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电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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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电试运行

1.试送电准备

试送电前,应先检查送电用的高压配电柜、变压器、低压配电柜及用电设备(如电机、加热器等),打开高压柜内接地刀闸或拆除人为接地线,并检查电缆压接是否牢固;接地是否可靠;变压器及配电柜各相母线间是否有可导电异物,以防相间和对地短路;检查电机及其拖动的机械是否有卡阻,以防电机堵转或重载启动,烧毁电机。

检查完毕后,挂上“有电危险”的警告牌。变压器检查完毕,关闭干式变压器门;低压柜进行断路器和配电柜上即将送电的回路的断路器应处于分闸位置,其它回路的断路器如不需送电也应处于分闸位置并应悬挂“有电危险,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需试运行的设备旁应有专人值守。变压器、低压配电柜应在送电前空载运行至少24小时正常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行。当不需要送电时,应将变压器室和低压配电室应上锁,防止非试车人员进入、操作而发生意外。

2.试送电

变压器送电应进行不少于3次的冲击合闸试验,每次冲击合闸试验间隔5分钟。

在设备试运行前,应进行试送电,将断路器手柄从分闸位置转到合闸位置后迅速转回分闸位置,反复进行二次,查看电流表读数及指示灯切换情况,并观察有无异常声音、火花闪络和气味。如无异常,则将所试设备回路的断路器合上并通知试车人员,供电正常,可以试车;如有异常,则应迅速切断电源并通知试车人员,暂停试车,召集有关专业人员分析原因,只有在故障排除后才可重新试送电,严禁在故障排除前强行送电。

3.点动试运行

送电完成后,低压配电室内应派专人值守,保证非专业和非试车人员不得擅自进行停、送电操作,并保证在得到试车指挥人员的停电指令后能迅速切断电源,保障人身及设备安全,在设备(电机)旁控制柜(箱)上进行设备启、停操作,在得到的开车指令后,首先进行点动试运行,即将控制回路电源开关合上,按动启动按钮后,迅速放开并按下停车按钮,并观察设备的拖运电机和机械传动部分有无异常,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并立即通知试车指挥人员和低压配电室内的留守人员迅速切断主回路电源,以防止故障蔓延。待设备完全停止后,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故障分析,查找并排除故障。只有在故障完全排除后才可重新进行试运行,严禁带故障进行试运行。

点动运行时还需注意电机及传动机械的转向,电机及传动机械的正方向的判定应按照电机及传动机械上的正方向标识或电机和设备的出厂证明书及相关资料上注明的正方向进行,如果发现电机反转,则应立即停车,待设备完全停止后,切断主回路和控制回路电源,再安排电气专业人员对电机电源电缆三相中的任意两相进行调相,以恢复电机的正常转向。

4.正式试运行

点动运行确定无任何异常情况并得到试车指挥人员的正式试车指令后,即可进行正式试运行,按照正常的操作步骤进行:

主回路、控制回路送电——机旁柜上按下启动按钮启动设备——安排电气专业人员在试车现场留守,以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并作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根据试车指挥人员的停电指令进行停车,停车后立即切断主回路和控制回路电源,以保证安全。

试运行时间由设备相关资料要求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设备的启、停操作严格按照试车指挥人员的指令进行,在未得到试车指挥人员的指令前,配电室值守人员不得擅自进行停电或送电操作,现场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或停止设备运行。而在得到试车指挥人员的明确指令后,则应立即按照正常的操作步骤进行停电或送电操作和设备启、停操作。

在试车现场应配备CO2灭火器,随时携带,防止意外发生。试车现场应杜绝各类火种,如需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取得动火许可证;在设备运行期间,不得打开现场配电操作箱及仪表接线盒进行查线、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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