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2010版国际经济法概论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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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2021031815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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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国际税法第一节国际税法概说国际税法是国际经济法的组成部分,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国际税法的产生国际税法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国际税收关系的产生,是国际经济交往发展到一定阶段、国家的税收管辖权扩大到跨国征税对象的结果。

企业与个人收入和财产国际化的普遍存在和不断发展,为国际税收关系和国际税法的产生奠定了客观经济基础。

各国在所得税的征收方面分别按照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征税,也就是一方面对具有本国居民身份(或国籍)的纳税人来源于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征税,另一方面也对不具有本国居民身份(或国籍)的纳税人来源于境内的那部分所得征税。

除了所得税之外,有些国家对纳税人的一般财产价值也征税,这也会发生类似的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二、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税收关系。

国际税收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与纳税人相互间在跨国征税对象上产生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是有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与它们各自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的统一体。

与纯粹的国内税收关系相比,国际税法调整的这种国际税收关系在主体、客体和内容方面都有其自己的特点:首选,国际税收关系中的征税主体是两个国家,它们均有权对纳税人的跨国征税对象课税。

其次,国际税收关系的客体,是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跨国财产价值,通常是受两个国家税收管辖权支配。

最后,就国际税收关系的内容看,国际税收关系是国家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和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的融合体,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非仅具有国内税收关系中强制、无偿的特点,还有对等互惠的内容。

三、国际税法的法律渊源包括国内法律渊源和国际法渊源。

国内法渊源主要是各国制定的所得税法和一般财产税法。

国际法渊源主要是各国相互间为协调对跨国征税对象的课税而签订的双边或多边性的国际税收条约和各国在国际税收实践中普遍遵行的税收国际惯例。

第二节税收管辖权与国际重复征税一、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进行征税的权力,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内的体现。

2010年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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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六)第六章国际货币金融法(重点内容:1.各国家对自己货币的安排;2.国际贷款。

)第一节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说第一部分涉及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第二部分涉及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问题。

第三部分涉及对跨国银行的法律管制。

第二节国际货币法律制度一、各国涉外货币法律制度(一)各国货币性质的确定1.确定本国货币为完全可兑换的货币。

2.确定本国货币为部分可兑换的货币。

3.确定本国货币为不可兑换的货币。

(二)各国汇率制度的选择1.固定汇率制2.浮动汇率制二、国际货币体系(三)金融资助2.基金组织的贷款基金组织只对各会员国政府贷款,贷款的额度与该会员国缴纳的份额成正比,贷款主要用于解决该会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

目前,基金组织主要向各会员国提供以下几类贷款:(1)普通贷款(2)出口波动补偿贷款(3)缓冲库存贷款(4)中期贷款(5)扩大资金贷款(6)结构性调整贷款(7)追加结构性调整贷款3.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1)特别提款权的概念(2)特别提款权的使用(3)特别提款权的定值第四节国际贷款的法律问题一、国际定期贷款二、欧洲货币贷款欧洲贷币贷款是指在贷款货币发行国以外国家的国际金融市场上发放的一种国际商业贷款。

三、国际银团贷款四、项目贷款目前,国际上一般都采用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贷款方式。

这种项目贷款方式牵涉到诸多当事人,从当事人签订的各种协议的层次来分,主要采用以下三种形式:1.双层次结构项目贷款双层次结构项目贷款的当事人涉及:(1)贷款人。

(2)项目主办人。

(3)项目公司。

主办人与贷款人或项目公司签订以下三种担保协议,由主办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1)完工担保协议。

(2)投资协议。

(3)购买协议。

第五节国际证券发行与流通的法律制度一、国际证券概述国际证券种类繁多,各国对国际证券范围的界定也不尽相同,主要有国际股票和国际债券两大类:(一)国际股票(二)国际债券二、国际证券发行的方式1.国际证券的私募发行2.国际证券的公募发行第六节国际租赁的法律与实务一、融资性租赁融资性租赁是国际租赁业务中使用最多、最基本的形式。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

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国际经济法导论(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二)、国际商务惯例——国际贸易术语(2000通则)1、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和性质:国际惯例中的一种,具有任意性,当事人选择适用概括而言,国际贸易术语主要规范以下五个方面的法律问题:1)交货地点。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广泛的是FCA、FOB、CIF、CFR四个价格术语。

2)买卖双方在运输和保险上的分工。

3)货物的价格构成。

4)进出口清关手续的办理。

5)风险的转移。

名称交货地点风险转移运输保险运输方式海关清关手续各组特点EXW 卖方工厂交货卖方工厂交货时买方注1 各种方式进出口全由买方办理内陆交货FCA 货交承运人交承运人交货时买方注1 各种方式卖方出口/买方进口装运合同主要运费未付FAS 装港船边交货装运港船边交货时买方注1 海运内河同上FOB 装港船上交货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舷买方注1 海运内河同上CFR 成本+运费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舷卖方注1 海运内河同上装运合同主要运费已付CIF 成本+运费+保险费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舷卖方卖方海运内河同上CPT 运费付至交承运人交货时卖方注1 各种方式同上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交承运人交货时卖方卖方各种方式同上DAF 边境交货边境指定地点交货时卖方注2 陆上运输同上到货合同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目的港船上交货时卖方注2 海运内河同上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目的港船上交货时卖方注2 海运内河同上DDU 目的地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交货时卖方注2 各种运输同上DDP 目的地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交货时卖方注2 各种运输进出口全由卖方办理对上表“保险”一栏的解释:注1:由于买方承担运输中的主要风险,因此一般由买方投保,但无强制义务注2:由于卖方承担运输中的主要风险,因此一般由卖方投保,但无强制义务(三)、《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公约的适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主体的适用范围1)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当事人如拥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采取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

