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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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第一条评奖宗旨引导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对创新型国家建设,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和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突出贡献。

第二条评奖周期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开展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每年举办一届。

第三条奖项设置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评出20项。

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评出5项。

第四条评审组织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会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展中国专利奖的评审、批准和授奖等有关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评奖标准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评奖标准(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虽优秀。

(二)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

(三)发明专利技术方案对解决本领域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的贡献程度较大,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换代的贡献程度较大,对行业技术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四)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外观设计专利评奖标准(一)专利权稳定,创新程度高,专利授权文本质虽优秀。

(二)形状、图案、色彩方面设计独特,在产品所属领域有突出的设计要点。

(三)表达良好的设计理念,具备产品质n安全可靠、人机性好、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健康生活方式、有文化内涵等特征。

(四)对提升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专利奖奖励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7〕4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专利奖奖励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7〕4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专利奖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专利奖奖励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7〕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专利奖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7日常州市专利奖奖励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培育创新文化,推进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常州市专利奖(以下简称“市专利奖”)的申报、推荐、受理、评审、授予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专利奖,是市人民政府对本市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下同)和发明人(设计人)的最高荣誉奖项,包括市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和优秀发明人奖。

第三条市专利奖的评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专利奖工作的组织实施。

辖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市专利奖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

每次评出金奖不超过5项、优秀奖不超过10项、优秀发明人奖不超过5项,各类奖项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空缺。

第六条设立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科技、经济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行政部门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为: (一)指导、监督市专利奖的评审活动;(二)审定市专利奖的评审规则和评审结果;(三)研究、解决市专利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 动态信息 《重庆专利奖评选奖励办法》印发

国家知识产权局 动态信息 《重庆专利奖评选奖励办法》印发

国家知识产权局动态信息《重庆专利奖评选奖励办法》印发一:正文:一、奖励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重庆专利奖评选奖励活动。

本活动旨在推动重庆市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工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二、申报条件:1. 申报单位必须为在重庆市注册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事业单位。

2. 申报专利必须为在重庆市司法管辖范围内受到保护的专利。

3. 申报专利必须为最近三年内授权的专利。

4. 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独立知识产权申报和使用能力。

5. 申报单位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奖励条件:1. 优秀奖:对在专利技术创新和运用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单位进行奖励。

2. 创新奖:对在专利技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

3. 进步奖:对在专利技术运用和推广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进行奖励。

四、申报材料:1. 申请表格:填写单位基本信息、申报专利信息及奖励类别选择等内容。

2. 专利证书:提供最近三年内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3. 专利运用成果材料:提供专利运用情况、技术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等相关材料。

4.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奖励类别的不同,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五、评选流程:1. 申报材料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奖励条件和要求。

2. 专家评审: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选出优秀奖、创新奖和进步奖的获奖单位。

3. 结果公示与颁奖:公示评选结果并组织颁奖仪式。

六、奖励措施:1. 优秀奖:奖金500,000元人民币。

2. 创新奖:奖金300,000元人民币。

3. 进步奖:奖金100,000元人民币。

七、附件:详见附件《重庆专利奖评选奖励申报表格》。

八、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专利:指国家授予发明者对其新发明在一定时期内享有专有权利的一种权利文书。

2. 知识产权:指人们在创造、创新过程中创造出来的可用于经济活动中的智力成果的法律概念总称。

二:正文:一、奖励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重庆市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专利创新和运用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要求,《重庆专利奖评选奖励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甘肃省专利奖励工作,保证甘肃省专利奖的评审质量,根据《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148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二条甘肃省专利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2名,由两院院士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专利奖励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秘书长1名,由奖励办公室主任担任。

委员15-17人,由我省熟悉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专家组成。

奖励委员会组成人选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其主要职责是:(一)指导实施甘肃省专利奖评审工作;(二)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实名投票产生获奖人选、专利和奖励等级,并提出授奖建议;(三)决定甘肃省专利奖评审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奖励委员会下设奖励办公室。

