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管理办法2020年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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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管理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和人口迁移的增加,住房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境,我国积极推动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以确保公租房的有效管理和良好运营。

一、公租房的范围和目标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公租房适用于城市居民中的低收入家庭,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新就业者、低收入职工及其他困难家庭。

公租房的建设目标是为这些人群提供经济适用房,以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公租房的申请和配租1. 申请条件公租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符合低收入标准的合法居民,具备城市户籍或合法稳定就业,同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2. 申请流程公租房的申请流程应当简化和透明化,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租房申请和审核机制,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形式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核后进入配租程序。

3. 配租原则公租房的配租原则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政府部门应当依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如户籍、收入状况、家庭结构等,合理确定配租顺序,并定期公示配租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租房的使用和管理1. 使用权和维护义务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配租给低收入家庭的公租房属于政府所有,申请人获得的是使用权而非产权。

使用人应当履行相应的维护义务,保护公租房的财产安全和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2. 租金和物业费公租房的租金应当合理定价,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补贴。

同时,公租房的物业费可以由政府或配租单位承担一部分或全部,以减轻低收入家庭的负担。

3. 违规处理公租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违规使用公租房的处罚措施。

对于未经批准转租、变相收取租金、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等违规行为,政府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终止使用权和追究法律责任。

四、公租房的监督和评估为确保公租房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抽查、投诉处置和信息公开等方式,对公租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公租房管理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

公租房管理方法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公租房管理制度,确保公租房公平、公正、合理的配租给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房申请人,结合实际状况,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建设的公租房,是局自筹资金建设,重要用于解决居住在林区的拆迁户、双困人员和符合本管理方法第三条规定的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及作为流转房之用,产权归局全部。

第三条申请人必须是现居住在林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与局订立退出原有住房合同书者:(1)属于危旧房改造对象,但因经济困难未参加危旧房改造的;(2)不属于危旧房改造对象的拆迁户;(3)未参加危旧房改造购房的离退休人员遗霜遗属及已故职工遗霜遗属,且家庭经济困难、住房困难的;第四条公租房优先配租给已批复的拆迁户。

另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无购房能力的烈属、工亡家眷、工伤等特殊“双困”家庭(“双困”即经济困难和住房困难)。

第五条局将成立公租房领导小组(下列简称领导小组),组员由行政办、组织人事科、计资科、基建房产科、工会、管区、退管中心抽调人员构成,负责公租房的审查分派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租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申请获得配租者,必须严格恪守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局将取消申请资格,收回住房:(1)不是申请人及其家庭人员居住,而是转借、转租的;(2)持续六个月以上不在公租房居住的;(3)持续三个月以上不交房租的;(4)私自变化房屋构造布局或用途的;(5)含有其它应退出配租房情形的。

第七条申请家庭由户主为申请人,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局公租房申请表》(下列简称《申请表》),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状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一)家庭基本状况涉及:1.申请人及家庭其它组员(含赡养、抚养、扶养组员,下同)的姓名、性别、年纪、婚姻状况等;2.申请人及家庭其它组员的经济收入状况;3.申请人家庭现住房性质、位置、面积等状况;4.申请人家庭有烈属、工亡家眷、工伤等特殊状况的证明。

(二)提供的材料涉及: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2.家庭组员的身份证明;3.家庭组员的户籍证明;4.家庭组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证明;5.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6.其它有关证明。

公租房管理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事业的发展,规范公租房的管理,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公租房的管理机构第二条:公租房的管理机构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第三章:公租房的申请与分配第三条:低收入家庭可向所在地的公租房管理机构申请公租房。

申请人应提交符合规定格式的申请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居民联系明等。

第四章:公租房的配租原则第四条:公租房的配租原则为公平、公开、公正、公认。

第五章:公租房的管理费用第五条:公租房的管理费用由住户支付,费用标准由公租房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告公示。

第六章:公租房的维修与维护第六条:公租房的维修与维护工作由公租房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章:公租房的违约处理第七条:如果住户未按规定使用公租房或拒不支付管理费用,公租房管理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

