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最新版)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184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最新版)第一条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矿井总回风巷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第二条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3次。
第三条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
第四条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检查2次,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第五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检查一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第六条瓦检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第七条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八条每旬对井下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检查一次。
第九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检查一次,档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检查一次。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分管通风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及时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生产部汇报。
矿井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制度
矿井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制度
为保证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预防工作面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危害,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1、加强对瓦斯检查工的安全管理,要求每班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对井下综采面、采空区、揭空巷道附近、钻孔内、空区等地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
2、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光干涉瓦斯检测仪、光干涉瓦斯报警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对有害气体进行检测,要求每班应至少对瓦斯、一氧化碳、硫化氢检查三次。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下列规定:
一氧化碳CO:最大允许浓度%
硫化氢H2S:最大允许浓度%
瓦斯CH4:最大允许浓度%
3、掘进巷道揭空期间,作业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有毒有害气体情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进行作业,检查时必须由回风口向工作面逐步进行检查。
4、掘进巷道揭空时,必须由瓦斯检查工、班组长、安全检查工三人同时在场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查,而且三人应保持3m的距离,不得盲目进入,对空区有害气体浓度检查时,人员必须站在工作面内,采用探杖深入空区取样。
5、揭空前,若探眼与空区相连,瓦斯检查工应使用探杖检测空区有害气体浓度,探明情况。
6、一旦发现出现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限,瓦斯检查员要立即向调度室、通风科、通风维修队、矿长通风助理、总工程师及值班领导汇报,作业地点人员应立即撤出危险区,并立即进行通风,直至达到《煤矿安全规程》允许浓度方可进行作业,通风维修队技术队长要立即组织分析事故、查明原因,预防事故扩大
7、瓦斯检查工每次检测结果必须上报,并要记录在案,记录数据应与井上台账一致,次日早调度会议向通风科、矿长通风助理、总工程师及分管领导进行汇报。
矿井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矿井有害气体检查制度概述矿井有害气体是矿井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气体,其中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等,这些有害气体如果超标或集聚,会对矿工造成极大的危害,如窒息、爆炸等。
因此,制定矿井有害气体检查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检查频次矿井有害气体检查应该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检查。
在每个工作日的开始和结束时,应该进行一次检查。
此外,当矿井发生采掘顶板变形、地面突降、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等突发情况时,也需要进行有害气体检查。
检查内容矿井有害气体检查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测量矿井内的氧气含量,如果氧含量不足18%则不能进入该区域。
2.检查矿井内的一氧化碳含量,如果超过200ppm则不能进入该区域。
3.检查矿井内的二氧化碳含量,如果超过2%则不能进入该区域。
4.检查矿井内的甲烷含量,如果超过1.25%则需要采取措施,如果超过2%则不能进入该区域。
设备要求为了保证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使用专业的检测设备来进行有害气体检查。
当前市面上有许多可供选择的有害气体检测仪,不同的检测仪器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应用场景,矿山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和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检测设备。
检查结果处理如果有害气体检查结果正常,则可以继续工作;如果检查结果超标,则需要采取相应措施。
如果矿井内瓦斯浓度达到规定值,则需要停止采掘,进行通风处理;如果有害气体检查结果异常,则需要及时撤出相关人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抢救。
总结通过制定矿井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可以有效的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并且减少事故的发生率。
矿山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检查制度,并且严格执行,这样才能提高检测的效率和准确性。
矿井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制度
矿井有毒有害气体检测造度之阳早格格创做
为包管采挖处事里仄安死产,防止处事里爆收的有毒有害气体对于人体的妨害,防止不料事变的爆收,特造定以下造度.
1、加强对于瓦斯查看工的仄安管造,央供每班必须有博职瓦斯查看工对于井下综采里、采空区、掀空巷讲附近、钻孔内、空区等天面有毒有害气体举止检测.
