条生产车间应当按照生产工艺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划分作业区的洁净级别,原则上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

不同洁净级别的作业区域之间、湿区域与干燥区域之间应当设置有效的分隔。

原则上生产车间及各洁净级别作业区的具体划分见表2。

表2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车间及作业区划分表对于灌装、封盖后灭菌的液态产品,其灌装、封盖后的灭菌工序可在一般作业区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附件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

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小麦→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 筛选设备(振动筛,平面回转筛);2. 比重去石机;3. 磁选设备(电磁辊,永磁铁);4. 磨粉机;5. 筛理设备(平筛,高方筛);6.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7.微量添加设备(必要时);8.包装设备;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精品文档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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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2019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人类生长、经济腾飞、社会进步、时刻离不开食品,离不开安全、卫生、营养的食品。

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整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欢迎大家阅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江苏省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江苏省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江苏省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2.27•【字号】苏市监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行政许可正文江苏省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苏市监规〔2020〕1号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局),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局各直属单位:《江苏省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2月27日江苏省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活动,加强运动营养食品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称运动营养食品是指为满足运动人群(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3次及以上、每次持续时间30min及以上、每次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群)的生理代谢状态、运动能力及对某些营养成分的特殊需求而专门加工的食品。

第三条运动营养食品的申证类别为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类别为特殊膳食食品,类别编号为3003,类别名称为其他特殊膳食食品,品种明细为运动营养食品(补充能量类、控制能量类、补充蛋白质类、速度力量类、耐力类、运动后恢复类)。

品种明细应当标明产品状态(固态(粉末、块/粒状)、半固态、液态)。

产品执行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24154)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第四条本细则应当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仅适用于江苏省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第五条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生产场所核查第六条厂房选址和设计、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的相关规定。

特种医疗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特种医疗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特种医疗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XXXX〕《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号的公告]为规范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活动,加强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的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制定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宣布。

市场监管总局XXXX特殊医用配方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月29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殊医用配方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审查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障碍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求而专门加工制作的配方食品,包括0个月至12个月婴幼儿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和1岁以上人群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

第二条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申请证书的类别名称如下:特殊医疗用途的配方食品(不包括特殊医疗用途的婴儿配方食品),类别号2801;特殊医疗用途婴儿配方奶粉,第2802类。

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的类别、类别名称和品种详情见表1。

表1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生产许可证类别目录食品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品种详细信息备注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2801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不含特殊医疗用婴儿配方食品)总营养配方食品注册编号特殊总营养配方食品:包括糖尿病、呼吸系统疾病、肾脏疾病、肿瘤、肝病、肌肉衰退综合征、创伤、感染、手术和其他应激状态、炎症性肠病、蛋白质过敏、顽固性癫痫、胃肠吸收障碍、胰腺炎、脂肪酸代谢障碍、肥胖症和减肥手术等。

包括营养成分、电解质配方、增稠成分、流质配方、氨基酸代谢紊乱配方等。

2802特殊医用婴幼儿配方奶粉无乳糖配方奶粉产品注册编号低乳糖配方奶粉蛋白质部分水解配方奶粉蛋白质深度水解配方氨基酸配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婴幼儿配方奶粉营养补充氨基酸代谢紊乱配方奶粉第三条特殊医用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注册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特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特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公告〔2019年第5号〕为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活动,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1月29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细则中所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第二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申证类别名称分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含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类别编号280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类别编号2802。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类别、类别名称、品种明细等见表1。

表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类别目录配方食品,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肿 瘤全营养配方食品,肝病全营养配方 食品,肌肉衰减综合症全营养配方食 品,创伤、感染、手术及其他应激状 态全营养配方食品,炎性肠病全营养 配方食品,食物蛋白过敏全营养配方 食品,难治性癫痫全营养配方食品, 胃肠道吸收障碍、胰腺炎全营养配方 食品,脂肪酸代谢异常全营养配方食 品,肥胖、减脂手术全营养配方食品非全营养配方食品:包括营养素组 件,电解质配方,增稠组件,流质配方,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等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 氨基酸配方 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 母乳营养补充剂 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第三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按照批准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 件的,不予生产许可。