第八章:公租房的退出与续租第八条:在特殊情况下,住户可能需要退出公租房,退出条件和程序由公租房管理机构制定并公示。

住户符合续租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第九章:监督与管理第九条:公租房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公租房的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机制。

第十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公租房申请表格2、公租房管理费用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1、公租房:指由以较低租金或合理分期方式,专门面向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可供长期居住的租赁住房。

2、低收入家庭:根据当地相关规定界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3、公租房管理机构:指负责公租房的申请、分配、管理等相关工作的机构。

公租房管理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租房的管理,加强公租房的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建设和管理的各类公租房。

第三条公租房应当按照合理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配置,使用权应当由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享有。

第四条公租房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利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人,分配有序,用途明确,科学管理。

第二章配置和使用第五条公租房的配置应当根据当地的低收入家庭的实际需要进行,以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为目标,努力提高购房能力。

第六条公租房的使用权由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享有,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一)在本市或者县(市、区)境内无住房或者住房条件不符合居住要求的;(二)住房面积严重不足或者卫生环境严重不达标的;(三)经济拮据、居住困难的;(四)党和国家工作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其家庭成员。

第七条低收入家庭在申请公租房的时候应当提供相关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明、收入证明、家庭情况等。

第八条公租房的使用权应当以摇号方式进行分配,分配时应当先从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摇出,再确定分配顺序。

第九条公租房的使用期限一般为五年,但是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十条公租房的使用人须按照有关规定,按时缴纳房租和物业费等。

第三章管理和维护第十一条公租房的管理应当采取权责明确、分工协作、信息共享、互相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十二条公租房的管理员应当有充足的协作、交流机制,及时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

第十三条公租房应当实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保障住房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公租房的日常维修应当及时、公开、公正,保证住房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公租房应当设置服务电话,并建立投诉、建议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住户反映的问题。

第四章监督和责任第十六条公租房的配置、管理和维护应当接受监督,监督机构可以是政府部门、社会群众、专业人士等。

北京市公租房管理办法

北京市公租房管理办法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租赁管理第三章物业服务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加强房屋使用监督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京政发[2012]13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是指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物业服务等工作.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和对区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考评.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工作,对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依照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资格进行复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共同完成相关工作。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当负责租赁管理、物业服务等工作,并配置专人协助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加强承租家庭资格动态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管理部门等开展社区服务。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具体承担下列职责:(一)建立岗位职责和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方案和租赁管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二)办理房屋入住手续,与承租家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三)负责房屋租金确定、收缴等工作,并协助承租家庭办理租金补贴;(四)建立承租家庭动态档案,定期入户走访,及时掌握承租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变化情况;(五)受理家庭申请户型调整、调换、续租申请,并按照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六)宣传、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政策,开展日常检查,接受、处理举报和投诉,依据租赁合同约定监督承租家庭房屋使用情况;(七)依据租赁合同纠正和处理违规使用房屋行为,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及时报告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八)负责公共租赁住房自用和共用部位及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保持房屋及设备设施完好,确保房屋正常使用;(九)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进行物业服务;(十)按要求定期向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告后期管理工作情况,并接受主管部门检查;(十一)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其他工作.第五条承租家庭应自觉遵守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合理使用房屋,配合产权单位进行房屋维护及维修工作.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受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委托,依据国家及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有关规定,按照委托物业服务合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服务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政府:为做好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7〕2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文件规定,北京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办法》,并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依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7〕2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的原住房腾退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申请家庭原住房是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的申请人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所承租的公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

第四条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申请家庭原住房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的,必须腾退。

首都功能核心区是指东城区、西城区。

(二)申请家庭原住房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之外的区县,但已列入本市棚户区改造范围或地铁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城中村整治、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公益性项目(以下统称公益性项目)拆迁范围的,必须腾退。

