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
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
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维护区域生态平衡,保护湿地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障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人居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办发[2004]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以下称湿地公园),是指经国家建设部批准,已纳入长治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位于长治市区西北三河一湖交汇处,具有调节城市生态环境功能的天然湿地公园.其范围是沿漳泽湖周边903。
5米高程线(漳泽水库库区用地界线)外延100米,特殊地段外延300-500米;湖东马庄沟东至长北干线,湖南浊漳河下游南至上秦段,湖西绛河下游西至太长高速路段,北至漳泽湖大坝,保护管理面积约45。
86平方公里.第三条在湿地公园规划控制范围内从事与湿地保护及利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应当纳入长治市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遵循“重在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良性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城市建设以及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等方面的作用。
第五条长治市园林局为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行政主管部门,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具体负责湿地公园的管理、保护与利用工作。
第六条市环境保护、规划、水务、国土资源、农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湿地环境的监测,做好湿地公园的相关保护管理工作.第七条湿地公园管理处应当积极开展湿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研究,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及其利用技术推广体系和湿地资源监测体系,推动湿地保护和利用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湿地公园管理处应当加强对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从事与湿地保护相关的科研、教育、宣传等活动,对在湿地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和湿地资源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湿地生态环境和湿地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与保护,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湿地公园,是指经国家湿地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显著生态效益、科普教育功能和较高管理水平的湿地公园。
第三条国家湿地公园的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确保湿地的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第二章设立条件第四条设立国家湿地公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湿地生态系统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或者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二)具备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科普宣教、科研监测等工作的基本条件;(三)所在区域湿地保护管理基础良好,权属清晰,相关权益主体同意纳入湿地公园管理。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五条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应当向省级湿地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保护管理措施等。
第六条省级湿地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国家湿地主管部门。
第七条国家湿地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作出是否批准设立的决定。
第四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经批准设立的国家湿地公园,应当在一年内编制完成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明确保护范围、功能分区、建设布局、管理措施等。
第九条湿地公园的建设应当符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遵循自然规律,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第五章管理与保护第十条国家湿地公园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湿地公园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并执行保护管理制度,加强湿地资源监测,定期开展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状况评估。
第十二条禁止在湿地公园内从事破坏湿地生态系统、污染湿地环境、损害湿地资源等违法行为。
第六章利用与经营第十三条湿地公园应当在确保湿地生态系统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生态旅游、科普教育等活动。
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发展分析
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发展分析鲍梅则【摘要】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是山西省第一个国家级湿地公园,属全国保护最完好的原生态天然沼泽地之一。
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生态资源丰富、自然景观优美、独特,具有发展生态旅游的优势,在旅游开发中,发展生态旅游,应该坚持保护性开发,重视生态建设,拓展开发空间,加强区域联合,结合自身特点深化旅游产品开发,重视环保教育,搞好旅游促销,以实现区域环境生态与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Changzhi National City Wetland Park is the first National City Wetland Park in Shanxi Province, one of the original natural wetlands which are preserved best. Changzhi National City Wetland Park, which has rich resources, beautiful and unique natural scenery, has the advantages of ecotourism development. The ecological tourism should adhere to the protective development , pay attention to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expand the development space, strengthen regional cooperation, combine with its own characteristics, deepe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ourism product, pay more attention to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and do well in tourism promotion in order to realiz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tourism economy .