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社区矫正对象脱管通知书

合集下载

司法所矫正工作计划模板

司法所矫正工作计划模板

司法所矫正工作计划模板一、引言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治理任务,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罪犯改造、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矫正工作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司法所矫正工作计划模板。

二、工作目标1、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2、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提高其自我约束和社会适应能力。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原则1、依法矫正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确保矫正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个性化矫正原则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提高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教育与帮扶相结合原则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的同时,注重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心理辅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4、社会参与原则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志愿者队伍,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内容1、调查评估(1)接到委托机关的调查评估函后,及时成立调查评估小组,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

(2)调查评估小组应当通过走访、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相关信息,并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3)调查评估报告应当如实反映调查情况,提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的建议,并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2、接收登记(1)收到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的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接收条件的,办理接收登记手续,建立社区矫正档案。

(2)对不符合接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并说明理由。

(3)在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时,应当向其宣告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发放社区矫正告知书,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精品】社区矫正新文书格式

【精品】社区矫正新文书格式

社区服刑人员情况核实确认单1 / 892 / 89说明:1、此确认单适用于社区服刑人员相关情况的调查核实;2、“监所或法院提供的基本情况”按掌握情况填写,“核实情况”、“核实意见”栏均为必填项目;3、此确认单一式二份,司法所留存一份,派出所留存一份。

3 / 89区(县)年度社区服刑罪犯材料接转登记表2 / 89说明:1、“法律文书字号”指判处管制、缓刑、裁定假释、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文书的字号;监狱、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通知书字号;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没有减刑的写最后一次减刑裁定书字号。

2、“裁决机关或原服刑场所”指管制、缓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填裁决法院;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监狱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填原服刑场所。

3、“备注”中注明的情况为:社区服刑罪犯不属于本区县管辖的于何时将材料转往何地;外区县司法局转递等需要特别注明的各种事项。

街道(乡镇)年度社区服刑罪犯文书材料和人员接收登记表3 / 89说明:1、“法律文书字号”指判处管制、缓刑、裁定假释、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文书的字号;监狱、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通知书字号;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没有减刑的写最后一次减刑裁定书字号。

2、“裁决或出监所日期”指判处管制、缓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决日期,或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监狱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出监所日期。

3、“裁决机关或原服刑场所”指管制、缓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填裁决法院;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监狱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填原服刑场所。

4、“备注”中注明的情况为:何时转往其他单位或下落不明等需要特别注明的各种事项。

3 / 89接受社区矫正通知书:你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应当接受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告知书

社区矫正告知书

社区矫正告知书告知书一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对象应在刑事判决生效或决定作出后日内或自出监所之日起日内,持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或监狱开具的证明到居住地镇街道社区矫正办公室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

三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机构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参加学习教育活动,有劳动能力的必须参加社区公益劳动。

四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享有下列权利:一人格不受侮辱;二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三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五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矫正对象,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有关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公安机关批准;遵守其他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四条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被判处缓刑或被裁定假释的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有关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公安机关批准;遵守其他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

三根据我国刑法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矫正对象,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组织或者参加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活动;不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不接受采访发表演说;不在境内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不担任国家机关职务;不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遵守其他监督管理规定。

社区矫正责任书

社区矫正责任书

篇一:社区矫正责任书文书5社区矫正责任书为了共同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提高矫正质量,司法所与矫正小组签订本责任书,共同遵守。

一、司法所具体做好以下事项:1、指导矫正小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2、认真听取矫正小组成员反映的情况并及时处理有关事宜。

二、矫正小组具体做好以下事项:1、协助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2、督促社区矫正人员按要求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参加学习及社区服务,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3、定期向司法所反映社区矫正人员遵纪守法、学习、日常生活和工作等情况;4、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5、根据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和身份确定的其他社区矫正事项。

(公章)矫正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篇二:社区矫正人员监管人责任书 2011社区矫正人员监管人责任书 2011-09-20 11:29:13 来源:本站原创接收回传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确保矫正质量,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在我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司法厅《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特签订本监管责任书:一、社区矫正人员所在社区(村)的驻社区(村)公安民警、社区(村)干部及社区矫正对象亲属为监督管理责任人,负责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社区矫正人员监管人应做到以下几点:1、要经常与社区矫正人员沟通思想,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

2、协助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做好该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导督促其遵守法律、法规,防止脱管和重新犯罪。

3、督促该社区矫正人员按时到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报到,定期汇报思想,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4、及时向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反映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生活、交友等情况,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不安全苗头或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向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报告。

浅谈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的成因及对策

浅谈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的成因及对策

浅谈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的成因及对策日期:2009-10-27 作者:谢和平李艾臻随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避免或减少社区矫正对象的脱漏管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近年来,青山区的审判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紧密配合,勇于开拓,大胆探索,形成合力,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取得了不少成绩。

但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没有一种直接经验可借鉴,没有一支强大的专业队伍,这些状况,阻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展开。

笔者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的成因调研,就如何进一步防止脱漏管现象发生提出了一些浅见,供大家参考。

一、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的主要问题1、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移送不及时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在移送法律文书过程中均存在不及时到位的现象。

法院审判的缓刑对象,在移送法律文书时有遗漏徒刑执行通知书的现象,公安局看守所的“二类罪犯”的刑期普遍短,加上公安看守所习惯将材料移送公安派出所,因此,公安看守所的法律文书移送矫正机构也有不及时到位的现象。

