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016年2月26日国家发改委第34号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令
第34号
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我们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和《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国经贸〔1993〕261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科学技术部部长:万钢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6年2月26日。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流程
技术中心负责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前瞻技术研发,并且负责重大 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战略发展,商业策划及收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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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架构图
决策层
管理层
运作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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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架构图
决策层
技术委员会:成员由企业主要领导以及技术、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 负责人组成,负责重大项目研发方向、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建议, 制订年度技术创新计划,并对技术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专家委员会:成员主要由企业内外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专家、学 者组成,负责对重大研究课题确定、重大技术问题、投融资决策、市场 商业策划、项目进展情况等咨询评估,为公司或董事会决策服务。
管理层
中心办公室:技术中心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技术中心的行政、后勤、 财 务等日常工作。
战略发展部:负责进行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发展趋势分析和追踪,研究 提出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规划和计划方案,以及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与论 证。
产技术; • 通过探索的潜在市场,开发未来三到五年中可能受重视的新
技术。
四层结构的技术创新体系
第二层是事业部集团研究中心的研究开发。
• 这一层的研究开发主要通过改进产品、改善功能、降低成本等 方面来满足市场的需要,扩大产品的销售。在这一层中,75% 以上的技术创新活动是针对现有产品进行,其余的创新活动则 针对未来三年市场情况进行。
国家经贸委成立不久,就以国生技改[1992]92号文件的形式发布 《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鼓励企业建立研究 开发机构
1993
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以国经贸[1993]261号文 件的形式,颁发了《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 心暂行办法》,此时的技术中心定位停留在技术开发机构的层面 上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
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二00五年四月十二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用于确定哪些企业有资格成为国家企
业技术中心,从而享受更具优势的财税政策支持、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路线。
企业认定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企业必须是一家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如资产、营业收入、利税大于或等于一定额度,以及量化指标显示经营活动效率较高,能
够满足科技创新,技术开发和产业改造的基本要求。
其次,企业必须具备以扩大市场份额、树立行业地位和发展全球
市场的经营战略,以及有能力实施全球营销业务,组织全球研发、采购、供应链和管理等业务。
再次,企业必须在技术创新、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产业化方面
应用有效的技术和制度,并达到引领行业发展的要求。
企业也应具备
较强的市场经营能力、质量控制能力和服务能力等。
最后,企业还应具备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文化,鼓励员工实现技术
创新、市场开拓和服务改革。
以及同全球企业建立联系,推动全球技
术创新和技术产业化发展。
总之,企业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合格的规模、经营战略、技术创新能力、全球营销及服务能力、可持续发展企业文化等基
本条件,具备用于技术创新、技术开发和产业化路线的优势政策支持。
以求达到装备科技优势,开拓中国科技市场,促进实施一带一路等经
济战略的支撑作用。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1版)
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促进和规范我市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的建设和成长,充分发挥石家庄市认定技术中心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产业技术创新的核心作用,依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在建立适应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要求的创新体系基础上,可申请建立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对我市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成效明显的企业技术中心,市予以认定,并不断引导、促进和完善,为升级为省级乃至国家级技术中心创造条件。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负责我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对全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4月10日。
第五条申请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请企业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纳税的企业法人,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
(二)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业中处先进地位,在我市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自主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投入,研发与创新水平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技术人才队伍。
(六)企业技术创新体系较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七)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4月10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1)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标准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标准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了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国家制定了《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标准》。
一、主要指标
1.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应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少于3%。
2.研发实力:企业技术中心应拥有一定的研发人员和科研设备,同时具有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研发管理体系。
3.研发成果: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自主研发成果,包括专利、技术标准、产品等。
4.技术创新:企业技术中心应注重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并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5.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为企业和行业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二、认定程序
1.企业申请:企业应填写《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提交相关材料。
2.专家评审:国家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对企业的研发能力、技术创新等进行评价。
3.认定结果:经评审合格的企业,可获得《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书》。
三、认定效果
1.政策优惠:企业技术中心可享受国家和地方各类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贷款优惠等。
2.品牌提升: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将为企业品牌提升和市场竞争力打下坚实基础。
3.人才引进:企业技术中心可吸引更多优秀的科技人才加入,形成强大的研发团队。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016年 34号令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国家根据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负责指导协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同级管理部门,负责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第五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当年5月31日。
第六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五)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doc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
(2)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8、已认定为省市(行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引言国家级技术中心的认定旨在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作为一名资深创作者,我们有责任了解国家级技术中心的认定条件,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规划创新发展战略。
申报条件1. 企业注册条件•企业须在中国注册并具有法人地位;•企业实行独立核算和财务管理。
2. 研发实力条件•在过去三年内,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或年度研发经费总额均需达到一定标准;•研发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比例或研发人员数需达到一定标准;•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核心技术人员和高级职称人员。
3. 技术创新条件•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并能证明其在相关领域的影响力和市场认可度;•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在相关领域内处于领先地位,能够满足国家战略需求。
4. 其他条件•企业拥有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企业应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合作,形成协同创新机制。
