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操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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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上海市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上海市财政科技计划后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后补助,是指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或贯彻落实推动中小企业培育发展政策,市科委根据实施结果、绩效等,事后给予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后补助包括研发活动后补助、服务运行后补助和科技创新政策后补助。

本办法所称的单位,是指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类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主体。

第三条后补助资金由单位统筹使用,不得用于与科技创新无关的支出。

第二章研发活动后补助第四条研发活动后补助是指市科委科技计划中以实现科技成果产品化、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并且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及应用示范,项目结束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给予适当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第五条研发活动后补助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一)市科委在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时,确定拟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的项目,对项目拟达到的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并明确科学、合理、具体的考核评价指标,以及相应的考核评价方式。

(二)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编制并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市科委组织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支持单位,并对拟支持项目进行预算评估后确定后补助项目预算方案,后补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预算的50%。

(三)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任务后,市科委按照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组织完成对项目的综合绩效评价。

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市科委根据综合绩效评价情况,确定项目后补助金额,并按规定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后,拨付后补助资金。

第六条单位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取得有助于解决国家和本市急需或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技术成果,可以给予奖励性后补助。

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06〕12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2〕12号),加大市财政专项资金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部门预算。

第三条(管理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推进本市产业技术创新工作,编制并发布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组织实施项目申报和评审,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开展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组织项目验收。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按照职责共同推进本市企业自主创新工作。

第四条(使用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监督制度)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市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并接受市人大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第六条(支持重点)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实施以下项目:(一)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

鼓励开展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活动,提升产品水平和附加值,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标准,支持专利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

(二)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支持国家和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完善关键研发试验条件,构建关键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28•【字号】沪科〔2022〕95号•【施行日期】202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科〔2022〕95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大对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根据《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沪科规〔2021〕2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为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生态环境,更大范围、更深程度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将与本年度“创?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对接。

申报条件:1.在本市注册,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等业务,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一般无知识产权纠纷的非上市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已完成的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企业申报时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评价网址:)。

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未满3次。

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的方式。

根据评审结果,创新资金支持项目分为A、B 两档。

A档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的资助,B档给予不超过10万元/项的资助。

各区政府应对本辖区立项项目予以配套资助,且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不低于市拨付B档项目的经费额度。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审计相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审计相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审计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28•【字号】沪科〔2022〕24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审计相关工作的通知沪科〔2022〕24号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委办发〔2019〕7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的通知》(沪财教〔2019〕24号)、《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沪科规〔2021〕7号)等文件精神,提高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审计(以下简称“项目(课题)经费审计”)服务质量,结合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审计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项目(课题)经费审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基本流程和工作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有意愿承接项目(课题)经费审计业务且近三年无行业惩戒记录和严重失信行为、有固定营业场所、有较为固定拟从事项目(课题)经费审计人员队伍且在本市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可自愿履行备案程序并参加市科委组织的项目(课题)经费审计业务培训后开展相关工作。

(一)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基本流程事务所自行登录“上海市科技经费管理工作平台”(https:///static/register.html)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文档(见附件1)进行备案,事务所应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及时自行维护、更新。

对于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明显存在问题的,市科委自事务所提交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反馈事务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沪科合[2017]1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7.06.09【实施日期】2017.07.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17〕11号)各有关单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市科委会同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7年6月9日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沪府发〔2016〕29号),将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管理的科技创新相关资金优化整合为“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科技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使用原则如下:(一)聚焦重点,合理配置。

按照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聚焦科技发展需求,完善创新创业体系,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科学合理配置资源。

(二)统。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软科学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软科学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软科学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14•【字号】•【施行日期】202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软科学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升软科学的决策支撑作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软科学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专题一、主题与自选项目方向1、科创中心建设与规划研究研究目标:面向中长期及“十四五”,围绕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目标,分析当前上海科技创新现状与基础,研究提出上海提升科创中心能级的目标思路、重大任务和对策建议。

研究题目(题目不得调整,可增加副标题):1、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评价研究2、上海科技创新中心能级提升的思路与对策研究3、上海科创中心关键创新要素(人才、技术、学科等)图谱研究4、新冠疫情对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主要影响与对策研究5、上海“十四五”国际科技合作路线图研究执行期限:2020年06月01日到2020年11月30日。

