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律师审定)(可编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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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发包人):乙方(总承包人):丙方(银行):工程项目,根据全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要求,为保证项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及管理第一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立乙方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乙方开具的“关于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甲方(或乙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每月10日前,乙方负责将项目部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的个人银行卡上。

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监管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工程所在地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丙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同时乙方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资款。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本协议由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托管银行)和丙方(施工队伍)三方签订,旨在规范建设工程中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工作的管理和使用。

一、托管范围甲方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委托乙方进行托管。

乙方应建立健全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加强账户资金管理工作,确保托管资金安全可靠。

二、权利义务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照建设项目的合同、协议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为农民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务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甲方应按照有关工资、税金、保险等规定,扣缴并上缴相关款项,并保证将足额农民工工资劳务费转入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账户信息及操作权限。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托管的资金安全可靠。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账户信息,对账户及资金情况进行披露,并保密相关信息。

3.发现甲方未按规定转入农民工工资劳务费的,及时采取措施要求其转入并做好记录。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授权,可向丙方发放农民工工资。

2.3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丙方应按建设项目工程合同、劳务合同等约定,认真履行施工义务,为施工队伍内的农民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务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丙方不得私自挪用或调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

3.丙方应按照甲方授权的操作权限,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信息,并保证资金安全。

三、资金使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建设项目中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及其相关费用,且不得挪作他用。

四、合同期限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期限及施工期限,届满时协议自动失效。

五、争议解决如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诉讼。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委托方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为开展建设工程相关工作,需要向乙方托管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账户开立
1. 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依法依规为甲方开立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提供相应的账户信息。

2. 乙方应妥善保管账户信息,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第二条资金管理
1. 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将建设工程中涉及的农民工工资资金转入该专用账户,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对账户资金进行专项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安全及合法权益。

第三条资金支付
1. 甲方应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及相关资料,并严格按照计划向乙方提供支付指令。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支付指令,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并及时报告支付情况。

第四条资金监督
1. 双方应定期进行账户资金的对账对决,确保账户资金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双方应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对账户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账户资金的合法合规。

第五条争议解决
1. 双方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全部支付完毕并经双方确认完结之日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湖州长兴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doc

湖州长兴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doc

附件1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参考文本)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总承包单位):丙方(银行):根据《长兴县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专户设立及管理第一条专户的设立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专户,用于坐落在的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专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月底前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同时将专户对账单报县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甲方、乙方开具并报县建设、人力社保部门同意的《关于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单位审核确认的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表。

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每月25日前,乙方负责将甲方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资金将工资直接发放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并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手机短信告知服务。

工资发放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监管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县建设、人力社保部门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发包人):乙方(总承包人):丙方(银行):为保证工程项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的要求,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的开立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的管理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进行管理。

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办理开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手续,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XX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项目部开具的“关于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审核确定的每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支付清单。

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每月日前,乙方负责将项目部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的个人银行卡上。

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的监管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丙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书(律师审定)(可编辑).doc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书(律师审定)(可编辑).doc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书(律师审定)(可编辑)同意不。

《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总承包方)。

(全称)乙方(银行):。

(全称)为确保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方根据《绍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委托乙方为本项目专项账户受托人提供相应服务。

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特殊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甲方同意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在乙方办公室设立专门账户(账户名称:账号:),用于支付建设工程各阶段农民工的工资。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动用专用账户资金。

施工期间,乙方负责专项账户的实际管理,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收付。

专用账户内的费用只能通过乙方(开立专用账户的银行)的柜台支付,即甲方不能开立万能兑换、且不能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

付款必须在乙方柜台进行。

如有特殊情况,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协商确定其他支付方式。

第二条托管资金的收付。

甲方每月前将月进度计划资金作为工资存入专用账户,乙方确认资金到帐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甲方委托乙方代发农民工个人银行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甲方负责在每月1日前向乙方上报经核实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电子版),并在每月1日前从专用账户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

甲方对工资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乙方只负责检查电子版和纸质版的一致性。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在申请施工许可证前,甲方应在乙方办公室开立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向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应在每月1日前向乙方提供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确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并将款项足额存入专用账户,不少于当月工程量。

甲方应在每月1日前向乙方提供月工资分配表。

月工资支付表由项目部劳资人员编制,项目负责人签字。

分包合同、在承包商分别盖章之前,承包商不得提交给银行。

如果乙方审核后当月工资总额未超过账户余额,甲方应在当月前支付工资。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书(律师审定)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书(律师审定)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书协议编号:甲方(总承包单位):。

