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董仲舒“君权天制”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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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董仲舒“君权天制”法律思想
摘要:董仲舒虽然肯定“君权神授”,替封建君主专制论证,但另一方面又要求“人君法天”,遵守天道,希望用天来监督世俗社会至高无上的皇权。这种“君权天制”法律思想在封建专制的古代中国是难能可贵的,对于控制地主阶级过分剥削,稳定社会秩序,发展生产,安定农民生活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并影响了整个中国封建社会,至今对于完善我国的国家权力监督制度具有时代借鉴意义。
关键词:董仲舒;“天人感应”;“君权天制”;监督
推翻暴秦的农民起义领袖陈胜、吴广曾追问,“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刘邦由一个不懂诗书礼仪的草民一跃而成为国君,这个问题得到了圆满的回答:王侯将相无种。但是,出生入死夺得皇位并且希望家天下的汉皇帝无论如何都不能任由这种思想漫延,必须寻找另一思想来抵制这种思想,论证自己皇权的合法和永固性。为此,汉朝思想家就找到了“天”,希望借“天”威提升君威。
董仲舒认为“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莫生”[1]268。他说:“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之,非王者孰能当是。”
[1]199人君勾通了天人关系,其地位就是绝对神圣的,因而,尊天就必须尊王。为了解决汉朝的皇权信仰危机问题,树立皇权的绝对权威,达到“一统乎天子”[1]89的目的,国君会欣然同意“君权神授”观点。另一方面,国君承认了自己的权力来自于天,那么就“宜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1]172,必须法天。这样,“君权天制”的法律思
想就顺理成章的形成了,“天意”、“天命”就成为监督、约束君主的“宪法”。这部“宪法”规定了君主应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君主违“宪”后的制裁措施。
一、君主应遵守的行为规范
在董仲舒看来,人君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人类个体,“君人者,国之元,发言动作,万物之机枢。枢机之发,荣辱之端也。失之毫厘,驷不及追”[1]95“故为人君者,正其心以正朝廷,正朝庭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2]2497,只有加强自身修养,具备了“天德”,才能以德配天,才能胜任“人君”。按照天德的标准,国君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仁爱天下
董仲舒认为,“天志仁”[1]315。他说:“天,仁也。天覆育万物,既化而生之,有养而成之,事功无已,终而复始,凡举归之以奉人。察于天之意,无穷极之仁也。人之受命于天,取仁于天而仁也”[1]199。人君应该“法天”,施行仁政,应“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2]1137;“限民田,以澹不足,塞兼并之路”[2]1137;“去奴卑,除专杀之威”
[2]1137;制“度制”调节,均贫富;禁止官吏经营工商业与民“争利”。“盐铁皆归于民”[2]1137。
2、治道法天
董仲舒认为,君主在政治生活中也要效法天道,应该像天那样,在政治生活中保持无为状态。“为人君者居无为之位,行不言之教,寂而无声,静而无形,执一无端,为国源泉”[1]101“故为人君者,谨本
详始,敬慎微,志如死灰,安精养神,寂莫无为”[1]95,这种君主无为思想并不完全等同于黄老学派的“无为而治”。是一种有所为而有所不为的思想观点。“为人君者,其法取象于天,故贵爵而臣国,所以为仁也;深居隐处,不见其本,所以为神也;任贤使能,观听四方,所以为明也;量能授官,贤愚有差,所以相承也;引贤自近,以备股肱,所以为纲也;考实事功,次序殿最,所以成世也;有功者进,无功者退,所以赏罚也。是故执天道为万物主,君执其常为一国主”[1]304。这是把先秦法家所主张的君主“抱法处势”、“君无为”、“臣有为”等君臣之道提高到“天道”的高度,要求人君明确君臣名份,保持君威,做该做的事,不做份外的事。
董仲舒认为,天、地、人皆为万物之本,人君治理国家要遵循“三本”,“是故肃慎三本。郊祀致敬,共事祖祢,举显孝悌,表异孝行,所以奉天本也。秉躬耒耕,采桑亲蚕,垦草殖谷,开辟以足衣食,所以奉地本也。立辟雍庠序,修孝悌敬让,明以教化,感以礼乐,所以奉人本也”[1]95。三本缺一不可。遵循天本就是要求君主以孝道治理天下,君主要以身作则,事天如事父,以“三纲五常”统治天下;遵循地本,要求君主鼓励老百姓勤事农桑,发展农业,从物质上保障民众的基本生活。遵循人本,要求君主用礼仪教化民众,使社会上大多数人的“中民之性”成为“圣人之性”。三本都是在“人君法天”的框架内提出的。
此外,董仲舒依据自然界存在的金、木、水、火、土五行,认为人君在貌、言、视、听、思等言行举止方面以及喜、怒、哀、乐等个人情
感方面,要不同于普通社会成员,要有天容天貌。
二、惩罚措施
为了防止拥有世俗社会最高权力的君主昏庸悖逆、独断专行,董仲舒以天威高于君权为利器,颇具匠心地设计了一套从天降灾异谴告直至天诛天弃的惩罚措施,以保证君主执行“天意”、“天命”。
1、灾异谴告
“君权”在国家中是至高无上的,世俗社会没任何力量能够制约它。为了制约这种权力,以防止人君无法无天,董仲舒找到了赋予国君皇权的天。然而,“上天”又是抽象的,看不见的,只有通过“灾异”来表现“天意”。董仲舒说:“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谴而不知,乃畏之以威。”[1]153“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1]153。这样,董仲舒把“自然之天”人格化、感情化,变成“义理之天”,通过有人格、有感情的“义理之天”对君主进行监督。“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生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也。”
[2]2498这里的“仁爱人君”,实际上就是指对人君的制约、监督作用。
2、天弃天诛
董仲舒认为,上天的警告是对王者的特别仁爱。但“天”对其“子”君主的仁慈、呵护是有限度的,并非始终温情脉脉、姑息纵容。如果君主面对天“雨石”仍执迷不悟、不思悔改或自暴自弃,天就会断然夺取其王位,选择有高尚道德的人来取代不称职的王者。以免不义的昏君继续残害民众,因为“且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为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