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
深圳市推进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办法【模板】
深圳市推进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持续优化住宅小区电梯安全性能,减少电梯故障和防范电梯事故,进一步提高电梯安全和节能环保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划、住建部门批准建设的住宅楼宇、商住楼宇、保障性住房类住宅小区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老旧电梯,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的投入使用达15年以上(含本数)的电梯。
区(新区)认为有必要为注册登记年限少于15年的电梯提供安全评估资金资助和更新改造大修提供资金补助的,可以根据辖区实际缩短年限标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使用单位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承担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场所电梯安全管理义务的单位。
安全评估机构是指按照《电梯安全评估规程》(SZDB/ Z 117-2014)采用的风险评价方法,对电梯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节能环保状况进行综合性分析和判断活动的从业单位。
老旧电梯更新,是指拆除原有电梯,重新安装新电梯的活动。
老旧电梯改造,是指采用更换、调整、加装等作业方法,改变原电梯主要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
老旧电梯大修,是指用新的零部件替换原有的零部件,或者对原有零部件进行拆卸、加工、修配,但不改变电梯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
第五条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按照“公平公正、统筹兼顾、业主主导、政府鼓励”的原则进行筹资。
区(新区)对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实施财政资金资助,对其更新、改造、大修实施财政资金补助。
第六条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老旧电梯安全评估资金和更新改造大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政策指导。
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
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管理工作,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方便居民出行,根据《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全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补充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的单元式住宅。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单元为单位申请(本规定所称的加装电梯工程均以单元为单位)。
以栋或者整个小区申报的,申请加装电梯的各单元均应符合本规定相关要求。
第三条既有住宅在满足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可以申请在建设用地红线内加装电梯。
已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棚改计划和土地整备计划的住宅不得申请加装电梯。
第四条同意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项目的建设者(以下称建设者),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市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审批工作。
住房建设、消防、特种设备、规划土地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所在辖区加装电梯工程的协调工作,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应当主动配合加装电梯工作。
第六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过拟加装电梯所在单元业主的协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建筑方案首先应当听取加装电梯所在单元业主的意见。
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向所在辖区的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加装电梯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第七条建设者可以自行共同申请,也可以委托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代为申请。
第八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筹集:(一)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楼层受益大小的原则等因素,由业主协商分摊比例后共同出资;(二)按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三)按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业主住房公积金。
深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每台最高可补贴35万元!
深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每台最高可补贴35万元!
佚名
【期刊名称】《电梯工业》
【年(卷),期】2022()3
【摘要】近日,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提出:要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便捷申报工作机制,指导有意愿的业主加装电梯,常态化开展加梯工作,并逐步消除我市加梯需求存量。
自2022年起,全面推进加梯工作,逐步总结试点经验,探索以小区为单位整体规划,形成长效机制。
到2025年底,根据业主意愿和实际情况,实现“愿装尽装,可装尽装”的目标,并建立完善的运维机制。
所谓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的单元式住宅。
在深圳,这类没有安装电梯的多层住宅数量较多,且不乏成片式大型住宅小区,仅福田区景田片区,就有莲花北、景田西、景田南、景蜜村、香蜜新村、市政大院等多个这样的小区。
【总页数】2页(P26-2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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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88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8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十一日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全面完成《深圳市节能中长期规划》、《深圳市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和《深圳市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中关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降低既有建筑能耗,培育建筑节能产业,建立完善建筑节能市场体系,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总体目标。
2010年前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成11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任务,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激励政策和技术路线,实现"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占我市节能总量15%的分解任务目标。
(三)工作原则。
1.政府引导,示范先行。