奖励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

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协调甘肃省专利奖励日常工作;(二)负责推荐项目的受理、形式审查和公示等工作;(三)负责异议的受理、组织异议处理,形成处理意见报奖励委员会决定;(四)负责获奖项目的跟踪调研和相关统计分析;(五)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奖励办公室依据年度评审工作安排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甘肃省专利奖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两院院士担任,副主任1-2名,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专利奖励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担任,委员若干人。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专业评审组成员由技术、知识产权管理、市场准入专利产品审批、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家组成,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成员4-10人。

第五条奖励办公室依据年度评审工作安排提请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监督小组,对甘肃省专利奖励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小组成员由纪检和有关行业领域专家3-5人组成。

第三章申报和推荐第六条奖励办公室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与推荐要求。

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专利奖励办法

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专利奖励办法

知识产权奖励办法1.目的为加强企业自主科技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调动广大员工技术创新积极性,创造性,鼓励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对发明创造、专有技术、各种行业标准的制定等发明人、设计人或参与人奖励的原则、额度;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职工的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专有技术的设计、各种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参与;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家经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中国专利局“关于加强企业专利工作的规定”;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4.知识产权的范围本办法所指知识产权的范围是:1各种发明创造;2专有技术know-how;3由本公司员工参与制定的国家或者行业技术标准;5.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专利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专利权是指国务院专利管理行政部门对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5.2.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5.2.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5.2.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专有技术know-how指享有一定价值的可以利用的,为有限范围专家知道的,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和不作为工业产权取得任何形式法律保护的制造某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经验、数据、方法或者上述对象的组合;技术标准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工作人员在本职工作以外,不是为了执行本单位分配任务,且未得到过本单位物质帮助的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以及工作人员退休、离休或退职一年后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个体人员做出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行业标准制定参与人是指参与制定本公司所在行业的各项国家级或者部级技术标准,并承担了该标准的主要制定或修订工作的人;6.奖励原则本公司将对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专有技术研发成果及参与制定行业技术标准的事件进行奖励,发给奖金和报酬;对该项发明创造、专有技术、技术标准制定及实施效益应记入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参与人的技术档案,作为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晋升和其它奖励的依据;同一个发明创造、专有技术、技术标准制定事项被上级公司或者政府部门再次奖励的,所得奖金的60%归个人,40%由公司建立专门的技术创新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公司技术创新中作出贡献的其他有功人员;规划发展部每年对公司的专利工作进行评定,对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及其主管领导、负责专利工作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该奖励每年年终进行,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发明人和设计人的个人所得应当依法纳税;7.奖励种类及额度专利奖励专利奖励,是指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和报酬;依据专利法第十六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七十七条,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专利奖励分为专利申请奖、专利授权奖、实施许可报酬;7.1.1专利申请、授权奖专利采用一奖两酬制,即每一件专利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发放奖励金额的30%,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后发放奖励金额的70%;该项奖励由规划发展部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根据专利申请类别和撰写的难易程度不同,奖励标准分别为:a.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奖500元b.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权奖1000元c. 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奖2000元发明专利授权后,公司每年年终根据该发明专利的价值再给予1~10万元的一次性额外奖励,具体金额由规划发展部组织技术、质量、制造部门进行评定,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为两人以上的,共享上述奖励;7.1.2实施许可报酬公司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公司专利时,公司将从收取的专利使用费中,提取10%作为报酬支付给该专利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该报酬每年年终时由规划发展部统计整理并提出奖励额度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为两人以上的,共享上述奖励;专有技术奖励对于不便于申请专利的专有技术,公司设立专门的专有技术奖;对于专有技术的设计者或者发明人,公司发给一次性奖励;专有技术奖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分别为:a.一等奖为5~10万元;b.二等奖为1~5万元;c.三等奖为~1万元;专有技术等级及奖金额度由规划发展部组织技术、质量、制造部门进行评定;该项奖金每年年终时由规划发展部统计整理并根据相关部门评定的结果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专有技术的设计者或者发明人为两人以上的,共享上述奖励;参与制定技术标准奖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与公司所在行业相关的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并对参与者根据其承担的工作内容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a.对于承担了某项行业标准主要制定工作的人员给予~1万元的奖励;b.对于参与了某项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的人员给予~万元的奖励;该项奖励的额度由规划发展部组织质量、设计部门进行评定;该项奖金每年年终时由规划发展部统计整理并根据相关部门评定的结果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该项奖金的获得者为两人以上的,共享该笔奖金;对职工的非职务发明,如被公司采用并能显著提高企业知名度的,或对本公司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的,可参照条给与适当的一次性奖励;8 其他本办法由公司经营与人力资源部制定和解释;本办法从二○○九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修订印发《济南市专利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修订印发《济南市专利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修订印发《济南市专利奖评奖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3.11.18•【字号】济知字〔2013〕31号•【施行日期】201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修订印发《济南市专利奖评奖办法》的通知济知字〔2013〕31号各县(市)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济南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济南市专利奖评奖办法济南市知识产权局2013年11月18日附件济南市专利奖评奖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促进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济南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设立济南市专利奖(以下简称专利奖),用于奖励在专利创造和运用工作中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公民。

