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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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价格

1、考虑汇率波动带来的影响

货币的价值,因汇率的变动而变动,故而买卖双方均应密切注意货币

汇率的升降趋势。选择合适的货币,以减少由于汇率波动而带来的风险。

通常,买卖双方愿意选择汇率稳定的货币作为计价货币。但在汇率不稳定

的情况下,出口方倾向于选用”硬币”,即币值坚挺,汇率看涨的货币,而

进口方则倾向于选用“软币”,即币值疲软,汇率看跌的货币。合同中采用

何种货币要由双方自愿协商决定。若采用的计价货币对其中一方不利,这

一方应采取合适的保值措施,把所承担的汇率风险考虑到货价中去。例如:

经济实力较强的一方会要求在合同中约定,当汇率变动超过一定幅度时,

对方须给予相应的补偿。

2、佣金

佣金(Commission)是指卖方或买方支付给中间商代理买卖或介绍交易的服务酬金。我国的外贸专业公司,在代理国内企业进出口业务时,通常由双方签订协议规定代理佣金比率,而对外报价时,佣金率不明示在价格中,这种佣金称之为“暗佣”。如果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表示佣金多少,称为“明佣”。在我国对外贸易中,主要出现在我国出口企业向国外中间商的报价中。

包含佣金的合同价格,称为含佣价,通常以含佣价乘以佣金率,得出佣金额。其计算公式为:佣金=含佣价X佣金率

而佣金=含佣价-净价

整理后得含佣价和净价的关系:含拥价=净价/1-拥金率

佣金通常以英文缩写字母C表示。比如每公吨1000美元CFR西雅图包含佣金2%,可写成:每公吨1000美元CFRC2西雅图。其中的“C2”即表示佣金率为2%。卖方应在收妥货款后,再向中间商支付佣金。

二、合同标的

(一)货物的数量

1、选择适当的度量衡制度

(1)公制(The Metric System)和国际单位制(The International System),基本单位为千克和米。为欧洲大陆及世界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2)英制(The British System)和美制(The U.S. System),基本单位为磅和码,但有个别派生单位不一致。如英制为长吨等于220O磅,而美制为短吨等于2000磅。此外容积单位加仑和蒲式耳,英美制名称相同,大小不同。

2、计算重量的方法

(1)净重

净重(Net Weight)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按照国际惯例,如合同中对重量的计算没有其他规定,则应以净重计量。

(2)毛重

有的商品需经包装后才能称量,所得重量为毛重(Gross Weight)。对价值较低的商品,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以毛重计量,即所谓“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如果需以净重计算,则必须从毛重中减去包装物的重量。

3、溢短装条款

在实际业务中,对于大宗散装商品,如农副产品和工矿产品,由于商品特点和运输装载的缘故,难以严格控制装船数量。此外,某些商品由于货源变化、加工条件限制等,往往在最后出货时,实际数量与合同规定数量有所上下。对于这类交易,为了便于卖方履行合同,通常可在合同中规定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即规定交货数量可在一定幅度内增减。常用的方式为规定允许溢短装的百分比。例如20000米,卖方可溢短装5%。

对在机动幅度内多交或少交的数量,一般可按合同价格结算。如果双方考虑到交货时市场价格可能有较大变化,则可事先在合同中规定对于溢短装部分接货物装船时的市价计算。

4、风险规避

商品数量条款是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按约定数量交货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实际收取数量付款。如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之前补交,且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损失、买方可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因而,正确订立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对买卖双方都是十分重要的。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货物的数量、度量衡制度、计重方式,并合理利用溢短装条款。

(二)货物的质量

1、品名

商品品名,是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交易条件。品名也代表了商品通常应具

有的品质。在合同中,应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以利减低关税,方便进出口、节省运费开支并避免争议。

海关合作理事会主持制定的《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简称H.S.编码制度)于198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国于1992年1月1日起采用该制度,目前各国的海关统计,普惠制待遇等都按H.S.进行。所以,出口合同在采用商品名称时,应与H.S.规定的品名相适应。

2、品质

品质是商品买卖最重要的因素。合同中的品质约定,是买卖双交接货物的依据。通常用两种方式表示商品的品质。

(1)用文字说明表示品质

A.规格(Specification)。合同中规定商品的品质指标,如化学成份、长短粗细、含量等。这是最广为采用的既方便又准确的一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B.等级(Grade)。为买卖双方都熟悉的商品,在某些情况下可采用凭等级买卖,即按商品的不同规格,分成不同的等级,既简化了品质表示,又易于比较优劣。

C.标准(Standard)。商品的标准,是指标准化了的规格和等级。标准有的由国家或有关政府部门制订也有的是由商品交易所、同业工会或有关国际组织制订。当采用标准说明商品品质时,应注明该标准的制订者、版本和年份。

D.说明书和图样(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s)。对于结构性能复杂的商品,通常以说明书和图样加以完整的描述,以此作为买卖双方认定的品质标准。凭说明书和图样成交的合同,往在附有品质保证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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