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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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经营服务管理,规公司的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劳动用工采用劳动合同制和聘用制两种形式。

第三条公司用工的年龄应年满18周岁,同时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因工作需要确需继续聘用超龄员工的,由该员工所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继续聘用。

第四条公司员工的工资、奖金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原则上每年进行调整,力争逐年提高员工的收入水平。

第五条公司行政部作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公司承办有关劳动用工方面的具体事务。

二、员工的招聘、面试及录用

第六条员工的招聘

1、公司员工的招聘由各用人部门在年度岗位编制的指导下,根据实际需要向公司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具体实施。

2、招聘员工的渠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以及需求的紧迫程度分为人才市场招聘、劳动力市场招聘、劳动中介推荐、人员推荐及网络招聘等形式,由公司行政部负责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渠道或通过渠道组合进行招聘。

第七条员工的面试

1、招聘的员工由公司行政部根据录用条件和岗位职责进行初步筛选,确定正式面试人选。

2、确定的面试人选由公司行政部和用人部门经理共同进行面试,根据录用条件和岗位职责,遵循择优录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公司行政部和用人部门共同确定并在《员工登记表》上会签后方可录用。

第八条员工的录用

1、录用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集体,关心公司,严守职责,热爱应聘的工作,讲究职业道德;

(3)愿意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仪表端正,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5)提供的身份、学历等证明真实有效。

2、员工通过面试后,由公司行政部通知录用并办理录用手续。新员工报到时应携带一寸免冠照片2、复印件2、户口薄复印件2,学历证书复印件1、失业证、社会保险手册及其他与录用相关的证明,经公司行政部初步的规章制度培训后,持《员工上岗通知单》到相关部门报到。

三、劳动关系的建立

第九条合同制员工

1、新员工在当月15号前入职的,在入职15日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在次月自入职之月起缴纳;在当月15号(含)后入职的,在入职15日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在次月自次月起缴纳。

2、办理签订劳动合同手续的部门为公司行政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办理会签手续,在用人部门、公司行政部、公司财务部、分管副总经理及公司总经理会签后,公司行政部应在规定的时间通知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新员工接到通知后应在3日携带相关证件到公司行政部办理签订劳动合同手续。

3、劳动合同期限

(1)新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自入职之日起计算。

(2)试用期为一个月,包含在劳动合同期。

(3)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二年,管理岗位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确定。

4、签定劳动合同手续办理完毕,公司行政部应在及时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后,将一份劳动合同交员工执有。

第十条聘用制员工

1、新员工在入职15日签订聘用协议。

2、办理签订聘用协议手续的部门为公司行政部,签订聘用协议前应办理会签手续,在用人部门、公司行政部、公司财务部、分管副总经理及公司总经理会签后,公司行政部应在规定的时间通知新员工签订聘用协议。新员工接到通知后应在3日携带相关证件到公司行政部办理签订聘用协议手续。

3、聘用协议期限

(1)新员工首次签订聘用协议的期限为一年,自入职之日起计算。

(2)试用期为一个月,包含在聘用协议期。

(3)员工续签聘用协议的期限为二年,管理岗位续签聘用协议的期限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确定。

4、属于退休、退、双缴双保、超龄、原单位待岗的聘用制员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无须再为该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因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员工自己要求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公司尊重该员工的意愿,不再为该员工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5、签定聘用协议手续办理完毕,公司行政部应在及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将一份聘用协议交员工执有。

四、员工的培训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的培训由公司行政部和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培训计划》及实际情况分别负责。

第十二条员工培训分为业务培训和专业培训两个层次:

1、业务培训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业务技能等。其中新员工上岗前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初步的规章制度培训,上岗后由用人部门负责业务技能等的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技能等的培训由公司行政部按《员工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2、专业培训包括会计培训、物业管理上岗培训、电工培训等,由公司行政部根据《员工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员工培训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专业培训一般为定期培训,业务培训一般为不定期培训,具体按《员工培训计划》及公司的实际需要实施。

五、员工考勤及考核

第十四条员工的考勤及考核分别参照公司的《公司员工考勤制度》及《公司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执行。

六、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五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约定的容,变更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第十七条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员

工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第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提前三日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1、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权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定或变更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终止:

1、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期满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程序:

1、公司提出的程序: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报告,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员工办理完移交手续后,凭所在部门出具的《员工离岗通知单》至公司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

2、员工提出的程序:填写《关于要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报告》,报所在部门经理,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员工办理完移交手续后,凭所在部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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