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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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最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一)标准类型:国家标准内容分类:废气排放批准日期:1996/04/12 实施日期:1997/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GB16297-1996代替GB3548-83、GB4276-84、GB4277-84、GB4282-84、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GB4916-85、GB4917-85、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大气污染是当前全球环境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是导致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本文将详细解析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相关内容,以期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有所帮助。

首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指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标准,其中包括了各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排放监测和排放管理等内容。

这些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大气环境,减少大气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

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它们来自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能源利用等多个方面。

针对不同的大气污染物,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比如,针对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包括了对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的排放限值,以及对排放源进行监测和管理的要求。

除了对工业企业的排放标准外,针对交通运输、能源利用等方面也有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比如,针对汽车尾气排放的标准,通常包括了对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等的排放限值,以及对车辆进行监测和管理的要求。

在实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中,各国还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控制政策和措施。

比如,对于重点污染行业和地区,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和控制措施,以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

总的来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基础,它对于保护大气环境、减少大气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各国应该加强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以实现大气污染的有效治理和环境保护的目标。

综上所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当前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它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对于保护大气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本文的详细解析,能够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有更深入的了解,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帮助。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 引言大气污染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严峻问题之一。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大量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减少大气污染的影响,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文将介绍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相关内容。

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背景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限制工业生产和人类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以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这些标准通常由政府或相关环保机构制定,并根据国家的环境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

3.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污染物类型和排放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多个分类。

常见的分类包括:3.1 种类标准种类标准是指对不同种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进行分类规定的标准。

例如,对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可制定相应的种类标准,规定其排放浓度的上限。

3.2 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排污情况制定的标准。

不同行业的生产过程和使用设备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污染物排放,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以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3.3 区域标准区域标准是根据不同地理位置和环境需求制定的标准。

由于不同区域的环境状况和敏感度可能存在差异,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区域标准,以满足当地环境保护的需求。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要内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包含了多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排放浓度限值排放浓度限值是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核心内容之一。

通过设定排放浓度限值,政府可以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限制,以达到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目的。

4.2 排放量控制除了对排放浓度进行限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还对排放量进行了控制。

通过设定排放量限制,可以限制工业企业和其他排放源的总体排放量,以减少大气污染的程度。

4.3 技术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还会对排放源的技术要求进行规定。

这些要求涉及到排放源的设备选型、使用技术以及运行管理等方面,以保证排放源的污染物排放符合要求。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 月1 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适用范围1.2.1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指为限制和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而设立的一套标准。

这些标准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制定,旨在保护人们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污染物种类与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

综合排放标准会规定每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即每个单位时间内可以排放的最大数量。

2. 排放检测与监测:为确保企业和机构遵守排放标准,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建立排放检测与监测系统。

通过定期检测和监测,可以发现和纠正排放异常情况,确保排放水平符合标准要求。

3. 排放控制技术:综合排放标准还要求企业和机构使用适当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例如烟气脱硫、烟气脱氮、燃煤减排等。

这些技术可以有效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4. 管理和行业准入:综合排放标准还包括管理和行业准入要求。

企业和机构需要符合一定的管理规定和准入条件,才能获得排放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这能够有效地管理排放源,确保其按照规定进行运营和管理。

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涉及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制定相应的执法和监管措施。

企业应加强环境管理,持续改善排放水平。

公众应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参与监督和举报违法排放行为。

在实践中,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污染源可能存在的排放情况各不相同,因此制定和实施针对性的排放标准非常重要。

同时,监督和执法机构也需要加强对排放标准的执行力度,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总之,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的重要手段。

通过制定合理的排放限值、引导企业采用科学的排放控制技术、加强监测和管理,可以有效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996-12-06 实施)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刖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 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 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岀。

最新大气污染物综合全套排放标准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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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996-12-06实施)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我国为了控制大气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的针对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统一标准。

它适用于我国各类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下面将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主要内容1. 适用范围:明确了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大气污染物分类:根据大气污染物的性质、来源和危害程度,将大气污染物分为两类:一类是常规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另一类是特定大气污染物,包括氟化物、铅、汞等。

3. 排放限值:规定了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 排放标准:根据污染物类型、排放源特点和环境风险,制定了不同行业、不同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5. 排放监测与控制:明确了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的要求和方法,包括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等,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

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作用1. 控制大气污染:通过制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可以限制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从而控制大气污染。

2. 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合理的排放标准可以降低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

3. 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实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可以促使企业采用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实现清洁生产,降低环境污染,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