2010年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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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D审批、待遇、国有化及补偿、财税优惠及争端解决等法律问题,作出特别规定,以与国内投资相区别;发展中国家甚至在宪法中专门规定了有关吸收外国投资的立法原则,以其对外国投资之重视。

而发达国家除少数例外,一般不对外国投资进行系列的特别规定;其适用于内国投资的法规,往往同样适用外国投资。

第二,发展中国家的外资立法在对外资进行限制、管理、监督的同时,往往在税收、外汇使用及争端解决等许多方面,给予外资优于内资的种种特惠待遇,这在发达国家的外资立法中是鲜有的。

第三,20世纪60-70年代的对外投资实行国有化的国际风潮及80年代的债务危机,使得80年代流向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在国际直接资本跨国流动总额中的比例急剧下降。

在认识到充分利用外国直接投资以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之后,发展中国家竞相采取适应形势发展的新措施,以吸引外资。

因此他们的外资立法晚近的发展趋势是逐步放宽限制,给予外资更多的是保护和优惠,从而促使大量国际游资向发展中国家回流。

可以说,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数十年来,发展中国家吸收外资的立法经历了一个“波浪式”的发展进程。

以下从对外国投资的管制以及对外国投资的保护和鼓励这两个方面,简述发展中国家外资立法的基本内容:(一)对外国投资的管制1.外国投资项目的审批。

2.投资范围和出资比例的限制3.经营管理和雇佣职工的限制4.对外投资期限的限制5.对外国投资“本地化”的要求6.对外商投资企业行为的管理监督(二)对外国投资的保护和鼓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待遇在中国,外资企业在所得税、关税、外汇、进出口权等许多方面享有的待遇远比内资企业优惠(超国民待遇)。

2.资本和利润汇出的保障3.慎重征收(或国有化)及给予补偿许多发展中国家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征收,但必须通过合法手段和法定程序,并予以补偿。

2010年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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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笔记第七章第七章国际税法第二节税收管辖权一、居民税收管辖权居民有自然人与法人之分。

(一)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定居所与居住期限相结合,是国际上最常用的确定居民身份的方法。

(二)法人居民身份的确定1.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2.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标准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征税国,即收入来源国用来针对非居民来自境内的所得。

非居民在收入来源国的所得一般包括四个方面,要对这些所得实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必须首先确定它们的来源地,分述如下:(一)营业所得(二)投资所得(三)劳务所得(四)财产所得财产所得指转让各种财产的所得。

第三节国际重复征税与重叠征税一、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国际重复征税是国际税收关系的焦点,一般指两个国家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消除或缓解(一)免税制(二)抵免制(三)扣除制(四)减税制同其他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相比较,减税制最为灵活。

第四节国际避税与逃税一、国际避税与逃税的概念及方式跨国公司在国际避税和国际逃税方面就能够采取两个主要的手段:一是设立基地公司;另一是大搞转让定价。

所谓基地公司,就是跨国公司在避税港设立的公司,其本身往往并不从事实际经营,而将跨国公司在世界各地的投资、贸易、信贷、劳务、技术转让等所得归在它的名下,以达到不纳税或少纳税的目的。

所谓转让定价,就是跨国公司在内部交易中利用各国税率高低不一和税收规定各异人为地抬价或压价以达到逃避税收的一种手段。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国际经济法主要调整的是什么关系?A. 国际政治关系B. 国际贸易关系C. 国际投资关系D. 国际经济合作中的法律关系答案:D2. 下列哪项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A.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B. 公平互利原则C. 贸易保护主义原则D. 禁止干涉内政原则答案:C3.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主要职能不包括以下哪项?A. 监督成员国的汇率政策B. 提供短期资金以帮助成员国解决支付平衡问题C. 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D. 维护国际金融稳定答案:C4.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是什么?A. 双边谈判B. 多边谈判C. 仲裁D. 法律规则答案:D5. 根据国际贸易法,以下哪项不是构成合同的基本要素?A. 要约B. 承诺C. 书面形式D. 对价答案:C6. 国际投资法中,跨国公司通常不承担以下哪种责任?A. 环境责任B. 社会责任C. 经济责任D. 政治责任答案:D7. 国际税法主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A. 国际贸易争端B. 国际投资争端C. 国际税收争端D. 国际知识产权争端答案:C8. 根据国际经济合作法,以下哪项不是国际经济合作的形式?A. 双边经济合作B. 多边经济合作C. 单边经济援助D. 国际经济制裁答案:D9. 国际知识产权法的核心目标是什么?A. 保护创作者的权益B. 促进国际技术交流C.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10. 下列哪项不是国际经济组织?A. 联合国B. 世界银行C.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D. 国际足球联合会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哪些?A. 国家B. 国际组织C. 跨国公司D. 个人答案:A, B, C, D12.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哪些?A. 国际条约B. 国际惯例C. 国内立法D. 司法判例答案:A, B, C, D13.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基本义务包括哪些?A. 交付货物B. 交付单据C. 转移货物所有权D. 保证货物质量答案:A, B, C, D14. 国际技术转让中,技术许可协议通常包括哪些内容?A. 许可使用的范围B. 技术资料的交付C. 技术培训D. 技术改进的分享答案:A, B, C, D15. 国际支付方式中,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包括哪些?A. 银行信用B. 独立于基础交易C. 单据交易D. 风险较高答案:A, B, C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6. 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及其调整对象。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听课笔记第七章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听课笔记第七章

