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 - 制度大全
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范文(4篇)
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倒查,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客运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汽车公司、长途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等。
第三条客运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员工和乘客的安全。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管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客运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倒查机制,对事故责任进行严格倒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惩处和改进。
第二章事故倒查程序第六条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客运企业应立即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确定事故原因、责任和损失情况,并成立事故倒查组。
第七条事故倒查组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等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第三方专家参与。
第八条事故倒查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事故倒查:1. 收集和整理事故发生前的相关资料。
2. 召集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听证和询问。
3. 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取证,有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
4. 分析事故原因,并据此确定责任和惩处措施。
5. 编写事故倒查报告,详细罗列事故的原因、责任、损失和提出改进措施。
6. 将事故倒查报告提交企业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第九条事故倒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故倒查工作,并将事故倒查报告及时上报。
第三章责任追究和惩处第十条依据事故倒查报告,客运企业应对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究和相应的惩处。
第十一条如果事故的责任人尚不能明确,企业应根据倒查报告中的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暂时停职或其他必要的限制措施。
第十二条对事故的责任人,企业可采取以下惩处措施:1. 警告。
2. 记过。
3. 记大过。
4. 行政警告。
5. 经济处罚。
6. 取消岗位奖励。
7. 撤销职务或解雇。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严重事故的责任人,客运企业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客运企业要加强对责任人的培训教育,提高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工作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对于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是指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生单位成立责任倒查组,依法依规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设立事故责任倒查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担任责任倒查组组长。
责任倒查组成员应当包括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法律事务等部门的负责人。
第二章责任倒查程序第五条责任倒查程序包括三个阶段:启动阶段、追责阶段、总结阶段。
第六条启动阶段:(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启动责任倒查程序,并向上级部门汇报;(二)责任倒查组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展开调查工作;(三)责任倒查组应当对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初步确定可能存在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四)责任倒查组应当采集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记录和保存;(五)责任倒查组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倒查进展情况。
第七条追责阶段:(一)依照责任倒查组的调查结果,对可能存在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包括纪律处分和行政责任追究两个层次;(三)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可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纪律处分;(四)对严重责任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对责任单位可以给予罚款、停产停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六)责任追究应当依法依纪从严从快进行,不得拖延。
第八条总结阶段:(一)责任倒查组应当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倒查工作进行总结;(二)总结阶段应当就责任倒查的效果、教训以及改进措施进行总结与反思;(三)责任倒查组应当及时提交总结报告,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是指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对事故责任的追究采取倒查的方式,即先查找直接责任人,再逐层追责,最终追究到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相关人员,促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形成良好的工作责任制。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首先,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主体。
2. 确定直接责任人,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的人员。
3. 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措施,例如停职、降职、罚款等。
4. 对间接责任人进行追责,即对没有履行职责或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的相关领导和部门进行责任追究,要求其对事故进行教训和总结,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若事故责任追究到了主管领导,还需要进一步追溯责任链,确定是否存在更高层次的责任人,对他们进行相应的处理。
通过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可以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确保安全
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损失。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范文一、制度介绍本制度旨在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倒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以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倒查分为直接倒查和间接倒查,直接倒查是指在发生事故后,对事故的现场和相关记录进行全面调查;间接倒查是指对事故发生前一段时间内,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培训记录等进行审查和倒查。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二、责任划分1. 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承担终身责任。
企业负责人要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加强安全意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落实。
企业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并提出改进建议。
2. 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是指直接负责企业安全工作的领导人员,包括安全科长、安全监督长等。
安全责任人要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安全责任人要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培训,并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
3. 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是指参与生产作业的员工,包括工人、职员等。
作业人员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作业人员要加强对自身安全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三、倒查程序1. 直接倒查程序(1)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
(2) 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由安全科长担任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