申报流程1.企业填写《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材料;2.申请材料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初审;3.初审合格后,专家组组织现场考察;4.考察合格后,专家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意见;5.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意见进行终审;6.审核通过后,颁发国家级技术中心证书。
现有国家级技术中心目前,我国已有许多企业获得国家级技术中心的认定,涵盖了多个领域,如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
以下是一些获得认定的企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海尔集团•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结语国家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对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企业应按照认定条件,加强研发实力和技术创新,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进行合作,努力提升自身创新水平,争取获得国家级技术中心的认定。
这将为企业带来更好的政策支持和市场竞争优势,推动中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条件一、引言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是企业的创新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对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认定条件是企业获得该称号的基本要求,符合这些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认定并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优惠待遇。
二、技术研发能力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认定条件之一是具备一定的技术研发能力。
企业应有一支专业的研发团队,拥有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其中博士、硕士等高级人才的比例应达到一定比例。
研发团队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能够开展具有一定水平的科研项目和技术攻关。
三、研发投入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认定条件还包括研发投入。
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研发投入能力,研发经费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应达到一定要求。
企业应当具备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确保研发投入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四、技术创新成果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认定条件还包括技术创新成果。
企业应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技术创新成果,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等。
这些技术创新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市场应用价值和经济效益。
五、研发平台和设施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认定条件还包括研发平台和设施。
企业应当具备一定规模和水平的研发平台,如实验室、测试设备等。
这些研发平台和设施应当能够满足企业的技术研发需求,支持研发团队的工作。
六、组织管理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认定条件还包括组织管理。
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建立科学的研发管理体系,明确科研人员的职责和权益,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激励机制,确保研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技术服务能力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认定条件还包括技术服务能力。
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能够为其他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支持等服务。
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能够在相关领域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八、安全环保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认定条件还包括安全环保。
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环保能力,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确保研发过程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方式。
第二章企业技术中心定义第四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内部设立的,以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导向,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和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
第三章认定目的与依据第五条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目的在于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第六条认定依据主要包括企业的研发投入、研发团队、研发成果、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管理以及技术创新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情况等。
第四章认定基本条件第七条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综合实力和经济效益居行业前列;(二)具有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一定要求;(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一定标准;(四)近三年内取得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五)具有产学研合作机制,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六)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五章认定程序第八条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公示和认定等步骤。
第九条申请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并转送初审机构。
第十一条初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现场核查机构。
第十二条现场核查机构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是国家按照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为引导企业科技创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而设立的国家级科技创新机构。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的技术中心进行认定与评价的工作。
为了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制定了以下指南。
一、认定评价范围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国内注册并经营。
2.拥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开发机构,组织人员能够进行科技创新活动。
3.具备一定的研发投入,且在项目管理、质量管理、人员组织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好的运行机制和实施情况。
4.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且具备高水平的研发能力。
5.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
二、认定评价要求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1.科技创新能力:包括技术中心的研发能力、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能力。
2.研发投入:包括研发经费、人才队伍建设、仪器设备投入等方面的投入情况。
3.研发管理:包括研发项目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情况。
4.自主创新能力:包括核心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能力。
5.技术中心建设:包括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合作创新等方面的建设情况。
三、认定评价程序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申请材料准备:企业应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人员概况、技术中心研发项目及成果、研发投入等相关资料。
2.资格初审:技术中心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步判断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认定评价要求。
3.现场评审:对初审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技术中心进行现场评审,对技术中心的各方面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4.评价结果公示:技术中心管理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公示符合条件的技术中心名单,并公布评价结果。
5.认定证书颁发:技术中心管理机构颁发认定证书给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确认其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合格标准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合格标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合格标准在我国,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合格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国家对于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标准要求严格,这也是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实力的一种肯定和认可。
接下来,我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合格标准,希望能够为大家带来全面的了解和深入的思考。
1. 概念解析所谓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是指在企业内部建立的,具有较高水平的科技研发机构,是企业的创新引擎和发展支撑。
国家对于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研发投入、研发团队、创新成果转化、创新能力和创新环境等。
2. 评定标准(1)研发投入:企业应当具备一定比例的研发投入,包括资金和人力资源等方面。
(2)研发团队:企业应当建立有一支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包括具备博士、硕士学历和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
(3)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和技术成果,能够与实际生产和市场结合。
(4)创新能力:企业应当具备自主创新的能力,能够不断推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和新技术。
(5)创新环境:企业应当建立良好的创新环境,包括技术创新管理体系和创新文化等。
3. 重要意义作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合格标准,其意义重大而深远。