2、瓦斯查看工必须携戴光搞涉瓦斯检测仪、光搞涉瓦斯报警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对于有害气体举止检测,央供每班应起码对于瓦斯、一氧化碳、硫化氢查看三次.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没有超出下列确定:
4%
硫化氢H2S:最大允许浓度0.00066%
瓦斯CH4%
3、挖进巷讲掀空功夫,做业前必须由瓦斯查看工查看瓦斯、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决定无非常十分后圆可举止做业,查看时必须由回风心背处事里逐步举止查看.
4、挖进巷讲掀空时,必须由瓦斯查看工、班组少、仄安查看工三人共时正在场对于有毒有害气体举止查看,而且三人应脆持3m的距离,没有得盲目加进,对于空区有害气体浓度查看时,人员必须站正在处事里内,采与探杖深
进空区与样.
5、掀空前,若探眼与空区贯串,瓦斯查看工应使用探杖检测空区有害气体浓度,探明情况.
6、一朝创造出现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限,瓦斯查看员要坐时背调动室、透气科、透气维建队、矿少透气帮理、总工程师及值班收袖报告,做业天面人员应坐时撤出伤害区,并坐时举止透气,曲至达到《煤矿仄安规程》允许浓度圆可举止做业,透气维建队技能队少要坐时构造分解事变、查明本果,防止事变夸大
7、瓦斯查看工屡屡检测截止必须上报,并要记录正在案,记录数据应与井上台账普遍,次日早调动聚会背透气科、矿少透气帮理、总工程师及分管收袖举止报告.。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煤矿瓦斯和二氧化碳是煤矿工作面常见的有害气体,对于煤矿安全和职工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煤矿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非常重要。
下面将从检查制度和相关规定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检查制度1.检查内容:(1)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检查包括定时抽查和不定期的全面检查,主要通过使用瓦斯检测仪器和二氧化碳检测仪器等设备进行。
定时抽查通常每日进行一次,而不定期的全面检查要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决定。
(2)检查仪器的运行状态: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测仪器的运行状态,包括充电情况、传感器的灵敏度、报警声音的正常性等。
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3)瓦斯排放管道的畅通情况:检查瓦斯排放管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堵塞和漏气等情况。
(4)井下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如是否存在堵塞、风量是否足够等。
2.检查人员:(1)矿井监察人员:矿井监察人员是由煤矿所属单位派遣的专业人员,负责矿井的安全检查。
(2)矿工代表:矿工代表是由矿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他们参与煤矿的安全检查和决策过程。
3.检查频率: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检查频率有所不同。
定时抽查一般为每日一次,全面检查根据需要进行,但应保证在一定时间间隔内进行。
二、相关规定1.瓦斯检测仪器和二氧化碳检测仪器的要求:(1)检测仪器应具备灵敏度高、准确度高、稳定性好、响应时间短等特点,以确保对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准确监测。
(2)检测仪器应确保在安全工作环境中正常运行,防止外界环境对其检测结果产生影响。
(3)检测仪器应定期校验,以保证其正常工作。
2.瓦斯排放管道和井下通风系统的要求:(1)瓦斯排放管道应保持畅通,定期清理管道内的积尘和杂物。
(2)瓦斯排放管道不得发生漏气现象,必要时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3)通风系统应保证井下的正常通风,及时排除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保证井下工作环境的安全。
3.监察和处罚措施:(1)煤矿监察人员有权对煤矿进行检查和监察,及时发现和处理煤矿瓦斯和二氧化碳超标等问题。
矿井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矿井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井有害气体的监测和防范,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维护矿业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矿井的有害气体监测工作,旨在规范有害气体检查工作程序,保障矿工的安全生产。
第三条矿井有害气体包括但不限于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甲烷等对人体有害的气体。
第四条矿企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加强有害气体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有害气体超标情况。
第五条各级矿井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遵守本制度的矿企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章有害气体监测管理第六条矿企应当配备专业有害气体检测仪器,并定期对仪器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第七条矿企应当规定有害气体监测的时间和频率,一般应当每日进行检测,遇有特殊情况时应当增加频率。
第八条有害气体监测工作应当有专门负责人指挥,负责监测仪器的操作和数据记录。
第九条在有害气体超标或异常情况下,应当立即停止作业,疏散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
第十条矿企应当加强对矿工的有害气体防护培训,提高矿工对有害气体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第三章有害气体应急处理第十一条矿企应当建立健全有害气体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在有害气体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第十二条有害气体事故发生时,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对于因有害气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矿企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相关规定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涉及的有害气体监测事项,参照相关法规和标准执行。
以上为矿井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的内容,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执行,确保矿工的安全生产。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范本(三篇)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范本**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一、引言现如今,井下作业所涉及的有毒有害气体已成为最主要的安全隐患之一。
为了保障矿井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一个有效的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套完整的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并提出相应措施来预防和应对可能的危险。