(全称)乙方(银行):。

(全称)为保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现根据《绍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的受托管理人,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现经甲乙双方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专户的设立和管理1.1甲方凭《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编号:)同意在乙方处设立专户(户名:;账号:),用于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农民工工资发放。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1.2工程建设期间,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实际管理,须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收付。

专户的支出只能通过乙方(专户开户行)柜台支付方式即甲方不能开通通兑、不能开通网银等电子渠道支付功能,必须在乙方柜面进行支付操作。

如确有特殊情况,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另行协商确定其他支付方式。

第二条托管资金的收付2.1 甲方应当在每月10日前按月进度工程款的30%作为工资款存入专户,乙方确认资金到帐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2.2 甲方委托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甲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每月8号前,甲方负责将审核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附电子版)报给乙方,乙方在每月15号前从专户中直接拨付到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

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甲方负责,乙方仅负责审核电子版与纸质版的一致性。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3.1甲方应当在施工许可申领前在乙方处开设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向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2甲方应在每月10号前向乙方提供经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审核确定的工程进度表,并按不少于当月工程量的30%,足额将资金存入专户。

3.3甲方在每月8号前向乙方提供《月工资发放表》。

《月工资发放表》由工程项目部劳资员汇总制作,项目负责人签字,施工分包、总包企业分别盖章后方可提交银行。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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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总承包人):乙方(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丙方(银行):工程项目。

根据全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要求,为保证项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人,丙方为项目专户资金实际管理人,由乙方和丙方共同提供项目专户资金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及管理第一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立甲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户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管,丙方根据乙方的备案通知书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

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甲方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帐户性质为不能支取现金),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根据乙方的备案通知书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条协议期限乙方、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项目总承包人开具的“关于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止。

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第五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审核确定的每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支付清单。

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发包人按规定时间将工资性工程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根据乙方的管理要求履行丙方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甲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甲方提供,其真实性由甲方负责。

发放工资前,甲方负责将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乙方,由乙方备案确认后出具备案通知书和经乙方备案确认后的甲方农民工工资清单给丙方,丙方依乙方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和经乙方备案确认后的甲方农民工工资清单从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的个人银行卡上。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发包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乙方(总承包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丙方(银行):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项目。

根据全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要求,为保证项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及管理第一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立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户进行管理。

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12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开具的“关于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审核确定的每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支付清单。

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或乙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每月10日前,乙方负责将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的个人银行卡上。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根据《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为承担了代建工程项目的乙方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服务。

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资金托管范围
1. 甲方托管的资金仅用于支付本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2. 托管资金包括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金和劳务派遣机构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工资支付情况提供的资金。

二、资金托管方式
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用工计划和施工进度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

2. 甲方应建立专门账户进行资金托管,确保资金安全,不得与自有资金混为一谈。

3. 乙方应提供农民工名单、身份证号、工资标准等相关资料,配合甲方完成资金的发放工作。

三、资金监管
1. 甲方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制度,定期对资金进行审计核对,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2. 乙方应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接受相关审核,如发现资金使用违规,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资金汇总与结算
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送资金托管账户的余额和使用情况,确保透
明度。

2. 乙方应及时办理与农民工工资相关的税费结算等手续。

五、协议终止
1.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2. 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将账户内剩余资金全部划入指定账户,清理
结算所有关联事宜。

六、其他约定
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具有合同效力。

2. 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特此协议,以示双方同意。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可编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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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可编辑) 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总承包单位):丙方(银行):甲方、乙方委托丙方按照《浙江省企业工资管理办法》对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的专用账户资金和农民工月工资支付进行管理,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甲方、乙方、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章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第一条专用账户的设立乙方应在丙方为XX工程建设公司XX工程农民工工资设立专用账户,用于支付XX工程农民工工资,不得擅自动用专用账户资金。

第二条专用账户管理丙方负责专用账户建设过程中的专用账户管理。

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1)设立专门账户保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2)在工程主体结构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天内,从工程款中扣除甲方在专用账户中拨付的第一笔工资性工程预付款(金额为工资性工程付款),剩余金额的一半从工程款中扣除。

(3)每月前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委托资金相关信息,并向甲方、乙方提供委托资金流向信息。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用账户资金履行监管职责的期限自资金转入委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甲方、乙方关于取消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资金保管应提供的信息第五条乙方应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单位确定的农民工月工资清单审核表、建设单位。

第四章托管资金的收付第六条甲方托管资金应按施工合同每月将工资工程进度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

丙方确认资金到帐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乙方应对丙方代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该申请材料由乙方在委托资金拨付给乙方时提供每月月底前,乙方负责将经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上报给丙方,由丙方从专用账户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在工资相关项目进度款累计拨付金额内)。

