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交通安全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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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交通安全的几点思考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道路交通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农村交通工具由原来的非机动车被现在的机动车所取代,农民出行由七十年代的步行,发展到最近几年的摩托车、小轿车代步,买拖拉机、汽车、农用车搞运输也是许多群众营生的一种方式。这些在给广大群众的出行带来了方便的同时,也给农村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从交通事故统计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人群中大多数来自农村,给许多农村家庭造成了不可抚平的伤害。因此,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摆在各级交通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项重大和紧迫的任务。笔者从2015年我县交通事故统计数据中分析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特点和存在隐患,并提出粗浅的建议和对策。
一、事故数据分析
大方县位于贵州省西北部,毕节市中部,全县总面积3505平方公里,县境大部分海拔1400~1900米之间,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属于多雾县之一,全年平均雾日159天,占全年日数的43.6%,冬季凝冻灾害严重。
目前我县辖区通车公路总里程数4073公里,其中国道274公里,省道72公里,县道369公里,乡(村)道3323公里,城市道路35公里。2015年,辖区内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4862起,其中简易交通事故4368起,一般以上交通事故494起,死亡事故99起,死亡104人,受伤697人。全年发生的4862起交通事故中按营运性车辆和非营运性车辆分类:营运性车辆交通事故起数占了总数9.2%(其中营运性客运车辆交通事故起数占总数0.7%),非营运性车辆交通事故发生起数占总数90.8%。按车型分类:摩托车交通事故起数占总数68.2%,小型汽车交通事故起数占总数23.7%,大型汽车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占总体8.1%。按道路类型分类:国、省道发生交通事故起数占总数的30.5%,县、乡道路发生交通事故起数占总数的41.2%,乡村公路及便道发生交通事故起数占总数的28.3%。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受地理因素的影响,我县大多乡(村)道路呈现出路面窄、弯道急、坡度大的特点,外加恶劣天气的影响,导致交通事故多发于农村,占了全部事故总数的近70%,且由摩托车引发的事故所占比例重大。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交通事故从根本上说是由人、车、路、环境要素失去平衡所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成因有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主观方面是人的原因,主要是驾驶员、行人等交通参与者行为的不安全行为;客观原因是车辆技术状况、道路状况及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从2015年全县交通事故统计数据分析得出,各种因素造成交通事故的比率中人的因素是最主要的,约占总事故的95.3%,其中因机动车驾驶员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违法超员、超
速、转向、调头等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的占87.5%,非机动车驾驶员占 4.7%;因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乘客未系”安全带”等引起的事故占 3.1%。而因车辆制动、灯光和轮胎等技术状况,道路交通标志、安全设施等状况,雨、雪、雾等天气环境等交通管理上的不安全状态引发的事故占 4.7%。因此,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是提高交通安全的决定性因素。
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隐患
从事故发生地、机动车、驾驶人、交通事特征等基础数据分析来看,目前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势任较为严峻,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着以下隐患:
(一)道路交通环境差,安全设施建设滞后
近年来,我县实施”村村通”工程后,道路增长比较迅速,使交通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原来的泥巴路、砂子路变成了平坦的水泥路,但是,这仅仅是对路面进行了简单的硬化,道路的环境未得到根本改变,道路安全设施未能配套,交通标志标线不齐等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二)机动车驾驶人整体素质不高
一是驾驶技术比较”毛糙”。在农村,因受文化程度的影响,很多驾驶员无法通过严格的驾照考试,所以无证驾驶的情况较多,由于缺乏正规的学习和系统的培训,对交通法规、安全知识及具体的操作技能知之甚少,导致遇到险情时不能
正确处置,从而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二是守法意识及安全意识不强。哪怕有驾驶执照的人,由于很少参加交法知识的学习活动,导致平时守法观念差,开车只顾自己前行,丝毫不顾别人的安全,随意超速行驶、酒后驾驶、人货混装等严重影响安全的现象比比皆是。从农村发生的交通事故来看,绝大多数就是因为违法驾车造成的。
(三)机动车缺乏维护保养,车况安全性能差
近年来,机动车数量大幅度增长,机动车除了作为交通运输工具外,还被用作生产工具,许多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车辆磨损较大,导致车辆的操控、制动等性能大幅下降,在偏远的农村缺少相应的汽车维修保养4S店,导致车辆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养维护。同时由于受利益驱使,一些性能、质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标准的机动车流入乡村,加上繁杂的手续、费用等,使得农村大多数机动车无牌无证或假牌假证或非法拼装,甚至是报废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给道路交通埋下了安全隐患。
(四)道路管控不到位。
目前,由于警力不足,农村交警中队设置不够,而每个派出所只有一名民警负责交通安全,他们本来应付治安案件的任务已相当繁重,很难再腾出时间和精力来帮忙”打理”交通,这就导致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仍然十分薄弱,交通执法未能保持长期严管态势。同时,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也不够,往往觉
得交通管理工作是公安部门的事,缺乏必要的协调,以至于整体防控体系不能有效地形成。凡此种种,导致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未能有很大的、明显的改观。
四、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意识不强,基础工作不扎实。
一些乡镇对对交通安全工作不够重视,对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不到位,存在变相执行或执行打折扣等问题。工作只停留在会议传达上,没有根据辖区自身工作情况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更有甚者,一些地方对本辖区内”黑人(无驾驶证)、黑车(无牌)”底数不清,情况不准,尤其是对摩托车、农用车等的监管仍然是传统的突击整治,没有做到长效保持,导致在农村地区道路上交通违法行为普遍存在,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道路安全隐患随处可见。
(二)隐患排查力度不够,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有关部门对农村道路未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于险桥险段和事故频发的路段,未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未加强和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对辖区临水、临崖、陡坡、急弯等危险路段,未进行及时排查和上报。一站、一点、一队的建设形同虚设,几乎所有的乡镇都没有真正发挥一站、一点、一队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甚至有些乡镇没有成立乡镇交管站、劝导点及执法小分队,导致各乡镇在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