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法律信仰意识
寻求法律信仰
寻求法律信仰摘要:本文的思路是把法律信仰问题分为两方面来认识,从而讨论中国法治的发展应在对中国古典法律思想发掘的过程中寻找合理的思想资源体系,认识并总结出我们自己的信仰基础,并从实践中一步步得到肯定。
关键词:法律信仰法律信任法律文化中图分类号:d90-0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2)10-0000-01一、对法律信仰含义的认识有人认为,法律信仰是根源于人类对人性和社会生活的科学分析和理性选择,进而形成的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信任感和依归感,以及对法的现象的神圣感情和愿意为法而献身的崇高境界。
1有学者认为,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理性认识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是人们对法的理性和激情的升华,是主体关于法的主观心理状态的上乘境界。
”2还有学者认为是两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指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
3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教授认为对法的理解有两种层次:一是“实在法”、“人定法”,即统治者制定的法律;二是“抽象法”、“神定法”,即自然公正的理念层面的法。
对法的信仰不是信仰前者,而是信仰一种抽象的、自然正义的法。
伯尔曼教授还区分了“信”(believe)与“信仰”(believe in)的不同,指出后者是对神圣事务的承诺,是对终极超验目的的信仰。
4笔者认为基于伯尔曼教授的法的理解,结合现代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可以把法律信仰分成两个层面来分析,一方面是中国公众对“实在法”、“人定法”的信任,另一方面是中国公众对“抽象法”、“神定法”的信仰。
第一个方面可以理解为中国公众对现在中国的成文法的信任程度,第二方面可以理解为中国公众受根深蒂固的中国法律文化以及思想道德层面约束的影响下对法治的渴求程度。
二、信仰是建立秩序的基础信仰法律是建立法律秩序的基础,是实现法治的必要条件。
法律需要被信仰
法律需要被信仰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句引文就在法律学界广为流传。
西方人对法律富有宗教性的看法,表面看来对我们中国人建设法制社会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因为中国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全民或国家宗教。
但如果按照伯尔曼的观点:“法律最终以道德为基础,道德最后建立于宗教之上”,中国法也同样有着其信仰基础,那恰恰是指儒家的道德伦理教条。
换言之,在中国,被神圣化的道德本身,兼有宗教的功能。
今天,我们倡导全民投身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应该起着同样的重要作用。
因此,了解西方基督宗教与法律的关系,以及基督宗教的律法观,对找回法律的神圣性、宗教性和建设法制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伯尔曼的这句话,在今天的中国已成为一句引用率相当高的箴言。
也许我们会说这是西方人的观念,对于中国一个政教分离的社会,它又有什么启示呢?表面看来,在中国宗教对法律影响甚微,但实际上宗教与传统法律有着深层的纠葛。
法律原初形态时与宗教不分,汉代提出则天立法,宗教成为历代政治话语中法律权威性和神圣性的合理来源,法律运行中神灵的影响也一直挥之不去,善恶报应的宗教信仰成为传统法律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
同时,中华民族是一个极为重视伦理道德的民族,儒家文化孕育了华夏儿女。
因此,“信仰法律”对我们中国人也有同样的重要意义:若要建设一个法治社会,必须建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溶入到血液中,落实到行动上。
建设法治社会,仅仅靠人们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还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教人“信仰法”,让人们把法律当成信条一样去崇拜、去遵守。
法律与西方基督宗教的关系和基督宗教的律法观这一问题的探讨,也的确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反思,引发了许多感悟。
让我们也拥有希伯来人的智慧,辨清法律的美好与神圣,维护法律的尊严,献身于法制建设的神圣使命之中。
中国现阶段仍处于一种法律半蒙昧的状态——我所谓的法律半蒙昧状态,是指在任何一个国家法制体系建立完善初期通常所要经历的状况:即公民的法律意识有普遍性提高,开始懂得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整个法制体系的不透明和不系统,又致使大众对法律的认识仅停留于其工具性的一面,并对其具体操作和具体内容疑虑重重。
新时代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新时代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及原因分析作者:孟宇来源:《科教导刊·电子版》2019年第15期摘要公民法律意识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尺,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首先要求全体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就要求公民对我国法律制度具有高度的认同感,培养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法制观念,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树立公民的法律信仰。
关键词公民依法治国传统文化法律意识制度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识码:A公民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最基本的成员,公民整体的法律意识水平直接影响并反映着一个国家的法治化程度。
因此,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与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同等重要。
在国内外局势复杂多变今天,中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为促进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全面依法治国是最可靠、最稳定的保障,而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对推进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逐步完善,公民整体法律意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总体上还未达到法治社会的要求。
法治社会、市场经济快速向前发展的目标与公民法律意识落后的现实之间存在矛盾,这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一定的社会问题,新时代培养全民法律意识是必要且紧迫的,由此更加凸显研究和关注公民法律意识问题的重要性。
1当前我国整体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1.1法律意识较为单薄、权利义务观念不强法律的实施以主体之间的平等或相对平等为基础,强调法律意识即强调规则意识,讲求主体要具有权利与义务观念。
而当前一些公民法律意识较为单薄、权利义务观念不强,他们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没有民族责任感,对社会不负责任、对家庭不负责任、对自己更不负责任,时时刻刻想到的都是自己的私利,而不顾他人、集体、社会甚至国家的利益。
另外法律意识单薄,权利义务观念不强还导致公民社会责任缺失,道德意识不强。
中国语境下的法律信仰及其内蕴
题 做 传统 文化 意义 上 的学 理 解 读 ,法律 信 仰 ” “ 概
念 的 出现 即发 端于 这场 文化 反思 的运 动 当 中。 当 然 , 们从 实践 中也 深切 感受 到 , 人 法治 建设 决不 简 单 地 只是一 个 实 在 法或 成 文 法 的制 定 完 善 问题 ,
而是一 个制 度化 了的规 范力量 如 何在 人类 社会 生
好地 厘清 “ 法律 信仰 ” 念 的来 龙 去脉 乃 至做 出最 概 终 的判断 。盲 目仓促 地 肯定 或者 批判 法律 信仰 的
态度 都是 不足 取 的 。
活 实践 中引导 的 问题 , 更 深 的层 次 上 讲 就 是 一 从
个价 值 引导 与通 过成 文法 安排 所呈 现 的利 益诱 导 的一 致性 问题 。不 过 令 人 遗 憾 的是 , 相 当 长 的 在
经过 2 O年 的改 革开 放实 践 , 国学术 界提 出 中
“ 法律 信仰 ” 念 , 体 上 存 在 两 大 基 本 缘 由 : 概 大 其
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中国法 律 问题 凸显 , 治建 设任 务艰 巨。改革 法
时期 内 , 们 在法 律 建 设 中更 关 注 的是 单 向度 的 人
利益 诱导 , 非价 值 引导 与 利 益 诱 导 的 平衡 一 致 而
7 4
一嘻 ・ 匿 法制建设/09 1 20 ・o
活 当然 也不 例 外 。不少 学者 纷纷 呼 吁重建 中国人 中 国语境 中到 底 有 没有 广 义上 的“ 自然 法” ?
