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取消部分卫生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七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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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七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标 签】取消行政审批项目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文 号】川府发﹝2004﹞14号
【发文日期】2004-06-30
【实施时间】2004-06-3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经全面清理,省政府决定取消164项行政审批项目。
其中,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05项,属省政府规章、文件及省政府部门文件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59项。
对市(州)级和市(州)级以下各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都要取消并向社会公布。
各级个部门要认真做好省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七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64项)(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下放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下放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1.23•【字号】•【施行日期】2001.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下放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指示精神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的决定,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监察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紧急通知》(川办函〔2000〕90号)要求,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对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等52个省级行政部门及单位的审批事项(包括审批、核准、审核和备案)进行了认真清理,并于2000年12月和2001年1月,分两次通过《四川政报》增刊将清理草案印发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政府参事、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省级部门以及40多家大型企业征求意见。
省政府对各方面反馈的意见进行了分析、研究,采纳了建设性意见。
现将各部门第一批取消审批的115个项目、下放审批的87个项目和53个备案项目共255个项目予以公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1年1月23日取消、下放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一、取消审批17项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产业、环保政策、资金自筹,不需平衡外部条件的城市基础、商品房建设项目2、一般工业基本建设项目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自筹资金,能自行平衡建设条件的农业项目(含农业产业化、畜牧、林业、水产、农机、农业科研所等)4、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自主确定贷款的工业、农业项目5、符合国家、省发展规划、不需国家、省出资的地方公路改扩建和中小桥梁、隧道、站点建设项目6、符合国家、省发展规划、不需国家、省出资的水运港口建设、航道整治项目7、符合国家、省发展规划,不需国家、省出资的铁路专用线8、民用天然气包干计划指标、地方天然气利用指标、天然气计划指标9、全省工业、民用的焦炭、煤炭年度分配计划10、下达天然气净化费投资计划11、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许可证”12、工业性试验项目13、科技推广应用项目14、邮电附加费使用计划15、非成都市区生源毕业生到省直单位入城入户指标计划16、大型企业计划单列事项17、除国家重大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凡是企业用自有资金或利用银行贷款投资于国家鼓励和允许类产业的项目的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二、下放审批19项1、总投资规模在省审批权限以下的城市基础设施综合开发项目立项、可研、初设、开工2、城市日供水5万吨以下项目3、不需省上平衡资金的城市处理污水项目4、不需省上平衡资金的城市处理垃圾项目5、总投资规模在省审批权限以下的城市路桥基建项目6、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需省平衡资金和外部条件、在省级审批权限内的工业新建、扩建项目7、市、州机关办公用房,高档别墅、高档楼堂馆所为主的房地产开发项目8、市、州经济适用房项目9、地方电力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下小型水电项目、35千伏及以下的输变电工程的项目10、由银行贷款或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市场、商业网点及其他商品流通设施(不含省以上直属储备粮库)项目11、不需省平衡资金的市、州及以下教育建设项目12、不需省平衡资金的市、州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13、不需省平衡资金的市、州及以下文化设施建设项目14、不需省平衡资金的市、州及以下广播电视建设项目15、不需省平衡资金的市、州及以下新闻出版建设项目16、不需省平衡资金的市、州及以下体育设施建设项目17、不需省平衡资金的市、州及以下旅游宾馆(饭店)建设项目18、不需省平衡资金的市、州及以下其他社会发展项目19、外商直接投资1000万美元(成都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一、取消审批6项1、除国家重大技改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技改项目外,凡是企业用自有资金或利用银行贷款投资于国家鼓励和允许类产业的技改项目的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2、编制下达年度调控方案,改为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3、将审批全省性企业及企业集团,改为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实行自动工商登记制度4、废旧有色金属出省手续5、煤炭调运出省手续6、大型企业及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二、下放审批1项市、州属生产企业利用外资进行技术改造在各项建设条件均能自行落实,不需要省平衡协调的项目三、备案2项1、企业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2、市、州生产企业利用外资进行技术改造在各项建设条件均能自行落实,不需要省平衡协调的项目四川省教育厅一、取消审批2项1、教仪生产定点厂家认定2、审评推荐学生体育卫生艺术器材及学生保健用品二、下放审批5项1、转学到外省的高中学生会考成绩审定2、中专学校专业设置3、中专学校学生转学4、中专学校勒令学生退学及开展学籍5、省属高校副校级(不含副校级)以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任免管理三、备案4项1、教师进修学校设立变更2、学位授予单位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3、举办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4、成人中专调整或增设专业四川省科技厅取消审批5项1、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2、技术商品、科技致富信息及特定技术培训班广告内容的审查3、进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4、技术交流会5、科技广告四川省公安厅一、取消审批3项1、银行购买专用运钞车2、公路检查证3、营业性公共场所消防许可二、下放审批5项1、外国人前往非开放地区旅行2、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登记和储存许可3、生产、购买、运输烟花爆竹许可4、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防范设施建设方案5、经营网吧三、备案5项1、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给予拘留处罚2、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ISP、ICP互联、接入等单位3、入川销售防产品4、采用有易燃易爆危险的新工艺消防安全标准和预防火灾办法5、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四川省安全厅备案1项经批准录制的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录像资料目录四川省民政厅一、下放审批1项特、一等伤残军人家属及未成年人子女农转非的审批下放市、州二、备案2项1、经省民政厅审批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式样、银行帐号2、全省性、跨市、州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投资设立企业法人四川省司法厅下放审批1项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四川省财政厅一、取消审批6项1、各种财政周转金和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2、境外企业国有资产报损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3、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4、省级部门社会集团消费专项控制商品5、省级单位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和核销6、核准收费单位领取《票据领购证》二、备案3项1、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2、省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3、直接管辖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四川省人事厅一、取消审批5项1、省级政府系统内部和中央在蓉单位干部调动2、省属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后调整3、省属部门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单位调整4、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年度指标5、省级机关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二、下放审批8项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一般行政职务2、市(州)、县政府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案3、三州汉族内调干部安排到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市(州)、县两级的,分别由垂直管理系统的省厅局审批4、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市(州)、县两级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工资方案、增加离退休费方案分别由实行垂直管理的省厅局审批5、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市(州)、县两级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和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由垂直管理的省厅局审批6、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和增人计划内,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内跨市(州)调动、跨县调动的,以及由外系统调入市(州)、县两级的,分别由实行垂直管理的省厅局审批。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二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川办发[2013]6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二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二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川办发[2013]6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3〕17号)精神,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第二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审核。
