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检查办法
上海市排水管道维护作业基本条件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上海排水管理处
上海市排水管道维护作业基本条件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建立世博后本市排水管道维护作业市场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形成区域性、专业化、规模化和适度竞争的格局,进一步规范本市排水管道维护市场秩序,引导养护企业做精做强做专业,强化政府监督与考核,从而提高本市排水管道维护水平,保障城市防汛和排水安全,根据上海市水务局文件《关于发布<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基本条件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水务[2001]838号精神,制定《上海市排水管道维护作业基本条件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排水管道维护作业基本条件的管理,主要对象为从事本市公共排水管道疏通养护、维修和检测等作业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定义)本实施细则中所称排水管道是指公共排水设施中的污水管、雨水管、合流管及其附属设施。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排水管道维护作业是指排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含小修)和中、大修,以及排水管道的电视声纳检测等。
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排水处)负责组织本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基本条件的管理。
第五条(作业类别)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按规模和专业分为一类、二类、特种类、和暂定类,其中特种类包括特种维修和电视和声纳检测。
一类作业可承担排水管道各种管径的日常养护维修和中、大修;二类作业可承担排水管道各种管径的日常养护。
特种类维修作业可承担各类管道注浆加固、管道内衬防腐、防渗等特种维修;特种类电视和声纳检测作业可承担各类排水管道电视和声纳检测等。
暂定类作业为未达到规定的从业年限,但其他条件符合一类、二类或者特种类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基本条件)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在从业年限、人员素质、机具设备和注册资金等方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七条(材料审核)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的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同时提交原件备复核:(一)排水管道维护作业基本条件评审申报表。
给排水管道维护保养规程
给排水管道维护保养规程摘要:本文档旨在为排水系统维护保养人员提供一份清晰且易于操作的规程。
通过遵循本文档中提供的维护保养步骤,可以延长排水管道的使用寿命,保持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一、引言排水系统是建筑物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负责将污水从建筑物中排出。
为了确保排水系统的安全运行,必须对其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排水管道的维护保养规程。
二、检查排水系统1. 定期检查排水管道是否存在破损或泄漏,并及时修复。
2. 检查排水管道的卫生状况,防止杂物积累或堵塞。
3. 检查排水管道是否存在异味,若有异味发现,应立即清洗或更换管道。
三、清洗排水管道1. 使用专用的管道清洗工具对排水管道进行定期清洗,以防止污垢、沉积物和杂物的堆积。
2. 清洗时,应密封其他管道口,防止污水溢出。
清洗工具在使用过程中应轻柔,避免对排水系统造成损坏。
四、保养排水管道1. 定期给排水管道涂抹保护膏或防腐漆,以防止管道生锈和腐蚀。
2. 检查排水管道的支架、固定件是否松动,若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3. 排水管道的出水口应保持通畅,及时清除积水和杂物。
五、避免不当使用1. 禁止将非生活污水排入排水系统。
2. 避免将大量的固体物质排入排水系统,以免堵塞管道。
3. 避免用过于热的水冲洗排水管道,以免烫伤。
六、防冻措施1. 在寒冷地区,采取保温措施以防止排水管道的冻裂。
2. 使用保温材料包裹排水管道,特别是在室外或未加热区域。
七、应急处理1. 如果排水系统出现堵塞,请使用管道疏通器进行疏通,切勿使用化学溶剂。
2. 如果排水管道破裂,应立即关闭与其相关联的阀门,并通知维修人员。
结论:通过遵循本文档中的维护保养规程,可以确保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延长管道的使用寿命。
建议定期进行排水管道的检查、清洗和保养工作,并合理使用排水系统,以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排水系统维护保养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它不仅能保证建筑物内的卫生环境,还能减少维修费用和延长排水系统的使用寿命。
上海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上海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工作的考核,促进本市排水管道设施维护工作的常态化管理,保障城市防汛排水与污水输送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市属市管及本市各区县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上海市排水管理处负责对全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考核。
各区县排水管理单位负责对管理范围内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工作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要求第四条考核主要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1、月度考核包括报表上报、电视声纳抽查和基础数据维护等内容。
2、年度考核包括月度考核、专项检查、养护经费投入、疏通率、机械化疏通率和附加事项等内容。
3、附件事项分数计入考核分数,不作为排名依据。
第五条上海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月度考核要求和评分注:1、报表上报中,各报表填报要求见相关工作要求。
2、书面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中,电视声纳抽检问题必须按照每月通报规定的时间进行书面反馈,规定时间内未反馈,则为未按时反馈。
超出规定时间10日内未反馈,则为未反馈。
3、上月度抽检问题整改复查情况中,如无路段合格的,视作该月所有问题均未整改;如有1条或多条路段整改不合格,则该月所有问题整改不合格。
4、基础数据维护质量要求参照《排水设施地理信息数据维护技术规定》(沪水务[2010]510号)。
第六条上海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要求和评分注:附加事项中,未及时整改指未在水务(排水)热线规定时限或上级部门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成。
第七条考核设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