专利奖设立如下奖项:(一)专利奖一等奖;(二)专利奖二等奖;(三)专利奖三等奖。

市专利奖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每年评选一次。

每届专利奖授奖数量不超过30项,一等奖奖励金额8万元,二等奖奖励金额5万元,三等奖奖励金额2万元,奖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条专利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设立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专家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和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各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专家若干人,组长负责本专业评审组的评审管理工作,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遴选;专利奖评审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奖评审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受理第五条申报主体及条件(一)申报主体本市行政区域内获得中国专利的专利权人。

(二)申报条件1.在评奖当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2.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有效,无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3.该专利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专利权人与实施该专利的实施单位可联合申报,不重复奖励;4.未获得同级及以上专利奖、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2018)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2018)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2018)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8.06.07•【文号】国知办发管字〔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6.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2018)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各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经局批准,修订后的《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2014年修订稿)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18年6月7日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第一条评奖宗旨引导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和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

第二条评奖周期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开展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每年举办一届。

第三条奖项设置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评出中国专利金奖20项、中国专利银奖60项。

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评出中国外观设计金奖5项、中国外观设计银奖15项。

第四条评审组织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会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展中国专利奖的评审、批准和授奖等有关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评价指标及权重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一)专利质量(25%)。

2024年员工创造专利奖励办法

2024年员工创造专利奖励办法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员工创造专利奖励办法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奖励对象1.1:奖励范围1.2:奖励条件第二条:专利类型2.1:发明专利2.2:实用新型专利2.3:外观设计专利第三条:专利申请和授权3.1:申请时间3.2:申请流程3.3:授权时间第四条:奖励标准4.1:发明专利奖励标准4.2:实用新型专利奖励标准4.3:外观设计专利奖励标准第五条:奖励发放5.1:奖励金额5.2:奖励方式5.3:奖励时间第六条:保密协议6.1:保密内容6.2:保密期限第七条:权益分配7.1:专利权益分配7.2:奖励权益分配第八条:合同期限8.1:起始时间8.2:终止时间第九条:违约责任9.1:违约行为9.2:违约责任承担第十条:争议解决10.1:解决方式10.2:管辖法院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11.1:合同生效条件11.2:合同变更11.3:合同终止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2.1:知识产权保护12.2:员工培训第十三条:附则13.1:合同附件13.2:合同解释权第十四条:签署14.1:签署日期14.2:签署人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奖励对象1.1:奖励范围本合同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包括研发部门、技术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员工。