经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第二批取消调整100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22项(包括部分审批内容取消的5项),下放管理层级19项(包括部分审批内容下放管理层级的11项),转变管理方式9项(包括部分审批内容转变管理方式的2项),不再列入省本级项目6项,省本级暂停审批44项(暂停后有申请的,按规定程序审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确保第二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到实处;要继续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2项)2.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9项)3.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9项)4.不再列入省本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项)5.省本级暂停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4项)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26日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2项)序号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备注1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省发展改革委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5 项,在投资项目许可中一并对招标事项进行核准2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审查省发展改革委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6 项,通过事后备案等方式进行监管3煤炭经营许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14 项4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审批教育厅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25 项5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企业批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129 项6酒类经营许可商务厅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173 项7非疫区植物检疫对象研究审批林业厅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240 项8可录光盘生产企业设立、设备引进审批省新闻出版局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268 项9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省广电局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275 项10进口计量器具销售检定核准省质监局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298 项11印花税票代售许可省地税局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319 项12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审批省畜牧食品局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358 项13兽药广告审批省畜牧食品局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361 项14进口兽药通关审批省畜牧食品局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362 项15 音像制品非卖品复制审批省新闻出版局属于 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263 项“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复制审批”的一部分,“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复制审批”暂保留16 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机构资格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初审转报项目第 13 项 17 只读类光盘生产线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初审省新闻出版局 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初审转报项目第 55 项 18 国际旅行社及其分社设立和变更经营范围初审省旅游局 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初审转报项目第 71 项 19 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变更省新闻出版局属于 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265 项“出版企业审批”的一部分,其他部分暂保留 20 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查省广电局属于 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278 项“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查和发行许可”的一部分,“电视剧发行许可”暂保留 21 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初审省广电局属于 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初审转报项目第 62 项“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播音员、主持人资格初审”的一部分,“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初审”已转为服务事项 22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计划初审省宗教局属于 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初审转报项目第 69 项“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计划及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初审”的一部分,“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初审”已转为服务事项附件2.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9项)序号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实施部门下放层级备注1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公安厅市(州)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33 项2外商投资电影院放映经营许可省广电局市(州)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74 项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省体育局市(州)、县(市、区)国发〔 2013 〕 19 号取消下放项目第 91项4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卫生厅市(州)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106 项5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财政厅市(州)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134 项,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按现行规定由财政厅统一组织6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商务厅市(州)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166 项7污染物排放许可(大气、水)环境保护厅市(州)、县(市、区)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350 项8拖拉机驾驶培训资格认定农业厅市(州)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382 项9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州)属于 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126 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的一部分,其他部分暂不下放-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和章程审批11外资企业章程审批12中外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审批13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再投资)审批14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合资(合作)合同及企业章程中投资者股权变更(股权质押)审批15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合资(合作)合同及企业章程中注册资金延期到位审批16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合资(合作)合同及企业章程中经营期限变更审批17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合资(合作)合同及企商务厅市(州)(限额以下,但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属于 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163 项“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的一部分。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