特殊膳食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特殊膳食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特殊膳食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审查程序1.提交申请:特殊膳食食品生产企业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特殊膳食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2.审查资料初审:监管机构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所提供的资料齐全、真实有效,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3.现场核查:监管机构组织对特殊膳食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设施、设备、卫生条件等进行现场核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

4.抽检样品:从特殊膳食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中抽取样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

5.审查意见汇总:监管机构将初审结果、现场核查结果和抽检样品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形成审查意见。

6.审查决策:监管机构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特殊膳食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二、审查要求1.申请资料要求:a.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b.生产设施和设备信息:包括厂房布局、生产线设置、设备清单等。

c.卫生条件信息:包括洗手间、卫生间、垃圾处理设施等情况。

d.生产工艺流程:详细描述特殊膳食食品的生产工艺流程。

2.现场核查要求:a.生产设施和设备:生产设施和设备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并保持清洁、无杂物。

b.卫生条件:洗手间、卫生间、垃圾处理设施应符合卫生要求,并保持整洁。

c.原材料和辅料储存:原材料和辅料应储存在合适的环境中,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d.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工艺流程应按照申请资料描述进行操作,且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

e.抽检样品:监管机构可随机抽取样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

3.抽检检测要求:a.检测项目:抽检样品需进行针对性的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特殊膳食食品的主要成分、营养成分和有害物质。

b.检测方法:应使用合适的检测方法,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c.检测标准:检测结果应符合特殊膳食食品相关的国家标准或法规要求。

以上就是特殊膳食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节的一些主要方面。

审查细则的目的是确保特殊膳食食品的生产符合卫生、安全和质量要求,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以下是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一般要求,具体审查细则可能因地区和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1. 生产场所要求:审查将包括生产场所的布局、设备的合理性、卫生条件、通风设施、废弃物处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2. 原料及供应商审查:审查将包括原料的来源和品质,供应商的资质和质量体系,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 生产工艺和配方审查:审查将包括酱腌菜的生产工艺和配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具备稳定的品质和保质期。

4. 检测和监控措施审查:审查将包括企业是否建立了适当的检测和监控措施,包括原料检测、生产环境检测、生产过程控制和成品检测等。

5. 包装和标签审查:审查将包括产品包装的合理性和安全性,标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6. 管理体系审查:审查将包括企业是否建立了适当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完善的文件记录和追溯体系。

7. 监管措施审查:审查将包括企业是否落实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要求,包括定期报告、监管机构的检查和抽检等。

以上是一般的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具体审查要求可能根据地区和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在申请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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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膳食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特殊膳食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特殊膳食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申请材料准备2.生产设施与设备要求特殊膳食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生产场所,包括:洁净、通风、无害、无污染的生产车间、设施和设备。

生产设施和设备应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并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和消防设备,保证生产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3.产品质量控制特殊膳食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原料采购和质量检验、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产品留样等。

生产企业应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相关质量控制标准和规范,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4.生产工艺流程控制特殊膳食食品生产企业应有明确的生产工艺流程,包括:原料的接收与检验、原料的储存与保管、产品加工与生产、包装与储存等。

生产企业需要制定并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和有效性。

5.人员培训与资质要求特殊膳食食品生产企业应培训并持有相关资质的生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生产企业需要定期组织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安全意识。

同时,生产企业还需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产品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

6.风险评估与监控特殊膳食食品生产企业应对产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自检和抽检,对产品进行检验并留样,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另外,相关监管机构也会对特殊膳食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监控企业的生产活动和产品质量情况。

综上所述,特殊膳食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主要涉及申请材料准备、生产设施与设备要求、产品质量控制、生产工艺流程控制、人员培训与资质要求、风险评估与监控等方面。

生产企业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产品的生产和质量安全。

同时,相关监管机构也会对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保障特殊膳食食品市场的卫生安全。

特殊膳食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特殊膳食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特殊膳食食品细则65: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是指以谷物、豆类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经加工而成的适用于婴幼儿及其他特殊人群食用的食品。