的精神 家 园和 信仰 体 系 。信仰 是人 类 对于 价值 确 定 性 的追求 。重 建 信 仰 , 就是 要 解 决 中 国人 内心 的价值 确定 性 。如 果 内心深处 的 价值 确定 性 问题 解 决不 好 , 么任何 外在 的制度 变 革 、 范 重建 都 那 规 只能是 徒有 其 表 。从 这 个 意 义 上 讲 , 仰 问 题 的 信
法治信仰的意义阐释
一
、
法 治 信仰 是 社 会治 理 的经 验 凝 结和 理性 选择
亚里士多德在《 政治学》 中明确指出 : “ 我们应该注意到邦 国虽有 良法 , 要是人 民 不能 全 部遵 循 , 仍 然 不 能实 现 法治 。 ” [ 1 ] 由此可 见 , 亚 里 士 多 德 强 调 法 治 的核 心 是 良
代 中国人 的法 治理 想 。而 要 实 现这 一理 想 既 需 要 法 律 原则 、 法 律 规则 和法 律 制 度 的
保障 , 更需要法治精神 、 法治观念 和法治信仰 的支撑。法 治信 仰有着丰富 的精神意 蕴, 法治信仰标志着人们对法治 形成 了普遍 的精神追求 、 感情归属 和意识 自觉。法 治信仰是社会主体对法律治理现象 的一种 主观把握方式 , 是社会主体依法管理 国家 和治理社会 的经验凝结 , 是人们在对法治现象理性认识 的基础上 自然产生的一 种认 同感 、 皈依感和神圣体验 , 是调整社会关 系进 行社会秩序安排 的主流意识形态。法 治信仰在一定的条件下也会外化为社会 主体 的 自觉意识和行 为取 向 , 从而成为法治
法 的全 部遵 循 。同 时强 调 良法 不 是 与 自由相 对 的行 为 约 束 , “ 法 律 不 应 该 被 看 作 和
自由相对 的奴 役 。 法 律毋 宁 是 拯救 ” 。 [ 2 ]这 种 把 法 律 和 人 类 生 存 命 运 联 系 在 一 起 的
想法 , 在一定程度上就把法治与人类 的信仰联 系到一起 。如果法律本身不是 良好 的 法律 , 人们也不可能信任法律 、 依靠法律进而信仰法 治。如果人们没有法治信仰 , 即
治信仰借助于习惯意识 、 历史经验引导人们的行 为。法治乃是人类社会交往和社会
谈法律信仰的培养
谈法律信仰的培养作者:卜晓燕来源:《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14年第01期摘要:法律信仰是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非制度因素,但中国社会目前并没有孕育出普遍的法律信仰,这主要是因为中国没有孕育法律信仰的思想根基和法律基础。
法律信仰的培养是一个历史过程,且需要考虑法律信仰的主客体以及培养法律信仰所需要的条件。
中国可以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有意识地培养政府和公民的法律信仰。
关键词:法律信仰;法律意识;法治建设;儒家文化一、问题提出亚里士多德谈法治的两个条件是:已制定的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被普遍服从的法律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前一个条件是法治的非制度性条件,第二个条件是法治的制度性条件。
法治的制度性条件是被讨论的比较多的,也是致力于建设法治国家的政府所普遍关注的,包括各项法律制度的完善,保障法律实施的各项程序的建设等相关环节。
例如我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
法治的非制度性条件包括公民对法律的态度、认知等意识层面的认同以及实际中以法律为准绳的行为上的服从等。
法治的非制度性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制度性条件为基础的。
首先,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在服从的主体方面来看,可以分为:国家在运用权力过程中服从被法律,公民在行使权利时服从法律。
其次,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在服从的程度上可以分为:行为上的服从和意识上的服从。
法律信仰就是在心理上在意识上对法律的高度认同和接受。
法律传统的得以延续是因为法律意识的传承。
因而,法律意识是具有历史传承性的。
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法律意识不会在短时间内培养起来,而法律信仰作为法律意识中更高程度的要求显然不会靠国家所谓的政策鼓励或者部分法学家的理论宣扬就可以迅速地崛起。
1999年,我国将“依法治国”写进宪法,开始建设法治国家。
至今已有十余年,我国称已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但是,现实中制度上的立法空白仍然很多,法律的实施状况仍然不尽人意。
除了这些制度层面的问题,还有一点让人颇为介怀——中国并没有西方法治国家所存在的法律信仰。
法律的信仰——读《法律与宗教》有感
的。中国人传统中的“ 惧法”“ 、厌法” 心理加之日趋严重的司法腐败, 促成了 当代中国新一轮的法律信仰危机。这是很值得我们深思的, 因为我们必须知 道: 法治的真谛在于信仰, 一种宗教徒般的虔诚而真挚的信仰。 汪 明 霞 ( 法律在法制实践中被信仰 二J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 40 6 ) 30 0 法律在意识上被信仰, rl 我fl好理解, i1 但是笔者认为法律的被信仰, 还要 执法、 司法过程中, 法律的 内 容摘要: 对< 律与宗 一书的阅读, 发了 通过 法 教) 引 本人对法律信仰问 求在法制实践中被信仰。法制实践包括在立法一、 运用。这 种信仰的对象更多 倾向 于国 政府, 家机关, 家司法机关对 家, 国 和国 题的思考。法律被信仰包括法律在意识形态上被信仰以及法律在法治活动 中 被信仰两个方面。本人将理论结合 '代 中国的 实践论述 了法律信仰 了重 法律的贯彻与实施。下面我想主要从立法和司法的实践中论述对法律的信 3 - 仰 问题。 要性 。 1 立法方面法律的信仰。立法是指由特定主体, . 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 关键词 : 法律信仰 ; 意识形 态; 法治实践 运用一定技术, 指定、 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立法者的职 “ 法律必须被信仰, 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这句经典的话语在众多的优秀 责并不仅仅是制定法律, 法律制定出来以后 , 要真正在实践中得以应用, 让人 硕士、 博士论文中都曾经被引用过。在读研究生之前, 我也只是听过, 也没有 们信服。首先, 让法律制度的衔接更加完善。法律制度的衔接涉及到法律的 查明这句话的真正出处。在第一个学期开了法理课程的基础上, 我认真阅读 体系的构造。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 民法法 了伯尔曼著梁治平教授翻译的< 法律与宗教) 。