(三)除上述两类情况,申请家庭可自愿选择原住房腾退或不腾退。

愿意腾退原住房的,按标准配售;不腾退的,降档配售。

第五条申请家庭原住房为承租公房(包括直管、自管)的,承租人应将原住房腾退给产权单位。

申请家庭承租的公有住房为申请家庭成员与其他承租人2人以上共同租赁的,原住房可由其他共同承租人继续承租。

公租房管理办法住建部十一号令11页word

公租房管理办法住建部十一号令11页word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年7月15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公租房管理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租房管理,保障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租房的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公租房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四条市政府应将公租房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住房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建设用地,确保公租房建设与城市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公租房建设应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和安全规范,满足居民基本居住需求,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第三章:申请与分配第六条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可以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公租房申请。

第七条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根据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收入水平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核和分配。

第四章:使用与管理第八条公租房承租人应遵守公租房使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转租、转借或用于非法活动。

第九条公租房的维修、保养由政府或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确保房屋安全和使用功能。

第五章:退出机制第十条承租人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或违反使用规定,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限期搬离。

第十一条承租人搬离公租房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归还房屋。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公租房的监督管理,确保公租房政策的落实和执行。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公租房管理办法的行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

公租房管理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公租房是指由政府出资兴建或者购买,并按照一定管理规则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出租的住房。

为了实现公租房的良好管理和有效分配,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公租房管理办法。

一、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以申请公租房:1. 家庭收入不超过当地规定的限制标准;2. 家庭成员无购房记录或者拥有的住房不符合政策要求;3. 家庭住房条件不满足当地的规定标准;4. 具备稳定的工作或收入来源;5. 其他特殊情况,如因灾害、拆迁等需要安置的家庭。

二、公租房的申请程序1. 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人应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填写公租房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等。

2. 材料审核:政府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实其符合条件的真实性。

3. 排队等候:若申请人符合条件,但公租房供应紧张,可能需要进行排队等候。

4. 安排房源:当有适合的公租房出现时,政府部门会根据申请人的排队顺序进行房源的安排。

5. 面谈核实:政府部门可能会对申请人进行面谈核实,以确保其真实情况符合要求。

6. 签订合同:当房源分配给申请人后,双方将签订租赁合同。

三、公租房的管理规定1. 租金标准:公租房的租金将根据当地政策制定,一般为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并向社会公开公示,确保租金的公平合理。

2. 缴纳租金:申请人每月按时缴纳租金,逾期未缴纳的,将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3. 合理使用:申请人应合理使用公租房并遵守当地的居住秩序,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或违反法律法规。

4. 定期检查:政府部门会定期检查公租房使用情况,确保申请人按照规定使用和保养房屋。

5. 退出机制:当申请人不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或违反管理规定时,政府部门将对其进行相应处理,如限期补缴费用、解除租赁合同等。

四、公租房管理的意义公租房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促进城市社会公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公租房的申请和分配程序,有效防止不合格申请人获得公租房资源,确保资源的合理优先分配。

公租房管理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公租房在城市地区的发展也越来越重要。

为了有效地解决住房困难的问题,国家出台了《公租房管理办法》,对公租房的管理提出了清晰的要求。

公租房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一、规范公租房的申请和审核程序公租房的入住申请必须遵守《全国住房保障房申请和审核的有关规定》的规定,审核时应考虑申请者的身份、经济状况以及家庭成员等因素。

二、规范公租房的租金管理在公租房租金管理方面,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政府补贴租金、户籍补贴租金、租金低收入补贴等政策。

同时,严格执行定期定金租赁方式,租户年审核,租金调整和计算等程序,将确保租赁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对公租房的管理有明确的要求为了确保当期公租房的运行顺利,《公租房管理办法》对公租房的管理有明确的要求,包括总体规划、租赁管理、安全保卫、维修保养、监督检查、建立责任机制等。

如果有任何问题发生,则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

四、对公租房违约行为的处罚为了维护公租房的合法权益,《公租房管理办法》明确了公租房违约行为的处罚原则,即当出租人和租赁者有违约行为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依法收取罚款。