对企业而言,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可以带来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也能够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对于国家而言,技术中心的建设是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4. 我的观点在我看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合格标准的设立是非常必要且重要的。
它可以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技术成果转化,从而推动整个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我认为评定标准应当更加注重技术成果的实际应用和转化,而不是单纯停留在研发投入和科研成果的数量上。
只有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才能真正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合格标准虽然要求严格,但对于企业自身和国家整体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11•【文号】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施行日期】2016.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贸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及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有关规定,为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国家发展改革委商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制订《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16年4月11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为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
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2)。
已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需参加每两年一次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
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3)、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2)、享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政策情况(见附件4)。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5)对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进行评价。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要求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要求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全球经济的竞争加剧,企业技术创新成为各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核心竞争力。
为了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能力,各国纷纷设立了相关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制度。
在我国,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是指能够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能够不断进行自主创新,有效整合资源,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劲动力的高水平技术实体。
申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实力和条件,同时需要提交一系列详细的申报材料。
以下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要求的基本内容:1.企业基本信息:详细描述企业的历史沿革、组织结构、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2.技术中心架构与人员:描述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结构和人员概况,包括科研人员的数量、学历、专业背景等。
强调核心技术团队的建设和技术人员的稳定性。
4.技术创新成果:详细描述技术中心过去一定时期内的技术创新成果,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等。
5.创新能力评估:提供技术中心过去一定时期内的创新能力评估报告,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项等方面的考评情况。
6.管理制度与质量体系:描述技术中心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体系建设情况,包括研发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等。
8.其他相关材料:根据申报单位实际情况,提供一些特定领域的材料要求,如环境保护、知识产权权益等材料。
以上所述仅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要求的一般内容,各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一些特定要求。
企业在申报材料时,应严格按照官方要求准备,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只有通过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才能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和优惠措施,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附件一:黄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概况1、企业基本概况。
包括企业类型、所有制性质、企业组成、职工人数、工程技术人员数。
2、企业近三年的产值、销售额、利润、税收、创汇、新产品销售额、新产品产值率、企业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
3、近三年的技术开发经费投入金额与企业自筹技术开发金额、技术开发费占销售额比例及其主要用途(按年份列表)。
4、企业技术进步工作开展情况:(1)技术开发的主要成果和水平;(2)近期主要研究、开发方向、重大课题;(3)企业与国内外有关组织(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其他企业)联合开发的情况;(4)科技开发规划及中长期目标。
二、技术中心在企业中的地位与作用1、原有开发机构的设置、状况和开发人员情况;2、企业技术中心宗旨与性质;3、企业技术中心任务与职责;4、企业经济运行组织管理机构(框图)。
三、技术中心建设概况(与原有状况对比说明)1、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机构(框图)及其任务与职责;2、企业技术中心人员素质及其分工;3、企业技术中心开发、中试场地与主要装备水平;4、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体制及奖惩激励制度;5、企业技术中心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所及企业合作情况。
四、技术中心项目、人员与经费投入1、近期研究开发项目、目标、主要研究开发人员、项目投入资金及其来源〈列表);2、后三年的研究开发规划与中长期方向,主要研制开发人员、投入资金及其来源。
五、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情况1、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现状及打算;2、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3、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规划。
附件二:编号: .黄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单位名称:主管部门:申请日期:黄浦区商务委员会印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由申报单位填写,填写时必须打印成文,内容真实。
若内容较多,可另行打印附页。
二、本表文字材料一式二份,送上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黄浦区经济委员会(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直接报区经委)。
三、企业技术开发经费的统计,根据财工字(1996)41号文件要求,主要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所需费用,包括以下八个方面:(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国家级企业研发中心的认定条件
国家级企业研发中心的认定条件
国家级企业研发中心的认定通常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这些条件可能因国家政策而异。
以下是一般性的认定条件,但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而有所不同:
1.科研人员队伍:
•具备一定规模的高级研发团队,包括博士、硕士等高学历人员,以及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专家。
2.研发投入:
•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或多年),企业需要投入较大比例的销售收入用于研发活动。
研发投入应该是企业整体
销售收入的一定百分比。
3.研发机构和设备:
•拥有独立的研发机构或实验室,提供研发场所和必要的设备,以支持创新和研发活动。
4.研发项目:
•拥有具有一定创新性、技术难度和市场前景的研发项目,这些项目应与企业的主导产业相关。
5.知识产权:
•在一定时间内,企业需要获得一定数量或质量的知识产权,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以证明其在技术创新方面的实力。
6.科技成果转化:
•具备将研发成果成功转化为生产力和市场竞争力的能力,
包括产品的市场推广、技术的转让等。
7.组织管理:
•具备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研发团队,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8.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
•积极参与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企业研发水平。
以上条件仅为一般性的参考,实际的认定条件可能会因国家政策和法规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企业在申请国家级企业研发中心认定时,通常需要详细了解并满足具体国家或地区颁布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通知(2016年第34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令
第34号
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我们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和《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国经贸〔1993〕261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科学技术部部长:万钢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16年2月26日。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管理办法
附件: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创新驱动和科技引领发展格局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及管理,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其主要职能包括: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组织开展技术开发、转让、管理和服务;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对外交流;培育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等。
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会同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联合成立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实施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推荐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工作。