调查小组要迅速到达现场,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全面调查。
(3) 调查小组要查阅事故现场记录、监控录像等相关材料。
要与现场目击者进行询问,了解事故发生前的情况。
(4) 调查小组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查明事故的原因。
要绘制现场示意图,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
(5) 调查小组要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交给企业负责人和相关部门。
报告中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认定以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2. 间接倒查程序(1) 定期进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审查,检查是否存在缺陷和漏洞。
(2) 查阅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培训记录等。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6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和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驾乘人员对安全事故防范、发生,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公司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
其它各部门、各单位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安全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各罚款_元,责任单位其他负责人各罚款—元,责任单位安全科科长处罚_元,责任单位服务人员及生产一线人员各罚款_元。
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
其他事故有安委会研究给予处理。
⑵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⑶各类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_、省政府、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⑷安委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证履行好安全职责。
⑸对未履行职责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而导致本部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的,对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⑹一般事故按月报表再次月_日前上报公司安委会,重大和特大事故必须在一小时内报公司安委会和主管领导。
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_元。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二)般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⑴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
⑵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违_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管理权限,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⑶相关责任人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直接管理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1.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违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起决定性作用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5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责任,推进目标管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依照国家和各级地方安全生产规定,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事故调查小组根据事故的等级和发生的属地,厂除接受政府部门倒查外,建立以厂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明确事故调查和责任倒查的责任人和成员。
二、事故责任倒查的主要内容1、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财产损失;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部门及相关人员、详细经过、伤亡数、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处置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等内容。
2、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包括事故现场的勘察和取证,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相关检验鉴定报告、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论断,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等内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对事故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认定:主要包括认定的依据、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的确定,责任主次关系划分等内容。
(1)直接责任人是指由于当事人与事故及其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对事故发生以及导致一系列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人;(2)领导责任人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但由于领导监管、教育不力而导致的事故所应承担的责任;(3)、间接责任人是指当事人与事故的发生具有间接的关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提出处罚措施和事故预防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5、厂长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批准,落实处罚措施和事故预防、整改措施。
6、通报事故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三、事故责任厂各级人员实行“一岗双责”。
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厂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各部室、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事故倒查制度(三篇)
安全事故倒查制度为加强管理,使事故责任的主次划分更加明确,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倒查制。
是指在车辆运行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都要清理、倒查,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该处罚的要进行处罚。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经过、找准事故原因、查清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查实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情况。
对未严格履行相关职责的单位和责任人,应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同时,对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二、运营车辆发生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后,应组织倒查小组开展工作。
三、责任倒查小组。
由总经理直接领导,成员包括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和安全稽查处处长。
四、倒查内容:相关事故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信息。
车辆进出站、安检、驾驶员证件及车辆相关资料和证件。
检查以上内容是否有效,进行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来划分。
五、责任倒查后写出责任倒查报告,并送交交通、公安部门审核,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和认定责任人并要求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责任倒查程序和内容:(一)、检查车辆情况,查看安检合格单。
(二)、检查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二级维护、车辆保险是否有效。
(三)、检查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确认证明、体检回执、三年无事故证明、内部准驾证。
(四)、检查相关单位是否对驾驶员进行培训、考核,查看相关资料。
(五)、对责任人的处理:1、对直接负有责任的人给予查看或开除处分,并调离岗位,负有一般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处分或经济处罚。
2、主管领导有权对负有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或降职处理,给负责一般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处分或经济处罚。
