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科技: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补充公告
603488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资本等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公告编号:2021-049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资本等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公司应对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工作已于2021年7月23日完成。
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292,517,400股变更为291,990,44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92,517,400元变更为291,990,44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近日,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工商备案,现已取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
非银行金融行业跟踪:二十大期间资本市场更多利好举措落地值得期待
DONGXINGSE CURITIE行业研究证券:本周市场受9月金融数据和CPI 、PPI 等经济数据超预期利好提振,交易情绪呈现复苏态势,日均成交额回升700亿至0.7万亿;两融余额(10.13)续降至1.54万亿,但已较周中的近期低点回升。
周末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推出一系列利好资本市场的政策,包括:1.证监会原则同意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首单试点,后续还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该业务创新模式既有利于PE/VC 优化募投管退流程,也有望进一步完善拟上市企业股权市场化定价方式,亦间接改善资本市场流动性;2.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沪深交易所也针对规则调整做了相应安排,规则修订主要包括优化上市公司回购条件、放宽回购限制、完善回购/增持窗口期、合理界定股份发行行为等,《规则》的调整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回购门槛,缩短多次回购周期,优化回购流程,鼓励上市公司在低迷市场环境中通过更为积极的行动提振投资者信心,进而利好资本市场;3.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业务的准备已就绪,目前已有14家券商获得做市资格,后续还将逐步扩容——和主板相比,当前科创板交易活跃度和市场生态均有继续改善的空间,科创板做市制度有助于提升优质高新成长企业上市融资的积极性,亦有望提升参与跟投券商的投资收益、对冲市场风险,此外,上交所还修订发布科创板询价转让实施细则,有望进一步降低科创板股权转让交易成本,提升市场流动性,有利于一、二级市场高效联动。
保险:年初以来保险负债端仍在承受居民消费能力下降、疫情和代理人减员等因素带来的影响,但从各家险企中报中也能看到渠道改革呈现的积极变化,特别是代理人产能和活动率的提升,同时银保渠道的持续发力亦助力头部险企稳住核心客户群体。
伴随疫情逐步缓解和各险企2023年开门红筹备工作的陆续展开,险企渠道改革成效有望陆续兑现,给予市场对险企经营层面更大的信心。
整体上看,四季度负债端表现值得期待,边际改善趋势有望更加显著。
减持计划公告
减持计划公告尊敬的广大投资者:您好!为了使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现将本公司重要股东的减持计划情况向您公告如下:一、股东基本情况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为_____,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持有本公司股份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_____%。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减持原因:股东出于自身的资金需求,拟对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进行减持。
2、股份来源:该股东所持股份为通过_____方式获得。
3、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_____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_____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_____%。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其他相关事项中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我们深知,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广大投资者的支持与信任,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努力经营,以良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本公司的关注与支持!_____公司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减持计划的实施对于公司和投资者都具有一定的影响。
从公司的角度来看,大股东的减持可能会引发市场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担忧。
尽管减持并不一定意味着公司存在实质性的问题,但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市场信心。
然而,如果大股东的减持是基于合理的资金需求,并且公司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发展规划作为支撑,那么这种影响可能相对较小。
300411金盾股份:关于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中强科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11证券简称:金盾股份公告编号:2021-074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中强科技的公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中强科技的议案》,同意对全资子公司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强科技”)进行清算注销,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清算、注销中强科技相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清算注销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清算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中强科技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658974117住所:江阴市南闸街道东盟工业园区观山路3号成立时间:2004年10月19日法定代表人:张子阳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隐身材料、数码迷彩图案的研究、设计;伪装网、伪装目标、特种伪装服的研究、设计、生产、销售;伪装工程、数码迷彩涂装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丙烯酸酯类树脂涂料、环氧树脂涂料的生产;军用车辆的改装;军用迷彩布、军用帐篷、电气机械及器材、通用设备及其零部件、自动化喷涂机械设备的制造、加工、销售;金属材料、建材、五金产品、针织品、纺织品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中强科技现有股权结构: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强科技总资产为61,911,714.25元,净资产7,602,659.54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28,418,545.79元。
二、清算注销中强科技的原因中强科技主要从事军事隐身伪装装备及相关服务,受军改影响已连续三年未取得军方统一招标采购的某型号光学训练网、某伪装遮障的大额订单,导致产品滞销,后布局民用市场效果亦不明显。
603488展鹏科技2023年三季度经营风险报告