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
国务院
2014年7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53项)
附件2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
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11项)
附件3
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
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31项)。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设定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的行政审批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设定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的
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府函[2007]230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11.20
【实施日期】2007.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设定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川府函〔2007〕23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工作的安排,进一步精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我省政务公开、强化公共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10项我省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项目(附件1)。
另有35项拟取消和调整的省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项目系我省地方性法规作出的规定,省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相关法规规定(附件2)。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10项)
2.省政府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的项目(35项)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附件1
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10项)
一、取消4项
(一)草种经营登记备案(省畜牧食品局)
(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省质监局)
(三)劳动防护用品经营许可(省安监局)
(四)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证核发(省安监局)
二、转变管理方式、作为行政机关日常监督管理措施的6项。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6.06
•【字号】川府发[2013]24号
•【施行日期】2013.06.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川府发[2013]2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3〕17号)精神,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2011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478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与《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进行了对接。
经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第一批取消、调整136项行政审批项目。
其中,取消26项,下放管理层级18项,转为服务事项85项,不再列入省本级项目7项。
附件:省政府决定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36项)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6月6日
附件
省政府决定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36项)。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6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6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第三批取消、下放43项行政审批项目。
其中,取消8项(包括取消部分审批内容的3项),下放管理层级35项(包括下放部分审批内容的19项)。
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自发布之日起停止审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项目实施部门要及时做好衔接,在30日内完成交接工作。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8项)2.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35项)四川省人民政府2013年12月27日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8项)序号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实施部门1煤炭生产许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15 项。
2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17 项。
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卫生厅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100 项。
放射防护设施竣工卫生验收工作可以在开展放射诊疗许可时一并进行。
4开展戒毒治疗审批卫生厅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103 项5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复制审批省新闻出版局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263 项6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核准7企业投资纸浆项目核准省发展改革委属于 2011 年保留项目第 1 项“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许可”的一部分。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12.01
•【字号】川府发[2003]38号
•【施行日期】2003.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川府发[2003]3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84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取消第六批共3项行政审批项目,即省经贸委主管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省交通厅主管的“异地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服务业的审批”、“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审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除外)”。
同时决定,省政府第四批取消了省公安厅主管的“自行车分合式牌照登记发牌”后,全省公安机关应立即停止对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制度,立即取消自行车牌证收费项目,停止收费并继续加强对被盗自行车的治安管理工作。
为便于确认车主权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责成自行车销售商家免费为新购车者在车身上打上购车发票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00
三年十二月一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成府发〔2015〕3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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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成府发〔2015〕3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依法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在前期已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2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2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后续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
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市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目录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1日
——结束——。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17•【字号】川府发[2003]27号•【施行日期】2003.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03]2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01年以来,省政府已公布取消了3批行政审批项目。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经过进一步清理、审核,现公布取消第4批共367项行政审批项目,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巳取消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与衔接工作。
一是要对审批项目制定监管措施,并认真实施。
二是对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中涉及省的法规、规章、政策,相关部门要及时提出修订或废止的建议和意见,依法定程序办理。
三是对改变管理方式,改由有关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审批的项目,应做好移交工作,指导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依法行使行政机关移交的职能。