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具体负责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或推荐工作,并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扶持、评价和管理。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本市建立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制度,对经过认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强、创新业绩成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相应的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六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对照认定条件和要求,自愿申报。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4 月30日。
第七条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企业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且连续纳税两年以上,所处行业为北京市重点发展行业,具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条件,高水平的技术人才队伍,较高的研发经费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企业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总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指标按不同行业类别(分为三类:一、制造业;二、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三、建筑业。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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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修订)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特制定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颁布时间:2016-02-26实施时间:2016-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国家根据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负责指导协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同级管理部门,负责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第五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当年5月31日。
第六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五)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一)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二)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第七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通知,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并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其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不得再推荐其下属子公司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但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子公司,可推荐其申请母公司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
子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在推荐其母公司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时,应在推荐意见中明确提出将其子公司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调整为分中心或撤销的意见。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的申请程序和要求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相同。
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国家进口税收税式支出的总体原则及年度方案等综合评估,确认认定结果,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第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在受理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材料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联合发文,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同级管理部门通报认定结果。
第三章运行评价第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评价年度下发评价通知。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真实性出具意见,并于评价年度的5月31日前将评价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评价材料主要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二)评价得分65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三)评价得分60分至65分(不含65分)为基本合格;(四)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评价材料之日起70个工作日内,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通报评价结果。
第四章鼓励政策第十五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经海关确认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可按有关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放置在其异地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使用。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高技术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工作,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国家支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研发任务。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于每年8月30日前,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地方同级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每年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送的企业变更情况进行确认。
其中,对经确认取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之日起,停止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政策。
第二十条自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之日起,该企业所属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进口的有关科技开发用品,经海关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可办理凭税款担保放行手续。
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更名情况确认后,根据确认结果办理已凭税款担保放行的有关进口科技开发用品的税款征免手续。
第二十一条母公司技术中心已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其子公司原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资格应予调整。
其中,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可调整为其母公司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一致的,取消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母公司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时,没有提出对其子公司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调整意见的,视同母公司与子公司业务领域相同。
第二十二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送的企业材料和数据应当真实可靠。
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行为,经核实,将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运行评价不合格;(二)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三)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四)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五)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六)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七)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八)企业被依法终止。
第二十四条因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二)项所列原因被撤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两年内不得再次推荐该企业。
因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七)项所列原因被撤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三年内不得再次推荐该企业。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评价基本合格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改进工作。
第二十五条各直属海关对推荐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五)项所列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核查要求由海关总署另行确定。
税务机关对推荐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三条第(六)项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核查要求由税务总局另行确定。
第二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同级管理部门通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调整、撤销和更名结果。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可参考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制定相应政策,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涉及的申请材料、评价材料和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和要求,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后另行发布并适时调整。
第二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运行评价等,逐步实现网上办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国经贸〔1993〕261号)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53号令)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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