包括:适用于婴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补充谷粉、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婴幼儿断奶期补充食品、豆基类婴幼儿配方粉等产品;适用于其他特殊人群(如儿童、中老年等)食用的配方谷粉。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即婴幼儿配方谷粉,其他配方谷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要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婴幼儿配方谷粉、其他配方谷粉)。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7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配方谷粉生产流程。

膨化法:原料精选————→膨化→粉碎→配料→混合→包装原料精选→原料粉碎→配料————→蒸煮→干燥→粉碎→配料→混合→包装酶解2.豆基类配方粉生产流程。

湿法生产:原料验收→浸泡或灭酶→磨浆→超高温灭酶→标准化配料→均质→杀菌→浓缩→喷雾干燥→筛粉、晾粉(或流化床二次干燥)→包装干法生产:原料精选→灭酶→脱皮→粉碎→混合→过筛→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配方谷粉生产关键控制环节膨化法生产:原料精选;膨化;配料;混合;包装。

滚桶干燥法生产:原料精选;配料;酶解;蒸煮;干燥;混合;包装。

2.豆基类配方粉生产关键控制环节湿法生产:原料精选;超高温灭酶;标准化配料;均质;杀菌;浓缩;喷雾干燥;包装。

干法生产:原料精选;脱皮;灭酶;粉碎;混合;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水分含量高;(2) 蛋白质、脂肪含量不符合要求;(3)杂质;(4) 维生素、微量元素含量不足或超标;(5) 灭酶不彻底;(6)微生物污染。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生产车间应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

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XX省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XX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并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称运动营养食品指为满足运动人群(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3次及以上、每次持续时间30min及以上、每次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群)的生理代谢状态、运动能力及对某些营养成分的特殊需求而专门加工的食口口口O运动营养食品根据特征营养素的不同,可分为补充能量类、控制能量类及补充蛋白质类;根据运动项目的不同,可分为速度力量类、耐力类及运动后恢复类。

第三条运动营养食品的申证类别为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类别、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品种明细及执行标准等见表Io表1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类别目录列表第四条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运动营养食品大包装产品且不生产运动营养食品最终销售包装产品的不予生产许可;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的生产条件,不予生产许可。

第五条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生产场所第六条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企业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设施。

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设施的设计应满足工艺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合理布局。

厂区内设置的检验室应与生产区域分隔。

车间内设置的过程检验室应符合相关区域卫生要求,有防止污染的措施。

第八条生产作业区内应根据工艺流程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按照各作业区的洁净级别划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

不同洁净级别作业区之间应进行有效的物理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按照产品刑天分类,各洁净级别作业区的划分见表2。

表2运动营养食品企业生产车间及清洁作业区划分表第九条企业应对清洁作业区空气进行过滤和净化处理,并定期进行空气质量监测。

特殊膳食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特殊膳食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特殊膳食食品细则65: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是指以谷物、豆类及原料精选→灭酶→脱皮→粉碎→混合→过筛→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配方谷粉生产关键控制环节膨化法生产:原料精选;膨化;配料;混合;包装。

滚桶干燥法生产:原料精选;配料;酶解;蒸煮;干燥;混合;包装。

2.豆基类配方粉生产关键控制环节湿法生产:原料精选;超高温灭酶;标准化配料;均质;杀菌;浓缩;喷雾干燥;包装。

干法生产:原料精选;脱皮;灭酶;粉碎;混合;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水分含量高;(2) 蛋白质、脂肪含量不符合要求;(3)杂质;(4) 维生素、微量元素含量不足或超标;(5) 灭酶不彻底;(6)微生物污染。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原料精选设备;原料粉碎设备;配料设备;蒸煮设备;干燥设备;半成品粉碎设备;混合设备;包装设备。

2.豆基类配方粉生产必备设备湿法生产:浸泡或灭酶软化设备;磨浆设备;超高温灭酶设备;标准化配料设备;均质设备;杀菌设备;浓缩设备;喷雾干燥设备;筛粉、晾粉(或流化床二次干燥)设备;包装设备。

