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负责制(医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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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需做到“谁首诊,谁负责”,不得相互推诿。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生难以诊治,应当请自己的上级医生把关。
如果涉及多科诊治,应当请他科医生会诊。
如果需转他院诊治,应在基本保证病人安全的前提下,按程序转诊。
特别是急诊、病危病人的转诊,要实行病人病情评估、方能转诊。
必要时,还必须有医生陪同,才能转诊。
四、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