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意向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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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意向书范本
篇一:风险投资意向书范本--风投法律文书
一、投资概述
风险投资公司在这部分力图简要、清晰、准确的说明自己的意图。例如:
1.风险投资公司拟提供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年,年利率为,利息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月初第一天。
2.贷款前个月仅付利息;从第个月开始,连续到第年末,全部未付本金的利息要按付款责任足额偿付。
3.贷款可整体预付或部分预付,时间不限,且无预付违约金。 4.罚金和过期未偿还贷款均可在最终结帐时一次偿付。
5.与该投资相关,风险投资公司在其最终结算贷款时,将对风险企业具有认股权,其每股成本为元,且参与交易的股权不能超过其全部股权的。然而,该股权市场交易预付价格为万元。风险投资
公司的认股权从最终结算之日起持续年。风险投资公司有权要求风险企业以任何方式买回其选购的股权。
6.非绝对限制性条款,即,如果有一个难得的出售风险企业的机遇,风险投资者希望充分利用这一机遇,但风险企业不同意,则风险企业必须负责买下风险投资公司的相关权益,价格与机遇提供的水准须相当,如果风险企业不同意买回,则应在保证该价格水准的前提下,把风险投资公司的权益转卖给第三者。
7.预置性条款,即,在5年后的任何时间,风险投资公司要求风险企业买回其股权或保证股权价值不低于下述最高者:(1)万元现金;
(2)账面价值×120%×股权比例;
(3)年末税前净收入×5×股权比例;
(4)全年销售额×20%×股权比例;
(5)净现金流量×5×股权比例;
(6)鉴定价格×股权比例。
8.“打招呼”条款,即,双方正式缔结投资意向书且风险投资公司正式提供贷款5年之后的3年间,投资企业可买回风险投资公司的优先权,其价格、条件参照第7条执行。
9.在双方正式缔结投资意向书5年后,风险投资者可在任何时间要求风险企业允许风险投资公司将其股权登记,以使股票上市,登记费用由风险企业承担。
10.风险投资者将具有完全的“背负式运输”的权力,即,无论是风险企业或其管理人员登记自己的股票以图出售,风险投资者的股份都有权“搭便车”出售,并且其股权注册登记费用由风险企业承担。
二、抵押与担保
抵押与担保条款包括公司资产抵押和部分个人财产抵押。
1.按风险投资公司可接受的方式,通过银行办理风险企业附属的房地产的抵押,作为风险投资者提供贷款的抵押。
2.由风险企业的全部有形和无形资产提供第二类担保,包括存
货、机器、设备、家具、工具及应收帐款均可抵押于银行,进而可为风险投资者提供的贷款提供第一担保。其具体抵押条件须经风险投资者认可。
3.风险企业的股权、租赁契约等均可作为抵押品。
4.创业者签字提供个人担保。
5.依照法律程序,确定风险企业关键企业家的人寿保险补偿首先偿付风险投资公司的贷款。
6.风险企业的适当保险,这些保险须将风险投资公司列为保险受益人之一。
三、贷款条件
1.风险企业向风险投资者提供自身的内部资料,按月提供当年当月与上年同期对比分析财务报告。其格式和内容可参照标准的计帐样式,但要包括公司的损益表。上报时间应在每月末后的30天之内。
2.风险企业每月向风险投资公司提交一份一二页的经营业务小
结,其中要附有财务报告、要特殊说明的重要事件等。
3.风险企业在每年末90天之内,向风险投资者提交一份由社会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做出的财务审计报告,该事务所须经风险投资者认可。
4.风险企业在年末30天之内,向风险投资者提交下一年度的预测报告,其中包括财务预测报告。
5.风险企业在每一季向风险投资公司提交一份证明资料,以证明未发生任何对贷款偿还有不利影响的违约事件。
篇二:风险投资意向书范本--风投法律文书之一
风险投资意向书范本--风投法律文书之一
风险投资意向书的内容一般包括五部分:其一是关于向风险企业投资的概要说明;其二是说明抵押与担保;其三说明贷款的条件;其四则分列创业者作出有关说明和建议,这些说明和建议是双方达成意向书的依据;其五则介绍意向书兑现的条件。
一、投资概述
风险投资公司在这部分力图简要、清晰、准确的说明自己的意图。例如:
1.风险投资公司拟提供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年,年利率为%,利息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月初第一天。
2.贷款前个月仅付利息;从第个月开始,连续个月要分月足额偿还本息;到第年末,全部未付本金的利息要按付款责任足额偿付。
3.贷款可整体预付或部分预付,时间不限,且无预付违约金。 4.罚金和过期未偿还贷款均可在最终结帐时一次偿付。
5.与该投资相关,风险投资公司在其最终结算贷款时,将对风险企业具有认股权,其每股成本为元,且参与交易的股权不能超过其全部股权的%。然而,该股权市场交易预付价格为万元。风险投资公司的认股权从最终结算之日起持续年。风险投资公司有权要求风险企业以任何方式买回其选购的股权。
6.非绝对限制性条款,即,如果有一个难得的出售风险企业的
机遇,风险投资者希望充分利用这一机遇,但风险企业不同意,则风险企业必须负责买下风险投资公司的相关权益,价格与机遇提供的水准须相当,如果风险企业不同意买回,则应在保证该价格水准的前提下,把风险投资公司的权益转卖给第三者。
7.预置性条款,即,在5年后的任何时间,风险投资公司要求风险企业买回其股权或保证股权价值不低于下述最高者:(1)万元现金;
(2)账面价值×120%×股权比例;
(3)年末税前净收入×5×股权比例;
(4)全年销售额×20%×股权比例;
(5)净现金流量×5×股权比例;
(6)鉴定价格×股权比例。
8.“打招呼”条款,即,双方正式缔结投资意向书且风险投资公司正式提供贷款5年之后的3年间,投资企业可买回风险投资公司的优先权,其价格、条件参照第7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