安全事故倒查制度(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及领导干部问责的一系列规定,推进交通系统各级重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促进交通企业不断增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现结合我市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提高事故倒查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事故责任的追究和事故防控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相关人员,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进行责任倒查过程中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事故倒查的组织机构、责任人员、程序要求、追责措施等。
第四条事故倒查工作应依法、公正、及时进行,确保责任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单位的实际需要。
第五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事故倒查的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单位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事故倒查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事故相关人员等作为成员。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方案;(二)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促进事故倒查工作顺利进行;(三)审核倒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四)督促整改工作,确保事故倒查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责任人员的确定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确定责任人员的范围和具体人选。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的责任人员包括:(一)事故直接责任人员;(二)事故间接责任人员;(三)相关的管理人员;(四)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责任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事故直接责任人员:对事故发生时的直接责任承担责任,进行倒查汇报,配合调查取证工作;(二)事故间接责任人员:对事故发生时的间接责任承担责任,进行倒查汇报,配合调查取证工作;(三)相关的管理人员:对事故发生时的管理责任承担责任,进行倒查汇报,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四)其他相关人员:根据事故的情况确定相关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倒查工作。
第十二条责任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倒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隐瞒、拒绝或伪造任何资料。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范文一、前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特制定本范本。
二、概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是指企业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归属,倒查责任链条,追究事故责任人的制度。
其核心目的是推动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三、倒查责任链条1. 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应要求部门负责人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人,并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2. 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应按照企业要求履行管理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传导到岗位及员工。
3. 安全生产专责人安全生产专责人是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包括安全生产部门、安全主管人员等。
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推进。
4. 岗位责任人岗位责任人是各岗位上直接参与安全生产的责任人,他们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全面负责岗位上的安全工作,确保操作环节没有安全隐患。
四、倒查责任人1. 事故责任人事故责任人是指在事故发生中失职渎职、或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
一旦事故发生,应立即启动倒查流程,澄清责任人员。
2. 相关部门责任人对于安全管理工作不力,未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或未能发现事故隐患的相关部门责任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监管责任人监管责任人是指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如发现企业安全生产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未能及时采取行动的监管责任人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倒查流程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倒查程序,成立倒查小组,由企业负责人任命负责人员,负责组织倒查工作。
2. 倒查小组清查相关资料和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和责任人。
3. 根据倒查结果,分别向相关责任人发放事故调查通知书,通知他们参与事故倒查。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范文一、总则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是企业的基本责任。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倒查的基本原则1. 安全责任倒查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即相关人员在职权范围内负有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责任。
2. 安全责任倒查从上级责任主体开始,逐级倒查,直至责任人找到为止。
每次倒查需查清责任人的姓名、职务、责任以及不当行为。
3. 责任倒查过程要公开、公正、公平,保证责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充分的保护。
4. 对于事故责任倒查中发现的责任人,必须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予以相应的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责任倒查的程序1.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由安全办公室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并进行责任倒查。
2. 调查组首先确定事故结果,包括事故原因、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等。
并将调查结果书面汇报给企业领导。
3. 企业领导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会议,讨论事故责任倒查意见和措施,并形成决策意见。
4. 企业领导将调查报告、决策意见等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和审查。
5. 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报告和企业要求,参与调查和审查,形成最终调查意见,并下达相应的行政责任。
6. 企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意见和行政责任要求,对各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对属于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各级责任倒查的职责与措施1. 企业领导企业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工作负有总体责任。
在责任倒查过程中,企业领导应主动参与调查和审查过程,并承担相应责任。
措施:企业领导应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 安全办公室安全办公室是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企业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事故责任倒查中负有重要责任。