读了这本书第一遍就感觉这 律部门、 行政法法律部门、 经济法法律部门、 社会法法律部门、 刑法法律部门 本书里有很多经典的话语, 而读第二篇去细细品味其中的话语, 觉得可以联 法律部门之间经常出现交叉、 抵 系现实生活中的很多问题去思考。第二遍读这本书, 有了些 自己的感想, 及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在我国, 或 触的现象, 各种法律制度的衔接不够紧密。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 其中 许不那么深刻, 但是出自 本人的一点感想。 这本书以“ 生活的意义何在?我们正去向何方?开头, 这是真正的哲学 规定了有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但真正遇到公民的基本权利被侵犯时, 我国没有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也没有法国的宪法法院, 宪法不能进入诉讼 问题。 宗教问题。作者看来, 这预示着整个社会对于法律与宗教的信仰的严 宪法的权威得不到保障, 宪政意识不高, 宪法被柬之高阁。众所 重丧失。在这本书的背景下, 法律被看成是用以解决纷争以及通过权利、 程序。这样, 义 务的分配创造合作纽带的程序, 宗教则被认为是生活之终极意义和目的的集 周知, 在行政法领域出现了很多法规、 规章之间的冲突, 这些冲突本来是可以 避免的, 但是, 立法者由于对宪法的漠视, 在制定行政法规、 规章时缺乏对宪 体关切和献身。他们代表了是人类生活中的两个基本方面。法律意味着秩 没有以宪法作为制定这些行政法规的依据。违宪审查的出现, 也 序, 宗教意味着信仰, 没有法律, 类便无法维系当下的社 失去信仰, 人 会; 人类 法的信仰, 是为了弥补立法工作者在立法工作中的失误。笔者认为立法者在制定各种 便无以面对未来的世界。伯尔曼讨论了历史上法律与宗教的复杂关系, 而且 在学理上分析了 法律与信仰之间的“ 内在的”深层的” “ 联系。“ 法律必须被信 法的过程中, 部门 应该注意 其衔接, 做到各部门法各自 在各 自 域发挥其功 领 仰” 是我国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我认为法律被信仰可以在两个层面探讨,效。 其次, 法律的 本土 化。 立一种立法的信仰, 要建 法律必须本土化。主要 方面意识形态的上的信仰, 另一方面是在立法、 执法、 司法等法治实践中的 是指法律的移植。法律移植指的是“ 特定国家( 或地区) 的某种法律规则或制 度移植到其他国家( 或地区)也就是 , ” 在鉴别、 认同、 调适、 整合的基础上, 引 信仰。 法治作为我国的治国方略, 我认为法治还是一种意识形态, 这就与我在 吸收、 进、 采纳、 摄取、 同化外国的法律( 包括法律概念、 技术、 规范、 原则、 制度 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 , 为本国所用。在法 下面将谈到的信仰问题紧紧联系起来了。法律被信仰首先应该是一种意识 形态上的信仰, 然后才可能把人民的意识形态上升到实践的角度, 真正实现 律移植的前提是本土法律资源的利用。寻求本土资源、 注重本土的传统, 往 中国的法治。 往易被理解为从历史中去寻找, 特别是从历史典籍规章中去寻找。这种资源 固然是重要的, 但更重要的是要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非正式法律制度中去寻 ( ) 一 法律在意识形态上被信仰 笔者认为, 法律在意识形 态上的 被信仰, 是我们一般意义上 就 所理解的,找。研究历史只是借助本土资源的一种方式。但本土资源并非只存在历史 关于法律意识的问题。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 是人们关于法 中, 当代社会实践中已经形成或正在萌芽发展的各种非正式的制度是更重要 律现象的思想、 观点、 知识和心理的总称。从发生上来看, 法律意识是法的形 的本土资源。法律的移植应该利用本土的法律资源, 建立中国特色的法律文 成的前提条件。在法的创制和法的实施的过程中, 都不可能脱离法律意识的 化资源。只有这样, 制定出的法律才能被民众更好的认同和接受。因为人们 更容易接受本土文化, 对外来文化本能的排斥, 所以法律的移植要结合本土 作用。 社会主义的法律意识不可能自发地形成, 而必须有意识地进行培养: 资源, 包 使人们更容易树立其对法律的信仰。总之, 法制的衔接和法律的本土 括树立公民对法律的依赖感, 确立公民的法律正义感, 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 化的增 强对立法信 仰的 两个方面。
“法律信仰理论”在中国的学术脉络
“法律信仰理论”在中国的学术脉络作者:张斯琦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0年第09期【摘要】在中国语境下,“法律信仰论”被学者们赋予丰富的意义,包括法律信仰内涵、法律信仰的原因、法律信仰实现途径等等。
但是,对于这个概念,无论是借鉴还是批判,都需要对其本身进行考察,考察其产生原因、本来意义及影响结果等等。
否则,就会偏离其原意。
【关键词】法律信仰内涵争议“法律信仰论”在我国发轫于上世纪九十年代,至本世纪初自成体系。
虽不同学者所持观点各异,但皆指向法制建设中的难题与困境。
时至今日,反思之论兴起,诸批判之文皆指向“法律信仰”概念本身的逻辑语病。
然而,争论诸多,已然偏离其原意。
本文试图对这一论题在中国的各种论调及流变进行梳理,进而考察其渊源及初始意义,以期为这一争论提供客观依据。
法律信仰的内涵“法律信仰”作为一个潮流的主题词,有多位学者进行不同的定义,以下简略归纳。
由信仰到法律信仰的定义方式。
刘旺洪在《法律信仰与法制现代化》①文中从信仰的分类入手,将信仰分为消极的信仰和积极的信仰。
他指出法律信仰是一种积极的信仰,进而指出法律信仰的四重价值底蕴:第一,法律信仰是对人自身的信仰;第二,法律信仰不是对现行法规的信仰;第三,法律制度能获得重生;第四,法律信仰体现为对理性、合规律的法律规范的服从。
他认为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一种特殊的主观把握方式,是社会主体在对社会法现象的理性认识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归依感,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感情和意志等各种心理因素的有机综合体,是法的理性和激情的升华,是主体关于法的主观心理状况的上乘境界”。
陈金钊在《法律信仰——法治社会的精神要素》②一文中也从信仰入手,在分析了信仰的三个要素(即信仰情感、信仰态度和信仰行为)之后,得出了和刘旺洪相同的结论。
民族国家观念下的定义方式。
许章润在《法律信仰与民族国家》③中,引入“人世生活组织方式”和“社会组织方式”的概念,从而将法律与秩序结合起来,并且限定这种秩序的时空外延,结果是将法律秩序与民族国家紧密结合起来,他的结论是:“法律信仰不是别的,不过是一种‘法律爱国主义’,其核心借用哈贝马斯的话来说,便是‘宪法爱国主义’。
为什么中国人缺少对法律的信仰
