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维修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签证原则1. 工程签证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保签证内容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 签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施工方法变动、工期调整等。
3. 签证应由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等相关方共同参与,确保签证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四、签证程序1. 提出签证需求:施工单位在遇到需要签证的情况时,应及时向项目管理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签证的原因和内容。
2. 审核签证申请:项目管理方应对提出的签证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3. 签证决策:根据审核结果,项目管理方应决定是否批准签证申请,并将决策结果通知相关各方。
4. 实施签证:一旦签证申请获批,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内容执行,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受影响。
5. 签证记录:所有签证活动都应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并保存备查。
五、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签证内容执行工作,并对签证后的工程质量负责。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签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签证活动合规合法。
3. 项目管理方应对签证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及时解决签证中出现的问题。
六、监督管理本单位将定期对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调整,由本单位负责解释和修改。
工程签证的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施工调整而需要作出的相关审批、备案、记录等程序。
第四条工程签证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审批,原则上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加强与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制度,确保签证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核查性。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施工秩序和工程质量。
第八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确保签证能够符合工程的实际需要。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程序第九条工程签证的程序包括签证申请、审批、备案等环节。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申请应当由设计、施工等相关部门提出,经相关部门审查后提交给工程签证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应当由专门组成的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批委员会应当由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的备案应当在签证通过后及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签证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的变更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原则上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的延期应当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经审批后可延长签证期限。
第十五条对于涉及工程安全和质量的重大签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听证。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管理第十六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制度,确保签证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核查性。
第十七条对于工程签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工程签证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签证过程进行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工程签证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工程签证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签证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签证过程合规、透明。
第四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应实行责任明确、工作细致、程序规范的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工程签证申请第五条工程签证申请应提前向负责工程签证的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现场照片、施工日志、质量检测报告等。
第六条工程签证申请需由工程施工方责任人签字确认,并由项目经理审核。
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通过后,应由负责工程签证的部门建立签证档案,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的工程验收。
第八条工程签证申请被驳回时,需提供明确的理由,并告知申请方改进的具体要求。
第九条工程签证通过后,需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确保签证的有效性。
第十条工程签证有效期根据具体情况设定,若需延长有效期,需提前向负责工程签证的部门递交申请。
第三章工程签证复核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工程签证的复核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核对、施工质量检查等。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复核结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复核结果应经工程签证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后续步骤。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复核结果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分类,确定后续处理方案。
第四章工程签证管理责任第十五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签证管理的重要性意识,切实履行工程签证管理的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各部门了解并遵守相应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做好工程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签证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工程签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九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正式施行,若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重新经公司领导批准。