二、目的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矿井工作环境中的空气质量符合安全标准,以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监测范围1. 井下空气中的主要有毒有害气体包括二氧化硫、甲烷和一氧化碳等。
2. 监测范围包括矿井的主运输通道、作业区域以及其他可能存在有害气体积聚的区域。
四、监测基准根据国家标准和矿井安全规程,制定以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监测基准:1. 二氧化硫:不高于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浓度。
2. 甲烷:不高于1.25%。
3. 一氧化碳:不高于30ppm。
五、监测方法1. 安装固定式传感器:在矿井的关键位置安装固定式传感器,通过自动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气体浓度,并发送警报信号。
2. 定期采样分析:定期对矿井空气进行采样,并送至专业实验室进行分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 安全监测员巡查:安排专门的安全监测员进行定期巡查,通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检测矿井中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六、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1. 风险评估: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评估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概率和可能带来的危险程度。
2. 控制措施:a. 气体排除: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排除有毒有害气体。
b. 防护设备:要求矿井工人必须佩戴合格的防护设备,如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等。
c. 培训和教育:对工人进行有毒有害气体防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七、事故应急预案1. 事故预警: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安全基准时,即刻发出警报信号。
2. 疏散措施:矿井内应设立疏散通道,并制定详细的疏散方案,确保工人能够安全撤离。
3. 救援和医疗: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救援和医疗机制,为受伤的工人提供紧急救助并送往医院治疗。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
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1、每月根据矿生产部署和工作安排,由安全管理科按照《规程》规定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其内容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
计划图表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2瓦斯检查工的配备,必须符合《规程》中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必须满足“三人连锁放炮制”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在岗位的瓦斯检查工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3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与防治水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钳工、班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通风安全检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4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执行,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地面报告。
5、瓦斯检查工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假检,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1)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执行井下手上交接班制度。
(2)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3)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检查的情况。
汇报的次数,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生产、安全状况、井下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确定。
瓦斯检查工发现问题或隐患时,必须及时汇报。
(4)任何人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的区域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区域;否则必须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煤矿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煤矿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为了强化矿井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检查,防止瓦斯积聚和引起瓦斯灾害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瓦斯检查范围所有采掘工作面、碉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均纳入检查范围。
第二条瓦斯检查次数(一)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风流、回风隅角应经常巡回检查,挂牌每班填写瓦斯和二氧化碳次数不少于3次。
(二)有瓦斯涌出高冒点、孔洞、裂隙等异常变化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填写3次。
有瓦斯涌出高冒点、孔洞、裂隙等无变化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1次。
(三)当班未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风流和电器设备处至少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1次。
(四)采区回风巷、使用中的机电碉室及采区电器设备处、修护地点、大直径立眼高厢处,挂牌每班检查瓦斯1次。
(五)矿井的一翼及总回风巷每班至少检查1次。
(六)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密闭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其它检查地点及次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第三条瓦斯检查空间范围(-)巷道断面范围L支架巷道:在距支架顶梁和巷底各为50mm的巷道空间内检查;裸巷(锚喷、砌值支护):距巷道顶、帮、底各为20Omm 的巷道空间内检查。
2.工作面采场:若煤厚1.Onl及其以上时,则在距煤壁、顶、底板各为20OnInI和切顶线之间的空间内检查。
若煤厚小于LOnI 时,则在距煤壁、顶、底板各为IOOnInI和切顶线之间的空间内检查。
(二)高度范围:测定甲烷浓度时,应在检查空间的上部进行,测定二氧化碳浓度时,应在检查空间的下部进行。
第四条瓦斯检查请示报告制度(-)瓦斯检查工每班进班要将采掘工作面等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与甲烷传感器示值进行校对,当两者读数差大于允许误差时,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