干法生产:原料精选设备;灭酶设备;粉碎设备;混合设备;过筛设备;包装设备。

上述设备中,如企业使用已精选的原料,不必用原料精选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GB10767-1997《婴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GB10769-1997《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GB10770-1997《婴幼儿断奶期补充食品》;G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备案的有效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要求(一)生产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所用的原料、辅料相应国家标准或行注:依据标准GB10767、GB10769、GB10770、GB13432、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等。

注:依据标准GB2760、GB14880、《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等。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1. 引言食品安全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

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各国都设立了相应的食品监管机构和食品监管法规。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是食品监管的重要环节之一,其目的是确保食品生产企业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能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产品给消费者。

2. 申请材料要求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所需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1 企业基本信息申请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

2.2 食品生产车间及设备信息申请企业应提供食品生产车间的平面布置图和设备清单,以确保食品生产过程能满足卫生要求。

2.3 原材料供应商信息申请企业应提供其所采购原材料的供应商信息,包括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同时,需要提供与原材料相关的检验报告,确保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4 食品生产工艺和流程申请企业应提供食品生产工艺和流程的详细说明,包括原料进货、生产加工、质量控制等环节,以确保整个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2.5 产品质量控制措施申请企业应提供产品质量控制措施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检验标准、检验流程、产前、产中和产后质量控制措施等,以确保产品质量可控。

2.6 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申请企业应提供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的相关资料,包括员工培训记录、健康检查记录等,以确保员工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

2.7 其他相关文件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企业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文件,如环境评估报告、产品包装设计等。

3. 审查流程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3.1 材料初审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是否齐全、符合法规要求。

3.2 现场核查审核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检查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等是否符合要求。

3.3 抽样检验审核人员根据需要,抽取申请企业生产的食品样品,送往实验室进行检验,以确定产品的质量安全性。

3.4 审核意见审核人员根据初审、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审核意见,并向申请企业提出相关要求和改进意见。

【免费下载】 特殊膳食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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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膳食食品细则65: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是指以谷物、豆类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经加工而成的适用于婴幼儿及其他特殊人群食用的食品。

包括:适用于婴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补充谷粉、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婴幼儿断奶期补充食品、豆基类婴幼儿配方粉等产品;适用于其他特殊人群(如儿童、中老年等)食用的配方谷粉。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即婴幼儿配方谷粉,其他配方谷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要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婴幼儿配方谷粉、其他配方谷粉)。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7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配方谷粉生产流程。

膨化法:原料精选————→膨化→粉碎→配料→混合→包装原料精选→原料粉碎→配料————→蒸煮→干燥→粉碎→配料→混合→包装酶解 2.豆基类配方粉生产流程。

湿法生产:原料验收→浸泡或灭酶→磨浆→超高温灭酶→标准化配料→均质→杀菌→浓缩→喷雾干燥→筛粉、晾粉(或流化床二次干燥)→包装 干法生产: 原料精选→灭酶→脱皮→粉碎→混合→过筛→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配方谷粉生产关键控制环节 膨化法生产: 原料精选;膨化;配料;混合;包装。