加大政府投入,选择能耗高、改造效益好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和部分居住建筑开展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采用一次捆绑立项、分步改造实施,政府对示范项目采取全额投资或补贴、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
同时,应防止以节能改造为名对公共建筑擅自进行扩建、改建。
政府投资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开展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建立用电分类计量和实时动态监测系统,对能耗超过定额标准50%的实行强制改造。
一楼住户不同意“加装电梯”,楼上住户诉至法院,法院这样判
一楼住户不同意“加装电梯”,楼上住户诉至法院,法院这样判本文作者:陈明东耳西来文章转自:明律如是说按照规定,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房入口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住宅就必须加装电梯。
七层以下住宅要不要装电梯由建造者自行决定。
客观上,绝大多数的七层以下住宅都没有加装电梯,尤其是老旧小区,基本都没有安装电梯。
住在老旧小区无电梯房高层里的住户,日常的上上下下也蛮吃力的,尤其是老年人或腿脚不便者,更是上下两难。
这些上下两难的住户会尽量减少出行的频次,甚至有人好几年都没有下过楼,被称为“悬空户”。
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加剧,旧小区无电梯房高层老年住户的出行难老年人出行难也越来越普遍,越来越严重。
加装电梯,可以解决上下两难的“悬空户”的出行难问题,能提升他们生活便利度、幸福感,还能带动相关电梯产业发展,激发电梯市场活力,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
政府一般也会出资或补贴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
加装电梯需要征询全体住户意见,有时候,个别住户(主要是一楼住户)因种种原因会反对、阻挠加装电梯。
然后,该楼栋的加装电梯工程可能就会因此搁浅、延期、无果。
如果楼上住户为此将一楼住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会怎么判呢?我们来看一则判例: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4民初15569号案件。
嘉定区某小区45号楼竣工于2000年,六层,一梯两户,建成时未安装电梯,但具备加装电梯的客观条件。
孙某、杨某某系45号楼101室居民。
2019年6月18日,45号楼由杨某等3人在业主中进行了加装电梯意向征询。
当时101室孙某签字打钩同意,并备注“按规范执行”。
2019年9月29日,业委会就45号楼加装电梯事项对嘉某小区全体业主进行意见征询,表示同意的业主占小区全体业主76.91%,专有部分面积占小区总面积82.81%。
这一次101室孙某签字打钩同意,并书面备注:1.公示稿错误明显,希望业委会态度认真,尊重业主;2.加装电梯是个别行为,不要上升为组织行为;3.一户一议,后续问题甚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全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补充指导意见-粤建市函[2010]678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全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补充指导意见
正文: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全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补充指导意见
(粤建市函〔2010〕678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规划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厅2008年颁布的《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粤建设函〔2008〕48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指导我省旧楼加装电梯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加快推进我省旧楼加装电梯工作,现补充以下指导意见:
一、业主在自住既有住宅中安装电梯所分摊的费用,根据《关于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允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意见》(粤建金函〔2010〕428号),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应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图纸实施。
工程竣工后,房地产产权面积发生变化的,产权所有人应当按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地产权有关登记手续,加建电梯的建筑面积可按公摊面积分摊到户。
三、各级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原产权单位应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尽可能给予支持和协助。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结束——。
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
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改善老旧住宅的居住品质,推进无障碍设计建设,方便市民生活,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设函[2008]481号)和《关于推进全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补充指导意见》(粤建设函[2010]678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第一条在满足结构、消防等安全要求和城市景观的前提下,既有住宅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已纳入市政府批准的全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和近期土地整备计划的住宅不得申请加装电梯。
第二条加装电梯,应以梯号或栋为单位申请,并符合如下条件:(一)经本栋或本单元(本梯号)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二)加装电梯可能影响相邻住宅采光、通风等使用功能的,经申请人与相关权益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条申请人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其他单位或个人具体负责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加装电梯的费用可以多种方式由业主筹集:(一)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按照楼层受益大小的原则等因素协商分摊比例后,共同出资;(二)可依据相关政策申请专有部分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三)专有部分业主的住房公积金。
业主可自行协商出资比例,也可参照楼层为权重的方式分摊:第8层权重设为6,第7层权重设为5,……第3层权重设为1,第2层权重为0,首层可获适当补偿,补偿金额不超过业主出资金额的平均值。
第五条申报加装电梯的审批程序如下:(一)申请人向所在辖区的规划国土委管理局(下称管理局)申报加装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需提供资料为:1.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房地产证复印件;2.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3.原主体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
4.本栋或本单元(本梯号)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就电梯建设申请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证明材料。
既有老旧小区住宅电梯加装项目全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既有老旧小区住宅电梯加装项目全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既有老旧小区的建筑设施逐渐滞后,住宅电梯逐渐成为居民生活的必需品。
为了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便利性,本项目旨在对既有老旧小区住宅进行电梯加装,提供更加便捷的垂直交通服务。