【期刊名称】《长治学院学报》【年(卷),期】2014(000)004【总页数】4页(P30-33)【关键词】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作者】鲍梅则【作者单位】长治学院师范分院,山西长治 046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37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资源丰富,位置优越,生态效益显著,2007年被山西省林业厅批准为山西省第一家省级湿地公园,2010年被国家住建部正式授牌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湿地公园的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设立专门的湿地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湿地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和实施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和发展规划;(三)组织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监测湿地生态环境变化;(四)负责湿地公园内资源的调查、登记和保护,建立资源档案;(五)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六)监督和管理湿地公园内的开发利用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七)协调与相关部门和周边社区的关系,共同推进湿地公园的保护和发展。
三、规划与建设湿地公园的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划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
规划应当明确湿地公园的功能分区,包括核心保护区、生态缓冲区和合理利用区。
核心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禁止任何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缓冲区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以生态恢复和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区在不损害湿地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适度开展生态旅游、科普教育等活动。
湿地公园的建设应当遵循自然规律,采用生态友好型的建设方式和材料,减少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坏。
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保护措施(一)加强对湿地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调配水资源,保障湿地生态用水需求。
(二)保护湿地的土壤、植被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禁止非法开垦、放牧、捕捞、采药、猎捕、砍伐等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44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长治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16日长治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能够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27号),推动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把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作为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作为修复城市水生态和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的重要途径。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建设改造,创新机制体制,科学规范管理,有效保障城市生态安全,促进城市科学发展。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8]78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8〕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长治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8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长治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性发展,保证城市绿化建设健康有序地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规定、管理及园林绿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办法所指“绿色图章”即“绿化审批专用章”和“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是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附属绿化项目规划和竣工进行审核的签章。
第三条市园林局是市政府园林绿化的主管部门,负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及园林绿地的管理工作。
市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林业、房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及园林绿地管理的相关工作。
凡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条城市绿化工作必须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各负其责、分期实施。
实现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重。
第五条城市规划区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长治湿地公园景点介绍
长治湿地公园景点介绍长治湿地公园位于山西省长治市,是一个集湿地保护、生态修复和休闲观光于一体的城市湿地公园。
该公园占地面积广阔,植被茂盛,水域丰富,是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长治湿地公园的景点介绍。
首先,长治湿地公园的主要景点之一是湿地生态区。
这里是湿地公园的核心区域,保护了大量的湿地植物和动物。
在这片区域内,可以看到各种水生植物,如芦苇、香蒲、菖蒲等,还有许多稀有鸟类在这里栖息。
游客可以在湿地生态区内漫步,欣赏湿地植物的美丽和感受大自然的宁静。
其次,长治湿地公园还有一个人工湖景区。