第七章国际税法 第⼀节国际税法概说 ⼀、定义 国际税法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随着国际税收关系的产⽣与发展⽽形成的⼀个新的法律部门,是国际经济法的⼀个分⽀。

⼆、产⽣ 国际税收关系的出现有两个前提,⼀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是所得税制度在各国的建⽴。

国际税收关系始于19世纪末期,从这时起到第⼆次世界⼤战前,是国际税法的萌芽阶段。

战后,随着国际税收关系的迅速发展,国际税法进⼊了形成与发展的阶段。

三、调整对象 在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上,国际上存在着意见分歧。

⼀种意见认为,国际税收关系只是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也仅限于这种关系。

这种观点显然是从狭义的⾓度来理解国际税法。

按传统的法学分科,严格地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划分界限,把国际税法看成国际法的⼀个组成部分。

德国学者古斯塔夫;李⼘特就持有这种观点,他认为国际税法是“国际法有关财政关系的法律”。

另⼀种意见认为,国际税收关系既包括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包括国家与跨国纳税⼈之间的征纳关系。

两者都是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

持有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这两种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没有各国的涉外税收关系,便不会出现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反之,如果不存在国家间税收权益的分配,⾃然也就不会存在各国涉外税收的国际协调。

正由于这两种关系错综复杂、相互依存、同时存在,因⽽,就不能不把两者都列为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

显然,这种观点是从⼴义上来理解国际税法的,它突破了传统法学分科的严格界限,认为国际税法并⾮只是国际法的⼀个组成部分,⽽是⼀个有着⾃⼰独特的调整对象的独⽴法律部门。

瑞⼠学者阿;阿;尼奇勒就持有这种观点。

总体⽽⾔,国际税法既调整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调整国家的跨国纳税⼈之间的征税关系。

四、法律规范 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决定了它所包括的范围。

既包括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包括国家与跨国纳税⼈之间的征纳关系,这就不是⼀种法律规范所能调整的。

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笔记 习题自考讲义

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笔记 习题自考讲义

【主编】陈安【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一章绪论第二章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国际货物贸易法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法第五章国际技术贸易法第六章国际投资法第七章国际货币金融法第八章国52际税法第九章国际经济组织法第十章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单项选择题1.散见于某些间接记载中的____,是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的一种渊源和一个组成部分。

(B)A.万民法B.罗得法C.罗马法D.康索拉多海商法典2.国际经济法的最初萌芽是(A)A.公元前在地中海沿岸形成的一些商事法规或商事习惯法B.中国秦汉时期形成的一些不成文的商事规则C.公元以前在欧洲大陆逐渐形成的一些商事法规D.公元初年在北欧形成的一些商事习惯法3.____阶段的国际经济法主要是调整私人与私人之问超越一国国界的经济(贸易)关系,其所直接涉及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私人而不是国家。