二、项目概述1. 项目目标:通过对既有老旧小区住宅进行电梯加装,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和舒适度,满足居民的垂直交通需求。
2. 项目范围:本项目将涉及既有老旧小区住宅的电梯加装工程,包括电梯井筹建、电梯设备安装、配电系统改造等。
3. 项目工期:预计整个项目工期为12个月,具体施工周期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三、组织管理1. 项目组织架构:本项目将设立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将负责整个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管理工作。
另外,项目组将配备施工队伍、技术工人以及项目管理助理等。
2. 人员职责:- 项目经理: 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监督项目进展和质量控制。
- 施工队伍: 负责具体施工工作,按照施工计划进行电梯设备的安装、配电系统改造等。
- 技术工人: 负责实施具体的施工任务,包括电梯井筹建、设备安装等。
- 项目管理助理: 协助项目经理管理项目的进度、文件、信息等。
四、施工方案1. 项目准备:- 完善项目计划和工作计划,明确施工目标和工期要求。
- 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确定电梯安装位置和施工方案。
- 编制施工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工艺流程和施工标准等。
2. 施工流程:(1) 设备采购和准备工作:- 根据施工计划和工期要求,提前采购电梯设备和相关材料。
- 检验和质量验收电梯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可靠性。
- 准备施工所需的工具和设备,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2) 电梯井筹建:- 清理电梯井内的杂物和垃圾,确保施工环境整洁。
- 加固电梯井的结构,确保能够承受电梯设备的重量和振动。
- 安装井道墙壁、井道门和井道照明系统等。
(3) 电梯设备安装:- 依据施工图纸和工艺流程,按照技术要求进行电梯设备的安装。
2023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
2023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升居住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遵循“业主主体、政府引导、社区主导、各方支持”的原则。
二、实施主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
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
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项目报建、设备采购、委托工程施工、维护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组织实施,或者自主选择其他单位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
三、申请条件申请加装电梯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既有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文件,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四、设计要求由申请人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中国建筑学会标准T/ASC-2019)、《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浙建发(2015)384号)的要求进行设计。
同时专项设计应当符合结构安全、消防、环保、应急救援、防雷、电梯设计等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定。
加装电梯设计方案以经济实用为原则,不得多占土地资源,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尽量不占或少占用现状绿化,不得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关于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设计的工作要求
.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保护区或者文物、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加装电梯的,还应征询文物、规划、住建等 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尽量减小对城市风貌的影响。
五、工程竣工验收要求
加装电梯工程竣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规划条件核实、工程竣工验收、电梯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等手 续。
二、严重遮挡界定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第4.0.9.2条及其条文说明,加装电梯可能对相邻建筑 及自身的日照造成遮挡,因此在加装电梯过程中应尽可能地进行优化设计,不得附加与电梯无关的任何其他设施, 并应在征得相关利害人意见的前提下,把对相邻住宅建筑及相关住户的日照影响降到最低,但不应形成严重遮挡。 若加装电梯涉及严重遮挡本楼栋或相邻房屋的,应取得该部分房屋业主的书面同意意见。
.新增候梯厅和连廊均为公共空间,严禁以加建、改建、扩建等方式扩大住宅套内使用面积。严禁在加装电梯工 程竣工验收后在公共空间违规设置安装入户门,将候梯厅、连廊变为业主的独立使用空间。
.严禁通过扩建既有住宅阳台或新建阳台实现平层入户。 (六)应急救援通道要求。
加装电梯应确保乘梯人员从候梯厅通向公共楼梯间疏散路线的畅通。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以下简称新版检规)电梯救援通道相关要求的实施意见》(市监特(2018 )37号)第二条“使用单位应采取可行措施,保证救援人员可通过钥匙或强制手段打开通往电梯服务层站的
(三)单元(首层候梯厅)出入口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时,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单元(首层候梯厅)出入口,应采取防物体高空 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浅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使用管理现状及其风险防控
浅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使用管理现状及其风险防控目录一、内容概览 (2)1.1 背景介绍 (2)1.2 研究意义 (3)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现状分析 (4)2.1 加装电梯的数量和分布情况 (5)2.2 加装电梯的技术类型和应用场景 (6)2.3 加装电梯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7)三、使用管理现状 (8)3.1 使用管理机制及责任主体 (9)3.2 运营管理模式及收费情况 (10)3.3 用户参与度和满意度调查 (11)四、风险防控现状 (12)4.1 安全风险及防控措施 (13)4.2 维护管理风险及应对策略 (14)4.3 其他风险因素及防范建议 (16)五、案例分析 (16)5.1 成功案例介绍 (18)5.2 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19)六、结论与展望 (20)6.1 研究结论总结 (22)6.2 对未来发展的展望和建议 (23)一、内容概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已成为改善居民生活品质、提高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加装电梯的使用管理面临诸多挑战,其风险防控尤为重要。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使用管理现状不容乐观,部分住宅楼业主对加装电梯的需求迫切,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意见不统资金筹措困难等问题;另一方面,加装电梯后,如何确保其安全运行、维护管理以及收费标准等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风险防控方面,首先需要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为加装电梯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
还应加强对电梯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1.1 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密度不断增加,既有住宅的使用需求也日益凸显。
