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工作操作规程 (2)
民事案件开庭流程
民事案件开庭流程一、引言民事案件是指由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通过法院审理解决的案件。
在中国,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其中开庭是案件审理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民事案件开庭的准备工作、开庭程序以及开庭后的处理等方面详细介绍民事案件开庭流程。
二、准备工作1. 审理法院的准备在案件开庭前,审理法院根据审判计划和案件的性质确定开庭日期和时间,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律师和其他必要的参与人员。
同时,法院也根据案件的情况准备相关的文件、材料、证据等。
2. 当事人的准备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及时准备开庭所需的相关材料。
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辩护意见书、证据材料等。
同时,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自己的权益,律师在此时需要准备相关的法律论证、辩护策略等。
三、开庭程序1. 司法警察的工作开庭前,司法警察负责维护法庭的秩序和安全。
他们会在开庭时间之前到达法庭,进行安全检查和安排当事人、观众的座位。
2. 法庭人员的介绍开庭时,法庭会介绍出庭人员的身份和职责,包括审判长、陪审员、书记员等。
3. 开庭宣告审判长宣布开庭,说明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审理程序。
4. 当事人的出庭及确认开庭时,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应当到庭。
法庭会核对当事人身份并确认出庭人员的代理关系。
5. 负责人陈述案件基本事实和争议焦点开庭后,审判长会要求原告或原告代理人进行基本事实的陈述,并询问被告是否有异议。
被告或其代理人可以提出反驳意见并进行辩护。
6. 证据的提供和举证质证在开庭过程中,各方可以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原告先提供证据,被告有权进行质证。
被告紧接着提供证据,原告也有权进行质证。
7. 证人的出庭作证当事人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作证时,必须出示证人证明,如有需要,法庭可以就其作证情况进行质询。
8. 辩论当事人在提供证据结束后,有权进行辩论。
原告先进行陈述,被告随后陈述反驳意见。
9. 调解在辩论结束后,法庭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工作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工作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一般民事案件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书记员、庭长等参与开庭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工作的目的是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伸张法律正义,主持公正审判。
第四条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工作应坚持依法、公正、审慎、高效的原则,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第五条涉及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的程序和规定除本规程外,还应当遵守司法行政机关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材料准备第六条案卷、卷内材料应按照规定进行排序,并编制目录清单,明确所涉及的案情和证据。
第七条庭审笔录、开庭报告等书面材料应认真、规范填写,无误后由相关人员签名。
第八条书面证据、鉴定报告等需要提前提交法庭的材料,应在开庭前统一收集、整理,并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
第九条各方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及时登记,并确保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或回应。
第十条法官、书记员应认真审查各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并及时发出询问函、补充材料要求等。
第三章庭前调查第十一条对于需要进一步了解案情的,法官可以视情况指定书记员、巡回法庭或人民陪审员等人员进行庭前调查。
第十二条庭前调查人员应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案情,搜集相关证据,并制作调查报告,备案核对。
第四章会议准备第十三条开庭前,法官、书记员应召开庭前会议,明确庭审程序,商讨案件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第十四条庭前会议应明确各参与人员的职责分工,安排庭审时间和庭内秩序,确保庭审的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庭前会议记录应详细记载参与人员的发言、意见和决定,由相关人员签名确认,作为庭审的准备参考。
第五章具体操作第十六条案卷的整理、归档应按照标准程序进行,确保案件材料的安全、完整。
第十七条庭审设备的检查和调试应提前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信号的清晰可见。
第十八条庭审庭内秩序的维护,包括参观人员的管理、当事人的安排等,应有专人负责,确保庭审的安定进行。
民事法律案件开庭前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事法律案件的开庭程序,确保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法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人身权益纠纷等。
第三条开庭前准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开庭前准备工作第四条开庭前,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费用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证据材料。
第六条当事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答辩状或证据材料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提交期限。