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签证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签证的管理工作,包括签证范围、程序、责任及相关规定。
签证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设计文件的变更和确认的一个重要环节。
签证的目的是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设计水平和施工质量,确保工程的安全和可靠。
第三条工程签证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明确责任、规范操作、合理实施”的原则,严格执行签证程序,严格控制签证过程中的时间、成本和质量。
第四条工程签证管理应以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为基本原则,坚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共同利益。
第二章签证范围第五条工程签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程设计的理论基础、技术方案、施工图纸等内容;2. 工程施工中的变更、调整及相关审批手续;3. 工程实施中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及应急措施等;4. 工程竣工验收及相关手续的变更及确认。
第六条工程签证由建设单位委托的专业设计单位负责设计签证,由监理单位协助监督,参建单位按照签证内容实施。
第三章签证程序第七条工程签证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1. 建设单位提交签证申请;2. 设计单位编制签证设计方案;3. 建设单位组织评审签证方案;4. 监理单位审查签证资料;5. 建设单位颁发签证指令;6. 施工单位按照签证方案实施;7. 监理单位监督验收签证结果。
第八条工程签证批准及实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证结果应当合理、科学和符合实际情况。
第九条工程签证一经批准,应当按照签证方案及时实施,不得擅自变更或延误。
第四章签证责任第十条建设单位是工程签证的发起方和责任主体,应当严格审核签证资料并及时发放签证指令。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签证内容及时调整设计方案并提出合理建议,确保签证方案合理可行。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签证资料进行审查,并协助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做好签证的实施和监督工作。
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章签证管理责任1. 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工程签证管理工作,对签证管理工作负总责。
2. 工程部负责具体的签证管理工作,包括签证的申请、审核、审批和监督。
第四章签证管理流程1. 签证申请(1)施工单位在需要变更施工方案、变更工程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等情况下,应向工程部提交签证申请。
(2)签证申请内容包括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内容、变更的影响等必要资料。
2. 签证审核(1)工程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2)审核内容包括变更的合理性、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等。
3. 签证审批(1)经审核合格的签证申请,工程部应组织签证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批。
(2)审批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对签证申请进行最终审批。
4. 签证执行(1)签证申请获得批准后,工程部应向施工单位下达签证通知书,明确变更内容和要求。
(2)施工单位应按照签证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应及时通知相关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五章签证管理监督1. 工程部应建立签证管理档案,保留签证申请、审核、审批等全部资料。
2. 工程部负责签证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
第六章签证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 公司应对签证管理制度进行宣传和推广,使全体员工对签证管理制度有充分的了解。
2. 公司应定期组织签证管理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对签证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第七章签证管理制度的完善和修订1. 公司应定期对签证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做出改进和完善。
2. 公司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签证管理制度,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
第八章附则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对之前发布的签证管理相关规定作废。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建设项目中的工程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所称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对原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造价等进行调整的一种工程管理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公司应设立工程签证管理组织,负责工程签证的管理工作。
工程签证管理组织应由技术、施工、造价、合同等相关部门组成。
第五条职责(一)技术部门1.负责审查工程签证的技术合理性,对签证内容进行技术评审。
2.负责签证设计变更的审批工作。
(二)施工部门1.负责签证施工的组织实施,确保签证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
2.负责签证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三)造价部门1.负责签证工程量的计量和造价核算。
2.负责签证费用的审核和结算。
(四)合同部门1.负责签证合同的管理工作。
2.负责签证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签证申请1.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施工条件变化等情况,需办理签证的,应向公司工程签证管理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2.签证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1)签证的类型、内容、原因。
(2)签证的工程量、工程造价。
(3)签证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
(4)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签证审批1.公司工程签证管理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签证申请,应及时组织技术、施工、造价、合同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2.签证审批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技术部门对签证的技术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造价部门对签证的工程量和造价进行核算。