为了满足居民出行的需求,提高居住品质,加装电梯已成为许多城市改善居住环境的重要措施。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使用管理现状及其风险防控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到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多个环节,如何确保加装电梯的安全、合规和高效运行,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老旧住宅小区需要进行电梯加装工程,以提升住户的生活品质和居住环境。
本文将就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指导意见进行探讨和阐述。
一、加装电梯的必要性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可以解决老年人、残障人士和妇女等特殊人群上下楼的困难,提高居民的生活便利性。
同时,电梯的加装还能提升住房的市场价值,增加房产的投资回报率。
二、加装电梯的可行性分析1. 结构可行性:在进行电梯加装前,需要对建筑结构进行评估,确保楼房能够承受电梯的重量和振动。
如果建筑结构不符合要求,需要进行必要的加固处理。
2. 建筑面积可行性:加装电梯需要占用一定的建筑面积,因此需要对小区的空间进行评估,确保能够满足电梯的安装需求。
3. 管道布置可行性:在进行电梯加装前,需要对小区的管道布置进行评估,确保有足够的空间进行电梯设备的布置和安装。
三、加装电梯的程序和流程1. 确定需求:首先,物业管理方需要与业主进行充分沟通,了解他们对电梯加装的需求和意见,并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加装电梯的可行性。
2. 编制方案: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由专业的电梯设计公司编制电梯加装方案,包括电梯设备的选型、安装位置、施工工艺等。
3. 审批手续:根据当地政府相关规定,申请电梯加装的审批手续,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4. 施工安装:经过审批后,选择专业的电梯安装公司进行施工和安装,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5. 竣工验收:施工完成后,由相关部门进行电梯的竣工验收,确保电梯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加装电梯的注意事项1. 安全问题:加装电梯需要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同时电梯的质量和使用安全也是至关重要的,应选择具有相关资质和信誉的电梯安装公司进行施工和安装。
2. 经济问题:加装电梯需要一定的投入,涉及到资金的筹集和使用,需要进行合理的预算和规划,同时也需要考虑电梯的维护和运营成本。
3. 社会问题:在进行电梯加装时,需要充分考虑小区居民的意见和利益,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加装电梯的利益最大化。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DB22T5041-2020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DB22T5041-2020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评估 (4)5 总平面设计 (5)6 建筑设计 (6)6.1 一般规定 (6)6.2 底坑、井道与电梯参数 (7)6.3 候梯厅(区)与连廊 (8)6.4 消防救援设计 (9)7 结构设计 (10)7.1 一般规定 (10)7.2 基础设计 (10)7.3 结构设计 (11)7.4 新旧结构连接 (12)8 设备设计 (14)8.1 给水排水和供暖通风 (14)8.2 机电 (15)8.3 防雷 (16)9 施工及验收 (18)9.1 一般规定 (18)9.2 土建施工 (18)9.3 电梯安装 (19)9.4 工程验收 (19)附录A 既有住宅常用户型加装电梯示意图 (21)附录B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采用钢结构示意图 (29)附录C 加装钢结构与既有住宅连接节点示意图 (32)本标准用词说明 (35)引用标准名录 (36)附:条文说明 (37)1 总则1.0.1 为规范和指导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方便居民的生活和出行,提升既有住宅品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2 术语2.0.1 既有住宅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住宅。
2.0.2安全性鉴定safety appraisal对民用建筑的结构承载力和结构整体稳定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验算、分析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
2.0.3结构加固strengthening of structure对结构或构件的承载能力、变形、稳定性及耐久性不足采取的增强、修补、局部更换或调整其内力等一系列措施。
2.0.4平层入户leveling entrance加装电梯的停靠层站与各层居室楼面相同标高,从电梯可以平层步入居室的加装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的通知-深规土规〔2018〕9号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2018年9月5日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管理工作,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方便居民出行,根据《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全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补充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的单元式住宅。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单元为单位申请(本规定所称的加装电梯工程均以单元为单位)。
以栋或整个小区申报的,申请加装电梯的各单元均应当符合本规定相关要求。
第三条既有住宅在满足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可以申请在建设用地红线内加装电梯。
已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棚改计划和土地整备计划的住宅不得申请加装电梯。
第四条同意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项目的建设者(以下称建设者),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市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审批工作。
住房建设、消防、特种设备、规划土地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所在辖区加装电梯工程的协调工作,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应当主动配合加装电梯工作。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住宅加
装电梯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深规土[2013]765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2.25
【实施日期】2013.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深规土〔2013〕76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改善既有住宅的居住品质,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方便市民生活,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设函〔2008〕481号)和《关于推进全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补充指导意见》(粤建设函〔2010〕678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3年12月25日
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在满足建筑结构、消防等安全要求和城市景观的前提下,已办理房地产权登记的既有住宅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已纳入市政府批准的全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和土地整备计划的住宅不得申请加装电梯。
