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指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口与计划生育常用统计指标解释
(试行)
一、统计管理对象
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管理的对象为,在本行政区内居住,具有中国国籍(除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现役人员以外)的全部常住和具有常住趋势的人口。
具体规定如下:
(一)“常住”是指在本行政区长期居住(通常为一年以上),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和一定的生活来源的人口,包括户籍地不在本行政区的人口。“常住趋势”是指按常理判断,已经在本行政区连续居住3个月以上,且有长期居住的趋势。
(二)常住地和户籍地相同的人口,由常住地统计。其中包括:
1、因婚姻关系形成的男女一方或双方户籍地与常住地相同。不论城乡,由长期居住的一方实施管理,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进行统计上报,并负责向女方的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已纳入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服务范围的证明信。计划生育出生统计地与公安出生落户地可以不同。
《生育证》的发放应按《条例》的规定“由女方户籍地发放”,有特殊情况的,经本人申请,户籍地县级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可以由常住地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并纳入常住已婚育龄妇女统计管理。
2、户口待落的人口。由常住地纳入常住已婚育龄妇女统计管理,无法确定常住地或常住趋势的,由户口迁出地统计管理。
(三)常住地和户籍地分离的人口,对有工作单位且实行属地化管理的,按属地化管理模式进行属地化统计管理;对无工作单位或有工作单位但未实行属地化统计管理的,由常住地统计管理;对居无定所,无法确定常住地点或常住趋势的,由户籍地进行统计管理,现居住地负有协管责任。
对于户籍地与常住地分离的,实行常住地(单位属地)和户籍地双向管理,以常住地(单位属地)管理为主。由常住地(单位属地)向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已纳入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服务范围的证明信,并可以负责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实施统计管理。
(四)特殊情况的统计管理
1、非婚生育。
①生育后在哪方常住,就由哪方作出生统计;
②分开居住的,哪方抚养哪方统计;
③在第三居住地居住或送他人抚养的,哪方已婚哪方统计,双方都是未婚的,由男方户籍地统计;
④男方未确定的,由女方统计。
2、在实行工作单位统计管理的城区和地方,对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单位已与街道办事处(乡镇)签订责任书的,由单位进行统计管理;单位未与街道办事处(乡镇)签订责任书的,由已婚育龄妇女常住地统计管理。对城市下岗职工和停产、待业、倒闭企业的职工,如果与企业尚有关联的(如户口关系、工资关系、人事关系、住房关系),仍由原工作单位统计管理;如果与企业无关联的,由企业开具有关证明,交由常住地纳入常住人口统计管理。由工作单位统计管理、但在非工作单位所在村(居)居住的,实行工作单位主管、常住地(或户籍地)协管。
3、送养、寄养的出生婴儿随生父母统计出生。收养的孩子如原籍不明,由收养人现统计管理地进行个案上报。
4、因婚姻关系形成的在第三地居住,且在第三地无常住趋势的。夫妇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由男方户籍地负责统计管理,并向女方户籍地通报;男到女方落户或夫妇一方(双方)为城市居
民的,由女方户籍地统计管理,并负责向男方户籍地通报。
5、婚嫁外国及港澳台,未取得合法定居手续,又在本行政区居住的,由其常住地统计管理。
6、对于夫妻一方户籍在本省,且居住在外省但孩子在本省落户的,由夫妻一方户籍在本省的户籍地统计管理。对于夫妻双方户籍都在本省,但居住在外省且孩子在本省落户的,由男方户籍地统计管理。
7、对于居无定所,离开户籍地后违法生育的,由户籍地统计上报,其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办)的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进行个案上报,并书面通知其户籍地。
8、对夫妻双方户籍都在外省,在本行政区居住的人口,应严格执行我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上述未包括的其他特殊情况统计管理口径,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计生委备案。
(六)已完全实行现居住地统计管理制度的市可按现居住地进行统计管理。
二、总人口及其变动统计指标
1、总人口数:指填报单位行政区域内某一时点上的全部人口统计数。
2、年初总人口数:指填报单位行政区域内某年1月1日零时的总人口数。
3、年末总人口数:指填报单位行政区域内某年12月31日24时的总人口数。
4、年平均人口数:
年初总人口数十年末总人口数
年平均人口数=————————————
2
5、出生人数:指某行政区域统计管理对象期内出生的有生命现象的婴儿总数。生命现象是指出生婴儿离开母体后,至少有一瞬间的呼吸、心跳、脉搏跳动、随意肌抽动四种生命现象之一的婴儿。出生随即死亡的,既做出生统计,又做死亡统计。户口迁出前未及时统计上报的婚育现象,仍由原统计地补报,并向户口迁入地计生部门出具补报证明。本期有婚育现象已及时上报的,新迁入地不再统计,但应有原统计地的上报证明。
6、死亡人数:指某行政区域期内正常和非正常死亡的人数(含出生后有生命现象随即死亡的婴儿)。死亡不以是否销户为准。
7、自然增长人数:某行政区域期内出生人数与同期内死亡人数之差为该期自然增长人数。
8、人口出生率:是指每1000人口在某期内(通常以一年为期)出生的人口数。计算公式:年出生人数
出生率=————————×1000‰
年平均人口数
9、人口死亡率:是指每1000人口在某期内(通常以一年为期)死亡的人口数。计算公式:年死亡人数
死亡率=————————×1000‰
年平均人口数
10、人口自增率:是指每1000人口在某期内(通常以一年为期)自然增长的人口数。计算公式:
年出生人数-年死亡人数
自增率=————————————×1000‰
年平均总人口数
三、计划生育工作质量统计指标
1、合法生育:指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款规定的出生。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