这个人工湖是由湿地公园的一部分水域改造而成,水面宽阔,湖水清澈。
在湖边,有宽敞的休闲广场和观景台,游客可以在这里欣赏湖景,感受湖水的清凉。
此外,湖区周围还有一些娱乐设施,如儿童游乐区和草坪,是家庭游玩的好去处。
除此之外,长治湿地公园还有一些特色景点,如湿地花园、湿地栈道和湿地生态科普馆。
湿地花园是由各种湿地植物打造而成,四季有不同的花卉盛开,美不胜收。
湿地栈道则是为游客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游览通道,可以让游客更加近距离地接触湿地的自然景观。
而湿地生态科普馆则是为了让游客更加深入地了解湿地生态,展示了湿地的形成、发展和保护等相关知识。
最后,长治湿地公园还有一些休闲娱乐设施,如健身步道、露天音乐广场和休闲咖啡馆。
健身步道是为了方便市民进行晨练和散步,周围环境优美,空气清新。
露天音乐广场则是为了举办各种文艺演出和活动,吸引更多市民前来休闲娱乐。
而休闲咖啡馆则是为游客提供了一个休息的好去处,可以在这里品尝美味的咖啡,享受悠闲的时光。
总的来说,长治湿地公园是一个集自然景观、湿地生态和休闲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园,是市民放松身心、享受大自然的好去处。
希望更多的人能够来到这里,感受湿地的美丽和宁静。
长治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
长治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4.11•【字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长治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已由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通过,并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4月11日长治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2021年12月28日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利用、修复及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国家湿地公园,是指经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国家湿地公园。
第三条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国家湿地公园所在地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开展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内容。
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为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行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修复、管理相关工作。
试论长治湿地的保护和利用
年 _业 供水量近 50 0万 1 , 效灌溉面积近 60 0h 是 长治市丁 业 T 0 1有 1 1 0 m , 生产.i }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的重要水源 。丁程运 行以来 , } 为下游 的防洪安
渗漏 、 短缺, 进而造成湿地水源和面积的减少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
全 发挥 了重要作用 ,为长治市 国民经济的持续稳 定发展做 出了重要 贡
献, 被誉为“ 太行 山上的人造湖” 上党盆地的水利明珠 ” “ 。
1 清除转化毒物和杂质 . 2
湿地巾的许 多植物能够在其组织 巾富集金属 和多种 有害物质 , 并对 污染物进行吸收 、 、 代谢 分解 、 积累 , 而起到 降解环境 污染 的作用 。 从 湿地 有助于减缓水流的速度 , 当含有毒物和杂质( 农药 、 污水和工业排放 生活 物) 的流水经过湿地 时, 流速减慢 . 有利于毒物 和杂质 的沉淀和排除 。此 外, 湿地植物艨 芦苇 、 水湖莲能有效地吸收有毒物质 。流水流经湿地时 , 其 巾所 含的营养成分被 湿地 植被吸收 , 者积 累在 湿地泥层之 巾 , 化 或 净 了下游水源。 湿地中的营养物质养育 了鱼虾 、 、 树林 野生动物和湿地农作
1 调节流量和提供水源 . 1
湿地面积不断减小 , 功能衰退 。 90 -9 0 , l6 - 19 年 湿地东端 的漳泽水库总淤
积量 为 3 8 6万 i 年淤积量在 1 1 3 n, 2・ 万 ~ 3 16万 r3数量惊人。 n,
湿 地是天然 的储 水系统 ,可 以在暴 雨和河流涨 水期储存 过量 的降
湿地公园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湿地公园日常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湿地公园是为保护湿地生态环境,提供游憩和休闲活动场所的公共设施,为了保障公园的正常运营和管理,制定本《湿地公园日常工作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工作原则1.依法依规:公园内的管理工作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公园的正常运营。
2.环保优先:公园管理工作要以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为前提,做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3.安全第一:公园管理工作要以安全为基础,确保游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高效管理:公园管理工作要高效有序,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日常工作内容1.环境保护1.1积极参与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1.2定期开展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加强水质监测,确保湿地水体的质量安全。
1.4组织灭火演练,提高灭火和逃生能力。
1.5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做好垃圾收集、清理和处理工作。
2.1提供详尽的公园导览服务,告知游客有关公园的规则和禁止事项。
2.2维护公园的基础设施,确保设施正常使用。
2.3保持公园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公共区域的清理和消毒工作。
2.4加强对公园游客的安全教育,指导游客安全游园。
2.5合理安排公园游客的流量,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舒适度。
3.设施维护3.1定期检查和维护公园内的道路、桥梁、围栏等设施,保证设施的安全和完好。
3.2维护公园内的植被和景观,定期修剪和除草,并进行相关施肥和浇水工作。
3.3做好公园灯光的管理,保证夜间照明和景观效果。
3.4定期检查和维护公园内的游乐设施和休闲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四、考核制度1.湿地公园的管理人员需定期向上级报告公园的日常工作情况。
2.根据公园的日常工作表现和实际情况,对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3.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管理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五、附则1.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并在公园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湿地公园管理部门所有。
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机制运行方案