(A)A.萌芽B.发展C.变革D.转折、更新更多资料请联系QQ12731145684.处于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A)A.私人与私人之间超越一国国界的经济(贸易)关系B.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C.企业集团与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D.地区之间超越一国国界的经济(贸易)关系5.处于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所直接涉及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C)A.国家B.大托拉斯C.私人D.国家联盟6.汉萨联盟的主要目的在于(B)A.联合各成员国积极进行对海外的殖民扩张和掠夺B.互相协调和保护各加盟城市国家的贸易利益和从事贸易的各加盟国的公民,并且共同对付联盟以外的“商敌”C.加快本地区各城市国家之间的经济融合进程,实现经济一体化D.在本地区建成一个经济自由贸易区7.作为近现代国际商务条约的萌芽和先河的法律规范是(B)A.《康索拉多海商法典》B.“汉萨联盟”的商务规约C.“友好通商航海条约”D.罗得法8.《关于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属于(D)A.近现代国际习惯法B.双边国际商务条约C.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D.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9.在国际经济法的发展阶段的后期,陆续出现了多边性的国际商务专题条约,其中专门对作品的版权问题作出统一规定,实行国际性的共同保护的公约是(C)A.《关于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B.《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C.《关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D.《关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版权的日内瓦公约》10.在国际经济法的发展阶段的后期,陆续出现了多边性的国际商务专题条约,其中专门对商标申请国际注册的内容、效力、收费、转让等事项作出比较详细的统一规定的专题公约是(B)A.《关于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B.《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C.《关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D.《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日内瓦公约》11.1924年签订的《关于提单法规统一化的国际公约》,专门对海上运输中托运人与承运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统一规定,该公约通常简称为(D)A.“华沙公约”B.“伯尔尼公约”C.“日内瓦公约”D.“海牙规则”多项选择题1.广义说认为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有(ABCDE)A.国家政府B.国际组织C.个人D.法人E.自然人2.关于国际经济秩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DE)A.它通常指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发生的国际经济关系,在每一特定历史阶段,往往形成的某种相对稳定的格局、结构或模式B.它的建立和变迁取决于国际社会各类成员间的经济、政治和军事的实力对比C.它的建立和变迁主要受控于国际大国的意志D.国际经济法是巩固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E.国际经济法是促进变革旧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3.中世纪,被用于调整国际商务关系的国际习惯法有(BCD)A.万民法B.康索拉多海商法典C.汉萨法D.维斯比法E.罗得法4.以下属于早期的国际商事法的是(ABCDE)A.阿马斐法B.比萨法C.奥列隆法D.维斯比法E.汉萨法5.下列关于汉萨联盟的表述正确的有(ABE)A.它是14~17世纪期间北欧诸城市国家结成的商业、政治联盟组织B.它以北德意志诸城市国家为主C.它是14~17世纪期间东欧诸城市国家结成的2商业、政治联盟组织D.它出现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阶段E.它的主要目的在于互相协调和保护各加盟城市国家的贸易利益和从事贸易的各加盟国的公民,并且共同对付联盟以外的“商敌”6.关于近现代国际习惯或惯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BCDE)A.对于森林、矿藏等自然资源和财富源泉的取得可以采取征服、先占、时效的形式B.其各种条约、协定和国际习惯或惯例都贯穿着强烈的殖民主义、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精神C.其国际行为规范或行动准则,是与当年国际的强弱实力对比相适应的,是强者用以维持当年国际经济秩序的一种“恶法”D.这个历史时期的国际经济关系,并非处在全然“无法律状态”,而是处在恶法统治状态E.这个历史时期的国际经济法关系,并非弱肉强食“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时代,而是弱肉强食本身“合法化”的时代7.下列关于国际商务专题公约和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的叙述,正确的有(ABD)A.它们的内容和范围相当具体和狭小,具有特定的专题性或专项性B.它们主要用来调整私人之间的涉外经济关系C.它们对缔约国政府不具有法律拘束力D.它们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E.它们大都是由国际性民间团体或非政府组织制订的8.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经济法发展阶段出现的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的是(ABCDE)A.1931年的国际锡协定B.1933年的国际小麦协定C.1934年的国际橡胶协定D.1975年的洛美协定E.国际砂糖协定更多资料请联系QQ12731145689.20世纪初特别是1929年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各种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层出不穷,以下属于这一时期的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的有(BCDE)A.1929年的《关于国际航空运输法规统一化的公约》B.1902年、1931年以及1937年先后三度签订的国际砂糖协定C.1931年的国际锡协定D.1933年的国际小麦协定E.1934年的国际橡胶协定10.在国际经济法所经历的萌芽、发展和转折更新三大阶段中,在发展阶段出现的国际商务惯例有(ABDE)A.《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B.《华沙一牛津规则》C.《托收统一规则》D.《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E.《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1.近现代民族国家国内商事立法的滥觞是(CD)A.1807年《法国民法典》B.1900年《德国民法典》C.法国1673年《商事条例》D.法国1681年《海商条例》E.1911年《瑞士民法典》12.1944年7月,在美国参加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的45个国家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的主旨是(AC)A.在世界范围内促进货币和金融方面的国际合作B.在世界范围内促进关税和贸易方面的国际合作C.促进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相对稳定和自由化D.促使国际贸易自由化E.促使国际经济一体化简答题目录1.简述国际经济关系。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余劲松教材版)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余劲松教材版)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前言1、国际经济法是随着国际经济法交往的发展而形成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2、不同的观点:①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分支:所调整的仅是国家之间、国际组织间及国家与国际组之间的关系②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综合性的法律部门:是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自然人与法人、国家及国际组织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3一、国际经济法的对象1、法的对象:指其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的部门的重要依据2、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3、国际经济关系分为:狭义的(仅指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和广义的(包括狭义,也包括不同国家的自然人与法人间、自然人和法人与他国或国际组织的经济关系)4、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的理由:①从国际经济关系来看,自然人和法人始终是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②从当代的客观实际来看,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从事的跨国经济交往,愈加占有重要地位③国际经济关系是个统一体,自然人与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性二、国际经济法的范围1、概念:指国际经济法应包括哪些基本法律规范,也即其外延问题2、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层次:①调整私人国际经济交往的民商法规范:合同法②国家政府管理对外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关税法、进出口管制法、反倾销法、税法③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多边条约、双边条约、国际惯例3、国际经济法之所以包含多种法律规范,主要是其主体及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决定4、国际经济关系的统一性及其特殊性也决定了调整它的法律规范的多重性和复杂性5、意义:将共同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归为一类,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顺应了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三、国际经济法的特征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2、调整对象: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不同国家私人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3、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包括各国国内有关法律法规。

国际经济法概论word版

国际经济法概论word版

国际经济法概论第一章绪论总括绪论部分主要讲了三个问题:(1)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2)国际经济法的含义、范围(即与其他相关部门法的联系和区别);(3)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三个历史阶段以及法理原则。

我个人认为第二个问题是本章的重点。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国际经济法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对象是因国际经济交往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即国际经济关系。