考核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为优秀;在85(含85)~90分之间的为优良;在80(含80)~85分之间的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八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市以奖代补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1、定额疏通率是由管理范围内管道设施量和《上海市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中的各类管径的管道保养率综合计算所得,该指标反映的是养护维修年度定额中规定的所有管道应达到的疏通率。
上海公共排水管道电视和声纳检测评估技术规程
上海市公共排水管道电视和声纳检测评估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CTV and sonar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publicsewerage pipeline In shanghai2005 上海前言根据上海市水务局沪水务〔2005〕310 号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同意制定公共排水管道结构安全检测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批复,规程编写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规程;本规程编制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电视检测;5.声纳检测;6.管道评估;7.工作报告书编写和成果验收;本规程由上海市水务局负责管理,上海市排水管理处负责解释;本规程参编单位:上海乐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管丽环境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务局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唐建国张煜伟朱军朱保罗孙跃平李连合鞠春方郑建楠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电视检测一般规定检测设备的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影像判读5 声纳检测一般规定检测设备的技术要求检测方法轮廓判读与测量6 管道评估一般规定病害名称、代码及等级结构性状况评估功能性状况评估7 工作报告书编写和成果验收附录A 管道缺陷分布图编绘附录B 时钟表示法图例附录C 看板式样附录D 电视检测记录表附录E 声纳检测记录表附录F 排水管道沉积状况纵断面图附录G 缺陷标准定义、等级及样图附录H 地区重要性参数附录I 外环线内流沙土质分布示意图1 总则为了统一上海市排水管道检测的技术要求,及时、准确地为城市规划、设计、施工、抢险以及建设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保证其成果的质量,以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公共排水管道的检测;居住区、工业区内的排水管道的检测可参照本规程执行;本规程主要适用于电视检测和声纳检测,目视检测或有影像记录方式的检测可参照执行;排水管道的检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闭路电视系统Closed Circuit Television简称CCTV远程采集图像,通过有线传输方式,进行显示和记录的集成系统;电视检测TV Inspection采用专用闭路电视系统进行管道检测的方法;声纳检测 Sonar Inspection采用声波技术对管道等设施内水下物体进行探测和定位的检测方法;时钟表示法 Clock Description采用时钟位置来描述病害出现在管道环向位置的表示方法;直向摄影 Straight Camera Inspection电视摄像机一边沿管道前行一边拍摄并在控制器上显示和记录的拍摄方式;侧向摄影 Lateral Camera Inspection当爬行器停止前进时,电视摄像机通过镜头和灯光旋转或变焦重点拍摄管道内壁的拍摄方式;权重 Weight为了显示若干量数在总量中所具有的重要程度,分别给予不同的比例系数,这就是加权;加权的指派系数称权重;修复指数 Rehabilitation Index简称RI依据管道的结构性缺陷的程度和数量,按一定公式计算得到的数值;数值区间为0—10;数值越大表明修复的强度越大;养护指数 Maintenance Index简称MI依据管道的功能性缺陷的程度和数量,按一定公式计算得到的数值;数值区间为0—10;数值越大表明养护强度越大;功能状况检测 Function Inspection对管道畅通程度的检测;结构状况检测 Structure Inspection对管道构造完好程度的检测;管段 pipe-section是指两座检查井之间的管道;3 基本规定检测的对象应包括污水、雨水、合流等管道以及附属设施;管道检测按任务可分为普查、紧急应对检测、竣工验收确认检测、交接确认检测、来自其他工程的影响检测和其他检测六类;备,现场检测,影象判读与编辑,编写评估报告,编写技术总结报告和成果验收;检测任务较简单及工作量较小时,上述程序可简化;管道检测前搜集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 已有排水管线图;2 管道的竣工图或施工图等技术资料;3 已有管道检测资料;4 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现场踏勘应包括下列内容:1 察看测区的地物、地貌、交通和管道分布情况;2 开井目视检查管道的水位、积泥等情况;3 核对所搜集资料中的管位、管径、材质等;技术设计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 检测的目的、任务、范围和期限;2 已有的资料分析、交通条件、管道概况;3 检测技术方案;4 管道封堵和清洗方法;5 作业质量保证体系与具体措施;6 存在的问题和对策;7 工作量估算及工作进度;8 人员组织、设备、材料计划;9 拟提交的成果资料;注:检测任务较简单或工作量较小时,技术设计书可简化;现场管道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1 仪器设备自检;2 设立安全标志;3 管道实地检测与判读;4 检测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养设备;缺陷分布图的编绘应符合下列要求:1 缺陷分布图宜在已有的排水管线图基础上加绘缺陷要素;无排水管线图的应按现行的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和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T68的有关规定绘制;测区较小的可实地丈量后以自由比例尺简单绘制;2 管道缺陷图上必须注明的缺陷要素包括:录像盘带编号、检测方向、缺陷位置、代码及照片编号、相对距离;描述缺陷在管道环向位置应按照顺时针方向,用钟点数表示缺陷的起止位置样图见附录B;管道检测成果资料应按档案管理的统一载体、装订规格要求,分文字、表、图、录像盘带四大类进行编号和组卷;管道检测成果宜置入排水管网信息管理系统,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管道检测单位应具有检测资质,检测主要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 有不低于50小时的培训经历;2 对所使用仪器设备熟练掌握;3 管道的各种缺陷能准确判读;4 独立完成检测评估报告;普查类检测项目的质量控制宜采用监理模式,监理单位应具有检测资质;4 电视检测一般规定电视检测时管内水位不宜大于直径的30% ;在实施结构性检测前应对管道进行疏通清洗,管道内壁应无泥土覆盖;封堵管道应符合现行的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T68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检测:1 爬行器无法行走;2 镜头沾有水沫、泥浆等影响图像质量;3 镜头入水;4 管道充满雾气;检测设备的技术要求摄像头高度可自由调整,灯光强度能调节;爬行器的平稳度应满足不同口径的要求;作,宜配有防爆系统和防水系统;检测设备应具备计数功能,电缆计数测量仪最低计量单位为,精度误差不大于±1% ;电缆长度120米时,爬坡能力应大于5度;设备宜具备坡度测量功能,其精度误差不大于±1% ;检测设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的有关规定;对新购置的或经过大修及长期停用后重新启用的设备,应按说明书的要求检查和校正;检测方法在对每一段管道开拍前,必须先拍摄看板图像,看板上应写明道路或被检对象所在地名称、起点和终点编号、属性、管径以及时间等样图见附录C;爬行器的行进方向应与水流方向一致;管径小于等于200mm时,直向摄影的行进速度不宜超过s;大于200mm时,直向摄影的行进速度不宜超过s;圆形或矩形排水管道摄像镜头移动轨迹应在管道中轴线上,蛋形管道摄像镜头移动轨迹应在管道高度三分之二的中央位置,偏离不应大于±10% ;电缆上应有距离刻度标记,每一段检测完成后,应计算电缆计数测量仪的修正值;在起始位置应根据需要输入路段位置名、起止点检查井编号、管径、属性等内容; 