浅析我国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及其构建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明确提出:“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法律得到普遍服从不外乎两种方式,一是来自国家的强制,二是出于公众对法律信仰的自觉服从,这两种方式应该是结合而为,当然也有个主次的问题,不言而喻,以后者为主、前者为辅的方式是最为理想的方式。
那么,什么是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在对社会法的现象理性认识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是以理性为基础的主体对法律全身心地认同和投入,是理性化了的法的激情和激情化了的法的理性。
这个定义指出了法律信仰的形成过程:社会主体参与,对法的认识、体验,形成理性认同。
在这个过程中,任何因素的变异,都会导致法律信仰难以形成,而一个没有法律信仰的社会,就无从谈起真正的法治。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有目共睹,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立法的数量、质量和法治调整的社会领域都取得了不凡的成绩,人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然而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并没有随之确立。
当代中国法制建设面临这样的困境,我们不得不进行反思。
笔者认为,导致我国法律信仰危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宗法伦理精神枷锁,抑制了中国人法律信仰的形成。
就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来说,宗法伦理精神渗透和影响着法的价值取向,形成以家族为本位的法的观念,并成为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核心。
中国的宗法伦理传统的核心是血缘、辈份的等序观念,主要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尊卑等级,特权优于普遍权、等级优于平等的等级精神;血缘胜于地缘的血缘精神;人们的家庭意识高于个人意识等。
在这种传统的渗透下,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平等观念被置于尊卑、亲疏之下,人们不仅不去积极地追求平等,反而视不平等为天经地义的事,一切冲突和纷争都尽可能用法律以外的伦理规范去解决。
对于深受传统文化影响的中国民众,这样的精神枷锁始终牢牢禁锢着法律信仰的发展。
我国的宗教政策
我国的宗教政策引言宗教是指人类信仰和崇拜神、佛、祖先或其他超自然力量的行为和信仰系统。
我国自古就有多种宗教,包括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
宗教对于中国人文化传承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社会意义。
但由于历史原因、社会发展和国际因素的影响,宗教在中国的发展和治理也受到了各种各样的挑战和考验。
为了保证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我国对宗教进行了一系列的政策和管理措施。
宗教政策的历史演进新中国的宗教政策新中国成立后,坚持对宗教实行宗教自由政策,保护信仰自由、宗教界秩序和宗教团体合法权益。
中国政府主张宗教与政治分开,建立了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机构,将宗教的管理权落实到了地方政府和宗教团体中。
毛泽东时期的宗教政策毛泽东时期,宗教因受到阶级斗争和群众运动的影响,在政治上遭到了打压。
宗教组织逐渐被打散和摧毁,一些被打倒的宗教领袖被视为反革命分子,面临镇压和迫害。
同时,政府也通过宪法规定了宗教信仰的自由权。
改革开放时期的宗教政策改革开放以来,宗教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政府认识到宗教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开始放宽对宗教的管制,建立了一系列行政管理制度和政策。
对于非法的宗教组织和邪教组织,政府则始终保持高压打击的态度。
现行法律法规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权利,但也规定了任何宗教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涉及宗教管理的法律有宗教事务条例、反邪教法等。
此外,宗教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据相关的政策文件、规章、办法等进行管理。
宗教政策的落实政府在宗教管理和政策落实中,会充分考虑社会的现实需求和宗教团体的特殊情况。
政府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处理宗教事务和问题,支持正常的宗教活动。
政府还会积极引导宗教团体开展爱国、和平、和谐的宗教活动,同时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宗教活动的管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中国宗教管理的宗旨是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稳定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同时促进正常宗教活动的发展,维护宗教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从“谭嗣同之死”看国人法律信仰
外 。谭 嗣 同本 有机 会 逃脱 追捕 , 他 但 决心 以死 来殉 变法 事业 , 向封 建顽 固
国法治建设进程打下基础。 I
江淮法治 2 坚信 , 他 的 判 决 对 是 一 项 已 经 生 效 的 判 决 , 使 这 项 裁 即
力 的行使 。从 某种 意 义上讲 , 法律 在 没 有 形 成 一 种 真 正 意 义 法 治 权 力之 前 。 无 法 对抗 人 治 权 力 的 , 律仅 是 法
的路 要 走 。
“ 格 拉 底 之 死 ” 疑 是 古 代 西 苏 无
志 士 英 勇就 义 于 北 京 宣武 门外 菜 市
口 。 如 果 说 “ 嗣 同 之 死 ” 大 义 凛 谭 是
法” 种种不公平的现 象, 加重 了 的 又
人 们形 成这 样 一种 心理 暗 示 和认识 :
然 , 武不 屈 , 威 以死殉 国 并不夸 张 。 但
的创 造 性 。在 权 力与 法律 的 位 次上 ,
人 们 相 信 权 大 于 法 , 律 只 是 为 了方 法 便 权 力 的行使 , 不是 束缚 和制 约权 而
方世 界 对 于法 律 神 圣信 仰 的 最 著 名
案 例 。公 元 前 3 9年 , 希 腊 哲 学 家 9 古