(3)合同部门对签证合同条款进行审查。
(4)施工部门对签证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进行审查。
3.签证审批应在收到签证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024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介绍(7篇)
2024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介绍(7篇)目录第1篇工程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2篇地产项目工程签证管理流程第3篇新校区项目施工及工程签证管理规定第4篇恒大地产工程签证及结算管理规定第5篇投资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6篇大学校园维修改造工程签证管理规定第7篇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为严格控制工程签证,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经济签证实行四级(监理、工程部、总工程师、总经理)签认制。
二、工程签证指:施工合同中没有预见到的工作内容,或无法根据图纸进行计量的施工工程量,或必须通过现场测量计量的施工工程量,或临时发生的应向施工单位付款的人工、机械工作量,如,需现场测量确定的土方工程量、变更工程量、零星修补拆除工程量、图纸规定由现场确定的工程量等。
三、工程经济签证依据:l、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2、工程部的书面通知书;3、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4、经分管副总经理确认的会议纪要;5、监理单位拟定、工程部确认的现场书面指令;6、经监理单位审查、工程部审批的施工单位签证项目施工报告。
减变更四、施工单位在办理签证前,应通知工程部专业管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监理人员。
签证内容应由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人员共同参加,现场查实。
五、签证工程量须经三方共同测量计量,并现场签字确认测量成果。
六、施工单位在工程签证内容确认工作完成7日内,将经济签证单按规定格式报送监理单位,一式四份。
工程签证报送时应附有签证依据文件(见第三条)。
签证附件还应包括计算书、收放记录、测量图纸等资料。
七、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签证之日起7日内按监理工作流程完成审核工作,有关责任人签署审核意见,并按单位工程归类编号,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监理工程师、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工程经济签证资料报工程部复核。
八、工程部在接到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签证后的7日内,就签证所涉及的计价依据、合同关系、扣款关系、结算关系等内容以及费用支出的合理性签署意见后报总工程师及总经理签认。
工程项目_签证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工程项目签证管理,规范签证流程,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项目。
三、签证管理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签证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冒领。
2. 及时性原则:签证申请、审批、实施应及时,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3. 保密性原则:签证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
4. 诚信原则:签证各方应诚信合作,共同维护工程项目利益。
四、签证管理流程1. 签证申请(1)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现场实际情况等原因,需对原合同内容进行调整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签证申请。
(2)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签证原因、签证内容、签证金额、签证期限、签证依据等。
2. 签证审批(1)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签证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后,签证申请报公司审批。
审批流程如下:① 工程部对签证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意见。
② 财务部对签证金额进行审核。
③ 项目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提出会审意见。
④ 公司领导审批。
3. 签证实施(1)签证批准后,施工单位按照签证内容进行实施。
(2)施工单位应做好签证实施过程中的记录,包括签证内容、实施时间、实施人员等。
4. 签证结算(1)签证实施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签证结算申请。
(2)建设单位审核签证结算申请,确认无误后,办理签证结算手续。
五、签证资料管理1. 签证资料应分类归档,包括签证申请、审批、实施、结算等资料。
2. 签证资料应妥善保管,确保完整、安全。
3. 签证资料查阅需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六、违规处理1. 施工单位虚报、冒领签证的,一经查实,将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
2.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签证审批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签证资料。
工程项目 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签证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管理,我公司制定了《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承接的全部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建立了工程项目签证管理的工作责任制。
第二章工程项目签证的分类及管理第四条工程项目签证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图变更、工程范围变更等,根据变更内容和重要程度的不同,分为甲类签证和乙类签证。
第五条甲类签证,指对工程项目总体设计方案、结构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工程材料及设备等重要方面进行变更的签证。
第六条乙类签证,指对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工程材料及设备品牌型号等进行变更的签证。
第七条项目签证应当由项目经理提出,项目负责人审批。
第八条对于材料补充和指定代用材料等工程项目签证,必须通过严格的技术论证及工程质量检测,确保不会影响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九条签证应当及时报送业主单位批准,并通知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
并将签证内容及结论报工程造价,时刻掌握工程造价变化情况。
第十条项目经理应对工程项目签证制度进行定期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全体员工对工程项目签证的重视程度。
第三章工程项目签证的流程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签证的流程包括签证申请、签证审批、签证备案和签证披露。
第十二条签证申请:由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填写《工程项目签证申请表》,提交至项目负责人。
第十三条签证审批:项目负责人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批,要对签证内容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核,审批合格后签字盖章并报送给业主单位批准。