对各种缺陷、特殊结构和检测状况应作详细判读、量测和记录,并按附录D的格式填写电视检测结果;影像判读缺陷的类型和代码应在现场确认并录入;现场检测完毕后,应由第二者复核;缺陷的几何尺寸应比照管径或相关物体的大小判定;无法确定的缺陷类型或等级必须在评估报告中加以说明;剪辑图像应采用现场抓取最佳角度和最清晰图片方式,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观看录像抓取方式;5 声纳检测一般规定声纳检测时管内水深不宜小于300mm ;潜水作业应符合现行的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T68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检测:1 探头无法前行时;2 探头埋入泥、沙等使图像异变;声纳检测可与电视检测同步进行;检测设备的技术要求探头承载设备负重后不易滚动或倾斜;声纳系统的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反射的最大范围不小于3m;2 125mm范围的分辨率应小于;3 均匀采样点数量应大于250个;设备滚动传感器应具备在±45度内的自动补偿功能;设备结构坚固,密封良好,能在0至+40°C的温度条件下正常工作;电缆计数最低计量单位为,其精度误差不大于±1% ;设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的有关规定;对新购置的或经过大修及长期停用后重新启用的设备,应按说明书的要求检查和校正;检测方法检测前应从被检管道中取水样通过调整声波速度对系统进行校准;在进入每一段管道记录图像前,必须录入地名和被测管段的起点、终点编号;声纳探头的推进方向应与流向一致;探头行进速度不宜超过s;声纳探头应水平安放在合适的位置,以减少几何图片变形;滚动传感器标志应朝正上方;探头的发射和接收部位必须超过承载工具的边缘;声纳探头放入管道起始位置时,必须将将电缆计数测量仪归零;在声纳探头前进或后退时,电缆应保持绷紧状态;以普查为目的的采样点间距约为5米,其他检查采样点间距约为2米,应根据检测结果绘制沉积状况纵断面图样图见附录F;轮廓判读与测量规定间隔和图形变异处的轮廓图必须现场捕捉;经校准后的线状测量误差应小于3%;系统设置的长度单位应为米;轮廓图不应作为结构性缺陷的最终评判依据,应用电视检测方式予以证实或以其它准确方式检测评估;6 管道评估一般规定在同一处两种以上缺陷同时出现时,权重求和;在一米范围内两种以上缺陷同时出现时,权重求和;管道评估工作宜采用计算机软件评估系统进行;管道评估以管段为最小评估单位,在对多个管段或区域进行检测时,还应进行总体评估;检测项目名称、代码及等级代码必须用两个汉语拼音字母组合大写表示,未规定的代码可依据汉语拼音首个字母确定,但不得与已规定的代码重名;结构性状况评估式中 L—被评估管道的总长度m;Li—第i处缺陷纵向长度m以个为计量单位时,1个相当于纵向长度1米;n 1——结构缺陷处总个数;E=10 管道直径﹥1500㎜E=6 管道直径在1000㎜及1500㎜之间E=3 管道直径在600㎜及1000㎜之间E=0 管道直径﹤600㎜或F ﹤4式中 L--被评估管道的总长度m ;Li —第i 处缺陷纵向长度m 以个为计量单位时,1个相当于纵向长度1米; n 2——功能缺陷处总个数;整个检测工程结束后应编写检测报告书;检测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 工程概括:工程的依据、目的和要求、工程的地理位置、地质条件、检测时天气和环境、开竣工日期、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工程组织情况等;2 技术措施:各工序作业的标准依据、采用的仪器和技术方法;3 原始记录:各种原始记录表、评估打分记录;4 评估与建议:管道状况整体评估、整改建议;5 质量保证措施:各工序质量的控制情况;6 附图:缺陷分布图、沉积状况纵断面图等;7 应说明的问题及处理措施;注:小型工程的报告书可以从简;报告书应突出重点、文理通顺、表达清楚、结论明确;提交的检测成果应包括下列内容:1 工作依据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技术设计书;2 工程凭证资料:所利用的已有成果资料;仪器的检验、校准记录;3 检测原始记录:录像盘片、现场照片;4 委托单位或监理方的质量检查报告;5 检测报告书文档及光盘;验收合格的检测成果应符合下列要求:1 检测单位提交的资料应齐全2 检测的技术措施应符号本规程和经批准的技术设计书的要求,重要技术方案变动应提供充分的论证说明材料,并经任务委托单位批准;。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监督管理工作的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监督管
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石油天然气管道
【发文字号】沪水务[2016]65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16.05.23
【实施日期】2016.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水务〔2016〕6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本市临时封堵排水管道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本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的完好和安全运行,有效保障城市防汛排水安全,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和《上海市防汛条例》,制定了《关于加强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经4月25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16年5月23日
关于加强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对本市临时封堵排水管道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本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的完好和安全运行,有效保障城市防汛排水安全。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和《上海市防汛条例》的要求,现对“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审批”(以下简称为“临封审批”)的批后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精品文档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城市排水系统不仅仅是作为排泄城市雨水的设施,解决城市“内涝”问题。
也可以做为调节城市生态景观平衡的调节器,对于城市生态和气候的水调节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下文是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欢迎阅读!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排水管理,确保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防治洪涝灾害,改善水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排水,是指对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大气降水的接纳、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排水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但农业、畜牧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第四条本市实行排水许可和排水设施使用收费制度。