展鹏科技2023年三季度经营风险报告一、经营风险分析1、经营风险展鹏科技2023年三季度盈亏平衡点的营业收入为4,276.06万元,表示当企业该期营业收入超过这一数值时企业会有盈利,低于这一数值时企业会亏损。
营业安全水平为65.32%,表示企业当期经营业务收入下降只要不超过8,054.03万元,企业仍然会有盈利。
从营业安全水平来看,企业承受销售下降打击的能力较强,经营业务的安全水平较高。
2、财务风险本企业无带息负债,不存在负债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指标表二、经营协调性分析1、投融资活动的协调情况从长期投资和融资情况来看,企业长期投融资活动能为企业提供70,989.75万元的营运资本,投融资活动是协调的。
营运资本增减变化表(万元)2、营运资本变化情况2023年三季度营运资本为70,989.75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70,338.27万元相比有所增长,增长0.93%。
3、经营协调性及现金支付能力从企业经营业务的资金协调情况来看,企业经营业务正常开展,需要企业提供14,121.31万元的流动资金。
而企业投融资活动保证了企业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经营业务是协调的。
经营性资产增减变化表(万元)项目名称2021年三季度2022年三季度2023年三季度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存货6,911.27 25.81 8,566.84 23.95 9,020.81 5.3 应收账款14,640.28 10.24 15,299.83 4.51 14,265.97 -6.76 其他应收款0 - 0 - 0 - 预付账款318.3 132.8 341.65 7.34 134.66 -60.58 其他经营性资产10,206.12 24 3,257.52 -68.08 8,302.43 154.87 合计32,075.98 18.18 27,465.84 -14.37 31,723.87 15.5经营性负债增减变化表(万元)项目名称2021年三季度2022年三季度2023年三季度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应付账款11,215.75 22.06 11,945.76 6.51 0 -100 其他应付款0 - 0 - 0 - 预收货款0 - 0 - 0 - 应付职工薪酬729.65 21.26 768.1 5.27 627.86 -18.26 应付股利0 -100 0 - 0 - 应交税金285.35 -62.81 417.37 46.26 309.95 -25.74 其他经营性负债2,851.47 168.05 3,075.93 7.87 16,664.76 441.78 合计15,082.22 29.6 16,207.16 7.46 17,602.57 8.614、营运资金需求的变化2023年三季度营运资金需求为14,121.31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1,258.69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25.43%。
603488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公告编号:2021-048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重要内容提示:●回购注销原因:鉴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现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合计526,9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2021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同意对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7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附件。
2021年5月17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8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附件。
2021年7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1年7月9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价格由6.12元/股调整为5.9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13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附件。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至今公示期已满45 天,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投资者和关注本公司的公众: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决议,我司(公司全称)在此正式宣布一项重要的股权变动计划。
为增强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巩固控制权,优化股权结构,并表达对公司长期发展前景的信心,本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层/相关投资主体决定在
未来特定时间段内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具体安排如下:
1. XXXXXX增持主体XXXXXX: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由(增
持主体名称)执行。
2. XXXXXX增持时间XXXXXX: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未
来(具体期限),如遇特殊情况将根据相关规定顺延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3. XXXXXX增持数量XXXXXX:计划在上述期限内累计增
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具体百分比)。
4. XXXXXX资金来源XXXXXX:本次增持所需资金来源于
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筹资方式。
5. XXXXXX交易方式XXXXXX: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增持。
6. XXXXXX合规性承诺XXXXXX:本次增持计划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增持计划的进展及结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公司名称:
日期:
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公告应包含更详细、准确的信息,且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非银行金融行业跟踪:负债端持续向好,保险板块中长期投资价值凸显
DONGXINGSE CURITIE行业研究证券:本周市场日均成交额环比下降200亿至1.12万亿,但仍保持在近期高位;两融余额(4.20)续升至1.65万亿。
年初以来权益市场企稳向好,成交额、两融余额等市场核心指标触底回升,有力提振券商业绩。
考虑到2022年一季度业绩的较低基数,行业23Q1净利润有望中两位数增长。
4月24日沪深港通交易日历优化将正式实施,其中港股通新增两个交易日(4月27、28日),沪股通新增一个交易日(5月25日)。
交易日增加叠加交易标的的逐步扩容有望推动成交量的上升和市场人气的修复,对证券板块构成利好。
保险:上市险企3月原保费数据披露完毕,各险企3月单月同比增速虽较2月略有放缓,但考虑到基数因素,3月负债端仍呈现强势复苏态势。
人身险方面,平安寿险表现相对突出;财产险方面,太平产险以近20%的增速领跑同业。
我们认为,伴随着国内经济的企稳向好,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均有望逐步增强,保险需求有望逐步释放,疫情影响弱化令以代理人渠道为主的各渠道加速复苏。
从上市险企2022年年报中可以看到,自Q3起负债端边际改善趋势已开始形成并得以延续,2022年的低基数有望缔造2023年的高增长。
受疫情、资产配置需求、产品竞争格局、政策等因素影响,居民对能满足保障、资产保值增值等多类型需求的保险产品的认可度持续提升;同时,伴随险企对于产品定位的高度精细化和个性化,保险产品的“消费属性”有望显著增强。
而个人养老金、商业养老金业务的相继落地将成为保险产品拼图的有效补充。
我们预计,伴随人身险和财产险的协同发力,2023年险企负债端有望持续复苏,进而使板块估值修复成为中期主题。
板块表现:4月17日至21日5个交易日间非银板块整体下跌1.14%,按申万一级行业分类标准,排名全部行业10/31;其中证券板块下跌2.73%,跑输沪深300指数(-1.45%);保险板块上涨3.59%,跑赢沪深300指数。