乙方应对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书范本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书范本

附件1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戶资金托管协议(参考文本)甲方(建设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总包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主管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工程所在地清欠机构为 ______________ 清欠办, _________________ ) 0根据《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为保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专户设立及管理第一条专户的设立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专户,用于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条专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

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工程开工前,专户首笔由乙方划入的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丁方通知银行进行冻结(未通知不进行冻结),冻结资金在该工程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并结算后返还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备案后返还。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上述节点进行返还时,乙方均应将相应资料报丁方审验,经丁方出具书面同意解控意见后方可进行返还,未经丁方出具书面同意解控意见,不得擅自动用。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户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甲方、乙方、丁方开具的“关于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建筑工程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律师审定)(可编辑).doc

建筑工程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律师审定)(可编辑).doc

建筑工程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律师审定)(可编辑) 甲方(建筑企业或总承包企业)、乙方(开户银行)、丙方(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为共同防范和妥善处理建筑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有效保护职工利益,根据《广州市建筑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B 、C现存入甲方所在地建设工程工资支付保证金。

存储、管理、取款、退款、销户等事宜已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 、甲方承诺:(1)同意在1月前在乙方开立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同意建设单位从项目首期付款起按规定一次性存入1万元。

该专用存款账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甲方员工的工资欠款。

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提取或挪用。

(二)建设项目未能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纠正拖欠职工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通知银行将相应金额从专项存款账户直接划入拖欠职工个人工资账户。

银行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通知后,有权拨付相应的资金。

(三)专用存款账户中的部分或全部资金已用于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比例足额存入。

(4)规范工资支付管理,防止工人群体性事件。

不得以追回欠薪为由煽动工人追回项目资金,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工人自行承担。

2 、乙方承诺:(1)做好甲方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的监管工作,不得挪用或擅自借款。

(二)未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拖欠职工工资通知书》或《存款账户销户申请表》及补充意见,不得办理从专用存款账户、销户等手续。

存款支取手续完成后,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通知要求及时从存款账户中拨付相应资金到核定的职工个人工资账户。

3 、丙方承诺:(1)监督甲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2)如果甲方已经发生拖欠工资,且符合退工资条件,则甲方应向乙方发出《拖欠工资支付通知》,并通知乙方拨付相应的工资支付资金。

(三)严格审核甲方提交的销户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补充意见。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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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律师审定)(可编辑).doc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律师审定)(可编辑)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托管协议(参考文本)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总承包单位):丙方(银行):丁方(主管部门):项目(项目所在地结算机构为(市、区、县)结算办公室电话)。

根据《淄博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为确保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方、乙方委托丙方对项目专项账户资金进行管理,并按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甲方、B 、C 、D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章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第一条专用账户的设立乙方应在丙方设立专用账户,用于支付本项目农民工的工资,不得擅自动用专用账户资金。

第二条专用账户管理丙方负责专用账户建设过程中的专用账户管理。

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1)设立专门账户保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2)丁方应在工程开工前通知银行冻结乙方划拨的专用账户中的农民工工资首笔存款(不通知也不冻结)。

冻结资金应在工程主体结构竣工验收后归还银行,剩余部分的一半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归还银行。

乙方返还上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节点时,应提交相应材料给丁方核实,并在丁方出具书面同意发布控制意见后方可返还。

未经丁方书面同意发布控制意见,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用账户资金履行监管职责的期限自资金转入委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甲方、乙方、丁方关于取消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资金保管应提供的信息第五条乙方应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单位确定的农民工月工资清单审核表、建设单位。

第四章托管资金的收付第六条甲方托管资金应按施工合同每月将工资工程进度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

丙方确认收到资金后,应履行对账户资金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乙方应对丙方代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该申请材料由乙方在委托资金拨付给乙方时提供每月月底前,乙方负责将经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上报给丙方,由丙方从专用账户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在工资相关项目进度款累计拨付金额内)。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参与方订立:甲方(委托人):组织或个人名称:乙方(托管人):组织或个人名称:在下列背景下,甲乙双方根据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为(企业名称),承接(项目名称)建设工程。

2.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甲方需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款项存入该账户,并在乙方协助下进行专用账户资金的托管管理。

二、委托内容1.甲方通过本协议将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款项委托给乙方进行托管管理。

2.委托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接收甲方支付的工资款项;•确保工资款项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协助甲方进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设和管理;•根据甲方的指示,进行账户资金的调拨和支付。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款项。

2.甲方应保证支付给乙方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情况。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农民工的工资计算、结算和工资发放时间表,以便乙方按时进行支付。

4.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提供农民工的工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金额等。