第五条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水务局所属的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排水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排水的监督和管理,业务上受市水务局的领导。
1 / 15精品文档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市属公共排水系统由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排水公司)负责经营;区(县)属公共排水系统由所在区(县)的排水经营单位负责经营。
公共排水系统内排水设施的运行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管理第七条排水设施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和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本市排水系统规划由市水务局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编制,经市城市规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全市总体规划。
区(县)属排水系统规划由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水务局审核后,纳入区(县)域规划。
第九条编制排水系统规划应当按照地形、地质、降雨量、污水量和水环境等要求进行;新建地区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
排水系统巡视维护规定
排水系统巡视维护规定
是指对排水系统进行定期巡视和维护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排水系统巡视维护规定:
1. 定期巡视:排水系统应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巡视,检查排水管道、井盖和其他配件的状况。
巡视时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使用频率来确定,但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2. 管道清洗:排水管道应定期清洗,以防止堵塞和积聚细菌。
具体清洗频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使用频率来确定,但一般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3. 井盖维护:排水系统中的井盖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检查井盖的稳固性和密封性,确保井盖未被损坏或松动。
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井盖。
4. 排水系统阀门和泵站的检查和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排水系统中的阀门和泵站,确保其正常运行。
检查阀门和泵站的密封性和稳定性,并确保它们能够正常打开和关闭。
5. 异常情况处理:如有发现排水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如污水溢出、管道破裂等,应及时报修或处理,以防止进一步损坏和环境污染。
6. 记录和报告:巡视和维护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包括巡视时间、巡视范围、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措施等。
这些记录和报告可以作为排水系统巡视维护的参考和依据。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排水系统巡视维护规定,具体的巡视维护规定可以根据地方、行业和排水系统的具体情况做出调整和补充。
上海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检查办法
上海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维护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07),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检查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状况和维护质量的检查。
开发区、工业区和住宅区等自建排水管道设施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基本要求为管道畅通无阻,检查井清洁无结垢,各类井盖完整,潮门、闸门、闸阀启闭灵活,密封。
第四条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检查分为设施状况检查和维护质量检查,检查方法主要有常规检查和仪器检查。
第五条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的抽检数量和比例可根据设施量确定,根据抽检要求不同作适当调整。
各类排水管道不同管径的抽检比例可参照如下设置:雨水管道大、中、小管道的比例为3:4:3合流管道大、中、小管道的比例为2:4:4污水管道大、中、小管道的比例为1:5:4第六条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作业单位应制定并报送月度维护计划,作为维护质量的抽检依据之一。
第二章设施状况的常规检查第七条设施状况的常规检查一般采用目测、量泥斗等检测手段,对排水管道设施的功能性和结构性状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每次抽检10个路段,雨水(合流)管每次抽检2节沟管、3座检查井、5座雨水口、5根连管;污水管每次抽查3节沟管、4座检查井。
第九条排水管道设施状况常规检查要求和评分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因连管堵塞导致雨水口处有积水现象,视作连管堵塞予以扣分。
第十条潮门、闸门、闸阀和出水管维护状况检查要求和评分第三章设施状况的仪器检查第十一条设施状况的仪器检查一般采用电视和声纳检测设备,主要针对排水管道积泥情况的检查进行评分,兼顾树根、油脂、泥垢、砖块异物、坍塌、严重错口等减少过水断面影响排水功能的病害检查。
第十二条水位较低的排水管道采用电视检查(包括“quick view”);水位较高,水深超过300mm的排水管道采用声纳检查。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文档
2020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文档Document Writing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城市排水系统不仅仅是作为排泄城市雨水的设施,解决城市“内涝”问题。
也可以做为调节城市生态景观平衡的调节器,对于城市生态和气候的水调节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下文是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欢迎阅读!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排水管理,确保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防治洪涝灾害,改善水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排水,是指对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大气降水的接纳、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排水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但农业、畜牧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第四条本市实行排水许可和排水设施使用收费制度。