措施:安全办公室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的调查和责任倒查工作;保证调查和倒查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对调查和倒查结果进行审核。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公司营运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责任倒查范围(1)凡是发生责任事故都要追究责任;(2)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2、责任倒查内容(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根据公司实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小组的成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各部门和驾驶员、装卸员的安全学习、教育、检查,力排安全隐患;公司内部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及交通事故,属法定代表人安全监管不到位,除依法追究领导责任并处罚款5000元;(2)安全经理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和隐患排查专题会议,定期检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查阅车辆、驾驶员、装卸员档案;公司内部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及交通事故,属安全经理安全管理不到位,除依法追究领导责任并处罚款3000元;(3)安全科长按照工作要求,全权负责安全运输工作,指导专职安全员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把关车辆的审验、技术状况、二级维护、建立车辆驾驶员、装卸员、保险台账和各类培训考核资料,对新增车辆驾驶员、装卸员或更换驾驶员、装卸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报备,每月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公司内部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及交通事故,属安全科长工作失职,依法追究其管理责任,并处罚款1000元;(4)专职安全员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关,搞好车辆性能检测、审验,落实从业人员资格初审、备案、教育、培训、考核工作,严格落实GPS监控、管理、维护工作,切实加强车辆日常检查工作,认真执行《安全学习例会制度》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公司内部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及交通事故,属专职安全员管理工作不到位,除依法追究其管理责任,并处罚款1000元;(5)驾驶员不得将车辆随意转交他人驾驶,更不得转交无驾驶证或无准驾车型执照的人员驾驶,严禁超速、超载、超疲劳驾车和酒后驾车,因驾驶员违章而导致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经济损失驾驶员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3、责任倒查的程序(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提请公司经理同意后,下发责任倒查通知;(2)根据事故情况,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提请公司经理办公会同意,安排专门负责安全管理的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责任倒查工作小组进行责任倒查;(3)责任倒查小组在30日内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提交倒查报告;(4)如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责任倒查报告无异议,上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落实处理决定;4、对倒查责任事故的处理严肃查处,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各部门对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中不负责的人员(包括驾驶、装卸员、车辆安全检查、维修作业、车辆检验、技术检测、现场监管等各岗位人员),以及对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不力酿成事故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必须根据责任区分给予严肃处理;在责任倒查中凡是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都应严肃追究;并且按“四不放过”(一是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二是对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三是对责任人员的教育处理不到位的不放过;四是对防范措施没有落实的不放过)的原则,抓好继续防范,防止发生类似事故,防止因隐患造成人为责任事故;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制度为了提高全体管理人员和驾、押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1、充分利用安全宣传专栏、新闻媒体、张贴标语等进行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宣传;2、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例会上将道路交通安全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办负责做好学习记录;3、对员工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4、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公司所有从业人员观看事故警示录像,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事故防患意识;5、新上岗员工和重新调整到新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6、会议的记录要存档,保存至少三年以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为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根据《汕头金平万通责任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月召集安全经理、安全科长、专职安全员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和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2、安全生产排查的主要内容:(1)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经费的落实、车辆审验及二级维护、驾驶员、装卸员资格审查;(2)安全学习记录、安全日常检查记录、安全培训与考核;(3)车辆交强险、商业险、承运人的保险情况,各类台账的建立及安全生产的主要环节;3、隐患排查记录档案必须有隐患治理日期;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事故隐患治理整改责任人;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要求记录详实,排查到位,严禁走过场和流于形势;4、对安监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管部门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方案、迅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检查部门;5、对整改合格的隐患,必须跟踪检查,以防复燃,专人专班复查,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整治“档案制”、“通报制”、“安全风险评估制”、“销号制”、“报告制”等制度;6、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及重大风险源,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消除隐患,必须制定整改计划、预案和监控体系,并安排专人监管,以防事故发生,并以专题报告形式报送行业、安监部门,请求支持,予以排除;7、不认真履行隐患排查的安全管理人员和驾、押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处5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附件:重点排查内容(1)加强对车辆机械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设施性能可靠,安全运行;(2)所有的电气设备,应做防潮处理,保持良好绝缘,开关、闸刀、保险器应装在安全位置;(3)各车辆的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4)车辆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驾驶员、装卸员是否熟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5)是否有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的行为发生;(6)驾驶员、装卸员的资质是否合格;(7)是否有未被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营运;(8)是否有未投保和未足额保险的车辆上路营运;(9)驾驶员是否有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行为;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及调查处理制度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程序,有效的减少损失和消除不良影响,现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或者装卸员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迅速报告公安交警部门,有人员伤亡的就近报告或送往医院抢救;同时报告公司值班电话.2、驾驶员或装卸员在发生事故后,不得擅自撤离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尽可能的抢救人员和财产,避免损失扩大;3、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按程序报告;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的报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并向安监、公安、交通部门汇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抢救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内,驾驶员还应向保险公司报案;4、发生事故后,必须如实地汇报,不得隐瞒险情,交通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详细地点、肇事车辆、驾驶人、人员伤亡情况和车辆及三者损失情况;生产事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及简要事故经过;5、安全办及时填写《交通事故快报表》,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相关部门,将安全事故进行统计;6、对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除配合相关行业的调查处理外,还应成