苏格 拉 底 因受到 不信 官 方 宗教 、 坏 败
法律 是 由权 力 来制 定 的 , 力对 法律 权
如 果将 其 作捍 卫 法律 尊严 、 维护 法律
信 仰 来解 读 , 实在 是 对 中国传 统 法 则
律 文化 的 一种 误读 。 谭 嗣 同之死 ” “ 实
来说 是 一种 先 天存 在 , 法律 是 权 力后 天 而生 的产 物 , 力 对法律 具 有 绝对 权
试论我国法律信仰问题
并把 法律 视为 最高 的行 为准 则 。
作者简介 : 李侠 ( 9 3 )女 , 东 枣 庄 人 。 南 铁 道 职 业 技 术 学 院基 础 部 副教 授 。 16 ~ , 山 济
作 的主题 为法 律 信仰 的讲 座 中 , 为 对 法 的 理 解 有 认
两 个 层次 , 一是 “ 在法 ” “ 定 法” 即 统 治 者 制 定 实 、人 , 的法 律 ; 是“ 象 法 ” “ 定 法 ” 即 自然 公 正 的理 一 抽 、神 ,
法 律信仰 一 方 面表 现为社 会 主体 对法 律 所 体 现 的公
问题 仍 未 得 到 很 好 的 解决 。 究 其 原 因, 中公 众 的 法 律 信 仰 问题 是 不可 忽视 的 关键 因 素 之 一 其
关键词 : 律; 仰; 律信仰 ; 法 信 法 中 图 分 类 号 : 9 D0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 0 1 2 X 2 0 ) 5—0 4 1 0 —0 2 ( 0 6 0 1 4~0 3
树 立 法律信 仰 , 目前 急 待 培 养 公 众 的法 律 信 仰 。另
一
心 理态 度 , 主体 与法 律 之 间 的 关 系 范 畴 。法 律 信 是 仰 是两 方 面 的有 机 统一 , 方 面 是 指 主 体 以 坚 定 的 一
种 是否 定说 , 为 中 国不存 在 培 育 法 律 信仰 的 土 认
一
意识 和 行为 的一致 性 。法 律信 仰作 为 一 个发 展 着 的
历 史范 畴 , 不 同时 代有着 不 同 的内涵 。 在
由于东 西方 国家 有 着 不 同 的文 化 传 统 , 同 的 不
种 较为稳 定 的 、 定 性 的心 理 状 态 。它 是 一 种 坚 肯
法律信仰是法律职业的灵魂
个人收集整理仅供参考学习法律信仰是法律职业的灵魂2008年01月04日 08:34:03 来源:检察日报一个没有信仰的民族,不可能顽强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同样,一种没有信仰的职业和一个没有职业信仰的职业追求者,不可能具有顽强的生命力面对各种困难和挑战。
中国的历史传统具有浓厚人治色彩,泛刑主义和重刑主义思想影响了中国数千年。
而即便如此,我们优秀的法文化的传承并没有中断。
无论是从春秋战国时期以法家为代表倡导的变法改革,到清末图强的“戊戌变法”;还是从铁面无私的包拯,到执法如山的海瑞,无不透射着我们的先人对法律的执着追求和法律信仰的光芒。
他们的行为影响和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尽管他们所从事的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律职业。
现代意义上的法律职业,按照美国法学家庞德的说法,它是一种“有学问修养的艺术,共同发挥替公共服务的精神”的职业。
法律职业者,是作为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并实际操作和运用法律的人,包括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
而支撑人的理想信念的,是人的精神信仰。
法律信仰,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它是人们从心灵深处和灵魂高度上对法律的价值认同和理性回归的心态。
司法活动本身是一个融法律职业语言、法律职业知识、法律职业技术、法律职业信仰和法律伦理等于一体的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活动。
然而,司法活动不是在脱离社会环境的真空状态下进行的,它不可避免地面对来自各方面的不良因素的干扰。
在我国廉政制度还没有完全健全的今天,对法律职业者来说,如果没有对法律的坚定信仰,就容易在原则和是非问题上混淆不清、动摇信念乃至犯错误,亵渎法律的原则和精神,违背社会公平正义,甚至陷入权力欲的极度膨胀中,搞权钱交易,滥用权力,玩忽职守,堕落腐化。
与法律职业信仰相背离的司法腐败,直接影响着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影响着人们对法律职业者职业品格的信赖度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曾经有人将法律职业者和普通社会公众在法律信仰方面的差异进行比较。
结果表明,前者的法律信仰不像后者那么模糊,他们基于对法律的理解、运用或研究,而深切地认知和感悟着法律,并将其根植于心中。
浅谈我国法律信仰的构建——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读书笔记
浅谈我国法律信仰的构建——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读书笔记哈罗德•伯尔曼的《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是一部当之无愧的巨著,不单是指其书本厚度而言,更是指其思想之深度与探究之广度,实在是大大拓展了我们学习和研究西方法律传统的视野。
全书内容丰富,生动、细腻地描述了作为西方法律传统背景的民俗法,探讨了伴随着教皇革命而来的西方法律传统对于西方的影响等问题,为现代西方法律传统危机寻找一条解决之路。
纵观人类的发展史,无论是在世界哪个角落,蒙昧时期还是文明时代,法律与宗教都有一种或多或少的联系。
宗教作为西方文明发展史上的一种社会现象具有很强的社会性,而这种社会性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它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与其他的社会意识形态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上。
“人治”与“法治”的争论也伴随着中华文明的发展,读伯尔曼《法律与革命》,从中感悟出传统渊源与民族精神对于一方法律文化的形成具有重大作用,对于建设带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及国人法治意识的提高有重大的借鉴作用。
一切事物都有其原因,无因即无果,这是正理。
但我们于学习时却经常犯一步到位的错误,不考虑事物的原因就全盘接受一些概念。
比如已经成为老生常谈的“封建”概念,稍加思考,谁都能明白“分封建制”是这个词的内涵,而再仔细品评,就懂得我们中华的历史上自秦以降就再无大规模的封建制度。
但出于教育的缘故,我们还是习惯于不假思索地接受一些明显错误的观念。
但在伯尔曼书中,一切概念皆有其源头,根本无法从逻辑的角度对他的立论产生质疑。
我想这就是用“科学的、历史的方法”所进行的历史研究。
环环紧扣,从西方法律传统的背景民俗法开始,分别论述西方法律传统的三个起源:教皇革命、大学和神学,既而详细介绍第一个西方近代法律体系——教会法,再分析教会法律体系的结构要素。
