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铁建﹝2016﹞273号 哈尔滨铁路局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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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铁路局文件
哈铁建〔2016〕273号
哈尔滨铁路局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
商品混凝土管理的指导意见
哈西地区铁路建设(滨北线松花江公铁两用桥建设工程)指挥部,哈尔滨枢纽改造(哈尔滨车辆段迁建)工程指挥部,同江中俄铁路大桥工程建设指挥部(佳木斯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滨洲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
为规范和加强铁路局管辖范围内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对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保证混凝土工程质量,结合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实际情况,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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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批程序
1.铁路建设工程原则上应自建工地混凝土拌和站生产混凝土,如现场不具备建设拌和站条件,经项目管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可使用商品混凝土。

2.施工单位应全面调查商品混凝土拌和站的产能与质量控制状况。

3.选定符合要求的商品混凝土拌和站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监理单位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完成对商品混凝土拌合站资质、人员资格、规章制度、设备设施、生产管理及试验室等实际情况的核查工作,符合要求后报项目管理机构。

4.项目管理机构5日内组织对选定的商品混凝土拌和站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应符合铁路工程设计标准、《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和《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

二、商品混凝土拌和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商品混凝土拌和站应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2.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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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企业资产: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⑵企业主要人员:①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试验室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混凝土试验室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②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

混凝土试验员不少于4人。

⑶技术装备:①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混凝土搅拌设备1台,并具有混凝土试验室;②混凝土运输车10辆;③混凝土输送泵2台。

3.商品混凝土拌和站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⑴岗位责任制。

⑵工作程序与质量管理制度。

⑶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⑷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计量检定、校准、保养、维修管理制度。

⑸拌和站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⑹物资管理制度。

⑺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

4.商品混凝土拌和站生产设备状态良好。

三、商品混凝土拌和站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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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混凝土拌和站应配足拌和站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站长、技术主管等关键岗位人员应是正式职工。

2.商品混凝土拌和站搅拌机操作手应由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3.试验室由主任、技术主管、试验人员等组成。

4.商品混凝土拌和站应配备专职信息化管理员,具体负责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并经施工单位培训。

信息化管理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拌和站工作经历和具备熟练操作信息管理系统的技能。

5.商品混凝土拌和站站长、技术主管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换。

四、商品混凝土拌和站设备管理
1.商品混凝土拌和站的生产能力应满足施工单位最大批次混凝土数量需要。

拌和设备应能满足工程结构混凝土连续浇筑作业的施工质量控制要求,并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且状态良好,宜采用双套机组配置。

2.拌和机必须采用强制式搅拌机,应全部通过检定。

搅拌机的计量系统精度值精确到0.1%。

胶凝材料、水、外加剂的上料误差控制在1%以内,砂石料的上料误差控制在2%以内,计量仪器应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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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品混凝土拌和站应安排专人负责生产设备管理,定期检定、自校计量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稳定可靠。

4.商品混凝土拌和站内的主要设备必须稳固可靠,并应采取必要的防风、防雨、防雷电措施。

五、商品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管理
1.商品混凝土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通过采集、存储、传输、统计分析生产过程数据,达到监控混凝土生产过程及质量追溯的目的。

系统应能满足建设单位(铁路局)级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应能实现材料进场与混凝土出站信息管理、重点场所及关键生产过程监控、自动生成统计数据报表、误差超标报警提示等功能,与拌和站既有生产控制系统相互兼容。

2.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和监理单位应配备拌和站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配置标准参见工管办函〔2013〕283号)。

监理和施工单位选用的采集应用管理软件应经项目管理机构组织评审通过。

3.项目管理机构应督促监理、施工单位按统一的格式和接口要求安装应用软件并接入项目管理机构拌和站管理平台。

4.商品混凝土拌和站相关人员应接受采集应用软件的培训,培训工作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商品混凝土拌和站应编制信息化管理工作流程,明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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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管理工作职责,及时准确做好数据录入、分析和管理工作。

拌和站负责人每周应组织对采集应用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6.自动采集的数据,应实时上传至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需手动输入的数据应按系统要求及时准确录入。

六、商品混凝土拌和站生产管理
1.商品混凝土拌和站场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生产铁路混凝土的原材料必须单独存放,不得与拌和站内生产其他工程项目混凝土原材料混放。

⑵场区内应有已经成型的拌和作业区、材料计量区、材料库及运输车辆停放区、办公生活区。

⑶原材料场地应进行表面硬化,行车道路应能满足重载车辆通行要求。

场地排水应设施完善、排水畅通,无明显积水或坑洼现象。

⑷粗、细骨料应按“待检区”和“合格区”分别存放,不同品种和规格的粗、细骨料用隔离墙分离,并根据需要设置冲洗或筛分设施。

⑸“合格区”的粗、细骨料应采用棚架遮挡,棚架的强度和刚度应满足使用要求,并根据需要设置夏期降温和冬期保温的辅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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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水泥、外加剂、矿物掺和料应妥善保管,防止受潮、变质。

使用散装水泥时,应设水泥储存罐。

散装水泥按不同厂家、品种、强度等级、批次分罐保存。

⑺在醒目位置对各种原材料的质量检验状态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材料名称、产地、规格、数量、进料时间、检验状态、试验报告号、检验批次等。

⑻安全、消防、环保设施应齐全有效,标识规范、齐全、醒目。

2.商品混凝土原材料按设计要求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3.每班混凝土生产前,拌和站操作人员应对设备性能进行检查并对称量系统进行零点校核。