第十四条签证备案:经业主单位批准后,由项目经理将签证备案材料存档,并通知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签证披露:项目经理要对签证内容及结论报工程造价,确保工程造价变化情况的披露。
第四章工程项目签证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签证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确保签证工作的合规、规范和顺利进行。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的管理,加强资金、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监管,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签证管理。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额外工作或材料,需经业主或其代表和承包商双方签字确认后,为确定合同价款调整、工程质量调整或承包内容调整等变更,甲方(业主)要求出具的变更合同文书。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负责工程签证管理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规范操作规范。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申请第六条承包商对工程签证事项应当及时向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变更工程量、变更量方案、变更前后对比估算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业主应当在受理工程签证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对工程签证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评估。
第八条初审合格的工程签证申请,业主应当将相关资料交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对工程签证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估,并提交评审意见。
第十条业主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签发工程签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承包商发出工程签证。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应当明确变更工程范围、变更造价、变更工期等内容。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签发的工程签证文件归档,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实施第十三条承包商在取得工程签证后,应当按照签证文件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工程施工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承包商应当严格执行工程签证文件规定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要求,确保工程实施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对工程签证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结算第十六条工程签证结束后,承包商应当提交相关签证结算资料,并按照签证文件约定的规定,完成签证结算。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对签证结算资料进行审查核对,并及时处理结算款项。
工程签证制度
工程签证制度为了规范公司统一的签证制度,保证工程签证的规范化,合理化,节约公司开发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的制度的适用范围:本签证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工程现场签证。
二、工程通知单起草及审批流程1、工程部先对现场可能要发生的变更发出工程通知单。
主要对变更的事由、变更的必要性写清楚,上报预算部。
2、预算部收到工程通知单后对变更费用进行估算,时间不得超过48 小时,紧急情况24 小时估算结束,上报分管项目总监。
3、分管项目总监根据通知单、估算成本在24 小时内作出决策。
并根据权限上报或者下发。
涉及合同价款估算在五万元以上,需上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签复。
4、公司领导根据上述信息在24 小时内进行审批,审批后下发工程部、预算部。
工程部下发施工单位,作为现场签证的依据。
三、现场签证的管理及审批1、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通知单变更的内容,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的7 天内,申报单位必须进行签证申报(采用签证审批单1 份、工程签证确认单一式 6 份,公司档案室、工程部及预算部各留一份,工程执一份、监理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超过申报期限不予认可。
2、要求承包单位现场签证必须提供全部测量资料和相关数据以及工程通知单,所有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
3、签证量必须经过承包单位、监理和工程部、预算部四方签字方为有效,同时有工程通知单加盖公司签证专用章后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未见上述签字及工程通知单、盖章视为无效签证(不作为结算依据)。
4、如发现承包单位弄虚作假(如签证不实、虚报数量、虚报价格等)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承包单位处以作假部分2~5 倍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监理项目部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对签证单的工程质量、会同预算部、工程部核对签证量、对工程通知单变化的范围进行准确核对,审核完毕后上报工程部,时限为24 小时。
6、工程部收到签证单后对签证单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上报预算部,时限为24 小时。
7、预算部收到签证单后,进行估算成本,并上报分管领导,时限为48 小时。
工地签证管理制度
工地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工地签证管理,保障施工安全,保护劳工权益,提高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与工地相关的各类管理人员。
三、签证管理责任1. 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和工艺方案,明确工地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制定明确的工程验收标准和验收内容,确保工程质量,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监理单位的责任: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工地签证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签证的真实有效,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签证内容进行施工。
3. 设计单位的责任:设计单位应根据实际工程需要,提供合理的设计方案,并按照工程进度和实际情况对签证进行审核和调整。
四、签证的种类1. 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向相关部门提出施工申请,经审批后获得的许可证。
2. 临时施工许可证: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定工程的施工,但未获得永久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临时施工许可证。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地上必须悬挂,严格执行,并按照标准管理。
4. 其他特殊许可证:根据实际需要,可申请其他特殊许可证。