对国际经济关系的理解大致分为两种:狭义理解。

专指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因跨国经济交往而产生的国际经济关系;主体限于国家、国际组织及在国际公法上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实体(如正在争取解放和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广义理解。

除上述主体形成的国际经济关系外,还包括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异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国际经济关系;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及在国际公法上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实体和属于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教材采用广义理解,所以认为国际经济法的产生时间比较早,并经历了萌芽、发展、转折更新三个阶段。

(一)萌芽阶段:17世纪以前公元前地中海沿岸亚、欧、非各国间频繁的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活动→国际商务习惯和制度→国内成文法规;经由商人法庭成为有拘束力的判例法或习惯法→国际经济法的最初萌芽标志:(1)罗得法;(2)罗马法中的万民法;(3)中世纪的国际商事习惯法典:《康索拉多海商法典》、阿马斐法、比萨法、奥列隆法、维斯比法、汉撒法等海事商事法典。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汉萨联盟”的商务规约。

汉萨联盟是14-17世纪北欧城邦国家的商业政治联盟,目的在于相互协调、保护贸易和抵御“商敌”,调整的对象是城邦国家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这和萌芽阶段的其他国际经济法有很大不同,后者调整的是私人之间的跨国经济关系。

(二)发展阶段:17世纪到20世纪40年代以前(1)双边国际商务条约、(2)近现代国际习惯或惯例(3)多边国际商务专题条约A、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B、1886年的《关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C、1891年的《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等;D、1910布鲁塞尔《关于船舶碰撞法规统一化的国际公约》、《关于海上援助和求助法规统一化的国际公约》E、1924、《关于提单法规统一化的国际公约》,即海牙规则;F、1929、《关于国际航空运输法规统一化的公约》,即“华沙公约”;G、1930、1931票据,如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统一支票法公约》等等。

2010年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

2010年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

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341 国际许可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发达国家主张,国际许可合同应适用供方所属国的法律,或者由当事人双方自行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这实际上是达到适用供方所属国的法律。

有些发展中国家主张,国际许可合同即不能适用供方所适用的法律,也不允许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坚持国际许可合同只能适用受方所属国的法律。

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受方所属国的利益,防止发达国家的供方利用其在技术上的优势,在当事人自由选择适用法律的幌子下,迫使发展中国家的受方接受适用供方所属国法律的条款,使受方所属国的利益受损害。

无论是发达国家的主张还是发展中国家的主张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国际实践中并不是完全行得通的。

只有深刻了解国际许可合同的特点,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真正本着平等、互利而又公允的原则才能正确确定应该适用于国际许可合同的法律。

因此,发展中国家对于国际许可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一般都采取比较灵活的态度。

首先,允许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解决国际许可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即意思自治原则。

但双方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是有条件限制的;一是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必须与国际许可合同有实质性的联系,或这种选择有一定的合理依据;二是此种选择不得违反有关国家的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当事人的这种选择不得违反受方所属国关于国际技术**的强制性规定。

其次,在双方当事人没有选择国际许可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时,应适用与国际许可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即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这主要是适用受方所属国的法律。

因为国际许可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受方所在地。

国际许可合同与受方所属国有最实质最重要的联系,所以,在双方当事人未就国际许可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时,根据最密切联系的法律适用原则,国际许可合同应当适用受方所属国的法律。

42 在国际许可合同中计价的方法:主要有:统包价格、提成价格和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价格3种形式。

统包价格:也称一次总算,即在签订国际许可合同时一次算清各项技术项目所应支付的费用,由双方当事人确定一个固定的金额,并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

自考经济法概论重点内容

自考经济法概论重点内容

第一章绪论1、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

经济法作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2、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后产生的(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德国1896年【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

3、“经济法”最早出现在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和德萨米的著作【自然法典】(1755年)和【公有法典】(1842年)。

4、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的。

5、德国学术界率先展开了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研究,从而使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

6、经济法学的发展,在地域上并不均衡。

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研究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是否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美国、英国等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学研究上更强调“实用主义”。

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实际上都有以实质意义的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

7、中国经济法学的真正发展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

8、经济法总论,或称经济法基础理论,是经济法学的总体上的、具有共通性的理论。

经济法总论通常涉及经济法哲学、经济法史学、经济法解释学等方面的内容,要着重从理论上说明经济法是什么,经济法的历史沿革、经济法的制度构造及其运行灯问题,因此,经济法总论主要包括本体论、发生论、价值论、规范论、运行论、范畴论等诸论。

9、经济法分论,是对经济法各类具体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的分析与分解。

经济法的各类具体制度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财税调控制度、金融调控制度、计划调控制度等宏观调控制度,另一类是反垄断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等市场规制制度。

10、总论和分论所构成的“二元结构”就是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

11、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分为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两大类,科学方法又可分为一般科学方法和专门科学方法。

自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复习必读知识点

自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复习必读知识点

自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复习必读知识点自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专题笔记汇总第一章绪论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

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a.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

(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

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

2、发展:(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

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

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3)经济法学在中国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1、经济法总论:(1)本体论(2)价值论(3)规范论(4)运行论(5)发生论(6)范畴论2、经济法分论:(1)宏观调控制度:a.财政法律制度b.税收法律制度c.金融法律制度d,计划法律制度(2)市场规制制度:a.反垄断法律制度 b.反不正当竞争制度 c.消费者保护制度 d.特殊市场法律制度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1、哲学方法:(1)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2)矛盾分析法:a.一分为二法 b.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3)因果关系分析法2、科学方法:(1)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a.逻辑方法b.经验方法c.横断学科方法(2)专门科学方法:a.经济分析方法 b.政策分析方法 c.社会分析方法 d.历史分析方法 e.语义分析方法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同样也要用到哲学方法、一般和具体科学方法。