个股方面,券商涨幅前五分别为东北证券(8.14%)、申万宏源(3.77%)、中泰证券(3.66%)、长城证券(3.30%)、东吴证券(2.43%),保险公司涨跌幅分别为中国人保(7.71%)、中国太保(7.29%)、中国人寿(6.61%)、中国平安(2.75%)、新华保险(1.83%)、天茂集团(-6.19%)。
603488展鹏科技2023年三季度财务指标报告
展鹏科技2023年三季度财务指标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实现利润增减变化表(万元)2023年三季度利润总额为1,748.99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2,105.91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16.95%。
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
成本构成变动情况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万元)二、盈利能力分析盈利能力指标表(%)净资产收益率(%) 6.56 8.6 6.98 3.41展鹏科技2023年三季度的营业利润率为14.18%,总资产报酬率为5.97%,净资产收益率为6.98%,成本费用利润率为15.71%。
企业实际投入到企业自身经营业务的资产为78,288.11万元,经营资产的收益率为8.93%。
2023年三季度营业利润为1,748.22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795.16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2.61%。
以下项目的变动使营业利润增加:投资收益增加90.19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561.05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6.33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减少12.61万元,财务费用减少28.34万元,管理费用减少100.66万元,营业成本减少1,054.1万元,共计增加1,853.28万元;以下项目的变动使营业利润减少:资产处置收益减少1.28万元,其他收益减少65.34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减少168.69万元,研发费用增加7.58万元,销售费用增加55.94万元,共计减少298.84万元。
各项科目变化引起营业利润减少46.93万元。
三、偿债能力分析偿债能力指标表项目2021年三季度2022年三季度2023年三季度行业均值2023年三季度流动比率为5.03,与2022年三季度的4.88相比有所增长,增长了0.15。
2023年三季度流动比率比2022年三季度提高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三季度流动资产为88,592.31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88,448.47万元相比变化不大,变化幅度为0.16%。
2023年三季度流动负债为17,602.57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8,110.2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2.80%。
002711-欧浦钢网-补充法律意见书5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2013年12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致: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事宜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原指派赖继红律师、仲文辉律师及许文晋律师作为经办律师,为发行人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4月发出了进一步反馈意见(下称“反馈意见”),本所就反馈意见所涉及的相关事宜,于2012年4月22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下称“原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因许文晋律师从本所离职,经与发行人协商,本所决定将经办律师变更为赖继红律师、仲文辉律师及冯成亮律师。
关于变更经办律师事宜,本所出具了《关于经办律师变更的说明》。
根据《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8号关于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中介机构的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所变更后的经办律师在核查基础上,就发行人本次发行重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者外,与其在本所出具的原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含义相同。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截至原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展鹏科技: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公告编号:2020-033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权益变动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合计持有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 以上股份的浙江如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如山”)、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如山”)和诸暨鼎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鼎信”)因减持公司股份及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1.25%下降至6.25%,权益变动达到5%。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收到浙江如山、杭州如山、诸暨鼎信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1.25%下降至6.25%,权益变动达到5%,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1、信息披露义务人12、信息披露义务人2、信息披露义务人33(二)导致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本次权益变动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且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具体情况如下: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导致增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该次增持资金来源为杭州如山企业自有资金;4、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注: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浙江如山、杭州如山及诸暨鼎信仍为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
3、上述权益变动情况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投资者关注。
退市新意三板确权公告
退市新意三板确权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退市鹏起、退市鹏B”)已于2021年7月21日起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并将于2021年7月21日起的45个转让日(即2021年9月24日)开始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
推荐挂牌的主办券商于近日发布了《关于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确权公告》,明确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事项。
为确保客户股份确权、交易委托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市鹏起、退市鹏B股份确权信息
1.终止上市股票种类:A/B股
2.证券代码:
600614、900907
3.证券简称:退市鹏起、退市鹏B
4.确权证券代码:A股:
400108、B股:420108
5.确权和托管开始时间:2021年8月27日
二、股份确权情形
