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案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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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法律的规定,XX接受本案被告人XX妻子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XX的辩护人,依法参加今天的庭审活动。开庭前,我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听取了法庭调查,对案件的事实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为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郝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此,本辩护人不持异议。
二、被告人XX具有如下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一)、被告人XX到案后,不仅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而且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多次表示要尽自己的最大努力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见,被告人是真心悔罪,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在刚才的庭审过程中,又表示自愿认罪,请法庭根据最高院关于被告人自愿认罪的规定对被告从轻处罚。
(二)、从主观上来讲,被告人XX的主观恶意程度不深,此次犯罪属于冲动型犯罪。从被告及同案的供述可以看出,本案的起因是被告酒后与被害人发生口角,被告人在酒后不理智的情况下将矛盾扩大化,临时起意要求儿子为其出气导致本案发生。被告人在除了带领其他被告人到XX商行外,在整个过程中并无参与打砸及殴打行为。这种因酒后临时起意冲动型犯罪相比其他有组织的寻衅滋事犯罪而言,
在主观上被告人XX的情节要轻许多。
(三)、被告人XX已年近花甲,无前科、是初犯;犯罪前表现一贯良好,与其妻共同经营小生意,是本份持家的生意人。现通过本案,其本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的行为,且再犯可能性很小,请求法庭考虑其年龄、身体状况及一贯表现能给其在社会上改正的机会。
审判长,审判员,在今天的庭审现场,我们可以看到,被告人已是白发苍苍的花甲老人,因酒后产生了不理智思想及过激行为,给被害人财产造成损失,给被告人人身带来了伤害,给自己及家庭带来了灾难,这是其在犯罪时无意料到的,本辩护人深为被告人的行为惋惜。虽然被告人犯了罪,但我们国家的刑事政策是以教育为主,这一政策我们认为应充分体现在本案所有的被告人身上,让他们一方面能接受教训,一方面又能感受到我们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教育政策。鉴于此,本辩护人建议人民法院能对被告人XX适用缓刑,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其重新立足社会接受考验的同时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做个遵纪守法公民。
以上是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谢谢!
辩护人: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