第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和证据材料后,及时审查,认为需要追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被告的,应当通知当事人。
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对案件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
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对案件进行庭前调解,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第十条开庭前,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的身份、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
第十一条开庭前,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的证据进行审查,对需要补充证据的,应当通知当事人。
第十二条开庭前,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明确开庭时间、地点、应当参加的人员等。
第十三条开庭前,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的诉讼费用缴纳情况进行审查,对未缴纳诉讼费用的,应当通知当事人补缴。
第三章开庭前的调查取证第十四条开庭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需要,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取证,应当通知当事人,并允许当事人参加。
第十六条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不得隐瞒、伪造、毁灭证据。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二)查阅、复制、摘抄有关文件和资料;(三)委托鉴定、勘验;(四)其他合法方式。
课件: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工作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工作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民事诉讼业务,特别是诉前准备工作的执业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胜诉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民事一审、二审、再审诉讼程序中涉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仲裁及执行程序参照本操作规程执行。
第三条职责(一)主任主任作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对事务所及律师的民事诉讼活动承担领导责任;对重大、疑难案件的代理方案具有审批权;对主、协办律师的人员选定及案件分配、承办律师间的争议裁决享有最终决策权。
(二)办公室办公室作为事务所的行政管理部门,对事务所及律师的民事诉讼活动负有行政管理责任;对案件的收案审查、各类文书的签发登记等承担责任。
(三)承办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由事务所指派的承办律师代表事务所代理当事人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对案件的诉讼活动承担全部责任。
主办律师对案件承担主要责任,协办律师协助主办律师完成诉讼工作。
(四)律师助理律师助理作为律师的助理人员,协助律师完成在案件承办过程中的各项辅助工作,向承办律师负责。
第二章分则(工作程序)第四条收案审查(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承办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时,应审查证明当事主体资格的有关材料,发现当事人不具备相应诉讼主体资格时,应向委托人说明情况进行变更。
案例一:日用友捷诉青年商用车买卖合同纠纷(二)利益冲突的查询以及利益冲突解决对于拟委托本所代理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准当事人,承办律师有义务进行利益冲突的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做如下处理;1、接受准当事人的委托将与本所或本所律师构成直接利益冲突的,承办律师应将情况如实告知准当事人;准当事人如坚持要求委托的,承办律师应要求其出具明确的书面豁免函,并将该情况报主任审批决定是否接受委托;2、接受准当事人的委托将与本所或本所律师构成间接利益冲突的,承办律师应将该情况如实告知当事人;准当事人如坚持要求委托的,承办律师应要求其出具明确的书面豁免函,并将该情况报主任审批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民事开庭方案
民事开庭方案民事开庭是指民事诉讼案件在法院进行的开庭审理程序。
为了保证民事诉讼案件的顺利进行,法院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民事开庭方案,以确保开庭的公正、公平、高效和顺利。
以下是民事开庭方案的主要内容:一、开庭前在民事诉讼案件开庭前,法院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准备开庭材料法院需要准备开庭的材料,包括起诉书、答辩书、证据清单等。
这些材料需要认真审核,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
2. 安排开庭时间和地点法院需要事先确定开庭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当事人和相关证人、鉴定人等。
同时,应当考虑案件的性质和规模,选择合适的庭审场所。
3. 保障当事人权益法院应当为当事人提供足够的时间和场地,以便其进行合法的辩护和申诉。
同时,应当保障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避免他们受到任何不必要的影响和损失。
二、开庭中在民事诉讼案件开庭期间,法院应当做好以下工作:1. 掌握庭审纪律法院应当确保庭审纪律,维护法庭的严肃和尊严。
同时,应当保持公正、公平、高效的态度,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2. 审理证据法院需要认真审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
同时,应当听取证人、鉴定人等的证言,了解案情。