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机制运行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长治湿地的保护管理,理顺管理机制,提升管理能力,保障湿地可持续发展,根据长治市“两地”保护总体要求和〈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借鉴扎龙湿地自然保护区、西溪湿地公园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于2007年6月被国家建设部批准设立(建城[2007]145号),是山西省第一个国家级的湿地公园。
根据湿地保护的实际需要,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范围是沿903.5米高程线(大沽高程)外延100米,局部地段外延300——500米划定,东临长北干线,南至浊漳河南源上秦段,西至屯留县境内绛河下游太长高速公路段,北达漳泽水库大坝,地跨郊区、屯留、长治县3个区县,周边涉及7个乡镇、1个工业园区、48个村。
湿地资源丰富,地理位置优越,生态功能显著,具有开展教育、科普、休闲、游览活动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
二、基本原则坚持“重在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良性发展”的湿地保护方针;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分区域、分期实施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区管理的原则;坚持基础设施政府投资,开发项目统一管理、统一招商原则。
三、工作目标通过采取强有力的保护、管理措施,达到保护湿地、发展湿地、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打造独特城市品牌的目的,使之成为闻名全省、知名全国的湿地生态科普教育基地、市民生态观赏基地、水上游览基地,成为带动周遍发展、辐射周遍县区旅游景点的中心平台,促进人与自然、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四、管理方式根据实地公园划定的红线范围,将湿地公园划分为核心管理区和规划控制区,分区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
具体划分如下:(一)核心管理区沿903.5米高程线(大沽高程)将东至环湖东路入口至马庄沟,西至圪坨、张祖、小师庄、东史、西史、东崔、司徒沿线,南至迎宾大道南侧旧208线,北达水库南水岸线13.73平方公里的地域划定为湿地核心管理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由长治市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全面管理。
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公园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促进湿地生态旅游业的发展,根据1998年国务院下发国办发[1998]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湿地公园(WetlandPark),是指以湿地良好生态环境和多样化湿地景观资源为基础,以湿地的科普宣教、湿地功能利用、弘扬湿地文化等为主题,并建有一定规模的旅游休闲设施,可供人们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的生态型主题公园。
该湿地公园是具有湿地保护与利用、科普教育、湿地研究、生态观光、休闲娱乐等多种功能的社会公益性生态公园。
第三条湿地公园分为以下两级:(一)国家级湿地公园:湿地公园的主题突出,湿地生态环境优良、湿地景观特别优美,观赏、科学、文化价值高,地理位置特殊,对区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且生态旅游服务设施齐全;(二)省级湿地公园:湿地公园的主题突出,且湿地生态环境良好、湿地景观有特色,有一定的观赏、科学、文化价值,对区域生态环境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且具备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
第四条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湿地公园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五条湿地公园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坚持湿地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相互协调、统一的原则。
坚持对湿地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并适应生态旅游业的发展。
第二章公园申报和建设第六条申报湿地公园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以保护、恢复和重建湿地,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和人们生活居住环境为主要目的;(二)以湿地利用、科普宣育、弘扬湿地文化为主题;(三)湿地及其它土地、地被物权属清晰;(四)湿地面积占公园总面积的50%以上;(五)兼有湿地生态旅游服务功能;(六)投资主体明确,投资基本落实;(七)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有关图表、照片等资料。
第七条申报审批程序根据1998年国务院下发国办发[1998]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决定“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工作”,湿地保护包括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是林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制度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促进可持续经济发展,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湿地公园的范围湿地公园是指以湿地为主要特征,通过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达到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促进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的公园。
三、湿地公园的管理机构湿地公园应设立管理机构,设立领导小组和专业部门,负责湿地公园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
管理机构应该制定规章制度,实现科学管理,促进长期创新和持续发展。
管理机构应制定湿地公园的规划,明确公园的功能定位和旅游开发模式,并定期进行调整和更新。
五、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保护湿地公园的管理机构应保护其内部湿地生态系统,有效维护湿地的生态平衡。
管理机构应建立生态监测体系,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及时发现湿地生物多样性的问题和湿地生态系统的损害,并及时采取措施。
六、湿地公园的旅游开发和服务湿地公园的管理机构应合理利用和开发湿地公园资源,增强湿地公园的经济效益。
同时,管理机构也应对公园内的游客提供必要的导游和服务,以提高游客的满意度。
湿地公园的管理机构应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湿地的保护工作,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同时,管理机构也应组织社会公益活动,让更多的人加入湿地保护工作。
八、湿地公园的法律责任湿地公园的管理机构应监督和实施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其管理和保护责任。
如果出现公园生态环境和设施损害或者游客和工作人员伤亡等问题,由管理机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的法律责任。