4.商品混凝土拌和站进行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和理论配合比,确定施工配合比。

对首盘混凝土的坍落度、含气量、泌水率、匀质性和拌和物温度等进行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5.混凝土的搅拌时间为全部材料装入搅拌机开始至搅拌结束所用时间,混凝土延续搅拌时间应根据配合比和搅拌设备情况通过试验确定,但最短搅拌时间不宜少于120s,冬期施工最短搅拌时间不宜少于18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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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送混凝土过程中,按规定转速搅动。

7.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运输混凝土时,应对运输容器采取遮盖或保温隔热措施。

8.管理人员应对信息管理系统发出的警报(如不按配合比施工、原材料计量超标、拌和时间超限等)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形成完整的过程处理记录。

9.管理人员应对各类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制定有效的纠正及预防措施。

10.在商品混凝土供应过程中,如发生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将暂停商品混凝土的现场供应。

⑴发现原材料技术指标不符合设计标准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要求。

⑵操作人员不按要求操作,在没有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意调整配合比。

⑶随意调整单盘混凝土搅拌时间。

⑷拌合楼计量自动补偿系统不能进行有效补偿。

⑸计量系统未定期进行校准,误差较大,超出规范允许范围。

⑹在运输过程中随意在混凝土运输车中加水。

⑺冬期施工过程中,商品混凝土拌和站不能满足冬期施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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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⑻由于运输能力不能保证,造成关键部位不能连续浇筑,影响施工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

11.对暂停混凝土现场供应的商品混凝土拌和站,按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对整改结果进行核查,核查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供应混凝土。

七、商品混凝土拌和站试验室管理
1.商品混凝土试验室设置
⑴商品混凝土试验室应根据铁路混凝土工程特点,做到配置合理、管理有序,满足铁路工程质量控制要求。

⑵商品混凝土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应在试验室资质认定的范围内开展。

⑶商品混凝土试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真实、准确。

⑷项目管理机构应对商品混凝土试验室工作条件进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商品混凝土试验室工作条件确认的程序、申报格式、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⑸试验记录及试验报告采用《铁路工程试验表格》(Q/CR 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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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品混凝土试验室职责及管理要求
⑴制定原材料、混凝土拌和物等试验检测工作流程并实施。

⑵按照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相应规范的规定,对需要外委送检的项目,做好取样和送检工作,并做好记录。

选择的试验检测机构,应通过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并具备铁路工程试验检测能力,受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需提供《资质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和委托合同。

⑶按检定和校准计划,做好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工作。

⑷试验室现场检测项目主要包括细骨料的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粗骨料的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含水率及混凝土坍落度、扩展度、含气量、匀质性和出机温度等。

⑸商品混凝土试验室应建立试验检测用标准的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

试验检测标准、铁路工程验标、规范、规程等技术文件齐全,并及时掌握和更新相关标准。

⑹建立不合格品台帐,并记录不合格品的处置情况。

⑺负责试验检测资料的归档管理。

3.商品混凝土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及设施环境条件
⑴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应满足对铁路混凝土及原材料进行检验的需要,检验标准符合设计标准、《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10-
量验收标准》(TB 10424)及相关文件要求。

⑵仪器设备的工作性能、状态、量程及精度(分辨率)应满足检测要求,仪器设备必须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⑶操作间(不宜少于12㎡/个)分区明确、布局合理,环境、温湿度等应满足标准要求。

⑷混凝土室、胶凝材料室、化学分析室、力学室等应配备空调,标准养护室(不宜小于20㎡)应配备自动养护系统。

4.商品混凝土试验室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⑴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⑵样品管理制度
⑶试验检测记录管理制度
⑷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
⑸试验检测环境管理制度
⑹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
⑺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⑻混凝土配合比审核及发放制度
⑼试验检测事故分析制度
⑽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等
八、商品混凝土拌和站监管与考核
1.施工单位应安排不少于2名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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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商品混凝土拌和站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管,严格按设计和验标要求对原材料质量的检测情况进行见证,严格按批准的配合比监控混凝土生产的全过程。

2.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如:钻孔桩水下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1.15倍),监理单位检查确认混凝土配合比选定报告。

原材料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配合比。

3.商品混凝土拌和站按照施工单位试验并经监理签认的配合比通知单组织生产。

4.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对商品混凝土原材料的检验报告进行核对,不合格的原材料禁止用于铁路混凝土工程。

监理单位按要求进行平行检验、见证检验。

5.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现场坍落度、含气量、入模温度测试,并按规定进行取样和制作试件。

监理单位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平行检验、检查试验报告。

6.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应加强对商品混凝土试验室的监管和指导,并进行培训。

7.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外委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和委托合同等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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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目管理机构每季度对商品混凝土拌和站进行1次检查,监理单位每月进行1次检查,施工单位随工程进展情况开展日常检查。

检测项目比照自建拌和站要求执行,检测频次按自建拌和站要求提高20%要求执行。

九、其他
未尽事项按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要求、《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关于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工管办函〔2013〕283号)、《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Q/CR 9204)和《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

哈尔滨铁路局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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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哈尔滨铁路局建设管理处,哈尔滨铁路局路外工程管理办公室,两伊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安岭古洛有限责任公司,哈齐铁路
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前抚有限责任公司,阿扎铁路有限责任
公司,哈牡哈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铁路局办公室2016年6月7日印发-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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