立事故调查处理组,对事故的经过、原因、性质进行调查、分析、研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7、发生事故未按规定报告的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未及时报告造成事态扩大的,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调查处理过程中,不以身作则、且弄虚作假的调查人,每次处5000元罚款,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与奖惩制度1、公司鼓励员工积极的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及时且在第一时间报告的一般级别隐患,作为年终考核“先进个人”的优先条件,并发放奖金300元/次;对发现及时且在第一时间报告的重大及以上级别隐患,作为年终考核“先进个人”优先条件,所在科室或者岗位记为“先进科室”,并发放奖金1000元/次;2、对社会公众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每次给予奖励500---1000元;3、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订、修改、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制度;4、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责任人召集)每年集中组织对公司各科室及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进行考核;安全办每季度负责对公司的驾驶人、装卸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按月报分管安全的经理审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考核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5、安全办每季度对公司道路货运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考核情况予以公布,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实施奖惩处理;6、没有按规定进行考核、奖惩的管理人员,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部门、个人,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重要安全岗位人员予以辞退;。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简单版16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简单版16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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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倒查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事故倒查制度范文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事故倒查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第三条安全事故倒查制度的目的是及时查明安全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倒查和处理,以实现事故处理的全过程可追溯和可倒查。
第四条安全事故倒查制度实施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正、公开、追溯和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部分:安全事故倒查的程序第五条安全事故倒查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事故发生阶段:当发生安全事故时,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人员的安全,并及时报告事故。
(二)事故调查阶段:事故发生后,由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意见和措施。
(三)事故处理阶段:制定事故处理方案,进行责任分析和追责倒查,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同时对相关管理人员和责任部门进行问责。
(四)事故总结阶段:对事故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和规章。
第六条进行安全事故倒查时,应组成由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分析安全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七条安全事故倒查中涉及的各方应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资料,并如实回答问题。
第三部分:安全事故倒查的实施第八条事故调查组在开展安全事故倒查工作时,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责任;(二)查明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管理者和相关责任部门;(三)查明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是否完善;(四)查明事故的救援和处理是否及时、有效;(五)查明涉及的违法和违规行为;(六)查明事故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的直接影响;(七)查明防范措施和教育培训的不足。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企业安全与稳定运行,有效防备和掌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特订立本《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以下简称“倒查制度”),以明确相关责任、加强事故责任追究,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责任倒查范围和对象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部门和全部在岗员工,对于发生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故,均适用责任倒查制度。
第三章责任倒查的程序与责任第一条事故责任倒查分为基层倒查和总部倒查两个阶段。
基层倒查重要由事故发生现场的部门负责;总部倒查则由相关总部部门负责。
第二条基层倒查过程中,负责人应依照以下步骤进行: 1. 首先,负责人应及时报告事故,并将现场情况进行记录,确保事实真实、准确; 2. 负责人应依据现场情况、安全标准等要求进行初步分析,推断潜在责任方; 3. 进行相关员工的讯问,了解事故发生前的情况、注意事项是否有遗漏等问题; 4. 依照录音、录像等方式收集证据,确保事故分析准确、可靠; 5. 编写事故分析报告,包含事故的原因、责任方和处理措施等,上报总部。
第三条总部倒查的程序如下: 1. 总部负责人接到基层倒查报告后,组织由跨部门的专业团队进行倒查工作; 2. 倒查团队应全面了解事故的情况,包含基层倒查的分析报告、事故发生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等; 3. 倒查团队应组织召开特地会议,在事故责任方中逐一核实,确保责任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依据倒查结果,提出对相关责任方的处理看法,包含但不限于承当责任、挽救措施等。
第四章责任追究和惩罚第一条对于事故责任方,公司将严厉追究其责任,并依据责任大小进行相应惩罚。
追究责任的方式包含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二条对于事故责任方,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个别或集体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除去事故隐患,防止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安全防范与改进第一条公司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
是指在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后,对责任人进行倒查和问责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追究责任,强化事故预防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来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事故倒查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倒查和问责的主体包括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员。
2. 事故倒查的内容:事故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追究和问责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事故的具体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并责令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3. 问责措施:对于事故责任人,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可以采取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不同形式的问责措施。
同时,对于个别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还可以进行刑事追究。
4. 完善的制度机制: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机制,包括事故报告和处置机制、责任人追究和问责程序、信息共享和公开等。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可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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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倒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倒查的范围和程序第四条责任倒查的范围:1.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3.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力;4.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5. 其他需要倒查的情形。