第五条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水务局所属的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排水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排水的监督和管理,业务上受市水务局的领导。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市属公共排水系统由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排水公司)负责经营;区(县)属公共排水系统由所在区(县)的排水经营单位负责经营。
公共排水系统内排水设施的运行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管理第七条排水设施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和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2024年给排水管道设施维护管(3篇)
2024年给排水管道设施维护管维护和管理给排水管道设施是保障城市水环境和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的重要环节。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给排水管道设施的维护管理愈加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分析2024年给排水管道设施维护管理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问题分析1.老化设施问题:许多城市的给排水管道设施已经使用多年,存在老化、腐蚀、渗漏等问题。
这些问题会严重影响管道的正常运行,甚至引发水环境污染和水灾等事件。
2.管网漏损问题:给排水管网漏损率高,造成大量的水资源浪费。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管网漏损造成约30%的水资源损失,这是一个庞大的浪费。
3.运维管理问题:现有的给排水管道设施运维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缺乏科学、规范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支持。
二、解决方案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维护管理:1.设施更新改造:加大对老化设施的更新改造力度,对超过设计寿命或存在严重腐蚀、渗漏等问题的管道进行更换或修复。
采用先进的材料和技术,提高管道设施的抗腐蚀能力和使用寿命。
2.管网漏损控制:制定管网漏损控制的指标和目标,建立漏损监测系统,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进行管网漏损的实时监测和分析。
根据监测结果,及时修复漏损点,减少漏损量。
3.运维管理优化:建立科学高效的运维管理体系,分类管理不同类型的管道设施。
制定维护计划,定期进行巡检、检修和清洗,加强对设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
引入智能化技术,如无人机巡检、远程监控等,提高运维管理的效率和精确度。
4.人员培训提升:加强对运维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技能水平和服务意识。
培养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维护管理队伍,为给排水管道设施的正常运行提供可靠保障。
5.建立维护管理机制: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的维护管理机制。
加强政府监管,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
三、预期效益通过实施上述方案,预计可以取得以下效益:1.改善水环境质量:及时修复老化设施和漏损点,减少污水外泄,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安全。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1.23•【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1月23日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2017年11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严格保护、节约、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的保护、利用,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等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三条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按照本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区水务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
本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经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农业、教育、绿化市容、林业、机关事务、卫生计生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资源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相关规划的编制、重大项目的布局要与当地水资源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在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时,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社会投资项目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办事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社会投资项目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办事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8.03.30•【字号】沪水务〔2018〕315号•【施行日期】2018.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社会投资项目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办事指南》的通知沪水务〔2018〕315号各区水务局、中心城区建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4号)和《上海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社审改〔2018〕1号)的要求,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纳入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上海市水务局制定了《社会投资项目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办事指南》。
现按要求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18年3月30日社会投资项目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办事指南一、办理依据(一)《上海市防汛条例》第二十六条地铁、隧道、地下通道、大型地下商场、大型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公共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或者总体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将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在地下公共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当落实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及其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预防和减轻防汛安全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上海市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管理办法》(沪水务[2015]921号)二、办理范围地下总建筑面积在二千平方米(含二千平方米)以上的社会投资非工业项目地下公共工程。
