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公园及周边三旧改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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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湿地公园及周边“三旧”改造项目BT招标方案
为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满足市民享受生态文明的迫切需要,给最美小城添“绿肺”,我县准备在城南镇墨江南岸天元大桥至富村湾沿江地段建设生态湿地公园及周边“三旧”改造项目。该项目是县委、县政府为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加强我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于目前县财政资金压力大,难于筹集项目建设资金,拟采用BT(建设--移交)模式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程概况
二、本BT项目模式的条件
本市政工程项目以BT模式进行,由中标单位负责筹集资金承建生态湿地公园及周边“三旧”改造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进行项目审计结算,结算工程款按照市政项目定额核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结算工程款用澄陂“三旧”改造地块土地出让收益进行结算。
三、BT项目模式运行方式
3.1甲方为本BT项目的发起人和回购主体;乙方为本BT 项目的投资方和总承包方。
3.2乙方负责项目投融资,提供生态湿地公园建设和周边三旧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资金;负责生态湿地公园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建设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并服从甲方和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3.3甲方负责做好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工作;负责生态湿地公园方案设计、可研、水保、环评、立项和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参与生态湿地公园项目施工招投标以及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协调县、镇、村及相关职能部门关系,保证乙方建设的顺利实施。
3.4乙方须向甲方提交 3000 万元保证金。保证金可用于项目前期征地拆迁投入和湿地公园项目启动投入。
3.5 湿地公园工程具备开工10天前,乙方向甲方提交
万元保证金,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工程实施至30%以上后,返回万元给乙方,工程实施至60%后,返回万元给乙方。
3.6甲方要向乙方出具三旧改造土地出让收入回购湿地公园及结算周边三旧地块征地成本承诺函。并指定项目范围内城南镇河南村澄陂“三旧”改造地块(见红线图,面积约11.9万平方米)作为乙方承建项目回购担保。
3.7生态湿地公园工程竣工后,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乙方移交上述工程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护单位使用管理,甲方逾期接收上述工程,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须在澄陂“三旧”改造地块公开出让后并取得土地出让金,及时与乙方结算工程回购款,不得无故拖延。
3.8本BT项目结算工程款以甲乙双方结算后,并由甲方财政部门对BT项目工程价款审核后,30天内支付该工程款给乙方。
3.9本BT项目乙方投资金,甲方按商业银行贷款年利率___%向乙方支付该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利息。
四、工程付款办法
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备料款及工程预付款。
2、在施工过程中按月返还履约风险保证金:中标单位每月按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含变更及增加工程)申报,截止日为当月26日,中标单位必须将《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履约风险保证金付款申请书》于当月报监理公司核实,经招标人核定后,于申报履约风险保证金款的次月支付。
3、每月的返还履约风险保证金按招标人核定数的50%进行支付,直至履约风险保证金全额返还为止。
4、当中标单位完成工程量进度款达到中标价的70%时,招标人于申报进度款的次月支付核定进度款的50%作为回购款(该部分工程结算价款不计算回报)
5、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十五天内支付至核定进度款的70%作为回购款(该部分工程回购款不计算回报款);
6、从竣工验收合格满十二个月之日起计十五日内支付至核定进度款的85%作为回购款,该部分回购款(进度款的15%)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回报款,回报款的年回报率按8%计算;
7、从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十四个月之日起计十五日内支付其余结算价款作为回购款,该部分回购款(进度款的10%)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回报款,回报款的年回报率按8%计算(其中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不记回报)。
注:招标人有权选择提前支付部分或全部工程回购款,则该部分回报款按照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期计,计算公式如下(月回报率=8%÷12×100%):
回报款=S×[(8%÷12×100%)×n](S为提前支付的回购款;n为所要计算的月数)。
五、中标单位将生态湿地公园建设和周边三旧改造项目建设完成后,县政府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并组织进行工程结算。
六、“BT项目”建设单位将该项目移交给县政府。
二 一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