滚桶干燥法生产: 原料精选;配料;酶解;蒸煮;干燥;混合;包装。

2.豆基类配方粉生产关键控制环节 湿法生产: 原料精选;超高温灭酶;标准化配料;均质;杀菌;浓缩;喷雾干燥;包装。

干法生产: 原料精选;脱皮;灭酶;粉碎;混合;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水分含量高;(2) 蛋白质、脂肪含量不符合要求;(3)杂质;(4) 维生素、微量元素含量不足或超标;(5) 灭酶不彻底;(6)微生物污染。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特殊膳食食品出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特殊膳食食品出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GB10767-1997《婴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GB107691997《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GB10770-1997《婴幼儿断奶期补充食品》; G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备案的有效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要求 (一)生产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所用的原料、辅料相应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当选用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 生标准》和 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允许使用的品种,并 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 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如选用进口原料,必须使用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检 定合格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2.豆基类配方粉生产关键控制环节 湿法生产: 原料精选;超高温灭酶;标准化配料;均质;杀菌;浓缩;喷雾干燥;包 装。 干法生产: 原料精选;脱皮;灭酶;粉碎;混合;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水分含量高;(2) 蛋白质、脂肪含量不符合要求;(3)杂质;(4) 维生 素、微量元素含量不足或超标;(5) 灭酶不彻底;(6)微生物污染。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 生产场所。 1.生产车间应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婴幼儿配方 谷粉产品生产的清洁作业区必须达到 30 万级以上净化车间的要求,具备独立的 空气处理系统(不得使用家用空调替代)。 2.车间设置应按生产工艺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合理布局。 3.生产车间地面应平整,易于清洗、消毒。 4.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处,并与洗手消毒室相邻。清洁作业区的入口应 设置二次更衣室。更衣室内应设置洗手、消毒设施。洗手消毒室内应配置足够 数量的非手动式水龙头、消毒和感应式干手设施。 5.车间内的厕所应有洗手、消毒设施,厕所外门不得与清洁作业区、准清 洁作业区的门窗相对。 6.清洁作业区内对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应有明确的控制要求,符合生 产需要。内部采用彩钢板或其他符合生产卫生要求的材料做隔断,地面采用环 氧树脂或其他符合生产卫生要求的材料制作,确保生产环境达到恒温恒湿及空 气的净化。空气应进行杀菌消毒,并保持正压。企业的质量检验机构每星期均 需对洁净区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验项目包括空气中的细菌总数和霉菌/酵母 菌数目。 7.裸露的半成品应保持在清洁作业区内。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配方谷粉生产必备设备 膨化法生产: 原料精选设备;膨化设备;粉碎设备;配料计量设备;混合设备;包装设 备。 滚桶干燥法生产: 原料精选设备;原料粉碎设备;配料设备;蒸煮设备;干燥设备;半成品 粉碎设备;混合设备;包装设备。 2.豆基类配方粉生产必备设备 湿法生产:

(整理)特殊膳食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整理)特殊膳食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特殊膳食食品细则65: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是指以谷物、豆类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经加工而成的适用于婴幼儿及其他特殊人群食用的食品。

包括:适用于婴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补充谷粉、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婴幼儿断奶期补充食品、豆基类婴幼儿配方粉等产品;适用于其他特殊人群(如儿童、中老年等)食用的配方谷粉。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即婴幼儿配方谷粉,其他配方谷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要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婴幼儿配方谷粉、其他配方谷粉)。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7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配方谷粉生产流程。

膨化法:原料精选————→膨化→粉碎→配料→混合→包装原料精选→原料粉碎→配料————→蒸煮→干燥→粉碎→配料→混合→包装酶解2.豆基类配方粉生产流程。

湿法生产:原料验收→浸泡或灭酶→磨浆→超高温灭酶→标准化配料→均质→杀菌→浓缩→喷雾干燥→筛粉、晾粉(或流化床二次干燥)→包装干法生产:原料精选→灭酶→脱皮→粉碎→混合→过筛→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配方谷粉生产关键控制环节膨化法生产:原料精选;膨化;配料;混合;包装。

滚桶干燥法生产:原料精选;配料;酶解;蒸煮;干燥;混合;包装。

2.豆基类配方粉生产关键控制环节湿法生产:原料精选;超高温灭酶;标准化配料;均质;杀菌;浓缩;喷雾干燥;包装。

干法生产:原料精选;脱皮;灭酶;粉碎;混合;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水分含量高;(2) 蛋白质、脂肪含量不符合要求;(3)杂质;(4) 维生素、微量元素含量不足或超标;(5) 灭酶不彻底;(6)微生物污染。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生产车间应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

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SC审查细则

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SC审查细则

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SC审查细则为科学地规划和指导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

大家对于平时爱吃的糕点生产有多少了解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下糕点生产许许可怎么下来的吧!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糕点产品包括以粮、油、糖、蛋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辅料,并经调制、成型、熟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品,如月饼、面包、蛋糕等。