第五条责任倒查的程序:1. 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责任倒查组,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2. 责任倒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损失等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3. 调查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对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4. 责任倒查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章责任倒查的内容第六条责任倒查的内容:1. 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2. 责任人认定: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3. 责任追究: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人认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4. 整改措施:针对事故原因和责任人认定,提出整改措施。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七条责任追究的方式:1. 警告;2. 记过;3. 留职察看;4. 开除;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
第八条责任追究的期限:1.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期限为事故发生后6个月内;2.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期限为事故发生后3个月内;3. 其他责任追究期限为事故发生后1个月内。
第五章责任倒查的监督与考核第九条本单位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倒查监督小组,负责对责任倒查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倒查监督小组的职责:1. 对责任倒查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责任倒查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2. 对责任倒查结果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3. 对责任追究情况进行跟踪,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一条本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实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体系。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后,进行全面倒查和深入分析事故原因的制度。
通过倒查事故,可以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从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下面,将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的意义1. 发现事故根本原因:通过事故倒查,可以深入分析事故的各个环节,找出安全生产管理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以及潜在的风险隐患,从而明确事故的根本原因。
2. 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只有通过分析事故原因,找出根本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才能有效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 杜绝推诿扯皮现象:通过倒查事故,可以明确责任主体,杜绝推诿扯皮现象,保证责任人承担责任,促使各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
4. 公平公正处理事故纠纷:倒查事故可以让各方对事故原因有一个共识,从而能够更加公平公正地处理事故纠纷,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和矛盾。
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的流程1. 事故发生后立案:一旦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事业单位应立即报警,并依法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同时成立事故调查组。
2. 事故调查组组建:事故调查组一般由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安全专家、技术人员、监管部门代表等组成,任务是对事故进行全面倒查和分析。
3. 事故倒查:事故调查组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事故发生前、发生时和事故发生后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倒查。
具体工作包括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访谈目击者和相关人员、分析事故线索,找出可能的事故原因。
4. 事故原因分析:在事故倒查的基础上,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找出根本原因。
同时,还应评估事故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
5. 提出改进建议: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原因分析的结果,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包括安全措施的加强、制度的完善、责任人的追究等。
6. 整改和落实:企事业单位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改进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责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责任倒查的程序和具体要求,明确责任倒查的原则和方式,建立健全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
第二章责任倒查的原则和方式第四条责任倒查应坚持以下原则:1. 审查真实性原则:责任倒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得凭主观臆断或推测。
2. 公正公平原则:责任倒查应当公正、公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进行审查。
3. 重证据原则:责任倒查必须有充足的证据,不得凭主观判断确定责任。
4. 事故成因原则:责任倒查应当明确事故的成因,确定责任人员,强化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条责任倒查的方式如下:1. 调查核实: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成立责任倒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核实。
调查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2. 调查报告:责任倒查小组应当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编制责任倒查报告,明确责任人及其责任承担情况。
3. 报告审核:责任倒查报告应由专门的部门审核,并报相关领导审批。
第三章责任倒查的程序第六条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责任倒查小组,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调查。
第七条责任倒查小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执行:1. 调查前准备:明确调查目标和调查范围,收集事故发生时的现场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
2. 调查实施:进一步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询问有关人员,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
3. 报告撰写:责任倒查小组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整理成报告,明确责任人员及其责任承担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Part
07
总结与展望
成果回顾与经验分享
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建立
通过制定详细的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明确了事故发生后各级责任 人的职责和追责程序。
事故原因深入调查
在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确保事故 原因真实、准确。
责任追究与处罚
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和处罚,起到了有效的震慑 作用。
技能,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
持续改进方向
4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 不足,不断完善安全管理 体系和制度措施,提高安 全管理水平。
完善安全制度
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
操作规程,规范员工行为
,减少事故隐患。
强化安全检查
3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
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 保生产安全。
Part
06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实 施保障
制度框架和流程
制度框架