四是对现仍保留的面向社会的行政审批项目,凡是设立了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的,一律纳入政务(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搞“体外循环”。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以进一步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我省跨越式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级监察、法制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健康、深入进行。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其他方面的改革紧密结合,整体推进,切实解决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要与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和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要与“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制度改革相结合,从源头上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1.06•【字号】川人社函[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4〕10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6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省厅本级办理的外国人来川工作许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等5项行政审批项目以及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设立的省厅本级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1项按照属地原则下放相关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为做好上下衔接工作,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内容(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1.设立冠以省名的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的审批;2.省属单位、中央驻川单位、外省(市、自治区)单位在四川省辖区内设立人才中介服务组织,以及本省单位与外省(市、自治区)单位合作在四川省辖区内设立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的审批;3.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4.59个省直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下放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外国人来川工作许可1.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授权攀枝花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等7个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外国人在川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511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人就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函〔2013〕444号)相关规定,办理本地区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2.外国专家来川工作许可。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川府发[2014]3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川府发〔2014〕3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要求,全面推进我省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和目标此次清理对象为省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单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仍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根据审批对象的不同,这些事项包括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和面向下级人民政府等方面的审批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最终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并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二、清理原则和内容(一)坚持分类别、分批次清理;坚持分部门、分级次规范;坚持分步骤、动态化调整。
(二)取消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由省政府规章设立的、由省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由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按立法程序提请修改。
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事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川府发〔2013〕54号)的规定,依法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的程序;属于国务院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设定的,省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与国务院部门衔接清理的方向,对应提出取消或调整为行政许可的清理意见,各市(州)也要对应承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3]1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3]1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促进我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精简审批项目(一)全面清理。
以2011年省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基础,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相关要求,对全省各级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进行全面清理,对非行政许可和资质资格许可、认定进行全面清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
切实清理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的行政审批项目,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审查公告。
在部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省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逐部门、逐项目审核,提出进一步保留、取消、下放、整合或作其他处理的建议,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后公开征求意见,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向社会公告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
市(州)、县(市、区)据此清理调整并公布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三)动态调整。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行政审批项目外,省、市(州)、县(市、区)都要对行政审批目录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项目,防止边减边增。
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因特殊需要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成府发[2013]2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成府发〔2013〕2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对照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省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24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川办发〔2013〕59号)、《关于第二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川办发〔2013〕60号),我市对市级各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2013年11月11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审议,决定取消和调整79项行政审批项目(见附件)。
其中,取消20项,下放管理层级42项,转变管理方式17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衔接,强化后续监管,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6日附件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20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1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含甲等)及其以下等级测试发证市教育局2离休人员护理费核发、退管站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身份认定市人社局3建筑施工企业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参保证明核发市人社局4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市人社局5异地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市人社局6对区(市)县利用公共载体和非公共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的审定市城管局7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经营许可市交委8水路运输减少运力备案市交委9水路运输停止审批市交委10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终止营业审批市交委11《船舶油污应急计划》审批市交委12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市水务局13使用二次供水设施注册登记市水务局14护堤护岸林采伐许可市水务局15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市水务局16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市卫生局17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登记前置审批市体育局18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市质监局19河道采砂、卤水开采、矿泉水和地热开采等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审查、换证审查)市安监局20对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赠送(赠送外国人除外)的审批市档案局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42项)序号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实施部门下放层级备注1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市发改委区(市)县发改部门省上新下放到我市项目,我市仅有个别区(市)县有该类生产,为方便申请人,实施属地管理。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八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04]2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八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八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04]27号2004年12月9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现将第八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公布于后。