1.2:奖励条件(1)作为第一发明人申请的专利;(2)作为合作发明人,对专利的创造和研发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二条:专利类型2.1:发明专利对于2024年内由员工提出的,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并授权的发明专利,公司将根据专利的经济价值和市场潜力,给予相应的奖励。

2.2:实用新型专利对于2024年内由员工提出的,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公司将根据专利的技术难度和实际应用价值,给予相应的奖励。

2.3:外观设计专利对于2024年内由员工提出的,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并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公司将根据专利的设计创新和市场潜力,给予相应的奖励。

公司专利管理及奖励办法

公司专利管理及奖励办法

公司专利管理及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专利管理工作,明确技术研发、专利申请、专利保护、专利管理的职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公司科技进步、推动自主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专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第三条专利技术属于无形资产,公司鼓励职工以职务发明的形式申报各种专利,公司职工有责任将设计和科研过程中的创造发明提出专利申请,并有保护专利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专利管理第四条公司科研管理办公室是专利申请、维护、转化的具体管理部门,管理内容包括:(一)专利技术开发;(二)专利申请、维护、放弃的确定;(三)专利评价、评估;(四)专利资产运营,包括专利权转让、许可贸易、运用实施,专利作价投资,专利权质押等;(五)公司技术活动中形成的与专利申请相关技术档案的管理及对技术人员业务活动的规范;(六)其它专利产权管理事项。

第五条专利申请登记:由课题执行单位向科研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备案登记申请文件后,向国家专利登记管理部门报送申报材料。

第六条获得批准后的专利登记证书原件由科研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七条专利申请和维护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对与公司主业结合度高、技术先进性强的授权专利进行优先维护。

第八条专利权的转让应由专利完成人或单位向科研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必要时可征求专家、律师和产权交易机构意见,经公司批准后按照程序进行。

第九条专利相关档案的管理、专利成果的宣传以及技术人员在专利活动方面的规范与培训由科研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三章专利奖励第十条公司设立专利奖,对获得授权专利,特别是专利成果得到有效转化的专利给予奖励。

专利奖分为专利申报奖和专利转化奖。

专利申报奖:给予授权专利的研发者或单位的专项奖励。

专利转化奖:给予在生产经营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相关专利研发、推广人员或单位的奖励。

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办法一、奖励目的为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鼓励企业在创新追求中积极获取知识产权,保护和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注册及有效经营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三、奖励方式(一)知识产权创造奖励1.专利奖励:(1)发明专利:奖励金额视专利技术实用性及产业化前景等因素自1万元至20万元不等;(2)实用新型专利:奖励金额视专利技术实用性及产业化前景等因素自5000元至50000元不等;(3)外观设计专利:奖励金额自1000元至5000元不等。

2.商标奖励:奖励金额自1000元至50000元不等。

3.版权奖励:奖励金额自1000元至50000元不等。

(二)知识产权维权奖励对于主动申报、积极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企业,市经信委另行进行评估,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四、申请条件(一)知识产权创建奖励1.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应是我市的注册客户;2.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注册商标或登记版权;3.充分保护知识产权,未侵犯他人权益。

(二)知识产权维权奖励1.已申请法律保护措施,获得有效的知识产权侵权处理结果的企业;2.依法同侵权方进行了合理的协商和谈判,达成了解决方案的企业。

五、申请程序(一)申请材料1.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材料;2.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证书、注册商标证书或登记版权证书;3.企业自主设计的知识产权产品的详细介绍及市场销售情况;4.依法进行的侵权证明材料。

(二)申请方式企业应提供书面申请,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及申请表格,递交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知识产权促进中心。

(三)评审处理1.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委工会将向收到申请的企业颁发奖励证书,并把奖励资金直接划入企业经营账户;2.声明,申请者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如有造假,视情况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奖励资金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立“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基金”,每年从财政预算中适当拨付资金予以支持。

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专利奖励办法)

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专利奖励办法)

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专利奖励办法)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专利奖励办法)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财富,而专利则是知识产权的核心内容之一。