结构非常紧凑,没有任何地方给人以突兀的感觉。
“只有上帝才能看透一个人的思想、内心和灵魂,而人间法官只能知道外部表现出来的行为,‘教会对隐秘的事物不予裁决’逐渐为人们所普遍接受……即仅仅是犯罪准备(即使到了装配犯罪工具的地步)尚不能受到惩罚……”学习刑法时大家都明白犯罪预备不构成犯罪,且不进行惩罚。
浅谈法律信仰的意义
浅谈法律信仰的意义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曾说过:罗马帝国先后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是以法律。
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亡,宗教随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用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永久的征服。
由此可见,法律的力量是伟大而永-恒的,而它的力量则律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告诉人们处事之方、待人接物之法、安身立命之道。
实际上,我们每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时时刻刻都离不开法律,故而,赋予法律以崇高的地位也是理所当然。
今天,中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当其时,必须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一种普遍信仰,并融入到国家的文化建设之中。
唯有如此,我们的法治大厦才能根基牢固,才能威严雄伟。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美国比较法学家伯尔曼的这句话在今天的中国已成为引用率相当高的篇言,法治成为这个时代最美好的愿望。
然而,曾几何时,法律却成为了道德和情理的对立物。
日臻完善的法律因为缺乏遵守和信仰,成为花瓶式的点缀,社会中频繁出现的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插队占座、超速加载、假冒伪劣、恶性伤人等现象,无不证明法律函待获得国民的普遍遵从和信仰。
回望历史,中国所谓的落后就要挨打,其根源就在于我们的传统文化中缺少法律元素,更妄谈法律信仰。
过去,我们过分注重道德和权力的作用,法律的缺失使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玩弄法律、深谙游戏规则被看作是人生智慧,三国时期曹操割发代首即属此列。
而在西方,其文化痕迹则截然相反。
哲学家苏格拉底拒绝弟子的营救计划,认为恶法也是法,也要遵守,并在狱中自饮毒酒以示不违法典。
任何制度都有其内在的无法避免的缺陷,而一旦这种缺陷被人们发现可以用来追逐私利、规避责任的时候,那么,更多的人就会涌入其中,而真正应当遵守的正面规则已然被大家抛之脑后,又谈何去信仰西方国家对法律的信仰社会规范,但二者之间却有着天然的联系。
通常的理解是,法律最终以道德为基础,道德最后建立在宗教之上。
中国人的法制观念
中国人的法制观念班级:矿加15-2 学号:1501100212 姓名:兰青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规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内在约束力,而另一种则是外在约束力。
外在约束力很简单,就是一种制度的完善,通过某种强制力来控制人们的行为。
但是,内在约束力则复杂得多了,而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制观念也就是属于这种类型。
法律是用来规范人们行为的,当内在约束力很强的时候,外在约束力也就没有产生的必要了。
但是,在人类历史发展中,人们对宗教的虔诚性必然会逐渐减弱。
所以,内在约束力产生的作用也就会越来越小。
于是,外在约束力也就逐渐发展了。
而具体的表现就是法律制度越来越健全。
在西方社会,宗教的力量一直很强大,神的意志渗透到人们的一切行为之中。
即使是现在,宗教依然在人们生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由于一种信仰,一种习惯,人们的潜意识里会认为自己的行为受到一种超自然神灵的监控。
所以,这种内在约束力就一直存在,只是现在相对于远古时代减弱许多了。
宗教的发展,有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也有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
而宗教发展的最高级后,就会被另一种更高级的文化形态超越。
在这样的状态下,人们的宗教信仰已经不存在了。
当然,这也就是中国社会现代的状态。
中国在西周就超越了宗教,而法律的内在约束力必须依靠宗教对人们精神的控制才能实现。
所以,当中国人超越宗教的时候,对法律也就不会盲目相信了。
人们总会以一种怀疑的眼光来看待法律,甚至否定法律。
所以,当法律的神圣性不存在的时候,要想让人们无条件的遵守法律就非常困难了。
当然,在社会中也就出现了各种藐视法律的现象。
具体表现则是法制观念的单薄。
从历史发展来看,中国人的法制观念早已根生蒂固。
中国与游牧民族不同,欧洲国家在古希腊的是一个契约国家,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而中国是一个农耕民族,一个有着悠久历史传统的国家,中国人勤劳善良,但也谨小慎微,胆小怕事的惰性。
中国人不愿意和官府打交道,更不愿意打官司。
因为,中国独特的政治体制,等级严格的社会制度。
我国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培育
农 的淡薄直接 影响到他们 自身合法 权益 村 开 展 法 制 宣传 教 育 , 强 基层 民 主 法 民对 法律 知之 甚 少 , 民 的权 益 得 不 到 加
FzA ・U sUo G E G A H NX EH z N H N
由此造成许多本可以通 过法 律诉讼 、 司 村和谐社会法治化 的关键 。
法 调 解 等 法 律 途径 解 决 的 问题 , 变 成 演
学 术 纵
横
审需 要 几 个 月 、 至 几 年 的 时 间 , 民 甚 农
( ) 二 普法宣传 的形式单一 , 内容缺 耗 不 起 时 间 , 耗 不 起 住 食 宿 费 、 通 也 交
候 买 若干重大问题 的决定》 出 : 指 当前 , 国际 法制宣传存在一些“ 死角” 农 民日益增 民 出 售 自 己 的选 票 , 选 人 用 金 钱 “ ,
的事情屡屡发生 。他们不知道这 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 , 我国改革 发展 长 的法 制 需 求 与 落 后 的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选票 ”
农村普 法宣传仍是法 制教育 的薄弱环 从” 的前提。柏拉 图曾指 出:如果一个 “