今后,凡国务院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省和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设有相对应的项目,省政府未予公布取消的,均一律作取消处理。
除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以外,《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没有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再予审批。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第八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项)┏━━┯━━━━━━━━━━┯━━━━━━━━━━┯━━━━━━━┓┃序号│项目名称│主管或实施机关│备注┃┠──┼──────────┼──────────┼───────┨┃1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记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属国务院第一批┃┃│本位币变更的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2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向分│省财政厅│属国务院第一批┃┃│支机构布置决算文件的││取消项目┃┃│审批││┃┠──┼──────────┼──────────┼───────┨┃3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转贷│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属国务院第二批┃┃│银行审批│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4 │企业承印行政事业性收│省财政厅│属国务院第二批┃┃│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审││取消项目┃┃│批││┃┠──┼──────────┼──────────┼───────┨┃5 │棉花财政补贴资金转拨│省财政厅│属国务院第二批┃┃│审核││取消项目┃┠──┼──────────┼──────────┼───────┨┃6 │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设立│省商务厅│属国务院第三批┃┃│审批││取消项目┃┠──┼──────────┼──────────┼───────┨┃7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省质监局│属国务院第三批┃┃│特种设备检测操作人员││取消项目┃┃│培训考核单位资格认定││┃┠──┼──────────┼──────────┼───────┨┃8 │一级裁判员运动员社会│省体育局│属国务院未再保┃┃│体育指导员资格认定││留项目┃┠──┼──────────┼──────────┼───────┨┃9 │高级教练员任职资格审│省体育局│属国务院未再保┃┃│核││留项目┃┠──┼──────────┼──────────┼───────┨┃10 │一级教练员任职资格审│省体育局│属国务院未再保┃┃│批││留项目┃┠──┼──────────┼──────────┼───────┨┃11 │裁判员审批备案│省体育局│属国务院未再保┃┃│││留项目┃┗━━┷━━━━━━━━━━┷━━━━━━━━━━┷━━━━━━━┛——结束——。
(完整word版)国发〔2017〕4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23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以上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合并办事环节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把关作用,发挥认证管理的积极作用,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由不同部门多道审批改为负主要责任的部门一道审批的事项改革后,不再实施审批的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行业标准规范,负责审批的部门按标准规范审核把关,遇到特殊疑难问题通过内部征求意见解决,部门间要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便利企业办事。
改革涉及的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适宜公开的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确保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工作,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40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2项)
国务院
2017年9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
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计 40 项)
附件2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计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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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
批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8.26
•【字号】川办发[2013]59号
•【施行日期】2013.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的通知
(川办发[2013]5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3〕17号)精神,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审核。
经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第一批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8项,其中,取消8项,下放管理层级9项,转为服务事项9项,初审报国家审批12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对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确保取消、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落实到位。
附件:1.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8项)
2.下放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9项)
3.转为服务事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9项)
4.列为初审报国家审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12项)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26日
附件3:转为服务事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9项)。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25•【字号】川办发〔2022〕49号•【施行日期】202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22〕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全面承接中央层面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同步梳理我省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2022年底前实现全省各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编制公布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基本目录(乡镇、街道实施事项纳入县级目录),实现运行实施规范化。
建立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机制。
厘清监管责任,推进审管有效衔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实现事项清单一致、实施要件统一、办事指南同源。
二、主要措施(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管理。
建立由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运行图谱、实施要素一览表(示例见四川人民政府网站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栏https:///10462/c100365/fgf.shtml)构成的行政许可事项管理体系。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由行政许可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构成。
将清单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颗粒化”分解到最小单元,梳理事项运行流程图,并逐环节确定基本要素,形成事项运行图谱。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事项运行实际,全面梳理与办理事项有关的要素,形成实施要素一览表。
通过“一单一图一表”,详尽直观展示并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推进许可实施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机衔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行政机关实施管理。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7
铁路基建大中型工程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评标结果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局部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铁道部
38
铁路运输治理信息系统认定
?铁路运输平安保卫 ?〔国务院令第430号〕
铁道部
39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平安鉴定单位资质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持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9
重要地块都市修建性具体 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法?