(二)每次每一地点的瓦斯数据检查完毕后,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将其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记录牌上,并一一对应,不得在检查几个地点后填写。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一、引言井下作业环境中存在着各种有毒有害气体,这些气体对矿工的健康和安全产生潜在威胁。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对于矿山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主要内容以及应用步骤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旨在帮助矿山管理部门制定与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相关的监测制度。
二、制度目的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井下作业环境中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实施,以便及时发现气体超标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矿工的健康和安全。
该制度的具体目标如下:1.明确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监测人员以及作业人员在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中的责任与职责,确保监测工作的有效展开。
2.确保设备有效性:建立设备的日常检修与维护制度,保证井下监测设备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制定监测计划:制定详细的井下监测计划,包括监测频率、监测时间表以及监测位置等,确保全面、连续地监测井下有毒有害气体。
4.健康防护: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健康防护措施,包括作业人员的防护装备、通风设备等,确保作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5.记录和报告:建立健全的监测记录和报告制度,对监测结果进行及时登记和汇总,便于管理人员进行分析和决策。
三、监测对象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主要针对以下几种常见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1.一氧化碳(CO):井下发生火灾或尘爆时会产生CO,大量吸入会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2.硫化氢(H₂S):煤矿常见的有毒气体,能够造成窒息和严重中毒。
3.甲烷(CH₄):煤矿常见的有害气体,易引发爆炸和火灾。
4.二氧化碳(CO₂):高浓度的CO₂会造成窒息,矿井中的积压气体产生CO₂的风险较高。
5.一氧化氮(NO)及二氧化氮(NO₂):主要由炮炸和机械设备燃烧所产生,高浓度有毒。
四、监测设备在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中,需要使用专业的监测设备。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多气体检测仪:能够同时检测多种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如CO、H₂S、CH₄等。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提高员工劳动安全和健康水平,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部矿井企业,包含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管理。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管理应当遵从以下管理标准:1.矿井管理者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矿井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异常情况。
2.检查过程中,应当采取必需措施,防止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泄漏造成事故。
3.矿井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测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工作。
4.对于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标的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包含疏散人员、停止作业等,确保员工的安全。
5.矿井管理者应当及时向企业法务部门报告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超标情况,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6.矿井管理者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对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识别本领和应对本领。
第四条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管理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1.定期检查:矿井管理者应当依据矿井特点和作业情况,订立定期检查计划并定时执行。
2.不定期检查:在特殊情况下,矿井管理者应当随时进行不定期检查,以防止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不行控泄漏。
3.检测方法:矿井管理者应当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测仪器进行检测。
4.检测结果记录:矿井管理者应当及时记录检测结果,并进行保管备查。
5.异常情况处理:矿井管理者应当对于检测结果异常的情况,立刻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五条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管理应当依照以下考核标准进行:1.定期检查:矿井管理者应当依据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检查工作,并按时提交检查报告。
2.不定期检查:矿井管理者应当在特殊情况下及时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报告检查结果。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5篇)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井下作业地点(无柴油设备的矿井),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一氧化碳Co:最大允许浓度30mg/m3;氧化氮(换算成NO2)NO____最大允许浓度:5mg/m3;二氧化硫SO2:最大允许浓度:15mg/m3;硫化氢H2S:最大允许浓度:10mg/m3.施工作业检测在有自燃倾向或火灾危险(矿岩含硫量超过____%)的矿区施工作业前,各施工队必须配齐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作业时每班至少应对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浓度检测一次。
发现超标,人员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并进行通风,直至达到上述允许浓度值以下,才能进行作业。
在已经发生自热,且有自燃趋势的矿区作业时,各施工队必须用自备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对相关的作业点,每班至少进行三次检测,并保证通风状况,达到上述规定要求。
严禁冒险作业。