九、对违规情况的处理湿地公园的管理机构应对各种违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整改。
如果违规情况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或者人身安全事故,管理机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制度的执行湿地公园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和检查,并适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湿地公园制度的有效实施。
本制度于XXXX年XX月XX日实行,湿地公园的管理机构应及时执行,并宣传湿地保护理念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和保护工作,实现湿地公园系统化、科学化、民主化、常态化发展。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7年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4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7年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7年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长治市2017年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抓好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7日长治市2017年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方案为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引领,以生态功能齐全的山水型园林城市建设为目标,围绕城中空地宜绿尽绿、游园绿地布局合理、退化绿地提档升级、路网水网增色增景“四大建设”重点,进一步完善城市园林绿化体系,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实现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型跨越,基本满足社会发展对园林绿化事业的多样化需求。
二、建设目标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5—2030)》和《城市园林“十三五”规划》,着力构建以“两带两园、百廊百点”为重点的生态景观型城市园林网络体系,全市今年新增绿地192万平米,提档升级改造绿地119万平米,新建街头游园9个,提档升级改造游园7个,启动动物园建设工程,投资估算3.5亿元。
三、建设任务实施以主城区专业绿化为重点的4项提档升级工程,以各县(市、区)“五道五治”为重点的64项扩绿增景工程,以市直各口、省管院校、大中型企业为重点的社会绿化工程。
(一)主城区园林绿化提档升级工程,改造整治绿化面积34万平方米,征迁土地4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6500万元1.公园游园新建及改造①太行公园改造工程(续建)占地规模约350亩,在太行公园原址上进行整体改造,实施场地硬质铺装改造13666平方米,新增健身步道3347平方米,绿化改造16400平方米,同步实施园内景观及景观小品建设,建筑物修缮改造,园区照明系统改造及其他附属公共设施建设等。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核心管理区土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核心
管理区土地问题解决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0]24号
【发布部门】长治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03
【实施日期】2010.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核心管理区土地问题解决方案的
通知
(长政办发〔2010〕24号)
郊区、屯留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核心管理区土地问题解决方案》已经2010年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日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核心管理区土地问题解决方案
为切实解决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核心管理区内周边村民耕种湿地,企事业单位、集体及个人经营性占用湿地等土地问题,推动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实施,促进湿地生态环境持续好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位一体”发展战略,以“实施生态兴市战略,建设全国一流生态大市”为目标,坚持“重在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良性发展”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以解决土地问题为突破口,推动湿地保护工作向纵深推进,为全市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二、目标与任务
通过扎实细致的。
湿地公园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湿地公园的管理制度是什么一、管理目标湿地公园的管理目标是为了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可持续利用,提高湿地环境质量,保障湿地生态安全,实现湿地公园的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范围湿地公园的管理范围包括湿地及其周边地区。
湿地公园管理范围内的湿地包括河流、湖泊、沼泽、沼泽、滩涂等所有类型的湿地。
周边地区包括湿地的保护范围和生态恢复区。
三、管理机构湿地公园的管理机构是湿地公园管理局。
管理局是由地方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湿地公园的管理工作。
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管理规划、制定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宣传教育等工作。
管理局依法享有管理范围内的湿地公园的管理权和使用权。
四、管理方式湿地公园的管理方式是“分类管理、适度开发、综合治理、全面监管”的原则。
具体包括:1.分类管理。
根据湿地的类型和功能,对湿地进行分类管理,制定不同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2.适度开发。
湿地公园可以采取合理开发利用方式,促进湿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3.综合治理。
通过综合治理,对湿地公园进行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提高湿地的生态功能和生态服务价值。
4.全面监管。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湿地公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管理措施为了有效管理湿地公园,需要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
具体包括:1.制定湿地公园管理规划。
制定湿地公园的长期管理规划,明确管理目标、管理内容、管理任务、管理措施等。
2.建立湿地公园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湿地公园管理制度,包括管理机构、管理权限、管理流程等方面。
3.加强生态监测。
建立湿地公园生态监测网络,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长期监测,及时了解湿地生态状况。
