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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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章程

★会长会议★

目录

第一章总纲 (01)

第二章组织 (02)

第三章会员 (03)

第四章会长 (04)

第五章会员大会 (06)

第六章纪律与奖惩 (07)

第七章会旗、会徽 (09)

第八章附则 (09)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

为弘扬志愿者精神,规范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青年志愿者工作秩序,更好地发展志愿者事业,根据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相关规定及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协会正式名称为: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The Youth V olunteers Association of SIAS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SIAS V olunteers, 以下称“本会”),简称“西亚斯志愿者协会”、“校青协”。

第三条

本会隶属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委员会,是由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学生发起组成并运行之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四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规章制度,恪守中华优秀传统道德,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之志愿者精神为总纲领,以弘扬社会风尚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己任。

第五条

本会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委员会(以下称“校团委”)附属组织,接受其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

本会之领导方式,以民主建立共识,以思想结合会员,以组织凝聚力量,以行动贯彻使命。

第二章组织

第七条

本会之组织原则,以会员为本会之主体,结合广大青年学子,贯彻志愿者精神,努力实现志愿者使命。

第八条

本会组织系统及权力机构如下:

本会下属三个职能型部门:办公室、综合协调部、宣传联络部;两个任务型部门:支教实践部、社会公益部。各部门负责人由会员大会任命之。

第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

第十条

我校各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称“分青协”)同时隶属于本会和各学院团委,各学院团委负责分青协之组织关系及日常管理,本会负责分青协之志愿者活动召集和业务指导。分青协之会长、副会长于本会享有部长、副部长级别之待遇。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一条

凡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学生、教师及工作人员,热心公益事业,认同志愿者精神,愿以毕生精力投身志愿者服务,认同本会章程,服从本会领导者,得按规定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许可后成为本会会员。会员入会办法另定之。

第十二条

会员有下述之权利:

一、在本会会员大会及例行会议中有发言权、质询权、提案权及表决权;

二、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

三、在受本会指派进行或自发进行之志愿者活动中,有受本会支持之权;

四、有向本会提出组织兴革建议或投诉之权;

五、有向本会提出质询并要求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之权;

六、因致力于志愿者事业而罹受困苦之会员或志愿者,本会应予以最大限度之帮助;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除处罚外,本会任何人等无权剥夺任何会员上述之任何权利。第十三条

会员有下述之义务:

一、宣扬志愿者精神,弘扬社会正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出席本会各项会议,积极参加本会组织之各项活动;

三、贯彻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遵守本会纪律;

四、高质量完成本会交予之各项任务,不得消极怠工;

五、参加社会活动,努力为民服务;

六、介绍、引荐优秀学生加入本会;

七、维护本会团结,积极配合帮助志愿者同事之工作。

第十四条

为加强本会之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全体会员总登记。具体办法另定之。

第十五条

为激发志愿者工作热情,凝聚组织力量,实行会员评星分级制度。具体办法另定之。

第十六条

青年志愿者加入本会时应面向会旗庄严宣誓,誓词如下所述:

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者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章会长

第十七条

本会臵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由校团委考核批准,会员大会形式任命之。具体办法由校团委定之。

第十八条

会长、副会长任期一年,仅可连任一届。会长、副会长之任期至次届会长副会长选出之日止。

第十九条

会长总领本会事务,为本会及会员大会之领导,本会外事活动之全权代表,对章程负责。副会长辅佐配合会长之工作。

第二十条

会长于任期内缺位时,经校团委批准,由一副会长顺位代理会长之职。若所余任期多于二个月者,得于一周内报请校团委任命会长补足所余任期;若否,则由代理会长任职至本届任期末。

第五章会员大会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每月召开一次。由会长会议负责召集之。

第二十二条

会长会议为会员大会之常设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于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务并对其负责。

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由本会全体志愿者及各学院分青协会员代表构成。分青协会员代表确定办法由分青协自定之。

第二十四条

会员大会臵轮值主席二人,由部长级干部轮换任职,负责每次会

员大会会议之主持。轮值主席每月改任一次,无正副之别。

第二十五条

会员大会有下述之职权:

一、修订本会章程;

二、任命各部门负责人;

三、审议其他人事变动;

四、授予各种荣誉称号;

五、决定本会存在之终止;

六、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会员大会之任何决议应由与会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得有效票半数以上之赞同即为通过。

第二十七条

会员大会通过之决议任何人等无权否决。对决议存疑时,会长经会长会议四分之三赞同后可发回会员大会重审,若该议案再得三分之二与会会员赞同则当即定谳。

第二十八条

会员大会应于召开之日前七日通知每位会员,各分青协应于召开之日前五日确定与会人选并上报本会知之。

第二十九条

会长会议四分之三以上多数同意者,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大会具体事宜另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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