安全管理督察安全环保部下属安全科,有自燃趋势的矿区作业点,每周至少应测定一次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其它矿区,每周至少应测定一次,并做好记录。
安全环保部、安全科,应督促各作业点,通风设施设置安装到位,特别是运行到位。
安全环保部、安全科应督促各施工队,检测、检查到位;对有毒有害气体超标的作业点,有权停止作业,并责令整改合格后方能作业。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2)是一种用于保护井下工作人员安全的监测系统,用于检测井下的有毒或有害气体浓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定期监测:根据工作环境和安全要求,制定定期监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频率。
一般来说,监测频率越高,对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越有利。
2. 监测仪器:选用专业的气体监测仪器,如气体检测仪、多参数传感器等,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监测范围:确定需要监测的有毒有害气体种类和浓度阈值,并设定合理的报警标准,一旦超过设定的浓度阈值,系统会自动发出警报。
4. 预警和报警机制:当监测到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设定的阈值时,系统会自动发出警报,提醒工作人员采取及时的防护措施,如使用呼吸保护装置或紧急撤离等。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引言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是矿井生产过程中常见的气体,如果不及时进行检测和管理,很容易对矿工造成危害。
因此,建立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矿工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检测方法常用的煤矿瓦斯检测方法主要有三种:火焰光谱法、红外线吸收法和热导法。
•火焰光谱法:通过燃烧瓦斯,使瓦斯产生的谱线显现出来,利用灵敏度、特异性检测瓦斯的浓度,是煤矿瓦斯检测的常用方法;•红外线吸收法:利用瓦斯对红外线的吸收特性,把红外线吸收特性转换成电信号并显示出来,也是常用的检测方法;•热导法:利用热传导常数与气体种类、浓度有一定的正比关系,通过对热传导的测量,得到气体浓度。
常用的煤矿瓦斯检测设备有多种,如光气监测仪、红外线瓦斯检测仪、热导式瓦斯监测仪等。
这些设备能够快速准确地检测出瓦斯的含量以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
检查频率对于煤矿等易产生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场所,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要求每天对气体检测设备进行检查和标定,对生产线上的煤矿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和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进行定期检测,以及其他主要设备的漏气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班前例会在矿井及类似的地方,工作人员应开展班前例会,对生产环节中需要注意的各种气体检测方法、设备的维护、标定、检测时的安全保障和应对突发事件等进行交流,为矿工提供更加完备的安全保障。
风险控制对于工作环节中通风不良的区域,一定要加强通风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转,减少火源的使用,以利于控制煤矿瓦斯的危害。
在煤矿气体爆炸和透水等紧急事件发生时,应按照矿井内部安全措施的要求迅速行动,保护好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矿井生产的正常运转。
结论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测管理制度建立,是矿工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通过制度的实施,建立化的管理模式,加强各个环节的检测和安全措施,对现代化矿井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矿井的生产、运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环境的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有效防备和掌控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泄漏和积聚,以及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订立本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以规范矿井内的工作流程和各环节的责任。
2. 检测设备的购置和维护2.1 公司将配备专业的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测设备,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2.2 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和修理,以保证其准确可靠。
任何损坏或不正常的检测设备都应立刻报修或更换,并记录相应的维护细节。
3.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责任3.1 企业负责人负有最终的责任,确保矿井内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3.2 监测人员应有充分的专业知识,负责矿井内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测,定期巡查并记录相关数据。
3.3 巡检人员应对矿井内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进行常规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3.4 生产人员应遵守矿井内的呼吸规程,确保在含有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工作场合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装备。
4. 检测频率和标准4.1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测频率应依据矿井内气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订立。
4.2 瓦斯浓度应定期检测,检测频率不得低于每周一次,并记录相关数据。
4.3 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应定期检测,检测频率不得低于每月一次,并记录相关数据。
5. 异常情况处理5.1 当检测到超出设定标准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时,应立刻采取紧急措施,停止相关操作,并通知相关人员撤离现场。
5.2 企业应订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员工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应急处理的流程和技能。
5.3 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以防止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6. 监督检查与惩罚6.1 企业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矿井内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测工作进行评估。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范本(4篇)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范本摘要:本文基于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结合相关法规、标准和实践经验,详细阐述了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旨在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的井下气体监测制度,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