本办事指南所指社会投资项目为《上海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社审改﹝2018﹞1号)文中规定的社会投资项目范围。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2022年度本市排水管网维护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2022年度本市排水管网维护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3.03.08•【字号】沪水务〔2023〕133号•【施行日期】2023.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2022年度本市排水管网维护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沪水务〔2023〕133号各区水务局:根据《上海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排水管网维护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河长办〔2022〕14号)要求,市水务局对全市2022年排水管网维护监管工作进行了检查和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排水管道设施养护抽查情况(一)各区排水管道设施养护工作量完成情况据统计,本市共养护疏通排水管道44956.05公里,清捞检查井(进水口)447.47万座(次),清捞污泥15.90万吨。
(二)各区排水管道设施巡视检查情况据统计,本市共完成管道外部巡视150.94万公里,完成检查井内部检查191.85万座,完成雨水口内部检查192.29万座,均完成年度考核目标。
“上海市排水管道设施巡查养护平台”(APP)应用数据显示,管道外部巡视83.84万公里,检查井内部检查39.34万座,雨水口内部检查39.58万座,平台应用距全覆盖应用目标存在较大差距。
(三)各区排水管道检测与修复工作完成情况全市完成4709公里主管结构性检测,达到年度目标;落实修复(改造)617.57公里,其中已完成528.98公里,实施中88.59公里,达到年度目标。
(四)各区排水管道设施抽查情况本市共抽查排水管道5443条段,其中主管1170条段,合格率为87.69%;支连管4273条段,合格率为79.27%。
(五)年度考核结果依据《指导意见》要求,综合养护抽检和指标分析,市排水事务中心对各区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静安区、徐汇区、杨浦区、青浦区、黄浦区等区得分在85分及以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安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安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字号】静府发〔2016〕11号•【施行日期】201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安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静府发〔2016〕11号静安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市政府下达的《静安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持续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区域水生态安全,维护水生态系统功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总体要求:以保障水环境安全、清洁、健康为目标,以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源头控制、科学治理为原则,分阶段系统推进区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工作目标: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根据上海市确定的水环境控制单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考核断面达到水质目标,河道出境断面水质不劣于入境断面,完成上海市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到2030年,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基本恢复。
到2040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提升,实现安全、清洁、健康的水环境目标。
具体指标:1.完成出入境断面水质考核目标:2016~2020年,水环境质量入境断面(彭越浦-延长路桥)水质与出境断面(彭越浦-汶水路桥)的差距逐年缩小,主要污染物氨氮、总磷年均浓度逐年下降,2020年最终实现出境点位水质不劣于入境点位水质。
2.分阶段实现地表水水质目标:中扬湖-中扬湖桥断面保持现状(IV),江场河-江场西路1550号断面2016年达到V类标准,徐家宅河-徐家宅河桥断面2017年消除劣V类,夏长浦-物华苑桥断面2018年消除劣V类,彭越浦-汶水路桥断面2019年消除劣V类,走马塘-共和新路桥断面2020年消除劣V类。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更新水务海洋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更新水务海洋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4.08.07•【字号】沪水务〔2024〕337号•【施行日期】2024.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更新水务海洋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沪水务〔2024〕337号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水务局(海洋局),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城投集团、城投水务集团: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更新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水务海洋工作,我局组织编制了《上海市城市更新水务海洋实施案(2024-2025年)》。