第二条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应当以栋(梯)为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业主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具体负责加装电梯的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
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消防验收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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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导则
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导则一、引言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和经济特区,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也非常快速。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旧城改造逐渐成为重要议题。
在这一过程中,既有住宅的加装电梯工程显得尤为重要。
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导则的制定对于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二、背景1. 深圳市既有住宅情况深圳市的既有住宅主要分布在老城区,这些住宅多建于上世纪80年代,房龄长、设施老化,没有电梯成为了居民出行的障碍。
2. 加装电梯的重要性加装电梯可以极大地方便居民出行,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同时也有利于提升房屋的价值。
三、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导则1. 概述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导则是在深圳市政府的督促和推动下制定的技术标准,旨在规范和指导既有住宅的电梯加装工程,保障施工质量,提供技术支持。
2. 技术要求(1)建筑结构评估在加装电梯工程前,需要对既有住宅的建筑结构进行评估,确保建筑能够承受电梯的重量和负荷。
(2)电梯选择和布置根据既有住宅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电梯型号并进行布置设计,保证既有建筑的空间利用率和运行效率。
(3)安全标准和监测系统加装电梯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并配备完善的监测系统,确保电梯运行安全可靠。
3. 建设流程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导则也规范了建设流程,包括立项审批、设计方案编制、施工过程管理等,以保证加装电梯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个人观点与理解加装电梯工程的技术导则的制定是深圳市政府为民生服务的重要举措。
通过规范和指导加装电梯工程,可以提高施工质量,保障居民出行安全,进一步提升城市的文明水平。
五、总结与回顾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导则的制定,是深圳市政府为了解决既有住宅电梯问题而采取的有力举措。
制定技术标准和建设流程,能够推动加装电梯工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实现城市老旧建筑的更新换代,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品质。
在此,我作为你的文章写手,对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导则的制定表示充分的赞同和支持。
深圳大鹏老房加装电梯政策规定
深圳大鹏老房加装电梯政策规定有住宅加装电梯是项重要的民生实事项目,深圳市人大建议市、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为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予以支持。
深圳市人大初审电梯使用安全有关草案认为,市、区政府在制定老旧城区改造规划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考虑电梯用地、建设等要求,合理确定改造、改建规划。
立法为既有住宅电梯加装提供制度保障目前,深圳开展电梯使用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主要是依据上位法规定,其内容与深圳电梯使用现状和实施严格有效监管的需求已不相适应。
因此,结合深圳实际,制定一部电梯使用安全管理方面的专门性法规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尤其是深圳老旧小区众多,即使在正常的日常维护和修理情况下,电梯的整体性能仍然会随着使用年限增加逐年下降,旧电梯的性能已经很难完全满足现代社会舒适安全的楼宇交通出行。
而且,还有相当数量的小区没有配置电梯。
通过立法为电梯使用安全和既有住宅电梯加装提供制度保障,对建设城市美好生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深圳市人大经济工委初审建议通过统一的救援电话,统一调度,对困人、溜梯等电梯事故实施快速救援,全面实现对在用电梯设备的精确化应急管理。
同时,建立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信息、档案登记、备案制度,将举报、有效投诉纳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考核范围,对不良维护保养企业进行劝退,严重的禁止进入市场维护保养市场开展业务。
对投入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进行重点监管除已有的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电梯安装安全运行监控系统的规定外,深圳市人大建议住宅小区新安装以及经改造或重大修理的电梯应配置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接入监管部门电梯安全信息化系统。
老旧电梯故障多,除了设备零件老化外,还主要涉及电梯井道设计、电梯选型配置、电梯使用与维修保养等诸多问题。
目前,深圳使用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约有1.9万台。
由于国家还没有关于老旧电梯的强制报废标准,所以加强老旧电梯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市人大建议对投入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进行重点监管,定期根据国家标准进行安全评估,发现和消除电梯安全隐患,并根据评估结论对电梯实行维护、修理、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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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管理工作,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方便居民出行,根据《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全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补充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管理工作适用
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的单元式住宅。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单元为单位申请(本规定所称的加装电梯工程均以单元为单位)。
以栋或者整个小区申报的,申请加装电梯的各单元均应符合本规定相关要求。
第三条既有住宅在满足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可以申请在建设用地红线内加装电梯。
已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棚改计划和土地整备计划的住宅不得申请加装电梯。
第四条同意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加装电
梯工程项目的建设者(以下称建设者),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市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审批工作。
住房建设、消防、特种设备、规划土地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所在辖区加装电梯工程的协调工作,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应当主动配合加装电梯工作。