都市、县人民政府或都市、县人民政府城乡 部门
30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 ?〔国务院令第406号〕
交通运输部
31
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国务院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治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 〉的通知?〔国发〔1980〕27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局部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水利部
43
开发建设工程水土维持方案备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局部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维持法?有关 办理
44
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局部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70
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局部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
项目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2.05
•【字号】成府发〔2015〕4号
•【施行日期】2015.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
决定
成府发〔2015〕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川府发〔2014〕35号)精神,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市级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5项,调整2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转变管理方式,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及服务。
附件:1.取消的市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共15项)
2.调整的市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共2项)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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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文件
川卫办发[2003] 1号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取消部分卫生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取消的卫生行政审批事项通知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再行办理已经取消的卫生行政审批事项。
一、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的卫生行政审批项目:
(一)医疗机构购置医用氧舱项目审批;
(二)医学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的核发;
(三)医学实验动物洽格证的核发;
(四)医学实验动物技术人员岗位合格证的核发;
(五)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证的发放审批;
(六)化妆品经营人员健康证发放的审批;
二、经省政府批准取消的卫生行政审批项目:
(一)天然矿泉水、专用食盐审批:
(二)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食品审批:
(三)食用洗涤剂、食用消毒剂审批;
(四)特殊用途和进口化妆品广告证明;
(五)涉外婚检机构审批:
(六)医疗卫生机构消毒供应室合格证。
三、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厅保留的卫生行政审批事项将从2003年1月1日起全部纳入省政府政务中心卫生厅窗口集中管理,厅有关处室如省卫生监督执法所不再直接受理行政审批事项。
据此,各地应按要求将上报的卫生行政审批事项送达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028--86932289
省卫生厅卫生法制处:028--861 59392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 79,028--869426 71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VN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邮编:610031
附件:四川省卫生厅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二00三年一月二日
主题词:行政审批事项通知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省行政审批改革办公室、卫生部法监司
四川省卫生厅2003年1月3日印
四川省卫生厅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50项)
l、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
2、医疗机构冠“中心”、“四川”名称的核准
3、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
4、单采血桨站审批
5、美容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及登记注册
6、医疗机构等级评审
7、医师资格认定及医师执业注册(含外籍医师短期来华行医审核及注册)
8、护士资格认定及护士执业注册
9、医疗美容人员资质认证
10、职业病诊断人员资质认证
1l、放射工作人员资质认证
12、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应用许可及工作人员资质认证
13、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卫生许可
14、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购置审批
15、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16、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
1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审批
18、医疗机构申请开展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审批
19、医疗机构开展戒毒脱瘾治疗审批
20、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审批
21、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审批
22、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
2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
24、放射性检测机构资质认证
25、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认定
26、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卫生许可(含碘盐加工企业:卫生许可)
27、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28、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9、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30、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含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卫生许可)
3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32、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放射防护效果评价验收
3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及防护设施验收
34、辐照食品、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食品、特殊营养食品、水解酱油的审批
35、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
36、消毒产品注册
37、食品广告、消毒产品广告证明
38、医疗广告证明
39、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40、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审核及执业登记
41、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审核;
42、开展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衍生技术的初审
43、医疗机构申请建立人类精子库的初审
44、保健食品初审
45、特殊用途化妆品初审
46、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新材料和化学物质初审
47、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利用新材料生产食品容器初审
48、消毒剂、消毒器械初审
49、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备案
50、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