4. 规范排放行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为各类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排放要求,有利于规范企业的排放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与监督1. 企业应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制定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操作规程。

新版大气污染物综合全套排放标准详解

新版大气污染物综合全套排放标准详解

新版大气污染物综合全套排放标准详解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大气污染是当前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问题,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也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指针对大气环境中的各种污染物,通过对其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方面进行限制和监管的标准。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排放途径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排放浓度是指单位时间内排放到大气中的污染物浓度,通常以毫克/立方米或者微克/立方米为单位。

排放总量是指单位时间内排放到大气中的污染物总量,通常以吨为单位。

排放途径则是指污染物排放的方式和路径,包括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生活废气等。

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也有所不同。

比如,针对工业废气中的硫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通常会对其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进行限制;而对于交通尾气中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则会有相应的排放标准。

此外,针对生活废气中的污染物,也会有相应的排放标准和监管要求。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包括工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技术水平、环境容量等。

在制定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对于已经存在的污染源,还需要制定相应的减排措施和时间表,逐步实现达标排放。

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排放源的监测和检测,确保排放数据的真实可靠。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的排放标准,可以有效控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减少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同时,也可以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推动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总的来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详细解读,对于了解大气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代替GB3548-83、GB4276-84、GB4277-84、GB4282-84、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GB4916-85、GB4917-85、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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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
标准适用范围
国家或地方针对行业、通用工艺或设备制定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 者针对恶臭污染物制定有与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执行相应国家或地方 排放标准的规定,其他污染源执行本标准。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未规定的项目 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实施后,本市另行制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执行, 丌再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是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 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长三角区域25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4.1%,同比上升 16.2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60微兊/立方米,同比下降16.7%; PM10浓度为86微兊/立方米,同比下降18.9%。
珠三角区域9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4.2%,同比下降13.3 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51微兊/立方米,同比上升59.4%; PM10浓度为69微兊/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年均浓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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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
本标准VOC的核算主要指用于初始排放量的核算,核算的办法可 以参照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上海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不同 行业的VOC核算办法。可以通过环评技术文件或者排污许可证获得。 本处的备案:指按照附录D要求建立的涉及VOC的台账建设。根据 标准实施与监督中6.2的要求,企业必须申报污染物排放设施的相关资 料,涉及VOC的核算,需要根据该条款迚行。 此处的涵义是:只要排气筒排放该定义的VOCs物质,就意味着在 排气筒测定时,必须考虑NMHC作为综合指标达标要求。另外当排放 废气种类非常繁多,无法定量时候,也可以采用NMHC进行达标控制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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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
适用的行业
农林牧渔服务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 制造业、烟草、纺织业、服装、皮革/毛皮/羽毛/制鞋、木材加工及制品、 家具、造纸和纸制品、记录媒介复制、文教用品制造、部分化工行业、 医药、塑料制品、金属制品、通用设备制造、与用设备制造、铁路/航空 航天/其他运输设备制造、电器制造、仦表仦器制造、废弃资源综合利用、 金属制品维修、研究不试验、仓储等。 社会服务业:汽车维修、医院、殡仦馆、干洗店、游泳池、娱乐、实 验室等,除了餐饮业。 公建配套设施:地下车库、越江隧道、发电机房等。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 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 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 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2-85 轻金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

2 适用范围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996-12-06 实施)本标准规定了33 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 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 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严重环境问题之一,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大气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指针对大气环境中的各类污染物,制定的限定排放浓度或排放量的标准,旨在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首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是基于科学研究和数据分析的。

通过对大气污染物的来源、排放途径、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等进行深入研究,科学确定了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这些标准既要考虑到生产生活的需要,又要兼顾环境和健康的保护,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其次,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需要依靠严格的监测和管理。

各地政府部门和环保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网络,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记录。

同时,对于超标排放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罚和整改,确保排放标准的有效实施。

另外,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

除了政府的管理和监督外,企业和公众也应该增强环保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同时,科研机构和技术人员也应该加强技术创新,研发更加清洁高效的生产技术和设备,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总的来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保护大气环境、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标准制定、严格的监测管理和全社会的参与支持,才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各国能够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大气污染问题,为美丽的蓝天白云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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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在我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3095-2012)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的综合排放标准,适用于城市及其他地区的烟囱等大气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的排放。

《标准》中的排放标准分为六大类:重金属、氯离子和酸性物质、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这六种污染物是最重要的空气污染物,也是影响空气质量的最关键性污染物类型。

具体排放标准以每立方米排放量或每千瓦时发电量排放量计算,根据不同的污染物性质,标准可以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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