为了鼓励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知识产权奖励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专利奖励办法,包括其定义、实施细则和作用等方面。

一、专利奖励办法的定义及背景所谓专利奖励办法,是指政府为鼓励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为发明人提供奖励和保护,以激励创新和推动技术进步。

专利奖励办法的出台背景是现代社会知识经济的发展。

在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国际竞争力至关重要。

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激发人们的创新潜力,促进技术创新和转化,推动科技和经济的协同发展。

二、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1.奖励对象专利奖励办法的对象主要为在各领域做出创新发明的个人和团体,包括发明人、企业和科研院所等。

只有获得专利证书并通过相应的评审程序,才能享受到专利奖励办法所提供的奖励。

2.奖励内容专利奖励办法主要包括财政奖励和荣誉奖励两方面。

财政奖励是指政府提供的经济激励,可以是一次性的资金奖励,也可以是税收减免等形式。

荣誉奖励则是通过颁发证书、奖牌等形式,表彰发明人的创新成果。

3.奖励标准和程序专利奖励办法制定了相关的奖励标准和评审程序。

奖励标准通常包括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方面。

评审程序涉及专家评审、部门审核和颁奖等环节,以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三、专利奖励办法的作用1.激励创新和技术进步专利奖励办法通过给予创新者经济和荣誉上的奖励,激发和激励了人们进行技术创新。

在奖励办法的推动下,创新者更加积极地开展科研工作,推动了技术进步和创新成果的转化。

2.保护知识产权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有助于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激励创新者,使其能够享有专利权并获得相应奖励,进一步增强了创新者对知识产权的认同和保护意识。

3.促进经济发展专利创新是推动经济增长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01•【字号】辽政办发〔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专利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1日辽宁省专利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和专利事业发展,根据《辽宁省专利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专利奖(以下简称“省专利奖”)的提名、评审、授予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省专利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遵循激励创新、重视保护、注重效益、自愿申报、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省专利奖由省政府设立,两年一届,用以奖励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转化实施并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中国专利项目。

第五条省专利奖实行提名制。

可提名的机构、部门、个人包括:各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国家知识强县工程示范县(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省政府有关部门或直属机构、两院院士、省级有关行业协会。

第二章奖项和机构设置第六条省专利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二等奖不超过15项;(三)三等奖不超过30项。

参评专利不符合获奖条件,相应奖项可以空缺。

第七条省专利奖奖励经费由省财政专项资金列支,具体奖金数额由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提请省政府确定。

由省政府对获奖单位或个人颁发证书及奖金。

第八条省政府设立省专利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对省专利奖评审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一)统筹领导省专利奖评审工作;(二)做出获奖专利和奖励等级的评审决议;(三)为完善省专利奖评审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四)研究、解决省专利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它重大问题。

关于内部员工申请专利的奖励办法

关于内部员工申请专利的奖励办法

关于内部员工申请专利的奖励制度一、概述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并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专利发明人奖励的实用范围、申报流程、奖励标准和支付方式;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

三、术语及定义本制度所指的职务发明:指员工执行公司所交付的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和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及享受公司待遇下所取得的发明创造。

具体包括:3.1员工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3.2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做出的发明创造;3.3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四、专利权属划分公司所有科技研发人员因职务发明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申报的专利,所有权属于公司所有,申报单位都是公司,禁止个人或者以其他公司名义申报。

4.1员工离职后两年内做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个人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公司;4.2员工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并且在三年内不得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或者其他公司的专利。

五、职责和权限及要求5.1综合服务中心为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5.2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与公司合作的代理机构接洽,包括:知识产权的查询、申请、合同签订、费用缴费、跟进及维护、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等事宜。

5.3全体员工都有申请专利和享受专利奖励的权利,专利申请及文件撰写工作要在非工作时间内,并且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进行。

六、工作流程6.1建立专利内部评审机制,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相关中心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负责从技术和保密角度对员工提出的专利进行内部审核。