五、建立公租房管理制度《公租房管理办法》还对公租房管理机构和公租房管理制度进行了明确,公租房管理机构职责包括:负责公租房申请审核和审查、租赁合同签订、租金收取和催收、安全管理和维修保养,以及定期审查等工作。

此外,公租房管理机构还负责制定公租房管理制度和管理规章。

总之,《公租房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租房的管理,保证公租房的正常使用,保障公租房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的长治久安起到重要作用。

未来,公租房管理办法将持续完善,以更好地服务社会的发展。

北京公租房申请政策

北京公租房申请政策

北京公租房申请政策
2020年北京公租房申请介绍
今年,北京市将开放大量公租房,方便有需要的家庭申请入住。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新实施的公租房申请。

首先,必须符合入住北京市公租房的基本条件。

只有满足以下条
件之一,才有资格申请公租房:(1)本案是离异、丧偶,和与其他离异、丧偶人本身及从属家属组成多人同居家庭;(2)严重残疾;(3)有急需的低收入家庭等。

其次,符合入住北京市公租房的条件后,需要填写《住房公租房
申请表》并交通工具证明,填写信息完整、真实有效,申请单位的有
关审核程序,申请说可以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凭借给出的《入住审核
结果函》,现场体验、了解房源条件,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申请入住。

最后,承租人申请入住公租房之前,需要了解并注意:(1)申
请公租房需要为住房添置家具和家电,公租房使用时长一般不得超出
20年;(2)入住时,承租人要准备房源质量正常且合法的住房担保金(一般3-6个月);(3)定期检查房屋的居住环境,检查公租房的装
修情况,发现疑似质量问题,及时向当地住房局报告,并积极配合当
地的质量抽查和安全检查。

以上就是介绍2020年北京公租房申请的详细内容,希望大家申
请公租房时,要加以了解,注意安全,租赁正规合同,充分了解当地
住房,祝大家顺利入住。

北京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解析

北京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解析

北京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解析一、公租房定义与目的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筹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提供的租赁住房。

其主要目的是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申请条件1. 城镇中低收入家庭:需满足北京市规定的收入标准,且在本市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 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北京市工作,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本市无住房。

3. 外来务工人员:在北京市稳定就业,持有有效居住证明,且在本市无住房。

三、申请程序1. 准备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就业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

2. 提交申请: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3. 审核与公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4. 配租: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房源情况和申请者条件进行配租。

四、租金标准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由政府根据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建设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调整。

租金一般低于市场租金,以确保住房困难群体的可负担性。

五、租赁管理1. 租赁合同:租户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使用规定等。

2. 使用规定:租户需按照合同规定使用住房,不得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

3. 退出机制:租户因收入提高、购房等原因不再符合公租房居住条件时,应按规定退出公租房。

六、监督管理1. 定期检查:住房保障部门定期对公租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租赁合同规定的行为,住房保障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收回住房、罚款等。

七、政策更新北京市公租房管理办法将根据国家住房政策、市场变化和居民需求进行适时更新,以确保政策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八、社会意义公租房政策有助于缓解住房市场压力,提高住房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措施。

公租房管理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和城市扩张的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社会公众对于公租房的需求逐渐增加。

为了规范公租房的管理,提高公租房的使用效率和公平性,我国制定了《公租房管理办法》。

一、公租房的定义及分类公租房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兴建或回购的,面向符合特定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根据住房的所有人、租赁方式和租金数额等不同因素,公租房可分为政府自持型公租房、政府购买服务型公租房及利用政府、企事业单位空置房屋出租形成的公租房。

二、公租房申请与入住条件为了确保公租房的使用对象符合低收入家庭的定义,并维护公租房租赁市场的规范秩序,公租房申请及入住条件的设定非常重要。

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租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家庭成员没有境外资产;无合法稳定住房。

三、公租房的租赁管理和维护为了提高公租房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低收入家庭的居住保障,公租房的租赁管理和维护至关重要。