3. 调解和裁决法院应当积极地开展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调解失败,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并对赢诉方的权益进行保障。
三、开庭后在民事诉讼案件开庭后,法院应当做好以下工作:1. 审核判决书法院需要及时审核判决书,并保证其准确无误、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需要修改,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进行修正。
2. 制定执行计划如果判决生效,法院需要制定执行计划,并及时通知当事人、执行人等。
同时,应当监督执行情况,确保判决的有效实施。
3. 宣布庭审结果法院应当在合适的时机宣布庭审的结果,并尽量在当事人和公众的范围内进行公开。
同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商业机密。
总之,民事开庭方案是民事诉讼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判中的公正、公平、高效和顺利。
民事庭审普通程序
民事庭审普通程序第一章庭前准备第1条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第2条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底。
一原告(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底;二被告(被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三第三人(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XXX。
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第3条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4条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条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第6条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第二章庭审第7条审判长宣布开庭: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二审案件为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今天公开(不公开)审理原告(或上诉人) 与被告(或被上诉人) 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应说明理由)。
第一节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第8条核对当事人身份。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一、庭审准备阶段1. 召开庭前会议:庭审前由审判长或者主审法官召集庭前会议,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会见,交换庭审准备材料,确认争议焦点,并约定庭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2. 送达庭审通知:法院负责将庭审通知书送达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证人。
3. 召集证人:法院负责传唤证人出庭参加庭审,并通知证人出庭时间和地点。
4. 庭审备忘录:庭审前法庭应当制作本案庭审备忘录,按照庭审程序规定的内容列清庭审程序与庭审重点事项,提高庭审效率。
5. 庭审场所布置:法庭负责对庭审场所进行布置,保证庭审的正常进行。
二、庭审过程1. 公开庭审:民事案件庭审应当公开进行,但需要保护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2. 庭审记录:庭审应当记载在案。
法院应当制作庭审记录,庭审记录应当有法院、审判员、书记员签字或者盖章,形成正式的法律文书。
3. 法庭宣布:法庭在宜人的声调下,宣布庭审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并告知在场人员有关规定。
4. 证人出庭:证人应当按照法庭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出庭,如确有正当理由不出庭,应当提出书面或者口头意见,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书面证词材料。
5. 当事人陈述:庭审中,当事人可以对磨合的事实予以说明并陈述其诉讼请求理由。
6. 法官提问:法官或者法院应当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合理的问题,了解事实、理由和证据。
7. 证据呈递: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提供证据材料,并在庭审中呈递证据。
8. 辩论阶段: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事实和理由,并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辩论。
三、庭审结论1. 校对庭审笔录:法庭应当当庭向当事人宣读本案的庭审笔录,并由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参阅和校对。
2. 结案时间:庭审结束时,法庭应当宣布结束庭审的时间,并告知有关时间依法进行结案。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一、庭审准备工作1.司法人员应提前对案件材料进行研究和分析,了解争议焦点和证据情况。
2.庭务人员应按照规定准备好庭审用具和记录设备,确保庭审的正常进行。
3.法庭应按照规定调整庭审座次,确保庭审秩序。
二、庭审开场1.法官应说明庭审程序和规则,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2.法官应宣读案号、当事人信息和诉讼请求,确保程序的正常进行。
三、举证质证阶段1.原告举证:法庭应让原告充分发表陈述意见,并出示证据材料。
2.被告质证:法庭应给予被告充分质证的权利,出示证据材料。
3.证人出庭:法庭应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对证人进行严格的询问,确保证言主持真实。
4.辩论阶段:法庭应给予双方当事人辩论的机会,充分发表意见。
四、庭审记录1.庭审记录员应准确记录庭审过程中的陈述、证据和争论,确保庭审记录的真实和完整。
2.当事人对庭审记录有异议时,法庭应及时进行核对和纠正。
五、庭审调解1.法庭可以根据案件性质和双方意愿,提出调解建议。
2.双方当事人如果同意调解,法庭应及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六、案件审议1.法庭应在庭审结束后,对庭审中的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议和评估。