公司内部无法审核的项目,由综合服务中心联络代理机构;6.2对经审核后不适合申请的,应向发明人讲清原因、妥善处理;6.3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通过审核后,编写提供专利的详细申请文件(撰写技术交底书),由综合服务中心联络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查新、撰写及申请;6.4专利发明人有义务协助公司的专利管理部门进行专利申请和维护。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潍政办发〔2020〕10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潍政办发〔2020〕10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潍坊市专利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10日潍坊市专利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专利运用和保护力度,表彰奖励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做出的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山东省专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潍坊市专利奖由市政府设立,每年度评选一次,重点奖励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实施并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潍坊市专利奖设重大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外观设计专利奖。

重大专利奖授奖项目每年不超过1项,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空缺;一等奖授奖项目每年不超过10项;二等奖授奖项目每年不超过20项;三等奖授奖项目每年不超过25项;外观设计专利奖授奖项目每年不超过5项。

第三条市政府设立潍坊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各专业领域的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潍坊市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奖励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申报潍坊市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当是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常住的专利权人;(二)申报专利为已获授权的有效国内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三)申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权属明确,已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湖南省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

湖南省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

下面整理了关于湖南省的专利资助和专利奖励的相关内容。

《湖南省专利资助办法》
1、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
2、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400元
3、非职务专利资助标准按职务专利资助标准的50%给予资助
4、在外国国家(地区)完成国家公布或授权的,每件资助10000元
5、非职务国外专利申请资助按上述额度的50%给予资助。

《湖南省专利奖励办法》
湖南省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设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8项,每项奖励人民币7万元,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80% 二等奖12项,每项奖励人民币3万元,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70% 三等奖30项,每项奖励人民币1万元,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0%
特别奖,每年不超过1项,奖励人民币30万元。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详情,还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或上官方网站查询,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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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奖励实施细则-科技处

专利奖励实施细则-科技处

专利奖励实施细则
根据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和中科院《中国科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科发计字[2007]341号)文件精神,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我所创新的发展,特制定专利奖励实施细则:
一、奖励范围
对于我所作为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中国专利授权、国际专利申请以及软件登记等知识产权形式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奖励办法
1、对每件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科学院奖励4000元,研究所匹配奖励4000元,其中所财政承担2000元,研究组承担2000元;
2、对每件国外专利申请(含PCT),科学院奖励3000元,研究所匹配奖励3000元,其中所财政承担1500元,研究组承担1500元(同族专利最多奖励两个国家的授权专利);
3、对每件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新品种登记等,科学院奖励1000元,研究所匹配奖励1000元,其中所财政承担500元,研究组承担500元;
4、对每件获得授权的国外专利: 科学院奖励5000元,研究所匹配奖励5000元,其中所财政承担2500元,研究组承担2500元(同族专利最多奖励两个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

三、附则
1、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科技成果及专利项目奖励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2、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科技处。

公司专利奖励办法

公司专利奖励办法

XX公司专利申报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技术创新积极性,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职务发明是指员工执行本公司所交付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具体包括:1、员工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4、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时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四条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公司所有,发明人享有署名权。

职务发明经提出专利申请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公司将予以奖励。

第五条奖励形式与奖励额度公司各部门及员工自发提出的专利申请以及公司下达的专利申请任务,由公司办收集、汇总、审核后进行专利申报。

待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情况如下:1、奖金额度:发明专利1500元/项,实用新型专利800元/项。

2、发放形式:奖金分两次发放,其中专利正式受理后奖励总奖金的60%,专利获得授权后奖励剩余部分。

3、奖励对象以专利正式申请文件中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名单为准,未列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其他人员不在奖励之列。

4、奖金统一发放至发明人所在单位。

一项专利有多个发明人的,应依据各人对该发明创造的贡献大小来确定奖金分配方案,对该项发明创造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专利申请过程中承担主要技术撰写任务的人员应从优予以奖励,其中第一发明人(董事长、总经理署名除外)应享受不低于总奖金额70%的奖励。