经费额度:为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方向2、科技创新策源功能研究研究目标:以提升科技创新策源能力为目标,面向重点领域、关键平台和创新主体,围绕全球科技革命趋势、国际经验、上海科技创新现状等方面开展研究,为上海加快实现科学新发现、技术新发明、产业新方向、发展新理念从无到有的跨越提出路径与对策建议。

研究题目(题目不得调整,可增加副标题):6、上海重点领域创新策源能力培育与提升研究(以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和生物医药等领域为例)7、上海重大关键技术创新平台体系建设研究8、数字技术驱动传统产业转型的关键问题与对策研究9、上海科技创新人才国际化现状及对策研究10、上海科技创新应急能力体系建设研究执行期限:2020年06月01日到2021年05月31日。

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课题任务书申报培训教程03年度

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课题任务书申报培训教程03年度

课题预算编制
课题预算编制具体要求:
一、劳务费(表1)
• 劳务费是指直接参加课题研究人员的劳务性费用。课题
参加人员指课题责任人(负责人)、课题高级研究人员、 博士后、研究生、中初级研究人员、技术工人等各类人 员,包括因科研项目需要而引进的人才,引进人才指: 截止到项目申请日,两年之内项目依托单位引进的,并 且已签定用工合同的科技人才。全时工作时间计算到每 人每月。 • 平衡公式为: 劳务费预算总额=∑全时工作时间×劳务性费用标准+ 引进人才费用
课题预算编制 课题预算编制具体要求:
• 经费支出合计:(1)劳务费;
(2)设备费; (3)业务费; (4)修缮费; (5)管理费; (6)其他费用;
课题预算编制 特别注意事项:
• 市科委资助经费应尽量集中使用在科研支出方面,如劳务费、
业务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 权事务费)、科研设备等; • 劳务费不得超过市科委资助总额的20%;管理费不得超过市 科委资助总额的8%;国际合作交流费不得超过市科委资助总 额的5%;其他费用(如会议费、差旅费、修缮费等)的支出 比例建议控制在市科委资助总额的5%以下。企业自有资金在 经费支出方面不受以上比例限制。 • 同一项支出一般不得在市科委资助经费和自筹经费中同时申报。 • 每一项费用支出(包括企业自筹资金和市科委资助经费)应有 详细的计算依据说明。
出的各项经费不得列入本课题预算;
• 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虑不可预见费因素;
课题预算编制
课题预算编制具体要求
• 填报顺序
表1→课题预算经费表→表9;成长期项目和初创期项目表2~表6无 需填写,直接点击“提交”,有相关列支直接在课题预算经费表中填 写;重点项目表2~表6有相关列支则必须填写。

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沪府发〔2016〕29号),将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管理的科技创新相关资金优化整合为“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科技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使用原则如下:(一)聚焦重点,合理配置。

按照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聚焦科技发展需求,完善创新创业体系,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科学合理配置资源。

(二)统筹投入、加强联动。

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范围,强化专项资金与其他财政科技投入资金的协同,围绕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形成财政科技投入合力。

(三)规范使用、加强监管。

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规定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强化预算管理,加强执行监督和信息公开,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资金用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五个方面:(一)基础前沿研究。

鼓励科技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解决重大战略需求溯及的重要科学问题,力争在重要领域实现跨越发展。

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前瞻性重大技术研究,支持承接国家任务。

(二)科技创新支撑。

构建和完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城市可持续和包容性发展的技术体系。

重点支持社会民生、高新技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等领域的关键技术研究及技术标准研制;支持功能型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建设与发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6.09•【字号】沪科合〔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17〕11号各有关单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市科委会同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7年6月9日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沪府发〔2016〕29号),将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管理的科技创新相关资金优化整合为“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科技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使用原则如下:(一)聚焦重点,合理配置。

按照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聚焦科技发展需求,完善创新创业体系,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科学合理配置资源。

(二)统筹投入、加强联动。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范文大全)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范文大全)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范文大全)第一篇: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0-03-01 生效日期: 2000-03-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文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全国、上海市技术创新大会的精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旨在推动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技术创新的融投字资机制与环境建设,培育经济增长点。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用途第三条创新资金来源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专项资金。

第四条创新资金按种子资金、融资辅助资金、匹配资金三种类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增强其创新能力。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能第五条市科委是创新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创新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监督验收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制订创新资金的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市科委委托有关机构(以下简称“委托机构”)负责创新资金项目的日常管理,并指导其制订相应的操作规范、规程。