包括:烘烤类糕点(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酥类、水油皮类、发酵类、烤蛋糕类、烘糕类等);油炸类糕点(酥皮类、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上糖浆类等);蒸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棕子类、糕团类、水油皮类等);熟粉类糕点(冷调韧糕类、热调韧糕类、印模糕类、片糕类等)等。

申证单元为1个,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糕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4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生产的基本流程。

基本流程包括原辅料处理、调粉、发酵(如发酵类)、成型、熟制(烘烤、油炸、蒸制或水煮)、冷却和包装等过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等。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微生物指标超标。

2. 油脂酸败(酸价、过氧化值超标等)。

3. 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糕点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糕点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

须冷加工的产品应设专门加工车间,应为封闭式,室内装有空调器、紫外线灭菌灯等灭菌消毒设施,并设有冷藏柜。

特殊膳食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特殊膳食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特殊膳食食品细则65: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是指以谷物、豆类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经加工而成的适用于婴幼儿及其他特殊人群食用的食品。

包括:适用于婴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补充谷粉、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婴幼儿断奶期补充食品、豆基类婴幼儿配方粉等产品;适用于其他特殊人群(如儿童、中老年等)食用的配方谷粉。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即婴幼儿配方谷粉,其他配方谷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要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婴幼儿配方谷粉、其他配方谷粉)。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7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配方谷粉生产流程。

膨化法:原料精选————→膨化→粉碎→配料→混合→包装原料精选→原料粉碎→配料————→蒸煮→干燥→粉碎→配料→混合→包装酶解2.豆基类配方粉生产流程。

湿法生产:原料验收→浸泡或灭酶→磨浆→超高温灭酶→标准化配料→均质→杀菌→浓缩→喷雾干燥→筛粉、晾粉(或流化床二次干燥)→包装干法生产:原料精选→灭酶→脱皮→粉碎→混合→过筛→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配方谷粉生产关键控制环节膨化法生产:原料精选;膨化;配料;混合;包装。

滚桶干燥法生产:原料精选;配料;酶解;蒸煮;干燥;混合;包装。

2.豆基类配方粉生产关键控制环节湿法生产:原料精选;超高温灭酶;标准化配料;均质;杀菌;浓缩;喷雾干燥;包装。

干法生产:原料精选;脱皮;灭酶;粉碎;混合;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水分含量高;(2) 蛋白质、脂肪含量不符合要求;(3)杂质;(4) 维生素、微量元素含量不足或超标;(5) 灭酶不彻底;(6)微生物污染。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生产车间应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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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膳食食品
细则65: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是指以谷物、豆类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经加工而成的适用于婴幼儿及其他特殊人群食用的食品。

包括:适用于婴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补充谷粉、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婴幼儿断奶期补充食品、豆基类婴幼儿配方粉等产品;适用于其他特殊人群(如儿童、中老年等)食用的配方谷粉。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即婴幼儿配方谷粉,其他配方谷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要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婴幼儿配方谷粉、其他配方谷粉)。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7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配方谷粉生产流程。

膨化法:
原料精选————→膨化→粉碎→配料→混合→包装
原料精选→原料粉碎→配料————→蒸煮→干燥→粉碎→配料→混合→包装酶解
2.豆基类配方粉生产流程。

湿法生产:
原料验收→浸泡或灭酶→磨浆→超高温灭酶→标准化配料→均质→杀菌→浓缩→喷雾干燥→筛粉、晾粉(或流化床二次干燥)→包装
干法生产:
原料精选→灭酶→脱皮→粉碎→混合→过筛→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配方谷粉生产关键控制环节
膨化法生产:
原料精选;膨化;配料;混合;包装。

滚桶干燥法生产:
原料精选;配料;酶解;蒸煮;干燥;混合;包装。

2.豆基类配方粉生产关键控制环节
湿法生产:
原料精选;超高温灭酶;标准化配料;均质;杀菌;浓缩;喷雾干燥;包装。

干法生产:
原料精选;脱皮;灭酶;粉碎;混合;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水分含量高;(2) 蛋白质、脂肪含量不符合要求;(3)杂质;(4) 维生素、微量元素含量不足或超标;(5) 灭酶不彻底;(6)微生物污染。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生产车间应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