五、签证的申请和审批流程1.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计划和进度,向相关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2. 相关部门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
3. 若签证内容需要调整,施工单位应重新提出签证申请。
4. 签证审批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给施工单位。
六、签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施工单位应结合施工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签证内容进行施工。
2. 监理单位应每周对工地签证进行抽查,并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 设计单位应定期对签证进行审核和调整。
七、签证的管理与使用1. 进入工地的人员必须携带有效的签证证件,并在工地入口处进行登记和查验。
2. 施工单位应在工地醒目的位置悬挂各类签证证件,并定期更新。
3. 签证证件应保存完整,不得私自更改。
4. 签证证件使用过期,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更新。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提高工程现场管理及施工安全水平,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际情况变动,需要对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作调整的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目的是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合理调整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规的原则,做到权责一致、限时办结和有法可依。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审批和执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责任制度。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第七条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现需要进行工程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签证的内容、原因和影响;(二)调整后的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三)签证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条签证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二)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三)签证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的影响。
第十一条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签证申请人,并告知有关申诉的途径。
第三章审批与执行第十二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签证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并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签证的执行方案,明确需要修改的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技术规范,以及需要调整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承包人应按照签证的执行方案进行签证工作,并建立签证记录,保留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后的图纸、设计和规范应及时传达给施工人员,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施工按照最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工程签证及零星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及零星结算管理制度工程签证及零星结算管理制度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工程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不符等原因,需要进行签证及零星结算的管理制度。
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变更合理、合法,并保证支付的零星费用合理、准确。
一、工程签证管理制度1.签证申请程序施工单位在发现需要进行变更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签证原因、变更内容、变更对工期和费用的影响等。
申请应提交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2.签证审核程序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变更内容的技术合理性、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同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确定签证工程的费用和工期调整。
3.签证费用结算签证费用应根据实际变更的工程量进行计算,施工单位在完成签证工程后,应向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变更前后的图纸、设计说明等。
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签证工程进行实测、核量,并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确认。
最终签证费用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支付。
1.零星工程的确定零星工程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一些临时性、小规模的工作需要进行的变更或额外工作,无法在合同中预见和约定的工作内容。
施工单位在发现零星工程时,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提出变更要求。
2.零星变更的审核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零星变更进行审核,包括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对工期和费用的影响等进行评估。
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确定零星工程的费用和工期调整。
3.零星费用结算零星工程的费用应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计算,施工单位在完成零星工程后,应向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和现场确认。
建设单位按照约定的支付期限完成对零星费用的支付,并向施工单位出具正式的结算单据。
三、管理制度的优势1.合理变更:工程签证和零星结算制度能够确保变更工程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避免无谓的纠纷和争议,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_工程签证管理制度规范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_工程签证管理制度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建(维修)工程管理,规范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行为,杜绝违规签证,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我校基建、维修工程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主要是指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以外以及工程量清单漏项,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增减责任事件的签认证明。
