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宣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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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宣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对外宣传是为展示品牌形象,扩大品牌影响力,弘扬企业文化,是企业与社会相互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为保证对外宣传的客观、及时、准确,强化对外宣传的严谨性、真实性提高集团的知名度、美誉度,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下辖所有部门、所有员工。

第二章对外宣传基本原则
第三条宣传工作须依法开展。

宣传工作务必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所属行业规范。

第四条宣传工作须以事实为依据。

宣传工作务必要尊重事实,本着尊重客观现实、贴近实际、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第五条宣传工作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宣传工作要始终秉承发扬企业新面貌、新形象的文化精神内核。

第六条对外宣传必须坚持三不原则:
(一)不泄露公司秘密。

(二)不发布不准确、不正确信息。

(三)不造成负面影响。

第三章品牌宣传组织框架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品牌战略委员会,委员会总负责人为集团公司总裁,品牌战略委员会成员包括宣传总部和各分子公司第一负责人及品牌对接人。

集团各分子公司品牌对接人组成品牌对接小组。

宣传总部与品牌对接小组为常设机构。

由宣传总部统筹集团公司各品牌对外形象的建立、维护工作及安排品牌小组的各项宣传推广工作。

品牌小组负责各种宣传资料对接转发及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分公司(总部)品牌小组人员由各分公司负责人指定和安排。

(现品牌小组成员为微信“企业活动宣传对接群”成员)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分公司(总部)务必确保品牌小组成员有其本部门成员(至少一名),若人员出现离职、调岗情况时,部门负责人须及时联系宣传总部进行人员补充、调配和优化。

第十条对外宣传建立工作责任制,各分公司负责人为对外宣传第一负责人,第一负责人须以身作责,引导、监督本公司或部门对外宣传工作。

凡本公司或部门宣传工作出现问题,第一负责人附有连带及问责责任。

第四章宣传渠道及方式
第十一条公司目前宣传工作主要是内部宣传和外部宣传,内部宣传是指通过公司内刊、OA、展板、条幅、各种培训及会议、网站等方式进行宣传,主要反映的是公司内部动态、行业动态、企业文化建设、各项专题活动、经营业绩、员工动态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二条外部宣传是指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公司画册、网站、宣传片、展板、条幅、招聘单页、网络推广、会员手册等渠道对外宣传公司的产品与服务、品牌形象、企业文化、企业规模、人才理念、招聘信息、公司福利等方面的信息。

第五章对外宣传资料的审核
第十三条集团开展的重大活动及重大事件,主办部门必须提供相关背景材料于宣传总部,由宣传总部审核是否可对外宣传,并部署宣传推广方案。

第十四条凡以集团公司名义对外宣传,如招聘单页、网络推广、会员手册、证书、宣传单页、邀请函、海报、展板等,必须经过OA“宣传流程—公司对外宣传资料审核流程”进行审批,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五条微信公众号群发内容,如涉及链接、动图、视频等,无法通过OA进行审核,须在微信“对外资料审核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推送。

第十六条凡涉及到集团有关重大活动的新闻资料,必须由OA“宣传流程—公司对外宣传资料审核流程”进行审批,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宣传报道。

第十七条对外宣传如涉及国家行政人员、政府领导或合作机构领导等,须集团公司品牌战略委员会、政府部门人员或合作机构相关人员共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宣传报道。

第十八条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资料自行以个人或部门名义对外发布,如出现不良信息、法律风险、负面影响等,均由当事者承担全部责任;问题严重者,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公司内部刊物、相关培训、公司网站、各类会议宣讲等对外宣传资料,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批通过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经过集团公司总裁或相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电视、平面媒体、广播等对外宣传资料,按照公司现有审核流程执行。

第六章宣传资料审批流程
第二十一条对外宣传资料流程:在OA流程管理—宣传总部—对外资料审核—公司
对外宣传资料审核流程。

第二十二条微信公众号群发内容审核流程:微信运营人员将资料分享到其所在部门,由该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微信运营人员分享到“对外资料审核群”,
分别由相关人员进行汇审。

第七章对外宣传的规则
第二十三条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是集团各部门、各员工的共同职责,集团公司所有人员都有义务维护公司品牌形象。

第二十四条根据公司相关活动及各部门对外宣传执行情况,宣传总部可对公司所有相关部门负责人下发品牌宣传任务。

第二十五条为统一公司对外宣传形象,各部门员工在一些特殊场合或重大活动,需统一着装和配戴胸章。

第二十六条公司鼓励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和宣传的需要,积极撰写资料宣传公司。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自行制作对外宣传资料可参考公司对外标准化文件及本制度。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所有员工有义务积极宣传公司品牌形象,宣传总部通过微信“企业活动宣传对接群”发送对外宣传资料,品牌小组成员须负责将此宣传资料转发
到本部门内部群,并督促本部门人员积极转发。

第二十九条品牌小组成员变动规则
(1)需提前三天提交岗位变动申请到上级领导,领导需确定好交接人,将名单提
交到宣传总部。

(2)成员变动需提前三天做好交接工作,避免出现工作交接不到位造成的影响。

(3)若因工作交接不及时,造成的所有影响,将有部门负责人进行承担。

第八章激励措施
第三十条集团开展的重大活动及重大事件,主办部门必须提供相关背景材料于宣传总部,由宣传总部审核是否可对外宣传,并部署宣传推广方案;如主办部门未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于宣传总部,并因此造成宣传资源浪费,将给予主办部门负责人500元经济处罚。

第三十一条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资料自行以个人或部门名义对外发布,如出现不良信息、法律风险、负面影响等,给予当事者500-2000元经济处罚,部门负责
人负等额连带责任,问题严重者,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必须保证有一名以上品牌小组成员,如人员离职、调岗,部门负责人需及时联系宣传总部进行人员更新,如因人员更新不及时,造成负面影响,给予部门负责人100-500元经济处罚。

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所有人员不能转发失去时效性的宣传资料,如发现发送内容明显已失去特定时效且造成不良影响,则按照未审核不良信息给予责任人500-2000
元经济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凡涉及到对外宣传资料的均依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宣传总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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