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部门按分工推进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24年8月7日上海市城市更新水务海洋实施方案(2024-2025年)为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城市更新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任务要求,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水务海洋相关工作,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结合2035年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上海市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有关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1]。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更新的建设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为目标导向,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重要驱动,统筹实施城市更新水务设施建设,落实水务海洋行业各项工作,助力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以人为本,民生为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服务和保障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着力补齐现有短板,进一步提高防汛安全保障能力、提升饮用水品质、改善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水务设施高品质服务水平。
规划引领,分类施策。
发挥规划引领约束作用,聚焦重点区域,满足城市更新需求,统筹各类水务规划的落实。
2023年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最新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排水管理与污水处理第四章设施维护与保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和污水处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排污单位直接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排水,是指利用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收集、输送、排放产业废水、生活污水和雨水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污水处理,是指对污水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净化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是指用于排水与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条例所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排水管道、检查井、排水泵站、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本条例所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
第四条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水务部门是本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其所属的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区水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本市发展、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资源、绿化市容、财政、交通、农业农村、房屋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本市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修订《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修订《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0.06.24•【字号】沪水务〔2020〕409号•【施行日期】2020.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修订《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的通知沪水务〔2020〕409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水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我局对《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进行修订,经2020年6月11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其作为2017年7月10日我局印发的《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沪水务〔2017〕853号)附件之一,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沪水务〔2017〕853号)及其附件1《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申报表》和附件2《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申请表》继续有效,原附件3《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汇总表》和附件4《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20年6月24日附件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综合管理内业)工地名称:检查人:年月日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综合管理现场)工地名称:检查人:年月日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安全管理内业)工地名称:检查人:年月日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安全管理现场)工地名称:检查人:年月日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质量管理内业)工地名称:检查人:年月日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质量管理现场)工地名称:检查人:年月日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宣传教育)。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9.17•【字号】•【施行日期】1997.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1996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8月20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6年6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排水管理,确保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防治洪涝灾害,改善水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排水,是指对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大气降水的接纳、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排水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但农业、畜牧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第四条本市实行排水许可和排水设施使用收费制度。
第五条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水务局所属的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排水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排水的监督和管理,业务上受市水务局的领导。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市属公共排水系统由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排水公司)负责经营;区(县)属公共排水系统由所在区(县)的排水经营单位负责经营。