办理工程签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学校有关规定。
工程签证不得违背工程招投标的内容、投标单位的书面澄清和承诺以及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含补充协议)的约定。
第三条办理工程签证的范围:所有新建、改扩建及维修工程。
第四条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及其附件是工程建设施工的指导文件,原则上不得采用工程签证的方式组织施工。
二、工程签证流程第五条凡甲方、监理认为现场有需要乙方配合完成的工作时,经核准可以实施的,由甲方发出工程变更审批单,审批单上需明确需要处理的事项。
不论此项工作是否在乙方的工作范围内,乙方在接到工程审批后,应立即进行处理。
具体流程如下:甲方发出工程变更审批单——乙方邀请项目监理、跟踪审计人员、甲方代表共同到现场查看工作前的实际状况,并拍照共同确认(已完工程量需办理原始记录单)——乙方根据审批单内容办理工程签证,须详细注明做法及工程量,由甲方代表、跟踪审计人员、项目监理、施工方项目负责人四方共同确认——乙方组织实施变更——完成后,甲方代表、跟踪审计人员、项目监理、施工方项目负责人四方共同确认完成的工程量,拍照,签署工程量底单——乙方根据工程量底单,依据合同约定,上报工程量底单,呈报审计部门审计,并报甲方备案。
第六条工程签证内容主要包括:1.工程名称;2.签证日期;3.签证连续编号;4.签证事由及工程量(施工内容);5.签证涉及增加工程造价的预算(列表或列式明确表达式);6.备注;7.施工说明或施工简图;8.施工单位签证意见: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两人以上签字,加盖公章;9.监理单位签证意见:监理工程师、总监两人以上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部公章10.基建处管理部门审批意见:甲方代表或专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实用文档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改工程签证管理,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制度。
第三条工程签证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坚持公平、公正、真实、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签证是指因非施工单位原因或超出合同约定的变化范围所引起的临时设施、技术设施等实体或非实体的工程量、工期增加或减少而做的签认证明。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规划发展部为工程签证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工程签证的审核、监管以及结算工作。
第六条项目所在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签证审核,办理审批手续及签证台账管理工作。
第三章签证办理原则及流程第七条签证办理原则:实用文档(一)工程签证必需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条款办理签证,不得签认无法结算的工程量或直接肯定费用。
(二)时效性准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按本举措规定时间内完成签证工程量查对、上报、审核、审批工作,严禁事后补办或无故拖延审核审批程序。
(三)计量准绳:准绳上能以工程量进行计量的,必需签认工程量。
如不能直接签认工程量时,可以签认机器台班、人工工日为计量单位(此种情况必需申明原因)。
(四)验收原则:签证工程须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签证。
(五)工程签证单接纳尺度规范格式,编号统一。
第八条监理或建设单位下达工程联系单,委托签证工程施工,施工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施工。
第九条签证工程完工后七日内与监理和建设单位确认签证工作内容,并将工程量计算书、草图等签证资料技术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核。
第十条监理单位收到签证单七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报分子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核,严禁逾期补签。
实用文档第十一条项目所在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现场代表签认后,科(厂)负责人、项目所在单位分管经理审核后,报规划发展部复核,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签证审批完成30日内,施工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签证等资料,编制工程预算书报送规划开展部及造价公司审核。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国内外工程项目中外籍人员的签证管理制度。
在国际工程项目中,由于需要外籍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的参与,所以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签证管理制度来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及外籍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背景介绍随着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地位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国际工程项目在中国展开。
而这些项目中,往往需要外籍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的参与,以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知识。
这就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为外籍人员提供签证服务,保障他们的权益,同时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为外籍工程师和技术人员提供签证服务,确保他们的合法身份和权益。
-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外籍人员按时到岗、按时离岗。
-加强工程签证管理,遏制非法人员进入。
-加强对外籍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的资质审核,保证他们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
2.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办理签证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歧视任何人。
-便捷高效原则:办理签证时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续,提高办理效率,确保外籍人员能够及时进入或离开中国。
-严格审核原则:对外籍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安全可控原则:对进入中国的外籍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安全和稳定。
三、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签证申请-外籍人员在进入中国前需要提前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
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护照、工作合同、工资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签证申请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同时要求提供翻译件和公证件。