2010年7月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2010年7月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0年7月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课程代码:00246‎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全球合作的‎新兴模式和‎强大趋势是‎()A.南北合作B.南南合作C.东西合作D.北北合作2.负责日本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是()A.信托股份公‎司B.黑尔梅斯信‎贷担保股份‎公司C.海外私人投‎资公司D.通产省出口‎保险部3.欧洲执行委‎员会是欧盟‎的()A.决策机构B.立法机构C.执行机构D.司法机构4.世界银行的‎表决方式是‎()A.加权表决制‎B.集团表决制‎C.协商一致D.一成员一票‎制5.欧盟产生依‎据的法律文‎件是()A.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B.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C.欧洲一体化‎文件D.马斯特里赫‎特条约6.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立‎的特殊的货‎币计值单位‎为()A.特别提款权‎B.金法郎C.里拉D.克朗7.达成《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是关贸总协‎定的()A.狄龙回合B.肯尼迪回合‎C.乌拉圭回合‎D.东京回合8.二战后国际‎货币法律制‎度产生的依‎据是()A.华盛顿公约‎B.国际货币基‎金协定C.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D.牙买加协定‎9.从1975‎年开始,欧共体与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一‎些发展中国‎家先后签订‎了四个协定,协定称之为‎()A.雅温得协定‎B.罗马协定C.洛美协定D.科托努协定‎10.《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简称为()A.纽约公约B.华盛顿公约‎C.首尔公约D.芝加哥公约‎1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期限自注册‎申请之日起()A.3年B.5年第 1 页C.7年D.10年12.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应在贸易术‎语后加注目‎的港名称的‎是()A.CIFB.FCAC.FOBD.DEQ13.居住国一方‎对本国居民‎来源于来源‎地国的已在‎来源地国纳‎税的跨国所‎得,在一定条件下放弃居‎民税收管辖‎权称之为()A.豁免法B.全额抵免法‎C.直接抵免法‎D.饶让抵免14.在确定可归‎属于常设机‎构利润问题‎上,存在着两项‎原则,一是“引力原则”,二是()A.固定基地原‎则B.有实际联系‎原则C.税收分享协‎调原则D.正常交易原‎则15.在法律上规‎定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是()A.英国B.法国C.美国D.阿富汗16.在各种形式‎融资担保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对担保人只‎具有道义约‎束力的是()A.见索即付保‎证B.备用信用证‎C.浮动抵押D.意愿书17.关于隔地接‎受生效的时‎间问题,英美采取()A.到达主义B.收信主义C.投邮主义D.了解主义18.国际经济组‎织成员可因‎其获得成员‎资格的途径‎不同,而分为创始‎成员和()A.准成员B.纳入成员C.正式成员D.观察员l9.世界银行行‎政法庭解决‎争端为()A.世行集团成‎员间B.世行集团成‎员国间C.世行集团与‎成员国间D.世行集团工‎作人员与管‎理机构间20.实现“黄金非货币‎化”的协定是()A.牙买加协定‎B.布雷顿森林‎协定C.关贸总协定‎D.服务贸易总‎协定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财务知识)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串讲笔记

(财务知识)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串讲笔记

《国际经济法概论》串讲讲义第一章绪论识记: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涵义;2.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3.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概况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4.国际经济法与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07【名词解释】国际经济法,是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

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单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是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内法。

07一、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单选】13世纪至16世纪间流行于地中海沿岸各地的《康索拉多海商法典》。

二、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1.双边国际商务条约。

【单选】双边性的国际商务条约可分为两类,即平等的和不平等的。

2.近现代国际习惯或惯例3.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单选】《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专门对商标申请国际注册的内容、效力、转让等事项作出比较详细的统一规定。

4.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多选】国际砂糖协定、国际锡协定、国际小麦协定、国际橡胶协定,都属于多变性国际专项商品协定。

5.近现代国际商务惯例【多选】近现代国际商务惯例有:《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华沙—牛津规则》,《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6.近现代各国商事立法【多选】法国在1673年和1681年先后颁行了《商事条例》和《海商条例》。

三、转折、更新阶段的国际经济法1.布雷顿森林体制和关贸总协定【多选】1944年7月在美国东北部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了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45个与会国签订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单选】《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规定了美元与黄金的固定比价,使美元等同于黄金,成为世界通用的货币。

2.创立国际经济法新规范的斗争(1)《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单选】1960年底通过了《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庄严宣布“必须迅速和无条件地结束一切形式的殖民主义”。

(2)《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以及《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单选】南北分歧的核心内容则在于世界财富如何实行国际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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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说一、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概念国际货币金融法:是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国际货币金融法的调整范围和内容1.调整范围:涉及国际间货币兑换、借贷、收付方式、结算、金融市场、货币体系以及金融机构等多方面的法律制度。

2.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内容:第一部分涉及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第二部分涉及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问题。