管理部门需制定详细的租赁规定,包括申请流程、入住顺序、租赁合同的签订、租金的支付方式等。

同时,管理部门还应建立健全的维修和保洁机制,定期对公租房进行维修、保养,确保住房质量和居住条件。

四、公租房的退出和转租机制为了保证公租房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有效利用,公租房的退出和转租机制应得到严格执行。

住房管理部门需设立专门的退出机制,对于不符合入住条件的住户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公租房资源能够流动起来。

在转租方面,应规定严格的流转条件,避免转租行为给正当的租户带来不利影响。

五、公租房的监管机制为了加强对公租房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租房政策的正确执行,监管机制的建立至关重要。

住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租房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公众也应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公租房资源被滥用或违规操作,及时举报并配合相关调查。

结语《公租房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公租房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北京市公租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

北京市公租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及配租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监督和备案工作。

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及配租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和审核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

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公租房管理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本办法旨在规范公租房的管理,保障公租房的发展,加强公租房的管理,确保公租房的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对象本办法适用于由政府发放的公租房,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项目、安居项目和社会经济改善项目。

三、管理内容(一)申请条件1.请人必须符合公租房准入标准,尤其是收入和财产的具体条件;2.请人需满足《廉租住房信息公开办法》(下称《公开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3.请人可以租用一套或多套公租房,但租赁比例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比例;4.租房的收租标准根据《公开办法》依次计算。

(二)租期和租金1.租房的租期由政府规定,一般不超过10年;2.赁租金根据《公开办法》计算,政府规定的租金上下限不能超出政府的管理范围;3.赁租金可以按月、季度或年付清,但最短按月支付;4.赁期满时,如果租户未按时付清租金,政府有权收回公租房并从租户处追索欠租金。

(三)变更手续1. 一旦租户需要变更租赁合同,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前60日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2.地房管部门应在20日内处理并答复;3.果审批通过,需要改变租赁合同的条款,租户需要向当地房管部门签订新的租赁合同;4.果审批未通过,租户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

(四)维修管理1.租房由本单位或物业公司负责维修;2.户在使用公租房期间,应保持公租房的安全和卫生,并及时发现和修复破损;3.租房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果公租房发生严重损坏,租户应重新缴纳租金,以补偿公租房的损失。

四、其他(一)物业管理公租房的日常管理应由本单位或物业公司负责,落实公租房的管理规定,并定期检查和维修公租房。

(二)社会服务公租房在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政府应加强对公租房的支持,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住房保障服务和支持。

(三)管理合同政府应与本单位或物业公司签订管理合同,规范公租房的管理活动,确保公租房的可持续发展。

五、附则(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市政府负责解释。

公租房管理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租房管理,保障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公租房的产权单位、承租人以及管理机构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公租房的范围和分类第三条公租房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政府建设的公租房;2.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公租房;3.房地产开辟企业提供的公租房;4.其他经济合用住房纳入公租房管理的;5.其他类型经适房纳入公租房管理的。

第三章公租房的租赁申请与资格审核第四条公租房的租赁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必须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该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且税款清缴满2年;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前三年内持续在该市就业,或者有合法稳定收入来源。

第四章公租房的承租与租金收取第五条公租房的承租人必须经过租赁资格审核,并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

第六条公租房的租金收取必须按照像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第七条承租人有责任按时足额交纳租金,并接受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章公租房的维修与管理第八条公租房的维修责任由产权单位负责。

承租人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和保养房屋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第九条公租房的管理团队应负责管理公共设施设备,保障公共秩序和居民生活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第六章公租房的违规处理与纠纷解决第十条承租人违反公租房管理规定的,产权单位有权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公租房纠纷应当商议解决,商议不成的,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第十二条公租房违规处理与纠纷解决的具体办法由相关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公租房的土地使用权归属于产权单位,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公租房租赁申请表2、公租房租赁合同模板3、公租房维修报修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关于住房领域的法律。

公租房租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公租房租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公租房租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租房租金的收缴和使用行为,保障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安居需求,提高租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收缴与使用第二条公租房租金收取方式分为按月收取和按季度收取两种方式。