-使领馆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的身份和工作经历真实有效。
2.签证种类-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和外籍人员的工作性质,制定不同的签证种类,包括工作签证、实习签证、项目签证等。
-根据项目的需要和外籍人员的工作期限,签发不同时间段的签证,如短期签证、长期签证等。
3.工作期限和离境管理-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规定外籍人员的工作期限,确保他们能够按时到岗并按时离岗。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提升工程签证审批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和建设成本的控制。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的工程签证审批事宜,包括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调整和优化、现场采购材料规格和型号调整、施工完成后验收合格不同意等多种变更情况。
三、工程签证审批流程:1、工程签证的提出:由各工程项目单位提出,经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层审批。
2、工程签证的审核: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牵头,包括相关的基建、财务、法务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确定工程变更的合法性、科学性、经济性。
3、工程签证的备案: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对审批生效的工程签证进行备案,并在工程监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工程变更的实施。
四、工程签证审批的原则:1、政策原则:对于与国家部门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工程签证,一律不予执行。
2、经济原则:工程签证的经济性是审批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将从现有的工程投资额、变更后的工程总投资、工期、投资回收期等角度进行评估。
3、技术原则:工程签证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是审批的主要考虑因素之一,将从设计标准、工程实施流程、施工资质等角度进行评估。
4、安全原则:工程签证的安全性是审批的基本考虑因素之一,将从工人人身安全、材料品质保障、社会环境保护等角度进行评估。
5、质量原则:工程签证的质量性是审批的主要考虑因素之一,将从工程标准符合程度、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监督等角度进行评估。
五、工程签证的分类:依据变更的性质和作用,工程签证可分为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技术调整、现场采购材料规格和型号调整、施工完成后验收合格不同意等几种类型。
1、施工图设计变更:原建设单位在完成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之后,如由于规划、设计、审批等原因需要对图纸进行变更,必须在施工前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报公司领导层审批。
2、施工现场技术调整:施工过程中有时会出现需要调整施工技术的情况,应当遵循相同的审批程序,并得到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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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签证)管理制度为加强在监工程计量管理,规范工程签证,有效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和保证工程质量,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依据《九江市中心城区城建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九建城字[2010]41号)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所有在监工程计量(签证)必须根据工程具体特性参照执行,并不得低于此标准。
一、签证项目按事件发生的性质分类1、工程延误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提交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建设单位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程拖延的。
2、工程变更(1)建设单位指令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
如:拆迁、拆除工作,清运工作,搭设临时设施,配合勘察、设计,抽水台班,临时用工等。
此类项目的特点是临时性的、工程量不固定的,不易套用定额定价且容易与合同内的工作混淆。
(2)建设单位委托合同外增加的附加工程。
如:建筑红线外排水系统接通、给拆迁户做护坡、帮沿线单位做管线迁移、临时交通道路的修复等,此类项目的特点是不属于建设项目内,但又涉及到建设项目的功能与使用。
建设费用的出资人不确定等,且容易与施工单位的技术措施或临时措施工程混淆。
(3)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变更项目。
因建设单位项目工程使用功能要求变更所发生的工程量变更等。
(4)设计暂定工程项目,需要实测计量的。
如桩基施工、抛石挤淤,挖淤换填等。
3、意外风险及不可预见因素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及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
4、单价包干合同项目5、其它签证如因物价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发的签证。
二、签证原则1、所有签证必须由项目总监签发。
对于政府工程,尚应报所长组织相关人员复核、签字、备案后,总监方可签发。
2、按照合同约定公平合理地处理签证。
签证依据(如招投标文件、合同等)应明确,各项前提条件均应满足,附加资料要完备(如工程照片等影像资料、示意图及相关文字说明等)。
监理工程师应准确理解工程建设合同(如施工承包合同,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合同,监理合同等)、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等的内容。
在处理签证事件过程中应贯穿合同精神。
3、签证申报、审批程序应符合相关工程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的约定。
签证发生前,应有经相关单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签字认可的工程联系单,以说明签证发生的事由、内容、部位、可能发生的费用等信息。
4、合同内签证,须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验收,其中,参加的监理人员不少于二人,并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文件签署验收意见。
5、合同外签证,由建设单位代表组织相关单位验收,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其中,参加的监理人员不少于二人,并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文件及实际情况签署验收意见。
6、工程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不得任意更改,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的情况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签证。
7、签证必须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方能实施签证。
8、工程签证必须及时,尽量不影响工程施工,工程开工时必须通知施工单位在工程变更事项发生前3天内上报工程联系单或洽商记录,监理部收文后必须及时由现场监理、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总监签字盖章后报建设单位答复,严禁事后补签,他人代签无效。