4.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湿地公园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对湿地公园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5.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完善湿地公园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湿地公园的法制保护。
6.加强合作管理。
加强湿地公园的合作管理,促进跨区域合作,加强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
山西省长治市人工湿地在生态修复设计中的应用
532021-3城市建设2017年,山西省长治市入选国家首批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示范区,正式从资源型城市向生态文明型城市发展。
依据《长治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2018-2035)》规划和《长治发展战略规划》,未来长治城区将向西北方向拓展,随着滨湖新区的发展和新的城市中心的建设,漳泽湖的区位将由城郊变为城内。
目前漳泽湖周边区域内农村污水未得到处理,周边城中村污水直排入湿地,内河道底泥长期未得到清理,污染严重,同时影响河道防洪,雨季水难以有效排出。
区域内基本无市政管网,设施欠缺严重,现状生态本底差,杂乱无章,严重影响了漳泽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景观风貌。
尤其是随着区域内人口不断增长,地表水的污染物负荷较大,许多煤炭、冶金工业、电力工业、化工工业等大中型企业分布在水源地上游,大量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的排入,大大减弱了湿地河流的自净能力,河流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导致王桥镇等断面污染较为严重,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和生化需氧量。
同时区域内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沿河居民生活污水得不到处理直接排入天然水体,加剧了地表水的污染。
生活污水的有机污染物浓度较高,可生化性较强。
人工湿地是通过人工模拟自然湿地的结构和功能而设计和建造的湿地。
同时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从源头进行控制,建立多种水源保护系统。
改变传统的排水管理理念,尽量将雨水控制在源头和地表进行收集,通过处理和下渗,使产汇流时间增加,降低流速,缓解径流流量,对地表径流的水量和水质进行控制。
根据源头控制理念,实施包括雨水花园、生态滤水带、雨水湿地等水敏感设计,缓解并净化基地雨水径流,以保护下游受纳水体及漳泽湖水质。
一、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概况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位于市区西北漳泽湖南部,紧接市区,面积740公顷,公园内河道纵横,森林茂密,遍布多山西省长治市人工湿地在生态修复设计中的应用■ 徐强渭种植物,并有成片的芦苇荡,有野鸭、黑鹳等80多种鸟类长期栖息。
长治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
自然融洽的生态格局 交流连续的生态脉络 自然野趣的生态体验 开放和谐的生态社区 生长渐进的生态建设
长治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现状与资源评估
长治湿地公园生态区位分析评价 长治湿地生态系统构成分析 长治湿地公园生态资源评价
中观尺度——城市群组团
生态表述:处在长治市区、长治县城、 长子、屯留县城、潞城县城构成的一 市四县包围之中;长治地区处于盆地 底部的位置,极易形成逆温层 。
特征分析:环湖城市群的“绿心”所 在,大长治的“形象标志” ;漳泽湖 水库的建立,使湖区形成了新的生态 系统群落及新的生态关系链,从原有 的体系中加入了为人类活动服务的子 循环 ;逆温层形成,加上城市发展及 人类活动造成湖区环境污染。
生态系统构成分析——生境分析
总体概况 长治湿地公园总面积68.9km2,湿地为主体。 长治湿地的生态用地(湿地、湿地水域、耕地和林地)共占规划区总面积的92.8%
水环境 地表水的重金属含量接近自然本底,全部达到一类标准,表明未受重金属污染。 库区水质平均仅达到IV类,主要超标项目为COD、总磷、总氮。各测点总磷、总氮均为重营养化水平。 污染状况较2006年有明显加重。
生态规划原则
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 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连贯性 保持湿地资源的稳定性 保护湿地环境的完整性
生态规划方法
“千层饼”模式——垂直生态过程的分析 景观安全格局模式——水平生态过程的调控 “3S”技术的应用 湿地生态系统修复 生态容量和功能评估模型
长治湿地公园生态定位和生态形象策划
生态区位分析
宏观尺度——上党盆地
生态表述:处在太行、太岳围合形成的山地、丘陵、 盆地平原自然框架之中;海河上游的重要分支之一, 有着良好的水源供给;在长治盆地的地质构造上, 形成了三条主要的断裂带,与长治湿地密切相连的 有两条:中华安昌地堑和二岗山地垒 。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以浊漳河流域为重点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以浊漳河流域为重点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5•【字号】长政发[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以浊漳河流域为重点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10〕14号)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长治市以浊漳河流域为重点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1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长治市以浊漳河流域为重点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为顺利实施长治市以浊漳河流域为重点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治市以浊漳河流域为重点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总体建设方案的批复》(晋发改农经发【2009】434号)精神和《长治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长政发【2007】3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项目建设的环境和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浊漳河属海河流域漳卫南运河水系,在市域境内流域面积10035平方公里,涉及12个县(市区),占市域国土面积的72%,是我市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和粮食主产区。
本工程建设范围为长治市境内浊漳河流域。
工程分为核心工程和辐射(辅助)工程。