没 广 大农 民是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节 , 农村法制宣传的力度对 于农 民法律 国 家 的法 律 处 于 从 属 地 位 , 有 法 律 的 我 这 建设和改革 开放 中人数最 多 的依靠 力 意识 的提高有着 至关 重要 的影 响 。所 权威 , 敢 说 , 个 国家 一定 要 覆 灭 。 ” 国 地 量 , 民法律意识 的状况直接关系到社 以, 村法制宣传是提高农 民法 律意识 在 当今 中 国 农 村 , 家 法 律 、 方 法 规 农 农
法律信仰浅析
由上 可知 . 中国法 的礼 教性 与西 方法 的宗 教性 决
定 了西 方 通过 法 律信 仰 达 至 法 治 的途 径 在 中 国是 绝
对行 不通 的 。 中华 民族 是一 个没 有信 仰 的民族 . 如 正
英 国《 报》 卫 的一篇 文章 在评 论 中国人 见面 时 问候 “ 吃
二、 法律 不 能 成 为 被 信仰 的 对 象
首 先 , 律 自身 的缺 陷性使 得其 并不 具备 作 为信 法
仰 对象 的“ 善至 美和 至纯 至真性 以及全 知全 能 ” 法 至 . 律从 它制 定之 日起 所必 然存 在 的漏洞 和缺 陷 。 同时 . 包括 法 学 家在 内的所 有 法 律 人从 来 就 认 为 法律 并 不
纵观 西 方历史 我们 会发 现 . 实法 与宗 教 的关 系 其
非 常密切 . 者是互 相依 赖 的 可 以说 法律 借助 宗教 二
而变 得神 圣化 . 而宗 教则借 助 法律 得 以更好 地贯 彻 和
了吗? 时说 到 : 中国 , ” 在 人们 不谈 信仰 . 谈个 人对 社 不
会 的看法 , 不谈 性 , 不谈 法律 。 因此 . 品和药 物 占据 食
法 律信 仰 浅析
谢 晶 晶
摘 要 : 阶段 . 多 人 都 认 为 中 国 必 须 采 取 措 施 培 养 人 们 的 法律 信 仰 . 实 现 法 治现 代 化 由制 度 层 面 向精 神 层 面 的 转 现 许 以 变 。 是 , 立在 对 宗教 与 法律 存 在 着 相 当 紧密联 系 的 西方 社 会 的 法 律信 仰 并 不符 合 中 国的 具 体 国情 , 但 建 法律 也 不 能 成 为
法律信仰与中国法治
法律信仰与中国法治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伯尔曼当代中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很多事情要做,诸如立法的、执法的;体制的、观念的等等。
但从中国的国情和现实出发,我以为,我们的困境在于没有树立法律信仰,出路也在于确立法律信仰。
正如黑格尔所说:“一个有文化的民族竟没有形而上学──就象一座庙,其他各方面的都装饰的富丽堂皇,却没有至圣的神那样。
”法律信仰是整个法理学中的最高问题,是法律实施得以真正实现的文化支撑点。
社会必须呼唤法律信仰。
那么什么是法律信仰呢?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所表现出的忠诚意识、神圣崇尚、巨大热情和高度信任。
它包含着社会对法律的理性推崇,寄托着公民对法律的终极关切及法律人全部的理想情感。
当代法学家多认为它有三个方面的内涵:首先,法律信仰不同于宗教信仰,它是以一种世俗化的信仰形态客观存在着的。
作为世俗信仰的客观存在形态,法律信仰是长期法律实践经验的积累和理性思维活动的结晶,是人类把握社会法律现象的特殊方式,是社会法文化系统中各种主观因素的有机整合和高度凝练,是社会主体关于法的主观心理状况的上乘境界。
其次,法律信仰是关于人类社会生活秩序与规则的信仰。
人类生活在集体社会中,而集体生活又需要一定的秩序与规则,从而法律出现了,并在人类社会生活的秩序与规则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成为社会的强势规范。
法律信仰应运而生。
最后,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秩序与规则的信仰形态,法律信仰的核心信念是公平正义。
法律不仅仅只是一整套规则体系,而且是合理分配权利义务、创造互利共赢和谐关系的社会生活秩序,而是代表着社会的公平正义,代表着社会的理想状态。
因此,我们说法律信仰彰显了人们对生活目的和终极意义的一种关切,而这种关切的核心信念就是公平正义。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法律信仰是必须的。
法律信仰是是法治的精神基础。
我国实行法治的根本问题就恰恰在于公民缺乏法律信仰。
法律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仅仅意味着一套强制性的、以暴力机器为后盾的、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对宪法的敬畏和尊崇
对宪法的敬畏和尊崇宪法是一个国家治理的最高法律,在一个国家的发展中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对宪法的敬畏和尊崇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我们作为公民和国家成员应有的基本素质。
对宪法的敬畏和尊崇是我们作为国家成员的一种信仰,一种团结的粘合剂,也是国家繁荣发展的保障。
首先,对宪法的敬畏和尊崇是守护国家法制的基础。
宪法是执政者必须遵循的准则,同样也是公民遵循的准则。
在遵循宪法的同时,我们能够履行我们的公民义务,参与国家事务,发挥自己的作用。
而对宪法的敬畏和尊崇,对于建设法治国家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大家遵守宪法,遵从国家制度,协助政府推进法制建设,才能在我们的国家基石上,建设一个更加和谐、公正、文明、稳定、富强的国家。
其次,对宪法的敬畏和尊崇是我们民族文化的体现。
作为中国人,对宪法的敬畏和尊崇是我们的文化传统。
在我们的传统文化里,依法治国早就成为了一个古老的民族精神。
因此,我们需要防范一切侵害宪法、破坏法治的行为,同时保持对法治的信仰,不断提升自我素质,发挥公民的积极作用。
当我们学习宪法法律知识,遵循法规条例,做到知晓法律常识、掌握法律技能、遵守法律规定,才能更好地体现我们文化的价值观念。
最后,对宪法的敬畏和尊崇是我们公民意识的体现。
在并不平等的社会中,对宪法的尊崇是体现一种公民意识的具体表现。
公民意识指的是个人参与社会生活的主观观念和行为的总和,同时也是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表现。
我们作为公民,一定要牢记宪法,尊重法律,以法律为准则,用宪法来充实公民意识,最终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
总之,对宪法的敬畏和尊崇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唯有严格遵守宪法,才能构建一个更加稳定、和谐和繁荣的社会环境。