关键词: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安全作业人员第一章绪论1.1 研究背景井下作业是矿山生产的重要环节,但同时也是高风险的作业环境。
井下存在着诸多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它们具有无色、无味、无气味的特点,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的危害。
为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有效的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1.2 研究目的本文的目的是通过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的研究和建立,提升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水平,减少井下作业事故的发生。
1.3 研究内容本文主要包括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的概述、主要内容、要求和实施措施等。
第二章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的概述2.1 系统定义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是指为保障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在井下作业过程中普查、检测和分析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类型、浓度和分布,及时预警和控制有毒有害气体的超标情况,保护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的一套规范性制度。
2.2 制度目标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井下作业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2.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作业的企业和机构。
第三章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的主要内容3.1 总体要求(1)建立和完善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职责分工;(2)制定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的方法、技术和标准,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3)配备专业的井下气体监测人员,保证他们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素质;(4)定期组织开展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培训,提升监测人员的技能;(5)及时做好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报告和数据分析,定期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报告。
3.2 监测措施(1)定期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普查,查明有毒有害气体的类型、浓度和分布情况;(2)采取定点监测、定时监测和流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监测全面、准确;(3)配备先进的气体监测仪器和设备,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4)建立监测点位,确定监测频率和监测范围,并制定标准化操作程序;(5)建立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数据的储存和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
矿井瓦斯等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等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一、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业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且精通业务,熟悉本职工作。
二、矿井各作业工作面每班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气体情况。
三、瓦检员必须随身携带瓦检器,不得随意拆卸或检修仪器,爱护仪器,有问题时应及时更换瓦检器,瓦检器严禁带病工作。
四、瓦检员负责检查当班所负责区域的工作面及掘进头、密闭、独头栅栏等处的有害气体,并做好记录,填写记录牌,记录本上应有当班班长签字证明。
五、瓦检员由安检科负责管理,每班必须将记录本交当班跟班领导签字认可,并做好瓦检记录台帐,严格执行“三对口”制度。
六、瓦检员应按规程规定,对井下各气体检测点规定次数进行检测;并按照规定路线进行井下气体巡检工作。
七、矿井一氧化碳的检测由专职安全员和专职瓦检员一起共同检查,主要检查地点包括密闭、工作面上隅角、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及矿井可能发热地点;检查结果要做详细记录,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汇报矿负责人进行处理。
八、瓦检员坚持井下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瓦斯三对口”制度,保证记录准确可靠。
九、瓦检员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度,严防瓦斯事故。
十、瓦检员在发现气体浓度超限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有权停止瓦斯超限区域内工作人员的工作,并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十一、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地点必须定期检查C02、C0、CH4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十二、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的CH4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CH4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十三、严禁瓦检员空班漏检。
及时填写瓦斯日报表,并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十四、瓦检器和多种气体检定器必须按期进行检验,对过期,失效的药品严禁使用。
十五、瓦斯检查必须按照矿井制定的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和时间操作。
本矿规定瓦斯巡检不少于两次,必须按照矿井采掘变化,及时调整瓦检地点。
十六、瓦检员违反以上规定的,按照煤矿奖罚制度从重处罚。
矿井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矿井有害气体检查制度1. 简介矿井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场所,存在着特殊的危险性,其中有害气体就是矿井生产中最为突出的安全问题之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矿井生产的不断扩大,对矿井有害气体的检测越来越受到重视。