包括责任倒查的组织领导、调查程序 、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等方面。
流程
启动责任倒查程序,成立调查组,开 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确定责 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落 生产事故责任认定
事故类型与等级划分
事故类型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和特点,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火灾、爆炸、中 毒、坍塌等。
事故等级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将事故划分为特别重 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责任主体及职责界定
责任主体
涉及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包括企业、政府部门 、监管机构等。
职责界定
明确各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权限,如企业负责安 全生产的日常管理、政府部门负责监管和执法等。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范文(二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范文一、前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特制定本范本。
二、概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是指企业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归属,倒查责任链条,追究事故责任人的制度。
其核心目的是推动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三、倒查责任链条1. 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应要求部门负责人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人,并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2. 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应按照企业要求履行管理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传导到岗位及员工。
3. 安全生产专责人安全生产专责人是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包括安全生产部门、安全主管人员等。
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推进。
4. 岗位责任人岗位责任人是各岗位上直接参与安全生产的责任人,他们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全面负责岗位上的安全工作,确保操作环节没有安全隐患。
四、倒查责任人1. 事故责任人事故责任人是指在事故发生中失职渎职、或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
一旦事故发生,应立即启动倒查流程,澄清责任人员。
2. 相关部门责任人对于安全管理工作不力,未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或未能发现事故隐患的相关部门责任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监管责任人监管责任人是指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如发现企业安全生产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未能及时采取行动的监管责任人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倒查流程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倒查程序,成立倒查小组,由企业负责人任命负责人员,负责组织倒查工作。
2. 倒查小组清查相关资料和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和责任人。
3. 根据倒查结果,分别向相关责任人发放事故调查通知书,通知他们参与事故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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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责任,推进目标管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依照国家和各级地方安全生产规定,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事...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责任,推进目标管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依照国家和各级地方安全生产规定,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事故调查小组
根据事故的等级和发生的属地,厂除接受政府部门倒查外,建立以厂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明确事故调查和责任倒查的责任人和成员。
二、事故责任倒查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财产损失;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部门及相关人员、详细经过、伤亡数、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处置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等内容。
2、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包括事故现场的勘察和取证,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相关检验鉴定报告、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论断,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等内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对事故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认定:主要包括认定的依据、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的确定,责任主次关系划分等内容。
(1) 直接责任人是指由于当事人与事故及其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对事故发生以及导致一系列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人;
(2) 领导责任人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但由于领导监管、教育不力而导致的事故所应承担的责任;
(3)、间接责任人是指当事人与事故的发生具有间接的关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提出处罚措施和事故预防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5、厂长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批准,落实处罚措施和事故预防、整改措施。
6、通报事故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三、事故责任
厂各级人员实行“一岗双责”。
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厂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各部室、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四、建立接受群众监督管理体系。
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五、督促检查。
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六、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部门领导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宣传和教育工作。
八、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九、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
十、对不按有关文件规定和厂一系列安全管理办法真人贯彻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进行追究。
十一、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进行追究。
十二、事故倒查责任追究责任部室和责任人的处理
1、凡发生一般事故(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的,对负有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作1000 元扣款处理,对第二责任人作800 元扣款处理,对第三责任人作500 元扣款处理,对直接责任人作1000 元违约金处理,并均取消当年度评先进资格。
2、凡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的,对负有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作2000 元扣款处理,对第二责任人作1800 元扣款处理,对第三责任人作1600 元扣款处理,对直接责任人作2000 元违约处理,并均取消当年度评先进资格。
3、其他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对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安全生产第一、二、三责任人以及其他有关责任人,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降级、撤职等行政处理。
4、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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