根据客户股份托管、持股性质的不同,客户股份确权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一)客户股份托管在我司
持有退市鹏起、退市鹏B无限售流通股份且股份托管在我司的客户,请及时前往营业部办理全国股转系统两网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权限开通以及股份确权手续,客户未办理权限开通、股份确权手续的,将无法参与股份转让。
(二)客户股份未托管在我司
持有退市鹏起、退市鹏B无限售流通股的客户,其份额托管在不具有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资格券商的,可在我司办理股份确权手续,确权成功后份额将托管在我司深圳A证券账户。
(三)持有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持有退市鹏起、退市鹏B限售股或非流通股的客户,须到推荐该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证券发行、上市与流通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证券发行、上市与流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7.02.15•【文号】•【施行日期】2017.02.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证券发行、上市与流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15年4月20日制定,2017年2月15日修订)为规范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新增股份发行上市、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业务,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备忘录。
本备忘录所称新增股份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配股、非公开发行证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等方式新增发行的股份。
一、新增股份发行(一)公告发行核准结果上市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或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的正式核准批文后,应及时向本所报备,报备时应提交下列文件: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发行具体实施方案和时间安排等文件、发行核准公告、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提交的上述文件经本所登记确认后,公司应当刊登《发行核准公告》,说明取得核准批文的日期、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及其它应明确说明的事项。
公司根据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对原发行方案进行修改的,还应披露修改后的发行方案。
(二)组织实施发行方案并办理股份登记申请1.公司取得核准批文后,应在批文有效期内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发行。
2.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应履行股票认购协议,支付股票认购款。
3.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中应说明发行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资产过户、负债转移完成情况及其证明文件(如适用)。
关于对年度报告补充说明的公告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粤照明(B股)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公告编号:2008-017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年度报告补充说明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的要求,现就2007年度报告补充说明如下:1、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问题。
本次年报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没有按照年报规则的要求,公司股东没有披露到实际控制人。
现补充说明如下:公司第一大股东欧司朗佑昌控股有限公司的其中一个主要持股人为德国欧司朗公司,占欧司朗佑昌控股有限公司60.14%的股份,德国欧司朗公司为德国上市公众公司西门子独资持有。
即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德国西门子公司(附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框图)。
2、关于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问题。
对照年报披露规则,现将公司主要控股公司经营情况及业绩情况补充如下:公司名称 业务范围 注册资本(万元) 所占权益比例资产规模(万元)营业收入(万元)净利润(万元)佛山禅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 生产溴钨灯、特种光源产品及配套的照明器件,产品内外销售USD1,800,000.0040% 2,057.00 150.00 464.00佛山市禅盛电子镇流器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电子镇流器、电子变压器、电子触发器RMB1,000,000.0075% 548.00 1,037.00 285.00佛山照明现代灯具有限公司 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灯具、家用电器及其配件、其他光源产品RMB 5,000,000.0090% 1,611.00 3,604.00 3.00佛山禅昌电器(高明)有限公司 筹办生产经营灯具、电光源产品及其配件,相关工程的安装和咨询业务RMB60,000,000.0070%15,220.0011,582.00 -16.00佛山泰美时代灯具有限公司 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灯具、家用电器及其配件、其他光源产品RMB500,000.0070% 3,046.00 4,458.00 574.00佛山高明富湾山水休闲度假邨有限公司 筹办(旅业,饮食服务业,桑拿,沐足,游戏项目,零售酒水,水上竞技活动,棋牌)RMB4,800,000.00100% 561.00 1,560.00 -221.00 以上主要控股公司净利润未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经营业绩及资产方面或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同比未出现大幅波动。
603488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终止重大资产重组问2021-01-27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公告编号:2021-014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终止重大资产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鹏科技”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122号),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现将相关回复说明如下(除特别说明,本回复说明中的简称与《重组预案(修订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问题1.公告显示,公司于2020年7月11日披露重组预案,2021年1月16日公告予以终止。
请公司和交易对方核实并补充披露:(1)筹划本次重组期间推进的主要工作及重要时间节点;(2)双方就标的公司估值磋商的具体过程,无法达成一致决定终止重组的具体时点、决策过程及决策人员,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3)是否还存在其他导致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已披露的相关原因是否完整。