2.法庭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裁决,并宣读裁决结果。
七、庭审结束1.法庭应宣布庭审结束,并告知双方当事人上诉的权利和程序。
2.法庭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提供相关法律援助的权利。
八、庭审纪律1.双方当事人和其代理人应按照庭审纪律行事,恪守庭审秩序,尊重法庭和司法人员。
2.法庭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护庭审纪律,包括警告当事人或限制其行为。
3.法庭应保证庭审过程的公正和公开,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用以规范庭审程序,保证庭审的公正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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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法庭认为组织当事人宣读诉状确无实际必要的,经作必要 的说明后,可以省略“当事人陈述”这一节,直接进行归纳小 结。(实践中存在预审的情形) (2)在当事人宣读诉状的基础上,法庭可根据案件的需要组织 当事人补充陈述。主持人宣布:现在,由当事人作补充陈述。 补充陈述的内容应避免重复。 (3)在当事人主动陈述的基础上,法庭可根据案件的需要有针 对性地向当事人发问,以理清案情、明确无争议的事实和讼争 焦点。主持人宣布:法庭现就案件的事实问题,向当事人发问。 对法庭的发问,当事人应如实进行答问陈述;同时,针对当事 人的答问陈述,法庭应当征询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
第二章 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庭前准备工作(书记员职责) (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检查诉讼
参加人出庭情况。如有一方诉讼参加人未到庭的,应 立即报告审判长处理。
(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到案 前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如确认有证人、鉴定人、 勘验人、检查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简称“专 家”)出庭的,还应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 唤。
系再审案件、合并审理案件的,还应当说明。
宣告审理的方式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本庭依照第一
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应当
说明理由。
7、介绍审判人员。
审判长宣告: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
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的名单已告知各方当事人。然后具体介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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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宣告案名、案由、审理程序和方式。
宣告案名:本庭现审理的是:原告XXX诉(与)被告
民事案件(一审)庭审规程
模拟民事审判庭一审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操作规定第一章庭审前准备;第一条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一)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二)扩音设备是否完好;(三)维持庭审秩序法警是否到位。
第二条检查当事人、诉讼人是否到庭。
(一)原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二)被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三)第三人-,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
第三条请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席就坐。
第四条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试行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发言、陈述和辩论,不允许采用辱骂、讽刺、中伤、诽谤等不文明语言,且须经审判活动的行为;(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进入法庭必须关闭移动通讯工具。
新闻记者旁听时,应遵守法庭纪律,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录音、录像和摄影。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应当劝告制止、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用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第五条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人员入庭。
第六条审判长就座前,宣布:请全体人员坐下。
第七条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第二章庭审第八条XXX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今天在_________法庭公开(如为不公开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审理-与-一案,现在开庭。
民商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庭前准备一、书记员检查告示牌、庭审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是否到位;扩音监控设备是否完好;法警是否到位。
二、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并签到)。
查明有无证人在旁听席上。
三、告知证人、鉴定人同、勘验人员在作证或接受询问前不得进入旁听区旁听案件的审理。
四、查明出庭人员的出庭资格。