婴幼儿配方谷粉产品生产的清洁作业区必须达到30万级以上净化车间的要求,具备独立的空气处理系统(不得使用家用空调替代)。

2.车间设置应按生产工艺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合理布局。

3.生产车间地面应平整,易于清洗、消毒。

4.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处,并与洗手消毒室相邻。

清洁作业区的入口应设置二次更衣室。

更衣室内应设置洗手、消毒设施。

洗手消毒室内应配置足够数量的非手动式水龙头、消毒和感应式干手设施。

5.车间内的厕所应有洗手、消毒设施,厕所外门不得与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的门窗相对。

6.清洁作业区内对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应有明确的控制要求,符合生产需要。

内部采用彩钢板或其他符合生产卫生要求的材料做隔断,地面采用环氧树脂或其他符合生产卫生要求的材料制作,确保生产环境达到恒温恒湿及空气的净化。

空气应进行杀菌消毒,并保持正压。

企业的质量检验机构每星期均需对洁净区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验项目包括空气中的细菌总数和霉菌/酵母菌数目。

7.裸露的半成品应保持在清洁作业区内。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配方谷粉生产必备设备
膨化法生产:
原料精选设备;膨化设备;粉碎设备;配料计量设备;混合设备;包装设备。

滚桶干燥法生产:
原料精选设备;原料粉碎设备;配料设备;蒸煮设备;干燥设备;半成品粉碎设备;混合设备;包装设备。

2.豆基类配方粉生产必备设备
湿法生产:
浸泡或灭酶软化设备;磨浆设备;超高温灭酶设备;标准化配料设备;均质设备;杀菌设备;浓缩设备;喷雾干燥设备;筛粉、晾粉(或流化床二次干燥)设备;包装设备。

干法生产:原料精选设备;灭酶设备;粉碎设备;混合设备;过筛设备;包装设备。

上述设备中,如企业使用已精选的原料,不必用原料精选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0767-1997《婴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GB10769-1997《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GB10770-1997《婴幼儿断奶期补充食品》;
G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备案的有效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要求
(一)生产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所用的原料、辅料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当选用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允许使用的品种,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如选用进口原料,必须使用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检定合格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分析天平(0.1mg);干燥箱;离心机;蛋白质测定装置;干热灭菌器;湿热灭菌器;水浴锅;生物培养箱;分光光度计;生物显微镜;无菌操作室或超净工作台。

七、检验项目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的发证检验、定期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表中所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企业生产的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执行备案的企业标准时,且企业标准规定的指标多于表中所列出的检验项目,其多出的项目应列入发证检验、定期监督检验项目。

企业的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注:依据标准GB10767、GB10769、GB10770、GB13432、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等。

注:依据标准GB2760、GB14880、《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等。

八、抽样方法
对于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核查组在完成必备条件现场核查工作后,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按企业所申报婴幼儿配方谷粉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的申证单元
及生产工艺,每一申证单元产品及生产工艺随机抽取1个包装规格且检验项目最多的一个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抽样基数不少于200个销售包装。

抽样数量:500g以下包装为16个销售包装;500g以上包装的抽样数量为10个销售包装。

所抽取的样品应分成2份,1份为检验用样品,1份为为备查样品。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填写抽样单和封条,抽样单和封条应有抽样人员和企业代表签名、抽样单位和生产企业公章、抽样日期,当场封存样品。

九、其他要求
(一)清洁作业区的员工工衣为连体式或一次性工衣,并配备帽子、口罩和工作鞋。

准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的员工为符合要求的工衣,并配备帽子和工作鞋。

指定区域使用的工衣和工作鞋不能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地方穿着。

(二)进入洁净区的人员应进行定期体表微生物检查。

(三)豆基类婴幼儿配方粉不得使用干法生产。

(四)企业生产其他配方谷粉产品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应制定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中的检验项目应符合下表序号1~19规定的相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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