矿井有害气体检查制度是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对规范矿井生产,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 有害气体的来源矿井中的有害气体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2.1 煤炭自燃在矿井中存在大量的煤炭,而煤炭的氧化会产生煤气,当氧气不足时,会产生一系列有害气体,如 CO、CO2、SO2 等。
2.2 爆炸在矿井中存在大量的瓦斯,一旦发生爆炸,瓦斯分解产生的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会严重威胁矿工的生命安全。
2.3 作业矿工在开采矿井、设备调试等作业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烟雾等,这些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严重影响矿工的生产安全。
3. 矿井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矿井有害气体的检测是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严格执行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对矿井生产安全意义重大。
因此,矿井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3.1 检测设备和标准检测设备是检测有害气体的关键,其准确度和可信度直接关系到矿井生产的安全。
因此,矿井应该配备专业的有害气体检测设备,并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2 检测频率矿井有害气体检查频率应该遵循以下原则:•定期检测:每天、每周定期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
•不定期检测:随着矿井生产的变化,检测频率需要适量调整。
3.3 检测内容矿井有害气体的检测内容应该包括以下方面:•矿井大气中 CO、CO2、SO2、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检测。
•可燃气体的检测,如 CH4、C2H2、C2H4 等。
•矿井地下水中有害气体的检测。
3.4 检测记录每次有害气体检测都需要有记录,包括检测时间、检测结果等信息,方便矿井管理人员及时掌握矿井气体情况。
3.5 监督检查应定期对各矿井开展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矿井有害气体检查是否规范、检查记录是否真实、数据是否准确等。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版《煤矿安全规程》《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切实搞好我公司的矿井瓦斯管理工作,防止矿井瓦斯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现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监察及2022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特编制“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望有关单位及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瓦斯队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瓦斯检查仪。
上述人员下井后必须随时对所检查地点或工作地点的瓦斯进行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每一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至少配备一台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采煤工作面悬挂在回风隅角处,掘进工作面悬挂在风筒另一侧距迎头5m范围内,并处于常开状态。
二、瓦斯检查点的确定:1、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和可能涌出或可能积聚瓦斯、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应设置瓦斯检查点。
2、采煤工作面:⑴采煤工作面应在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机电设备处、水仓、钻场、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部处设置瓦斯检查点;⑵串联通风的采煤工作面,还必须在被串联通风的采煤工作面进风流中加设瓦斯检查点;⑶对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隅角、工作面及进、回风巷道中出现的高冒区,瓦斯检查员要随时检查瓦斯浓度。
3、掘进工作面:⑴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回风巷、水仓、钻场、机电设备处设置瓦斯检查点;⑵掘进巷道内的高冒区要设置瓦斯检查点;⑶串联通风时,被串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外3-5m范围内的进风流中,应加设瓦斯检查点。
4、其它地点:矿井内回风流中使用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临时停风地点、挡风墙处(密闭)、有人作业的地点,如巷道修复、机电安装地点等都应设置瓦斯检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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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1、矿井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工作由保安区区长全面负责。
2、XXXX目前井下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有CH4、CO2、CO,日常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取样化验分析,以确定有毒有害气体气体。
3、入井干部、班组长、流动电钳工、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电机车司机、放炮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定器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员、安检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煤与半煤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4、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在责任区域内持证上岗,巡回检查。
5、对有人作业的采、掘、安、拆及瓦斯变化异常的地点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6、对停工无人作业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及处于回风巷道壁龛内的机电设备(绞车、开关)等均设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总排或采区回风巷测风站要设瓦斯检查牌板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7、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8、对停风区的检查,要两人保持5米距离,一前一后检查,瓦斯浓度大于3%时,停止检查,并及时汇报。
9、瓦斯检查员要比作业人员提前进入工作地点检查,并按指定地点交接班。
10、正常时瓦检员每班向通风调度汇报三次。
发现问题随时汇
报,请示值班干部后,进行处理。
11、采场和可能发热地点要进行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12、测风员每天对采场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取样化验两次,每周对井下所有密闭进行取样化验分析,发现异常地点随时取样化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