五、书记员传唤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就卒。
六、书记员宣布法律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在宣布法庭纪律: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一)、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四)、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五)、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六)、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到庭的所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二)、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三)、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四)、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五)、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六)、不准吸烟、嚼槟榔、嚼口香糖和随地吐痰;(七)、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八、审判长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就座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
九、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已经就绪。
庭审十、审判长宣布开庭:(敲法槌)湖南省XX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今天在此公开(如不公开审理的,说明不公开的理由)审理原告XXX诉被告XXXXXXXXX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Failure is not terrible. The terrible thing is that I have never worked hard and comforted myself comfortably.Even a little regret is covered by numbnes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是怎样的?1、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1)宣布(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
(3)核实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4、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为了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各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需要遵守既定的规则。
根据这些规则,我们可以知道,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后,需要尽快安排开庭时间,对于民事诉讼案件,需要遵守民事诉讼开庭程序进行审理,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是会受到处罚的。
一、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是怎样的?一审程序: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二审程序: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程序详解.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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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方式,催 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无人在 指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 决的程序。该程序主要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 ,因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 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督促程序是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 申请,不经过开庭审理,以债权人的主张为内容,直接向 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 议,则支付令即发生强制执行效力的程序。督促程序是一 种非讼程序,它能及时、有效地处理一些债权债务关系明 确的民事纠纷,促进当事人履行义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
08 民事诉讼参与人权益保障 制度
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概述
起诉权与被诉权
当事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同时也有义务 应诉,接受法院审判。
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以支持自己的 诉讼请求或反驳对方的诉讼主张。
03 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案件分流与庭前会议
案件分流
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 ,对案件进行合理分流,确定适 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或小额诉 讼程序等。
庭前会议
在正式开庭审理前,召集双方当 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案件相 关问题进行沟通、协商,明确争 议焦点,为庭审做好准备。
证据交换与质证规则
证据交换
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审判监督程序的实施流程