国际融资的主要方式是国际贷款、国际证券投资、和国际租赁。

第三部分涉及对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国际货币法律制度(重点)一、现代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形成与发展(一)布雷顿森林体制的主要内容1944年7月,国际货币体系即布雷顿森林体制建立了一个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其主要内容有:(1)采取黄金-美元本位制。

(2)确立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

(3)设立资金支持制度。

(4)力图取消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

(二)牙买加体系对原《基金协定》有关国际货币法律制度规定的修改的主要表现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汇率制度。

第二,黄金问题。

第三,储备资产。

二、《基金协定》关于汇率安排的准则(一)一般义务《基金协定》第4条第1款规定:“鉴于国际货币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个便利国与国之间商品、劳务和资本的交流和保持经济健康增长的体制,鉴于主要目标是继续发展保持金融和经济稳定所必要的有秩序的基本条件,各会员国保证同基金和其它会员国进行合作,以保证有秩序的外汇安排,并促进一个稳定的汇率制度。

具体说,各会员国应该:(1)努力以自己的经济和金融政策来达到促进有秩序的经济增长这个目标,既有合理的价格稳定,又适当照顾自身的境况;(2)努力通过创造有秩序的基本的经济和金融条件和不会产生反常混乱的货币制度去促进稳定;(3)避免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制度来妨碍国际收支有效的调整或取得对其它会员国不公平的竞争优势;(4)奉行同本节所规定的保证不相矛盾的外汇政策。

”(二)监督制度"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各国有权选择自己的汇率制度,《基金协定》对成员国规定的有关汇率制度的一般义务具有“软法”性质。

《基金协定》第4条第3款规定:基金应监督国际货币制度,以保证其有效实行。

为此,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就监督成员国的汇率政策提出了三条原则:第一,成员国有义务不得为妨碍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或从其他成员国取得不公平竞争利益而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制度;第二,成员国为消除外汇市场上的混乱状况时,须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混乱状态通常表现在本国货币汇率的破坏性短期变动;第三,成员国在采取干预政策时,应合理照顾其他成员国利益,包括其货币受到干预的国家的利益。

《基金协定》第4条第3款同时规定:基金组织制定的监督汇率政策的原则应当尊重成员国国内的社会和政治政策。

因基金组织的这种监督具有国际性,其重点理应放在成员国的对外经济状况方面。

此外,出于监督各成员国汇率政策的需要,在基金组织提出要求时,各成员国应就汇率政策问题同基金组织进行磋商。

(这被称为“第4条磋商”)五、《基金协定》关于国际储备的规定国际储备是一国政府用于弥补国际收支逆差、维持汇率稳定、偿还对外债务以及应付其他各种紧急支付而持有的,为各国所普遍接受的流动资产。

国际储备资产形式主要有黄金、外汇储备、成员国在基金组织的头寸和特别提款权(SDR)。

(一)特别提款权,是基金组织按各成员国认缴份额的比例分配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它是成员国在基金账户上一种用数字表示的人为资产。

其主要特点有三:⑴成员国分得特别提款权后,无须再向基金组织缴交任何其他资金;⑵成员国在需要时,可以无条件地使用特别提款权;⑶特别提款权归成员国长期所有。

特别提款权采用“一篮子”货币定值,篮子中的货币为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

(二)特别提款权的分配特别提款权只分配给参加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账户并履行义务的成员国。

特别提款权的持有者是指参加国、基金组织普通资金帐户以及其他实体。

“其他实体”是指基金组织指定的非成员国、对一个以上成员国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机构和其他官方实体。

(三)特别提款权的使用特别提款权可与黄金、外汇一起作为国际筹备,被称为“纸黄金”。

第三节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重点)国际融资是一种跨国的借贷活动,主要包括国际贷款、国际证券投资和国际租赁等形式。

国际融资协议共同性的标准条款,主要包括一、陈述和保证是指借款人就与融资协议有关的法律和商务状况向贷款人作出说明,并保证这些说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其主要内容是:(1)对融资协议合法性的陈述与保证。

(2)对借款人财务状况与经营状况的陈述与保证。

二、先决条件是指贷款人发放贷款须以借款人满足有关约定的条件为前提。

先决条件分为两类:(一)涉及融资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的先决条件(二)涉及提供每一笔款项的先决条件三、约定事项指借款人允诺在货款期限内承担的一系列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

通过此类条款,货款人可以控制和督导借款人的经营活动,以保证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

主要包括:(1)消极担保条款。

(2)平等位次条款。

(3)稳健经营承诺条款。

(4)财务约定事项。

(5)贷款用途条款。

(6)保持资产条款(7)保持主体同一性条款四、违约事件(一)违约事件:大致可分为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

1、实际违约是指借款人违反融资协议本身的规定,包括: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在贷款人给予的宽限期内仍未履行这一基本义务;陈述与保证失实,但在许多情况下,不包括微小失实的情形;违反约定事项,在宽限期内仍然不愿纠正或不能纠正;违反融资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2、预期违约是指在融资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借款人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届时将无法履约或无法完全履约。