市科委对委托机构管理创新资金项目负有监督、检查权。

第四章支持对象与支持方式第六条创新资金面向在本市注册的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也支持科技人员(包括外省市、海外留学人员)带技术(成果)在沪创办科技型企业。

支持的基本条件如下:(一)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本市产业政策导向,知识产权明晰。

(二)申请企业需在本市注册,具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持有科技经营证书。

中外合资企业,必须中方控股50%以上。

(三)承担项目的科技人员(包括外省市、海外留学人员)须有合法身份的相关证明及学历、专业工作简历,并须具备创新项目的实施能力。

(四)创新资金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项目,转制研究所项目,高新技术园区、各类孵化和产业化基地的创新创业项目。

第七条根据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资金分别以种子资金、融资辅助资金、匹配资金三种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规〔2020〕4号

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规〔2020〕4号

《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规〔2020〕4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委办发〔2019〕7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9号),我们制定了《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20年9月2日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上海市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上海市财政科技计划后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后补助,是指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或贯彻落实推动中小企业培育发展政策,市科委根据实施结果、绩效等,事后给予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后补助包括研发活动后补助、服务运行后补助和科技创新政策后补助。

本办法所称的单位,是指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类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主体。

第三条后补助资金由单位统筹使用,不得用于与科技创新无关的支出。

第二章研发活动后补助第四条研发活动后补助是指市科委科技计划中以实现科技成果产品化、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并且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及应用示范,项目结束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给予适当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第五条研发活动后补助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一)市科委在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时,确定拟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的项目,对项目拟达到的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并明确科学、合理、具体的考核评价指标,以及相应的考核评价方式。

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

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

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鼓励本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承担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保障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要求和本市财政科技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以下简称"匹配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匹配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牵头承担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的本市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牵头承担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科技创新一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等。

第四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编制匹配资金的年度预算,对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提出的匹配资金申请进行审定,对其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匹配资金的预算审核、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是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

第六条匹配资金原则上按照国家实际拨付的项目经费(扣除转拨给非本市单位的部分)的10%计算,可由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科研活动支出,具体使用和管理要求参照本市财政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现有支持比例的项目,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确定具体匹配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支持。

第七条市科委根据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取得的国家经费情况,编制年度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纳入年度预算。

第八条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当在国家相关机构正式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至市科委备案。

第九条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在获得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后,在项目在研期间,根据国拨经费到款进度,向市科委申请匹配资金,提交立项批复、任务书或合同书(含经费预算表和支出预算明细)、拨款通知、银行到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

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

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并加强本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办〔2015〕84号)的精神,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财务制度,结合本市科研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研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指市级财政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中安排的支持科研活动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开展基础前沿类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支撑、技术创新引导、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创新环境建设等各类科研活动,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创新工作。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发挥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优化资源配置。

聚焦国家战略,围绕上海科技发展规划,保障重要科研活动的实施。

严格按照科研活动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二)公开公平,择优资助.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被资助对象获得的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明确责权,追踪问效.明晰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评估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推行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部门职责:(一)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经费的预算审核、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督,与市科委共同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工作。

(二)市科委主要负责专项经费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决算编报等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并探索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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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审
通知单位和
推荐部门
未通过
通过
项目公布
签订合同
管理监督 项目验收
责任部门:市科委 主要任务:市科委组织形式审查,开展专家网上评审
责任部门:市科委 主要任务: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 并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经市财政科技投入统筹联动平 台会商,提出并公布年度相关领域专项支持资金项目 安排计划。
责任部门:市科委,市财政局 主要任务:1、市科委正式立项,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 项目任务合同书。2、市财政局根据市科委请款报告 完成资金拨付。
责任部门:市科委、市财政局 主要任务:1、市科委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2、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责任部门:市科委、市财政局 主要任务:1、市科委对项目进行验收;2、市财政局 根据市科委请款报告,拨付项目尾款。
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操作流程图
指南/通知发布
责任部门:市科委 主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务:根据本市科技创新规划,结合年度工作重 点,编制相关领域项目申报指南和通知,经市财政科 技投入统筹联动平台会商,在上海科技网站上发布。
项目申报
责任部门:市科委 主要任务:根据申报指南或通知,由企业、高校和科 研院所等(部分需向推荐部门申报,经推荐部门审核同 意)向市科委报送项目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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