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后,法院会重新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再审过程中,法院会对 原裁判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辩解。经过审理,法 院会依法作出新的裁判,以纠正原裁判中的错误。如果再审申请人提出的证据不足以推
律师代理民事案件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律师代理民事案件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准备开庭,律师的工作可真是五花八门呀!想象一下,一个律师像个大厨,得把所有食材都准备齐全。
要是开庭前啥都没准备好,那简直就是在厨房里忘了放盐,最后的菜肯定难以下咽。
先说材料,证据是大头,一点都不能马虎。
每一份证据都像是打包好的外卖,得封好,防止漏水。
还得先把所有的证人安排妥当,跟他们聊聊,告诉他们法庭上的规矩和注意事项,就像带小孩出门要叮嘱一样,生怕他们在法庭上说错话。
律师得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了如指掌,这就像是考前复习,任何一点小问题都得提前解决。
开庭前,模拟庭审也是不可少的,跟同事们来一场“角色扮演”,把对方的反应都演练一遍。
这样万一真的遇到突发情况,也能淡定应对。
要是对方律师找你麻烦,你也得像是老鹰抓小鸡,迅速反击,不能让他们占了便宜。
情绪管理也很重要,毕竟开庭的时候,紧张得像小绵羊一样可不行。
提前做些心理建设,想想自己在法庭上大展身手的样子,那种自信就会慢慢涌上心头。
你得给自己打打气,告诉自己“我能行”,就像比赛前运动员的宣言,给自己一个鼓励。
就算对方实力强劲,也别怕,正所谓“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说不定能借此机会打个漂亮的反击。
穿着也不能马虎,毕竟法庭上第一印象很重要。
得穿得体,让人一看就觉得“哇,这个律师好专业”。
西装、领带,甚至是一双干净的鞋子,都能影响法官和陪审团的判断。
一身得体的打扮,就像是给自己披上了盔甲,心里那股底气也随之增强。
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最关键的就是时间管理。
时间就是金钱,得合理分配,避免临时抱佛脚。
最好是提前把所有材料、证据都整理好,免得最后时刻手忙脚乱。
毕竟,越紧张越容易出错,像是抓住一条滑溜溜的鱼,越想抓住,越容易跑掉。
再说,跟客户的沟通也是至关重要。
你得让客户知道,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有多重要。
跟他们解释清楚,别让他们觉得自己在玩“捉迷藏”,一会儿这个,一会儿那个。
一定要保持沟通,让客户心里有数,这样才能在法庭上信心满满,毕竟“心中有数,方能应对自如”。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普通程序)第一章庭前准备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一、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五、不准吸烟、嚼槟榔、嚼口香糖和随地吐痰;六、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
对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就座后,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已经就绪。
审判长:请坐下。
第二章庭审审判长宣布开庭:(敲法槌)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今天在此公开审理原告XXX诉被告XXXXXXXXX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第一节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和资格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和资格。
原告(法人)向法庭报告自己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原告诉讼代理人向法庭报告自己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代理权限。
被告(自然人)向法庭报告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一、引言民事案件庭审是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重要程序之一,对于确保诉讼的公正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民事案件庭审的操作流程,提高庭审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此《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二、庭审准备阶段在案件进入庭审阶段之前,法院需要进行相应的庭审准备工作,以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具体操作如下:2.1 召开庭前会议庭前会议是为了确定庭审时间、庭审程序、庭审材料等事项,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庭审。
庭前会议的召开应满足以下要求:•公告召开庭前会议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各方诉讼参与人;•准备庭前会议议程,包括庭审日期、庭审顺序、庭审材料等内容;•召集庭前会议,记录庭前会议的讨论情况和达成的共识。
2.2 确定庭审时间和地点根据庭前会议的共识,法院应当准确确定庭审的时间和地点,并及时通知各方诉讼参与人,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2.3 准备庭审材料庭审材料是庭审的依据,准备齐全准确的庭审材料对于庭审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法院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收集、整理、复制、发送庭审材料,确保庭审材料的准确、完整、及时。
2.4 安排庭审顺序在庭前会议的基础上,法院应当合理安排庭审的顺序,根据案情的复杂性、诉讼参与人的意见等因素进行权衡,确保庭审的有序进行。
三、庭审阶段庭审阶段是民事案件审理的主要环节,法院在庭审阶段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庭审。
具体操作如下:3.1 介绍法庭在庭审开始前,法院应当介绍法庭的组成情况,包括审判长、陪审员、书记员等人员的身份,并告知诉讼参与人有关法庭规则和庭审程序。