在遵守法律的过程中,我们也要切实履行自己作为公民的责任,时刻保持对宪法的敬畏和尊崇,这样才能为国家的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为我们的国家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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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法律信仰意识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2)01-351-01
摘要在中国,法律信仰并未得到人们的广泛了解和认同,当国家、社会、集体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人们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往往选择舍弃法律利益。
法律信仰意识的单薄可想而知,通过本文了解法律信仰、我国在法律信仰方面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关键词法律信仰中国法律
一、法律信仰概念
每当人们提到信仰,更多的想到的是宗教、人生目标、世界观,而现实社会中我们身边更多的体现了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是什么?通常认为,它是指基于主体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的守法的升华。
这就表现在长久以来的社会发展精神和人们对于善与恶的内心衡量标准,最重要的是人们对于法律的尊重和维护程度。
在西方国家,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仰经过资本主义的几百年的发展,已经发展了方方面面,“自觉”已经成为了实现法律的最重要的方式和日常的生活方式,自觉地交税、自觉地维护自己和他人权益,自觉地尊重法律……这是西方社会慢慢形成的一种社会精神。
在我国,人们对于法律信仰的意识还很单薄,人们机械的理解法律,机械的遵守法律,认为不触犯法律就已经是完全的遵守了法律。
当人们在面临个人的利益和他人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在不违法法律的情况下,人们毫无疑问的选择个人利益,并且引以为豪,认为捡到了便宜,成为了“钻法律空子”的人。
二、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和建立
为什么我国的法律信仰意识如此单薄,关键在哪里?
我认为有这样以下几点原因。
1.认识理智自私的动物。
当人们面对国家利益时是非理智的,而面对自己利益时则做出详尽的分析和思考。
因此理智自私导致了法律信仰的淡薄。
在新中国建立之前,国家连年战火不断,民不聊生,人们奋斗一生也就是了温饱,对于生存的强烈渴望使人们放弃了对法律的自觉维护和遵守,更多的选择了生存,新中国建立后我国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党更多的建立在法条的完善,法律的发展,民众的参与程度等等问题,很少关注人们对于法律的内心修养和法律崇高地位的建立。
2.权利意识强烈,寻求权利的方式多样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更多的开始意识到权利的存在和自我意识的保护,更多的希望在保护好我们自己,然而人们却更多的还是忽略的社会意识和社会道德。
人们为了选择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利开始触碰社会的底线,如“小悦悦事件”,广东佛山女孩在小悦悦遭两车碾压,十八位路人
冷漠对待,见死不救,由于治疗的不及时,年轻的生命就此终结。
出于路人的错误意识外,人们内心中有没有表现出对于生命的尊重,对于法律之外的法律信仰的尊重,更多的是怕自己惹上麻烦,怕自己被错当成肇事者,人们所以选择了冷漠对待生命,选择了冷漠保护自己的权利。
这虽然是一种不正确的保护自己权利的方式,但是从那十八个人的冷漠可以看出,人们缺少对法律的信仰,对法律崇高地位缺少认识,只是机械的遵守好,维护好自己的权利。
这不得不说是我们的可悲,更是社会的可悲。
3.法律自身的内容与价值取向存在缺失,导致人们对于法律的不认可。
我国虽然在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不断的宣传法律意识,但是和中国日益丰富的社会现代化现状相比较,我们还存在诸多的不足之处,出现了物质发展和精神发展不协调,法律更多的作为一个工具或是一种承载方式,更甚至是用鲜血和教训在促进法律的发展。
往往都是针对人们热议话题或者是社会后果影响严重的问题,法律才会适时而动,适时而发。
更多像一种社会工具而不像是一种社会准则,一种积极的社会评价标准。
因此,很多时候人们往往表现出不信任、不理解、不认可,从而人们开始产生更多怀疑,而不是法律信仰崇高地位的建立。
由于以上原因,很多社会问题日益滋生,问题的出现,显示出了法律建设的不完全,由此导致人们对法律信仰的怀疑,由于这种怀疑,产生了更多的法律问题,这样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因此,我
觉得我们应该加紧树立法律信仰的崇高地位。
1.完善法律。
法律信仰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所以完善的、理智的、正确的法律是建立法律信仰的基石,但这是一个长久、复杂的过程,需要立法者、政治家、社会舆论、公众的全部的参与和动员。
不光是书面法条和律法的颁布,更多的是人们对于法律问题的研究与探讨,大家广泛接受的法律事实演变成法律的成文法条,人们可以接受和积极遵守。
2.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公平正义一直以来都是社会所提倡的,但是公平正义应该更多的体现在对于他人的公平和自己遵守的争议,不能在涉及个人私人利益的时候放弃了公平,抛弃诚信和信仰而追逐个人利益。
这样不是公平的环境。
与此同时,社会应该宣扬正义,不仅仅是英雄的行为,更应该是积极的帮助,善良的回答,礼貌的交流,在潜移默化中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
促进文化和社会的更多的传递文明精神和发展。
3.强调教育和普法活动信仰的培养不仅仅在教科书和教室里,更应该深入方方面面,广大社区,学习团体等等,充分发挥舆论的广泛效应,认真地理解和推广法律,建立广泛的社会效应和发展效应。
广泛的进行宣传,运用多种方式、媒介等等,让人们能更广泛的知道信仰的作用并在信仰的带动下形成更好的宣传效果,这样形成一个良好的循环效应。
法律信仰的建设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长久的积累,这是个复
杂且长久的问题,但是也是必须要实现的。
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的那句经典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随着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发展,我相信我国的法律信仰必然深入人心、强大无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