5.甲方应配合乙方的监督及审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资支付记录和相关凭证。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委托,及时收取、核对并托管甲方支付的工资款项。

2.乙方应确保工资款项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并向农民工提供相应的工资支付凭证。

3.乙方应确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账户资金的遗失、损毁或被非法侵占。

4.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进行账户资金的调拨和支付。

5.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和农民工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五、费用和支付方式1.根据本协议,乙方对提供的托管服务可以获得一定的服务费,具体金额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2.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决定,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六、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或按照行业惯例确定。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协议签署日期〕签署:甲方(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地址: [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托管方”):地址: [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要求,建设单位需要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进行托管,并确保资金安全、真实、合规。

2.托管方具备相应的资金托管能力,并同意接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资金托管。

因此,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确保建设工程中农民工的工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托管方建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行支付和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工资支付的透明度和及时性。

第二条托管范围1.建设单位将从工程款中划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给托管方进行管理和支付。

农民工工资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2.建设单位要求托管方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保存在独立的账户,并以专项账户形式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资金支付和管理1.托管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及时支付给农民工。

2.托管方应确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资金遗失或挪用等情况。

3.建设单位有权随时查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资金的流水记录、余额等。

4.托管方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的支付凭证和相关报表。

第四条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协议签署日期〕起生效,有效期为〔协议有效期限〕年。

第五条协议终止1.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没有续签或达成新的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

2.双方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对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本协议的执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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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律师审定)(可编
辑)
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证明兹证明单位于年月日开立的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企业代码为账号。

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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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业主):乙方(总承包商):丙方(银行):项目。

根据我市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项管理的要求,为确保项目专项账户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方、乙方委托丙方对项目专项账户资金进行管理,并按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甲方、乙方、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和管理第一条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乙方应在丙方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向项目中的农民工支付工资。

第二条在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的管理。

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支付资金,不得擅自动用专用账户资金。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1)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2)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委托资金相关信息,并在每月月底前向甲
方、乙方提供委托资金流向信息。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用账户资金履行监管职责的期限自资金转入委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关于取消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资金保管应提供的资料第五条乙方应向丙方提供经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审核确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月工资进度支付清单。

第四章托管资金的收付第六条甲方(或乙方)托管资金应按施工合同每月将工资项目资金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

丙方确认收到资金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委托资金分配给乙方,委托丙方代乙方发放农民工工资,乙方负责提供代丙方发放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乙方负责每月前将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上报给丙方,丙方将该清单从专用账户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

乙方应对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丙方应经项目所在地建设领域农民工权益保护机构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

丙方应从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余额中直接拨付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同时,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补足这部分工资。

第五章协议的生效和终止第九条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丙方全额支付信托基金后,本协议终止。

第六章违约责任及免责条件第十条丙方因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而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甲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及时拨付工资项目资金,乙方挪用、申请资金的,按照《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管理意见》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另一方损失扩大,保护资金的完整性。

第七章其他第十三条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项目专项资金托管业务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提供涉及三方商业秘密的信息。

第十四条协议变更。

本协议生效后,如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协议的条款,三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协议签署日期:协议签署日期:
协议签署日期:协议签署日期:协议签署日期:协议签署日期:协议签署日期:协议签署日期:协议签署日期:协议签署日期:协议签署日期:协议签署日期:协议签署日期:协议签署日期:协议签署日期:协议签署日期:参考日期(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

在此基础上,协议三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补充。

(附件:《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甲方:(总承包商)乙方:(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项目农民工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关于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的协议如下:1 、甲方承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工程资金和农民工工资。

不得以拖欠工程款或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

2 、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并承诺每月按时向项目部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组提交由施工队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以审查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数据等信息的真实性。

乙方应对此负责。

三、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

农民工月工资作为甲方劳务分包工程月进度款的依据,并从中扣除。

四、民工工资支付和出勤、民工进入施工现场。

乙方应报告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信息(包括劳务公司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检查未上报的未进入
施工现场的人员。

、乙方应对进入项目施工现场的农民工进行登记,并注明工种、班组、工资标准等。

、甲方指定一名劳务监督员每天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考勤统计,并与乙方劳务监督员签字认可乙方的授权、代表施工现场监督员签字。

如果考勤统计表没有会签,则视为当天没有外来务工人员。

4 、违约责任如果施工期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应采取以下措施:、如果甲方未能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应无条件支付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方伪造考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敲诈工资、高估农民工工资。

甲方应首先支付欠工人的工资。

经核实,甲方将按次向乙方收回高估和高估的费用,并直接从剩余的劳务项目资金中扣除。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承诺,另一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月、年、月、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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