3.2 检查庭审材料庭审开始前,法院应当检查庭审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庭审的依据是真实有效的。
3.3 各方诉讼参与人申诉和质询在庭审过程中,各方诉讼参与人有权提出申诉和质询。
法庭应当耐心听取和记录各方的申诉和质询,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纳。
3.4 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法庭有权对当事人和证人进行询问,以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询问时,法庭应当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保障当事人和证人的权益,并确保询问过程公开、公正、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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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本案中,相关债权是昆山市玉山镇人人发机械五金厂(“人人发厂”)联合徕富公司向申凌公司提供58台冲床形成。
根据人人发厂与申凌公司签订的合约书、人人发公司与申凌公司签订的合约书、人人发厂与申凌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表明人人发厂与徕富公司联合供货。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可以确认申凌公司尚未支付的货款金额为1483521.00美元。
这里有一个争议焦点:申凌公司认为根据其提交的证据7,徕富公司有同意扣款45万美金。
对此,我们认为:1、徕富公司或黄逸文个人从未授权朱天裕签收支票,更没有授权朱天裕签署同意扣款45万美金的任何文件。
申凌公司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徕富公司对朱天裕有此项授权。
因此,朱天裕没有权利代表徕富公司签收支票,也没有任何权利代表徕富公司签署任何扣款文件。
2、从该证据所表述的文字来看,所谓扣款45万美金的依据是交货逾期及型号不符。
但事实上,按照申凌公司当庭与原告核对无误的货款支付时间及交货时间显示,本案不存在交货逾期的事实,而申凌公司当庭已经确认收到设备的型号没有任何的不符。
也就是说,所谓的扣款依据根本自始不存在。
3、申凌公司代理人在法庭上陈述,扣款45万美元是以其提交的证据2“出货明细”为依据进行计算的逾期交货违约金。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这份“出货明细”是虚假的合约,是徕富公司应申凌公司的要求配合其验资而签订的。
该“出货明细”上的合同金额更是超过真实交易金额约3000万元新台币。
因此,在计算依据为虚假的情况下,计算结果如何可为“真实”?4、申凌公司代理人在法庭上陈述,朱天裕是在2008年7月签收了19张支票,后改口为15张支票。
但是,该份证据落款表明的朱天裕签收时间是2008年5月31日。
而且,根据申凌公司递交的朱天裕在空白支票存根上后补的签名的编号上反映,19张支票是联号的,最后一张就是双方确定的跳票时间。
而申凌公司提供的黄逸文在其中间时间段签署的两份支票存根的时间是在最后一张支票编号以后。
这表明这份所谓的朱天裕签收支票以及签署的扣款文字全部是虚假的。
5、朱天裕及赵景秀均确认,原告递交给法庭的朱天裕事先给原告代理人的申凌公司业务经理的名片属实,而作为申凌公司主要业务骨干的朱天裕本身就不具备证人的法定资格条件,而且,朱天裕的何说词都是他个人通过申凌公司编造的,并无其他证据可以印证。
6、申凌公司未提供证据12的原件,也进一步表明这份证据的真实性是无法认定的。
据此,我们认为申凌公司主张的45万美元扣款是不成立的。
因此,申凌公司实际结欠的货款金额应当认定为1483521.00美元,这也是本案中有关债权本金的金额。
我们认为,这一债权是真实存在的。
原告补充证据目录(45万美元扣款部分)提交方:(盖章)提交日期:2010年7月8日赵景秀出庭可能表述的观点及证据准备(草稿)1、我没有得到过黄逸文支付的50万元注册资本,而且个人工商户也不需要50万元去注册。
因此,我签署的《股东弃权声明》及《股份证明书》本身就没有履行过,人人发厂不是黄逸文的,是我赵景秀的(朱天裕的观点)证据:黄逸文在赵签署上述文件前,领取过现金的凭证,以证明已经支付给50万元给赵,由赵签署《股权证明书》为准(作为收款凭证)。
2006年9月5日黄逸文取60万人民币现金,事后,交给赵50万元去注册人人发厂。
2006年11月6日注册前给的钱,具体在什么时间交的钱忘记了,地点在黄逸文租赁的房屋。
她没有给收据,但是,在人人发厂注册签署了股权证明书给我,作为收款凭证。
而至于人人发厂是否需要50万元,不是我需要考虑的问题。
后来我知道人人发厂的账面上并没有此笔钱。
但我也没有追究过。
2、人人发厂是我代替黄逸文去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所有事情都是黄逸文安排的,与我无关。
证据:可以不提供证据,这是对于我们最理想的答复。
3、人人发厂是个体工商户,是不可以转让给黄逸文的,因此,我们之间的约定是违法的。
现在我对于黄逸文的行为不予追认,他以人人发厂的名义签署的文件,不代表我及人人发厂。
证据:(1)赵在人人发厂的工资报酬中的部分费用是黄及其妻子私人账户转帐,以证明双方实际的雇佣关系。
2007年7月、2008年4月、2009年2月的工资签收单及黄、王转账凭证。
(2)赵在人人发公司的签署文件栏(财务人员),以证明在人人发公司注册以后,人人发厂未注销时,赵是人人发公司的雇员。
2008年4月请款明细、2008年10月份请款明细、昆山市企业职工录用花名册,2009年6月1日赵转入人人发公司,人人发公司股权转让文件、人人发厂注销时间。
(3)人人发厂的报销签署流程(选择几张是黄核准,赵作为财务复核的文件),以证明人人发厂的实际控制人是黄,黄的决定无须报送赵审批。
同(2)(4)人人发厂的文件或合同的签署流程,证明内容同上同(2)(5)申凌提供的人人币货款的收据,证明赵签收此款项,其明知人人发厂参与此项交易,并通过资金走向继而证明其签收的人民币归黄所有。
2008年4月29日赵签收的85万元人民币,盖人人发厂公章。
2007年6月21日的收据,表明人人发厂联合供货。
(6)人人发商标注册申请文件,证明人人发厂的商号是属于人人发公司即黄的。
人人发注册商标,表明人人发商号是人人发公司的,不是赵的。
以上证据证明黄是人人发厂的实际控制人,人人发厂与申凌交易的全部过程无须征得赵的同意,而且事实上赵也是知道有这笔交易的。
4、黄逸文具有三重身份,他既是徠富公司的董事长特别助理、又是人人发厂的实际控制人,同时又是人人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所有的事情都是他一个人做的。
他是否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请法院查清楚证据:可以不提供证据,黄的身份已经被法院锁定,但对于本案的影响并不大。
证据(以提问的方式进行):(1)询问赵是如何认识黄的,为什么要签署第一部分的文件,而且是不可撤销的承诺,其中的含义是否清楚。
(2)询问连云港公司的注册情况(3)询问人民币货款收回后,人人发厂是如何入账及支配的,这些钱既然你认为是徠富的,为什么要以人人发厂的名义签收,而签收的钱为什么归黄支配、所有。