预期违约事件主要有以下几项:(1)连锁违约。

(2)借款人丧失清偿能力。

(3)借款人所有权或控制权变动。

(4)抵押品毁损或贬值。

(5)借款人资产补征用或国有化。

(6)借款人的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违约救济融资协议通常规定,如借款人违约,贷款人可采取约定的救济措施(内部救济措施),包括:⑴对尚未提取的借款,贷款人可予以取消,或暂时中止借款人的提款权;⑵对已提取的款项,贷款人可以宣布偿还期提前,要求借款人立即还款(通称“加速到期”);⑶对逾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约定的违约利息。

实践中,借款人虽有轻微违约行为,但只要它的信用仍然良好,贷款人往往会放弃本来可以主张的救济权利,以免借款人陷入连锁违约的困境,通称为"放弃权利",简称为"弃权"。

第四节国际信贷协议一、国际定期贷款协议国际定期货款协议除了陈述与保证、先决条件、约定事项、违约事件等一切融资协议共有的保护性条款之外,还包括以下业务性条款,即交易内容和保障交易完成的条款。

(一)首部。

(二)定义。

(三)贷款货币条款. 有四种形式:1.单一贷款货币,即确定一种货币作为贷款货币;2.选择贷款货币,即借款人在提款时可在约定的几种货币中选择一种货币或在贷款转期时选择另一种货币;3.一揽子货币单位,即借贷双方在确定一种贷款货币的同时,又选择特别提款权作为该贷款货币的定植标准;4.多种贷款货币,即贷款本身采用多种货币,每种货币各占一定比例。

(四)贷款期限条款。

国际定期贷款是中短期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1-10年,最长不超过15年。

(五)贷款金额条款。

对于金额特别大的贷款,通常采用国际银团贷款方式。

(六)贷款提取条款。

一般采用分期提款的方式。

(七)贷款利率和费用条款。

贷款利率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

贷款期限较长的国际定期贷款大多采用浮动利率计息(八)贷款偿还条款。

大多采用分期偿还的方式(九)权利和义务转让条款。

(十)税收条款。

二、欧洲货币贷款协议欧洲货币贷款泛指一国银行以其非所在地国货币提供的货款。

作为“离岸交易”,欧洲货币贷款最大的法律特点是不受贷款货币发行国的法律管制;由于欧洲货币贷款的市场风险较大,贷款人需要在贷款协议中增订保护自己利益的特殊条款:(1)补偿银行损失条款欧洲货币贷款采用“借短放长”方式,(2)市场动乱条款(3)保护利差条款具体情形:一是银行管理规章发生变化增加了贷款人的筹资成本。

二是税法发生变化,增加了贷款人维持贷款的成本。

(4)货币补偿条款(5)非法性条款此外,欧洲货币贷款协议还有货币选择条款、货币供应条款及贷款地点等特色条款。

三、国际银团贷款协议国际银团贷款,又称“国际辛迪加货款”,是两家或两家以上的银行联合起来,组成集团,共同向借款人提供大额中、长期贷款的国际贷款的国际信贷方式。

国际银团贷款主要采用直接参与型国际银团贷款基本程序及相关协议:1、委托组织银团贷款2.银团成员的招募3.贷款协议的谈判与签署国际银团贷款协议与一般性国际定期贷款协议及欧洲货币贷款协议的条款大部相同,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还包括调整银团各成员之间关系的条款,这些条款确立了:(1)按份之债原则(2)银团民主原则(3)比例分享原则4.代理行的指定四、项目贷款协议(一)项目贷款的种类。

1、无追索权项目贷款2、有限追索权项目贷款(二)项目贷款的结构1、双层次结构项目贷款。

当事人包括:①贷款人②项目主办人③项目公司贷款的安排是:第一层次,贷款人与项目公司订立贷款协议,由贷款人向项目公司提供贷款;第二层次,主办人与贷款人或项目公司签订以下三种担保协议,由主办人向贷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①完工担保协议。

是主办人与贷款人之间签定的协议②投资协议。

③购买协议。

是主办人与贷款人之间签定的协议。

2、三层次结构项目贷款。

当事人除主办人、项目公司和贷款人之外,还包括项目产品的购买人。

贷款的安排是:第一层次,其做法与双层次结构项目贷款的合同安排相同;第二层次,项目公司与项目产品购买人签订远期购买协议(采用“提货或付款协议”方式),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协议卖出产品,用所得的货款偿还贷款人的贷款。

第三层次,主办人向项目公司提供担保,保证购买人履行在提货或付款协议中承担的必须付款的义务。

然后,由项目公司将提货或付款协议项下的权利连同主办人为该协议提供的担保,一并转让给贷款人。

3、四层次结构项目贷款。

其当事人较之三层次结构项目贷款多了一家贷款人全资拥有的金融公司。

贷款的安排是:第一层次,贷款人与金融公司签订贷款协议,由贷款人向金融公司提供贷款,贷款金额相当于事先商定的项目公司拟借入的所需款项;第二层次,金融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远期购买协议,金融公司把从贷款人那里借到的款项付给项目公司,作为日后购买项目公司产品的预付款。

项目公司由此而取得的资金,虽名义上为预付款,但由于其应就该项资金向金融公司支付利息,因此它仍具有贷款的实质;第三层次,项目投产后,项目公司向金融公司交付产品,金融公司则按提货或付款协议将产品转售给第三人,以所得的货款偿还贷款人的贷款;第四层次,主办人就项目公司依远期购买协议交付产品的义务向金融公司提供担保;或者就购买人在提货或付款协议中的付款义务向金融公司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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