核心工程分四项,即:长治湿地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长治市主城区排污管网改扩建工程、河道整治疏浚工程、林业生态与植被建设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为:长治湿地保护与修复29.2平方公里,水系疏通及河道疏浚、退耕还湿及居民搬迁,长治市主城区“三河一区”新建排污箱涵40.2公里,浊漳河干流防洪治理90.66公里,浊漳河西源、南源、北源防洪治理175.37公里,浊漳河干流一级支流平顺河、浊漳河南源一级支流陶清河、绛河、岚水河、石子河及浊漳河北源一级支流涅河、蟠洪河等河道防洪治理191.87公里,浊漳河流域建设水源涵养林26.7万亩、河岸防护林12.9万亩等。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机制运行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机制运行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19•【字号】长政办发[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机制运行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机制运行方案》已经2010年1月5日市人民政府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一月十九日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机制运行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长治湿地的保护管理,理顺管理机制,提升管理能力,保障湿地可持续发展,根据长治市“两地”保护总体要求和〈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借鉴扎龙湿地自然保护区、西溪湿地公园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于2007年6月被国家建设部批准设立(建城[2007]145号),是山西省第一个国家级的湿地公园。
根据湿地保护的实际需要,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范围是沿903.5米高程线(大沽高程)外延100米,局部地段外延300--500米划定,东临长北干线,南至浊漳河南源上秦段,西至屯留县境内绛河下游太长高速公路段,北达漳泽水库大坝,地跨郊区、屯留、长治县3个区县,周边涉及7个乡镇、1个工业园区、48个村。
湿地资源丰富,地理位置优越,生态功能显著,具有开展教育、科普、休闲、游览活动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
二、基本原则坚持“重在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良性发展”的湿地保护方针;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分区域、分期实施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区管理的原则;坚持基础设施政府投资,开发项目统一管理、统一招商原则。
三、工作目标通过采取强有力的保护、管理措施,达到保护湿地、发展湿地、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打造独特城市品牌的目的,使之成为闻名全省、知名全国的湿地生态科普教育基地、市民生态观赏基地、水上游览基地,成为带动周遍发展、辐射周遍县区旅游景点的中心平台,促进人与自然、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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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维护区域生态平衡,保护湿地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障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人居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办发[2004]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以下称湿地公园),是指经国家建设部批准,已纳入长治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位于长治市区西北三河一湖交汇处,具有调节城市生态环境功能的天然湿地公园。
其范围是沿漳泽湖周边903.5米高程线(漳泽水库库区用地界线)外延100米,特殊地段外延300-500米;湖东马庄沟东至长北干线,湖南浊漳河下游南至上秦段,湖西绛河下游西至太长高速路段,北至漳泽湖大坝,保护管理面积约45.86平方公里。
第三条在湿地公园规划控制范围内从事与湿地保护及利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应当纳入长治市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遵循“重在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良性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城市建设以及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等方面的作用。
第五条长治市园林局为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行政主管部门,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具体负责湿地公园的管理、保护与利用工作。
第六条市环境保护、规划、水务、国土资源、农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湿地环境的监测,做好湿地公园的相关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湿地公园管理处应当积极开展湿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研究,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及其利用技术推广体系和湿地资源监测体系,推动湿地保护和利用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湿地公园管理处应当加强对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从事与湿地保护相关的科研、教育、宣传等活动,对在湿地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和湿地资源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湿地生态环境和湿地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湿地公园的保护第十条湿地公园应当编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并将其纳入长治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长治市相关产业规划应与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相协调,体现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第十一条湿地公园应当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湿地保护和利用情况,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湿地公园应当采取科学措施,对退化的湿地进行恢复改造。
鼓励和支持自愿从事湿地恢复改造的活动。
第十三条禁止捕杀候鸟。
在候鸟越冬、越夏期,不得在候鸟主要栖息地进行捕鱼、捡拾鸟蛋等危及候鸟生存、繁衍的活动。
候鸟主要栖息地和越冬、越夏期的起止日期,由湿地公园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报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十四条湿地公园的主要保护内容:(一)水体保护。
防止水体高度富营养化;防止人为阻断水体间的联系,阻断动物洄游路线;(二)生物多样性保护。
主要指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动物的繁殖地、停歇地、栖息地,植物物种及其生长环境等;(三)土地资源保护。
湿地范围内的土地资源利用要严格按照规划审批,严禁出租、转让及过度开发;(四)湿地地形地貌保护。
严禁任何人随意改变湿地地形地貌,因科研等活动确需改变的,由市政府批准,但事后要及时恢复;(五)文化遗存保护。
主要指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反映地域特色的农耕文化、渔业文化等。
