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思路(涉及虚拟股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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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案思路
总体的思路保证高管和核心员工能和企业的发展目标保持一致,激励核心人员提高绩效,并能持续稳定的在公司工作,同时考虑兼顾公司IPO目标,不影响公司IPO进程。
一、激励对象:
1、公司高层(单人股权占比不低于2%,预计总计10%-15%)
2、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工作满2年及以上,单人股权占比不低于1%,预计总计10%-15%)
3、公司核心员工(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优秀人员(需通过董事会决议),单人股权占比不低于1%,预计总计10%-15%)
注:目前全部采用虚拟股权,仅对应拥有整体可分配利润的分红权,在实体法人公司(资本市场公开的法人主体)明确后,公司高层及董事会决议认可的核心人员可按照股份比例直接转为实体法人公司实股(其他人员考虑四种方案,一个是继续仅享受分红的虚拟股权;二个是分红权基础上签订虚拟股票增值权奖励计划;三是转为实体法人公司下属子公司股权;四是考虑在公司实体法人公司上设置一个有限合伙法人股东,其他人在该有限合伙法人中获取LP份额(该方法可以释放较多股份份额,并保证控股权的稳定))
二、激励股权数量:
1.实体法人公司直接用于激励的股份≤15%(主要为高层),单个子公司股份≤30%(主要为子公司负责人及团队)。
注:实体法人公司需预留部分股权,作为后续股权激励的来源;
年激励总量需考虑当年净利润情况;
个体激励数量:考虑激励对象当年业绩贡献确定获授比例。
三、后期新增股权激励定价方式:(首期分红虚拟股权为直接授予)
1. 不低于授予日市场公允价格。
2、不低于授予日公司账面净资产价格。
注:一般考虑高层部分绩效奖励、突出贡献员工奖励以股权授予方式。
四、股权激励计算时间
1.年度绩效考评结束后,给予高层及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工作满
2年及以上)相应股权;
2.核心员工经董事会决议给予相应股权奖励
注:实施实体法人公司股权激励的时间和引入投资者的时间中间的时间差应至少在6个月以上。(如果在实施股权激励和引入外部投资的时间间隔在6个月以内,在计算股份支付的时候,证监会一般会认定投资者入股时候的价格是公允价格)
五、激励股权的来源:
1.原股东转让
2.增资
六、特别约定:
1.服务期:员工在取得激励股权之后为在公司连续工作时间不得
低于3年,否则公司将无偿收回相应授予的股权。
2.竞业限制:员工从本公司离职后3年内不得从事与本公司主业
有直接竞争关系的行业;
3.限制处分:员工获得的激励股权在公司IPO前及IPO的禁售期内不得质押、处分、转让及出售;如激励对象因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被辞退,激励对象应按原执行价全部转让给控股股东股权,并返还所收取的全部股息,对公司造成其他损失,也需从回购款中扣除。
4.表决权委托:持股员工承诺把股东权利委托给实际控制人行使。
5.分红:公司上市前每年可分配净利润的?%进行现金红利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