第六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过拟加装电梯所在单元业主的协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建筑方案首先应当听取加装电梯所在单元业主的意见。
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向所在辖区的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加装电梯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第七条建设者可以自行共同申请,也可以委托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代为申请。
第八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一)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楼层受益大小的原则等因素,由业主协商分摊比例后共同出资;
(二)按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
(三)按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业
主住房公积金。
(四)社会投资、政府补助等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各自出资额、维护和养护分摊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业主可借鉴加建电梯的成功案例,结合自身小区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出资比例或出资额;也可参考以下分摊比例约定出资、维护和养护费用的分摊: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各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并依次类推出资比例。
不使用电梯且受影响的低楼层业主经协商后可以获得
适当补偿。
第九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暂不计收地价。
第十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尽量减少对相邻建筑物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的不利影响。
鼓励小区内的加装电梯工程统一设计、统一建设施工。
第十一条建设者应当向住宅所在辖区规划国土行政
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批准图纸上已明确标识预留电梯井的除外。
第十二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设者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二)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加装电梯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三)审查通过的,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批前公示。
(四)公示结束并妥善处理相关反馈意见后,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发加装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交如下材料:(一)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证)复印件或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
(三)原主体结构设计单位或者具备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并经具有相应图审资格的服务机构审查合格的加装电梯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它文件资料。
(四)加装电梯所在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应当包括同意加装电梯业主的亲笔签名、房号、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十三条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加建电梯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以合理必要为原则,严格控制候梯厅及入户连廊面积,电梯井面积以实际安装电梯所必要的面积核定。
加装电梯方案的梯井(或连廊)与相邻住宅主要使用房间(卧室或起居室)窗户的正投影净距不宜小于12米。
第十四条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组织批
前公示,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积极配合。
公示地址为加装电梯所在的小区和单元,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公示内容包括: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姓名、房号、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同时,
建设者应当请当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对其公示情况进行见证
备案。
第十五条公示期间,加装电梯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向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积极与提出异议的业主协商,或请求街道办事处出面调解,并将协调结果书面提交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
公示期满,业主间经协商、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利害关系人可向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采用听证会等
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组织公示、开展批前公示及听证等需用的时间不计入规划审批的办理时限。
加装电梯建筑方案在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的前提下,且满足如下情形之一的,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核发加装电梯的工程规划
许可证:
(一)受影响的相邻住宅不满足现行日照要求,加装电梯后并未降低其日照条件;或者降低了相邻住宅的日照条件,但取得了受影响业主的同意。
(二)加装电梯后降低了相邻住宅的日照时间,但相邻住宅的日照时间仍满足现行标准。
第十六条建设者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
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消防等相关手续。
施工时,建设者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违反建设工程规划、施工等许可进行违法改、扩建。
建设者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动工建设。
第十七条加装电梯工程竣工后,应当依法办理工程规划验收、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手续。
申请规划验收时,应当提供加装电梯工程的施工许可、竣工测绘成果等。
加装的电梯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取得安全合格标志,并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对因加装电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经约定为不可分摊公共面积后,属于该栋(梯)全体业主共同共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
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的,增加的建筑面积按折旧价予以补偿。
第十九条因加装电梯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
要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规划国土、住房建设、质量监督、消防安全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审
批和管理工作,优化、简化相关办理程序。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资金补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