低收入家庭租户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租金。

第三条公租房租金的收取应当有公平、合理的原则,租金金额应根据所在地区的市场价以及低收入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合理定价。

第四条公租房租金收取的范围包括房屋租金、公共设施费用、物业管理费用等。

其中,物业管理费用应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划分并由低收入家庭租户缴纳。

第五条低收入家庭的租金缴纳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刷卡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确保租金的流转可追溯。

第六条公租房租金的使用主要包括房屋维护、服务设施建设、公共设施维护等方面。

租金收入应在合理范围内用于相关费用的支付。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七条公租房租金收缴和使用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和核查租金收入和使用情况,确保管理的透明性和可信度。

第八条公租房租金收缴和使用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包括专门的监督部门和监督人员,定期对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公租房租金收缴和使用管理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公众的监督意见和建议进行受理和处理。

第十条违反公租房租金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追责。

第四章典型案例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公租房租金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曝光,提高社会监督的效果,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根据公租房规模、政策调整等实际情况,相关管理办法可以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补充和完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公租房租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管理,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租房的规划、建设、分配、运营、维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租房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公租房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公租房建设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配套完善的区域。

第六条公租房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章分配管理第七条公租房的分配对象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公租房的申请与分配应通过公开摇号、评分排序等方式进行,确保分配过程的公平性。

第九条申请人应如实提供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租赁管理第十条公租房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标准、使用要求、维修责任等内容。

第十一条公租房租金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房屋成本、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定期调整。

第十二条承租人应合理使用公租房,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或改变房屋用途。

第五章运营管理第十三条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十四条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租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租房管理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公租房管理办法会更加详细,包含具体的法律条款、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

北京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住房问题日益凸显。

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人口密度大、用地资源有限,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直是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规范和完善公租房管理,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推进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确保其租赁管理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首先,《办法》明确了公租房的定义和建设主体。

公租房是指由政府部门向购房困难家庭和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出租的住房,包括市属和区属两个层级。

市属公租房由市政府负责,区属公租房则由各区政府负责。

这一规定旨在明确公租房的性质和责任主体,使其能够更加科学、有序地进行建设和管理。

其次,《办法》对公租房的规划、用地、建设、配套设施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其中,规划方面要求公租房应充分利用城市闲置土地和闲置房源,公共设施配套要依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

此外,还对公租房的建设标准、规模、装修和用途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公租房能够满足租赁者的基本居住需求。

再次,《办法》对公租房的租赁管理进行了细致安排。

一方面,明确了优先租赁的对象,即单身公务员、城市低保家庭、农民工及其随迁子女等困难家庭和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

另一方面,规定了租金收取标准、续租和退租的程序以及租赁纠纷的处理方式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租房租赁管理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有效保障了租赁双方的权益。

最后,《办法》还对公租房的监督和评估进行了明确规定。

监督方面主要包括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和举报机制,确保公租房的运营管理符合规定。

评估方面则要求各区政府每年对公租房进行绩效评估,公布评估结果,提高公众对公租房的了解和参与度。

总之,《北京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对推进公租房建设和租赁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规范和完善公租房的建设、配套设施、租赁管理等方面,有效解决了住房问题,提供了更多的住房选择和机会,提高了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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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管理办法2020年解读
公共租赁房(简称:公租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

下文我为大家收集的了关于最新北京市公租房的方法解读。

北京公租房管理办法20xx年最新解读
配租对象:
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如何申请:
1.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

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

2."三房"轮候家庭外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如果要申请公共租赁房,相关的细则还在制定中,这些家庭可以通过先申请"三房"资格,以同时获得公共租赁房的申请资格。

所需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三房"审核备案通知单。

特别提示:
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优先配租对象:
其中符合廉租、经适、限价"三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配租制度: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公开配租制度,由产权单位编制配租方案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后组织配租。

租赁期限:
1. 公共租赁房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

2. 承租家庭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3.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租金标准:
按规定,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并结合承租家庭负担能力和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一定比例下浮确定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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