(4)何时进入人人发公司的,进入人人发公司时候人人发厂是否还没有注销。
当时担任什么职务。
(5)为何离开人人发公司,离开以后与朱有无保持联系。
(6)为何注销人人发厂(7)做广告声明印章遗失是什么回事,当时的印章在谁的手上,为什么不是你自己控制印章。
(8)为什么刊登广告的发票会落到申凌公司的律师手上(9)你的通讯地址是交给谁的?并通过谁转交给法院的,事先有无与朱一起去见过钟律师。
以上当庭询问,是为了证实朱天裕与赵之间的关系,以及申凌与朱的关系,从侧面印证朱及赵已经被申凌收买,所提供的证据及当庭的陈述是虚假的。
但无其他直接证据。
上述证据请先准备,但是是否递交,需要等到5月23日与徠富公司的李律师等共同讨论以后再作最后决定。
上海天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诉上海一口芙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之原告证据目录案号:()字第号案件承办法官: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证据系真实客观,如有伪造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提交日期:2015年1月4日提交人:上海天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章)上海天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诉上海一口芙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之原告增补证据目录案号:(2015)静民一(民)初字第185号案件承办法官:刘志宏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证据系真实客观,如有伪造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提交日期:2015年3月17日提交人:上海天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两被告对于原告所提供证据之质证意见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第二被告对于原告所提供证据发表如下质证意见,供合议庭参考:质证方:第一被告暨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被告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12年7月5日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工作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民事诉讼业务,特别是诉前准备工作的执业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胜诉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民事一审、二审、再审诉讼程序中涉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仲裁及执行程序参照本操作规程执行。
第三条职责(一)主任主任作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对事务所及律师的民事诉讼活动承担领导责任;对重大、疑难案件的代理方案具有审批权;对主、协办律师的人员选定及案件分配、承办律师间的争议裁决享有最终决策权。
(二)办公室办公室作为事务所的行政管理部门,对事务所及律师的民事诉讼活动负有行政管理责任;对案件的收案审查、各类文书的签发登记等承担责任。
(三)承办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由事务所指派的承办律师代表事务所代理当事人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对案件的诉讼活动承担全部责任。
主办律师对案件承担主要责任,协办律师协助主办律师完成诉讼工作。
(四)律师助理律师助理作为律师的助理人员,协助律师完成在案件承办过程中的各项辅助工作,向承办律师负责。
第二章分则(工作程序)第四条收案审查(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承办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时,应审查证明当事主体资格的有关材料,发现当事人不具备相应诉讼主体资格时,应向委托人说明情况进行变更。
案例一:日用友捷诉青年商用车买卖合同纠纷(二)利益冲突的查询以及利益冲突解决对于拟委托本所代理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准当事人,承办律师有义务进行利益冲突的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做如下处理;1、接受准当事人的委托将与本所或本所律师构成直接利益冲突的,承办律师应将情况如实告知准当事人;准当事人如坚持要求委托的,承办律师应要求其出具明确的书面豁免函,并将该情况报主任审批决定是否接受委托;2、接受准当事人的委托将与本所或本所律师构成间接利益冲突的,承办律师应将该情况如实告知当事人;准当事人如坚持要求委托的,承办律师应要求其出具明确的书面豁免函,并将该情况报主任审批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三)时效审查当事人为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或上诉人的,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前应审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或上诉是否超过上诉期限;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或上诉超过上诉期限的,承办律师应明确告知并拒绝接受委托。
(四)管辖审查承办律师应对当事人委托民事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进行审查;对于已经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承办律师应及时告知当事人进行变更或提出管辖异议。
案例二:古青与平安银行房屋租赁合同仲裁案第五条诉讼风险告知承办律师根据当事的陈述和通过对当事人提供资料的分析,认为当事人委托的民事诉讼案件审理结果,可能无法达到当事人的预期目标的,承办律师应将这一情况明确告知当事人,并就告知内容制作谈话笔录,并由当事人签署。
第六条代理事项和权限的确定承办律师与委托人签署《聘请律师合同》及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应当明确具体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权限应注明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