第十五条湿地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规划、国土资源、水务等部门根据湿地管理区的标准和要求,标明界区,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公园界碑、标牌。
第十六条湿地公园划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保护缓冲区。
(一)重点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经营性设施;(二)保护缓冲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和景观的生产经营性设施。
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排放标准。
已建成的设施,其污染排放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七条湿地公园保护区内严禁从事下列行为:(一)擅自设立开发区、度假区,出让、出租和转让湿地资源;(二)围湖造田、开荒取土、挖塘养鱼、破坏泥炭层等改变地貌景观的活动;(三)猎捕野生动物和任意捕捞鱼类资源;(四)直接或间接破坏湿地植被;(五)使用高毒、高残留的农药。
第十八条湿地公园内及周边区域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第十九条湿地公园应当建立健全珍稀野生动物救护机制,及时受理有关救护报告,对受伤、搁浅或者被困的珍稀野生动物采取紧急救护措施。
第二十条湿地公园内的重要景物、文物古迹、古树名木等,实行挂牌保护制度。
第三章湿地公园的管理第二十一条湿地公园应当履行如下职责:(一)依据与湿地公园保护相关的国家法律、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管理制度,依法实施管理;(二)做好湿地公园及周边区域资源现状的普查、评价和科学规划工作;(三)定期开展湿地资源的调查和环境监测工作,掌握开发利用活动对湿地的影响以及动态变化趋势,并按规定向国家建设部报送调查和监测报告;(四)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湿地保护资金,用于湿地公园的保护、修复、建设和管理。
湿地保护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五)建立湿地资源档案管理制度,负责保管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和研究工作中获得的各项成果、数据和资料,并为有特殊保护价值的生物资源、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登记造册,同时形成图片或影像资料,无条件保护,严禁破坏;(六)保护湿地水资源,对因水资源缺乏导致功能退化的天然湿地,应当通过调水等措施补水,维护湿地生态功能。
第二十二条因科学研究需要进入湿地公园重点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等活动的,应当事先向湿地公园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湿地公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在湿地公园保护缓冲区开设参观、旅游项目的,应当与湿地保护相协调,符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要求,由湿地公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长治市人民政府批准。
禁止在湿地公园保护缓冲区开设不利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的参观、旅游项目。
第二十四条在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遭到严重损害或者为了保护珍稀动植物资源,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湿地公园可以对园内的部分区域采取封区措施。
对被封锁的区域,除科研人员和必需进入的相关管理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禁止入内。
第二十五条湿地保护区内禁止人口定居,原有居民由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限期迁出并妥善安置,并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湿地排放废水和倾倒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
造成湿地环境污染的,应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依法采取治理措施。
禁止在公园内使用农用薄膜、农药容器、渔网等不可降解或者难以腐烂的废弃物,因科研教学确需使用的,要及时回收。
第二十七条因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湿地公园环境污染或者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发布相关信息,并向公园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四章湿地公园的利用第二十八条开发利用湿地公园的湿地资源应当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并按照湿地保护规划进行,不得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不得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和生长环境。
第二十九条对涉及湿地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书,进行严格评审、论证。
第三十条湿地公园内禁止引进外来动物和草本植物。
因湿地生态保护需要确需引进外来木本植物的,要严格控制,做好评审,充分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试验,进行动态监测,发现其有害的,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在湿地公园内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一)擅自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和景观的生产经营设施或已建成项目的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二)擅自从事围湖造田、开荒取土、开垦占用、挖沟、筑坝等随意改变湿地用途的;(三)任意排放废弃物或超过排放标准,或机动船舶不符合行驶规定的;(四)任意使用农药,导致湿地环境污染,损害湿地生物多样性的;(五)猎捕野生动物、任意进行捕捞和在水面设置障碍物,或破坏湿地植被以及在植被恢复区和栽培区擅自种植的;(六)私自挖掘、破坏、盗窃、非法买卖重要景物、文物古迹、古树名木等的;(七)在候鸟主要繁殖、栖息的地区捡拾鸟卵的;(八)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湿地公园界标及其他设施的;(九)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动物的重要繁殖区及其栖息地的;(十)擅自引入生物新品种的;(十一)未经批准进入湿地或者在湿地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十二)违反规定在湿地内割芦苇、割草、采药等造成野生植物物种再生能力的损害,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的;(十三)非法排放湿地水资源的;(十四)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湿地公园重大污染或者发生破坏事件,致使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市园林、规划、水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湿地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