【回复】一、筹划本次重组期间推进的主要工作及重要时间节点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筹划推进、具体实施期间开展的主要工作及重要时间节点如下表所示:345二、双方就标的公司估值磋商的具体过程,无法达成一致决定终止重组的具体时点、决策过程及决策人员,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一)双方就标的公司估值磋商的具体过程1、初步磋商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于2020年7月初就标的公司本次交易的估值进行了初步磋商。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2019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净利润超过4,300万元),公司对伯坦科技100%股权交易估值约为8亿元,经初步沟通交流,公司认为该估值水平符合交易对方的预期。
基于上述情况,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同意根据后续尽职调查工作结果、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和标的公司最近一次私募股权融资估值情况,届时综合商定标的公司的估值。
但在交易双方就估值事宜初步磋商的过程中,并未形成任何形式的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
苏大维格:关于变更对全资子公司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方式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公告编号:2020-068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对全资子公司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方式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事项概述2019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旺科技”)的资本实力,支持其业务发展,公司拟以自有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对维旺科技进行增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但因维旺科技生产经营发展迅速,急需补充资金进一步加快发展速度,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综合成本等各方因素,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变更对维旺科技的增资方式,由以自有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增资变更为以现金方式增资,增资规模不变。
本次增资完成后,维旺科技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7,5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对全资子公司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方式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与融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变更增资方式事宜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1、维旺科技的基本情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66490271XG名称: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苏州工业园区钟南街478号法定代表人:朱志坚注册资本:7,0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07年07月11日营业期限:2007年07月11日至2057年07月08日经营范围:光学导光膜的加工生产、销售;背光源、背光模组、新型光电子功能材料、精密按键、精密模具的研发、销售;精密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销售显示屏、数码产品、电子产品;并提供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及服务;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及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及原辅材料的进口。
002514宝馨科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住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公告编号:2021-060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住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住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住所的说明公司基于战略发展和产业布局的需要,公司决定拟变更公司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及住所,证券简称、英文简称及证券代码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等具体事宜。
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及住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住所的原因说明为扩大公司生产规模,公司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政企资源,享受当地政府优惠政策,公司拟迁址至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决定拟对中英文名称和住所进行相关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住所能更好地发展公司业务,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
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及住所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名称及住所变更符合公司发展的根本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住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事项说明1、公司此次变更名称不涉及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变更;2、公司此次拟变更名称及住所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3、变更后的公司中文名称及住所已经管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预核名通过,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五、备查文件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28日。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4.21
•【文号】证监许可〔2017〕587号
•【施行日期】2017.04.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核准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587号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报告》(展鹏字【2015】00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5,200万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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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公告编号:2020-031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补充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披露了《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为让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现对该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
1、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浙江如山、杭州如山及诸暨鼎信仍为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