5、奖金发放每年组织一次,每年12月30日前,由公司办根据当年收到的专利受理通知书或授权专利证书统计汇总后报董事长(总经理)审阅。

本奖励办法自2013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2020稿)》

《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2020稿)》

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修改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激励创新,强化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作出的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专利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专利奖励的申报、推荐、自荐、评审、奖励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奖项设置)山东省专利奖励包括中国专利奖奖励、山东省专利奖。

中国专利奖奖励是省政府对本省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的奖励。

山东省专利奖设山东省专利特别奖、山东省专利一等奖、山东省专利二等奖、山东省专利三等奖和山东省优秀发明家奖。

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

山东省优秀发明家奖从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评选产生。

第四条(中国专利奖奖励)中国专利奖奖励是对中国专利奖中山东省境内按要求备案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有经常居所的个人给予奖励,授奖名单由省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省政府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

中国专利奖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列支。

第五条(省专利奖奖励)山东省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

每届授予特别奖不超过2项、一等奖不超过2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各奖项总数不超过100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数量不少于授奖总数的70%;优秀发明家不超过10人。

省政府发布奖励通报,对获得奖励的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颁发证书。

对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每项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山东省优秀发明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

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省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会同省政府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调整山东省专利奖奖励标准的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202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202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202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鲁政办字〔2021〕100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0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30日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激励创新,强化专利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作出的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专利奖励的申报、推荐(自荐)、评审、奖励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山东省专利奖励包括中国专利奖奖励、山东省专利奖。

第四条中国专利奖奖励是省政府对山东省内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给予的奖励。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给予每项50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给予每项20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

省政府专利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中国专利奖的获奖结果审核确认授奖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山东省专利奖设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山东优秀发明家奖。

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山东优秀发明家奖从专利发明人(设计人)中评选产生。

山东省专利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每届授予特别奖不超过2项、一等奖不超过2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数量不少于授奖总数的70%;山东优秀发明家奖按照中央批复数量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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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奖励办法》
IP-In-house
专利奖励办法
为了保护公司专利资产,降低公司专利风险,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鼓励员工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激发研发人员参与技术创新和专利相关工作,特依据《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请各单位予以执行。

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专利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公司内部机构及各分子公司。

2.内容
本办法所称的专利奖励是指专利开发奖,该奖励与公司其他奖励无关。

2.1.专利开发奖
本部分涉及奖项包括:专利申请奖、专利授权奖、专利增值奖。

2.1.1.专利申请奖
对每项专利申请,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他受理局受理后,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专利申请奖。

发明人或设计人超过一人的,由发明人/设计人协调确定其内部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在专利创新点评估时予以确认。

国内专利申请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发明:2000元、3000元、4000元;
(2)、实用新型:1000元;
(3)、外观设计:500元。

发明的奖励级别根据专利创新点评估的技术创新等级来确定。

参见《专利创新点评估
表V1.0》
2.1.2.专利授权奖
对每一项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被授权的每件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计入该员工年度业绩对员工进行调薪调级的奖励或者一次性奖励现金: ALL copyright reserved
IP-In-house
(1)发明:5000元、10000元、15000元
(2)实用新型:2000元
(3)外观设计:1000元
发明的奖励级别根据专利创新点评估的技术创新等级来确定。

发明人或设计人超过一
人的,按照由发明人/设计人在专利创新点评估时予以确认的其内部分配方案的比例分
配。

参见《专利创新点评估表V1.0》
2.1.
3.专利增值奖
提出的专利申请在获得授权以后,公司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公司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授权专利的,以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1.4.奖金发放办法
专利申请奖、专利授权奖、专利增值奖每月发放一次。

开发管理部在每个月末汇总该月的专利申请奖、专利授权奖、专利增值奖数据,交人力资源部门在代扣个人所得税后于下个月发放。

3.其他
本办法由开发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ALL copyright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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