监理部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推诿、拖延。
9、涉及工程计量(签证)需实地丈量、计量的,监理部必须派两人及以上并会同业主代表到现场勘察、测量、清点,按要求填写《工程计量(签证)一览表》,并留存照片。
勘察后必须与业主代表探讨是否符合签证条件,符合条件由现场监理、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监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建设单位。
不符合签证条件,一律不予签证,并注明不予签证的理由。
签证人员对签证内容负全责,审核人对签证的合理性负责。
10、签证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数量、规格、尺寸标注明确,不得产生异议,如产生异议而签证人又解释不清的追究相应责任。
11、签证须有项目总监、总监代表(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监理人员签字,监理人员调离工地后的签证无效。
12、项目监理部必须于签证报送至各单位后24小时内建立签证台账,台账由专人管理,须注明签证简要内容、发生的工程量及费用与时间、经办人姓名等事项。
必须同时做好现场记录及影像、数据资料的收集、保管、归档工作。
并于监理月报中予以反映。
三、签证程序标准签证程序:签证事件发生→施工单位书面提交签证意向联系函→报现场监理和业主代表审查同意→填写《工程联系单》或洽商记录→现场监理两人以上及业主代表计量、丈量并留存照片→现场监理填写《工程计量(签证)一览表》→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计量签证单》→现场监理及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总监审核并签字盖章→部门负责人组织复核→报业主单位审批(留存一份)→返回监理单位(留存一份)→返回施工单位。
上述程序为有效签证,其他为无效签证,无效签证不得进入结(决)算,不承认相应的工程量。
《工程计量签证单》一式三份,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隐蔽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申请,现场监理及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验收签证,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工程中隐蔽工程项目部分是否达到设计规范要求以及工程质量、工序、工程量的实际考核。
验收中发现问题应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
隐蔽工程签证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如隐蔽工程与设计要求发生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应在签证单中注明并附详图和其他必要条件,计算出具体工程量。
未经验收签证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覆盖和隐蔽,否则隐蔽工程变更部分一律不予工程计量,不能进入工程结(决)算。
项目分类签证程序如下:1、建设单位委托的临时增加非实体项目、合同外的增加项目、需要进行现场调整的工程变更项目:A、由提出单位组织现场洽谈会议,对需要处理的事项进行协商,明确处理范围、处理方法、费用要求等,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当天完成《工程洽商记录》或《工程联系单》交各方签字认可后执行;B、由施工单位组织现场监理、建设单位代表,进行现场计量签证,各方当场签署《签证单》,周报中应明确反映计量事项;C、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周完成本周的《工程计量(签证)一览表》交项目负责人签署,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核对《签证单》、监理日志、验收资料等,并根据合同约定确认签证范围并签署意见。
当周发生签证必须在当周由负责人签署完毕,并通过周报中反映到部门,否则为超时限签证。
D、《工程计量(签证)一览表》报送建设单位前,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及总监审核签字,在审核经济签证单时应认真核对合同约定条件,对本属于施工合同范围内的项目坚决剔除,审核签字后方能加盖公司公章送出。
2、对于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项目,应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再由建设单位转交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由设计单位提交的变更项目,设计单位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在收到设计变更文件并认可后,下发到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发给施工单位执行。
3、对于需要实测计量项目:(1)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实测计量方案》,并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送各方确认计量程序和要求,报部门备案。
(2)首次施工现场计量时,必须通知项目负责人到场参加计量,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现场监理表格和计量流程,首次计量材料必须在3天内报总监审核。
(3)计量流程确定后的常规计量情况,必须在周报中反映。
(4)整个计量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负责人完成全部计量资料审核签字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报总监审核;在10工作日内内报送建设单位。
四、工程计量(经济签证)权限划分1、所有经济签证责任人是项目负责人。
2、《工程洽商记录》的签署人可以是参加洽商会议的现场监理人员。
3、《工程计量(签证)单》签署人必须是参加现场计量的两人及以上的现场监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或总监,最后由总监核签。
4、《工程计量(签证)一览表》由现场监理人员填写,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严禁越级审批。
5、发生签证事件后,施工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签证意向通知,声明对此事件提出签证要求,同时抄送监理单位。
超过时限送达上级的签证为超限签证,上级必须要求下级书面报告超限原因,并根据原因确定是否需要重新组织人员核定签证。
6、所有工程计量(签证)项目必须即时签证、及时报审、及时报送。
项目开工时,必须将计量(签证)时限要求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形式通知各方,当施工单位超限报签时,监理单位在催报同时必须将自己计量资料在周报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五、计量(签证)注意事项1、工程计量(签证)时必须通知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到场参加并签署意见,如建设单位代表未参加,应做好通知记录工作。
计量(签证)完成后及时通报结果。
2、工程变更以建设单位认可的设计文件为准;未经设计同意并做设计修改、加盖图审章的变更均无效变更。
3、所有工程计量(签证)资料必须留存影像资料,并编码管理,未留存影像资料的应在《计量(签证)一览表》中注明原因。
4、施工过程中对已完工工序,应及时汇总项目名称及已完工程量,以便核查。
六、责任追究1、未按上述签证管理制度执行的项目,将追究现场监理及项目负责人责任,直至调离现场监理工作岗位及取消项目负责人资格。
2、如工程计量(签证)出现不合理,第一次发生的扣除签字人员当月绩效工资;再次发生的调离工作岗位。
3、由于签证人员弄虚作假造成工程量增加的或由于签证记录不全面、不准确造成经济损失,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给予经济处罚、辞退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零星工程项目的签证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注:政府投资工程开工前,监理部将本制度同时报送建设、施工单位各一份,同时做好程序交底工作。
九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