上海工程维修方案(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上海市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工程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确保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延长其使用寿命,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维修方案至关重要。
本方案旨在针对上海市各类工程设施,提出一套全面的维修策略,以保障工程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工程维修方案概述1. 维修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同时,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实现工程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
(2)安全第一,质量至上: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维修过程中的安全;同时,注重维修质量,提高工程设施的使用寿命。
(3)科学合理,经济适用:根据工程设施的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维修方案;在保证维修质量的前提下,降低维修成本,实现经济适用。
2. 维修内容(1)建筑物维修:包括房屋、桥梁、隧道等建筑物的基础设施维修、结构加固、装饰装修等。
(2)市政设施维修: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排水、照明、交通信号等市政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紧急抢修。
(3)公共设施维修:包括公园、广场、绿地、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紧急抢修。
(4)设备设施维修:包括电力、供水、供气、通信、排水等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紧急抢修。
三、维修流程1. 维修计划编制(1)收集资料:收集工程设施的相关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记录、使用年限、维修记录等。
(2)分析评估:对工程设施进行技术分析,评估其安全性和使用寿命,确定维修方案。
(3)编制计划:根据维修方案,编制详细的维修计划,包括维修时间、人员、材料、设备等。
2. 维修实施(1)人员组织:组织专业维修队伍,明确维修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2)现场管理:对维修现场进行安全防护,确保维修过程中的安全。
(3)维修作业:按照维修计划,进行工程设施的维修作业。
3. 维修验收(1)质量检查:对维修后的工程设施进行质量检查,确保维修质量符合要求。
(2)验收报告:编制维修验收报告,对维修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检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维护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07),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检查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状况和维护质量的检查。
开发区、工业区和住宅区等自建排水管道设施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基本要求为管道畅通无阻,检查井清洁无结垢,各类井盖完整,潮门、闸门、闸阀启闭灵活,密封。
第四条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检查分为设施状况检查和维护质量检查,检查方法主要有常规检查和仪器检查。
第五条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的抽检数量和比例可根据设施量确定,根据抽检要求不同作适当调整。
各类排水管道不同管径的抽检比例可参照如下设置:
雨水管道大、中、小管道的比例为3:4:3
合流管道大、中、小管道的比例为2:4:4
污水管道大、中、小管道的比例为1:5:4
第六条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作业单位应制定并报送月度维护计划,作为维护质量的抽检依据之一。
第二章设施状况的常规检查
第七条设施状况的常规检查一般采用目测、量泥斗等检测手段,对排水管道设施的功能性和结构性状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每次抽检10个路段,雨水(合流)管每次抽检2节沟管、3座检查井、5座雨水口、5根连管;污水管每次抽查3节沟管、4座检查井。
第九条排水管道设施状况常规检查要求和评分
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因连管堵塞导致雨水口处有积水现象,视作连管堵塞予以扣分。
第十条潮门、闸门、闸阀和出水管维护状况检查要求和评分
第三章设施状况的仪器检查
第十一条设施状况的仪器检查一般采用电视和声纳检测设备,主要针对排水管道积泥情况的检查进行评分,兼顾树根、油脂、泥垢、砖块异物、坍塌、严重错口等减少过水断面影响排水功能的病害检查。
第十二条水位较低的排水管道采用电视检查(包括“quick view”);水位较高,水深超过300mm的排水管道采用声纳检查。
第十三条每次抽查10个路段。
每个路段抽查1段主管(即相邻2座检查井之间的主管道)及接入这2座检查井的支管。
第十四条排水管道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中度积泥和严重积泥3个等级,发现树根、油脂泥垢、砖块异物、坍塌、严重错口等减少过水断面影响排水功能的病害,根据影响程度,归到对应等级内。
积泥等级划分
注:本检查办法中包括软质积泥和硬质积泥。
第十五条每个抽检单位满分100分,一个管段10分,其中主管6分,支管4分(污水主管8分,支管2分)。
检查合格得满分,严重积泥不得分,中度积泥得一半分数。
每个管段的得分按如下计算:
注:本表支管抽查数量,雨水(合流)管按每个路段抽4条计,污水管按每个路段抽1条计。
当支管抽查数量变化时,按支管总分不变的原则调整各条支管的分值,如雨水(合流)管道抽查3条支管,则每条支管的总分为1.33分。
第十六条电视声纳检查报告中应包括抽检位置示意图、管道检测图片、管道积泥纵断面图等。
1、位置示意图应包括:路名、路段、附近单位名称或门牌号、指北针等,并附相邻标识物照片。
2、管道检测图片应如实反映管道缺陷。
3、管道积泥纵断面图应包括:路名、路段、井号、管径、长度、流向、图像截取点纵距及对应的积泥深度、对应的积泥百分比等文字说明。
纵断面
线应包括:管底线、管顶线、积泥高度线和管径1/5高度线(即及格线,用虚线表示)。
第四章维护质量检查
第十七条排水管道设施维护质量检查包括排水管道疏通质量检查和排水检查井、雨水口清捞质量检查。
第十八条排水管道设施疏通质量检查要求和评分
第十九条排水检查井、雨水口清捞质量检查要求和评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上海市排水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排水管道设施状况常规检查评分表
2、排水管道设施状况仪器检查评分表
3、潮门、闸门、闸阀设施维护状况检查评分表
附件1、
排水管道设施状况常规检查评分表
单位:日期:
注:表内分数为24 / 8,其分子表示该项目的总分数,分母表示该项目的单项扣分数。
7
附件2、
排水管道设施状况仪器检查评分表
序号路名(路段)管道类型:雨水/污水/合流检查日期:
则每条支管得2分,以此类推。
2、污水管主管为8分,支管的总分为2分,如果抽查了4条支管,则每条支管得分为0.5分;如果只抽查了1条支管,则每条支管得2分,以此类推。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