监狱机关,特别是外地监狱机关在移送有关法律文书时原件没有传递到矫正机构。

另外监狱部门释放的个别保外就医对象缺少省监狱管理局《罪犯暂予监外执行裁定书》或《罪犯延长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这些矫正对象没有法律文书或缺少法律文书,造成矫正期限不明,执行矫正没有依据或内容不详较难确定具体矫正方案,也有的矫正对象有法律文书,但其户籍地、居住地搞错,在排查过程中,仍有找不到矫正对象等现象发生。

2、社区矫正对象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见面尚未形成有效的约束性机制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在作出判决(裁定)或决定后,只移送了相应的法律文书,没有将社区矫正对象移交给社区矫正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这样就使矫正对象与矫正机构之间出现了空间,特别是剥权或暂予监处执行的矫正对象,不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因而造成了脱管。

经过矫正机构查找,就是找到了也拒不到矫正机构报到接受矫正。

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一、监管制度1、由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基层组织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监管。

2、司法所针对每名社区矫正对象成立专门的矫正工作小组,成员由司法所长、社区民警、矫正联络员(矫正联络员由签订监护协议的社区工作人员或社区矫正对象原工作单位人员担任)组成。

有矫正工作小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对其进行日常评分考核以及司法奖惩程序申报和审批。

3、矫正工作小组选定一名具有监督管理能力和愿意承担监督管理责任的社区矫正对象亲友作为矫正监管人。

矫正工作小组、矫正监护人以及社区矫正对象三方签订监管协议书,矫正监管人负责配合矫正工作小组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管和教育。

4、司法所发现其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下落不明,初步查找未果后,须及时填写《社区矫正对象脱管通知书》,书面告知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应积极履行法定职责,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下落不明的事情矫正对象进行追查。

迁居制度1、社区矫正对象因工作和生活需要迁居时,应当向其居住地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居住地司法所应当会同当地派出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迁居理由和迁居地址进行审查,并征求迁入地司法所意见,由矫正工作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报区县(市)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批准。

2、经区县(市)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批准同意迁居的,应将社区矫正对象个人档案(正、副档)以及《社区矫正对象迁居档案移交通知书》一并寄送至迁入地司法局。

迁入地司法局应填写《社区矫正对象迁居档案移交通知书》(回执)寄回该社区矫正对象原居住地司法局备案。

3、原居住地和迁入地司法所在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移交手续后,均应当填写《社区矫正对象迁居登记簿》。

三、会客制度1、社区矫正对象不得会见犯罪嫌疑人、同案犯、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以及其他非法组织人员。

2、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接受媒体采访或会见境外非亲属人员必须事先向司法所报告,司法所应当将来访媒体或来访客人的基本情况、会见事由进行登记备案,由矫正工作小组集体审议后,经区县(市)、市级社区工作机构逐级审核后,报省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批准。

社区矫正人员档案(1-20)

社区矫正人员档案(1-20)

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矫正人员姓名档案编号立档日期矫正类别矫正起止时间新明楼办事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制制目录编号文件内容页码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注:1、迁居、请假、脱管等按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入档2、空白表格不入档案说明1、左上角标注“文书1——20”,为司法部印发全国统一使用的《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必须按照司法部《社区矫正执法文书填写说明》填写。

2、《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对象入矫须知》、《社区矫正人员报告登记表》、《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学习教育社区服务记录表》、《社区矫正人员帮困扶助登记表》、《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方案》,为区局统一制定的日常管理工作表格,认真记录后归入《社区矫正人员档案》。

文书1调查评估意见书()字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监狱):受你单位委托,我局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被告人(罪犯)进行了调查评估。

有关情况如下:。

综合以上情况,评估意见为。

(公章)年月日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单位:编号:填表日期:姓名曾用名身份证号码一寸免冠照片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原政治面貌婚姻状况居住地户籍地所在工作单位(学校)联系电话个人联系电话罪名刑种原判刑期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原羁押场所禁止令内容禁止期限起止日矫正类别矫正期限起止日法律文书收到时间及种类接收方式及报到时间在规定时限内报到超出规定时限报到未报到且下落不明主要犯罪事实文书2本次犯罪前的违法犯罪记录起止时间所在单位职务个人简历姓名关系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备注注:此表抄报居住地公安(分)局。

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单位:县(市、区、旗)司法局姓名性别罪名社区矫正决定机关裁判书号及裁判时间矫正类别规定报到时限已在规定时限报到超出规定时限报到未报到并下落不明备注注:送人民法院,抄报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监狱(看守所)。

文书3文书4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人员:你因罪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判处(同时宣告禁止)。

完善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工作

完善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工作

完善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工作【摘要】通过对安宁市社区矫正工作调研发现,安宁市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外出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审批程序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都很容易引发外出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脱管,甚至重新违法犯罪,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

由此可见,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外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本文以安宁市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工作的现实情况为视角,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中外出管理这方面工作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社区矫正;外出管理一、安宁市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存在的问题2009年,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对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迁居管理作出了相关规定。

近年来,云南省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规范请假审批程序,落实外出期间监管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了外出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但是通过对安宁市部分街道司法所的调研,安宁市在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社区服刑人员的接受和移交不规范根据《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矫正对象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7日内到户籍地(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

然而,在实践操作中,存在户籍地司法所将本该由居住地司法所管辖的社区服刑人员予以接收的问题,如长期在外地务工且有固定居住地的社区服刑人员。

然后准假外出,形成不必要的外出管理现象。

另外,一些社区服刑人员长期请假外出,其居住地已经发生变更,应当适时变更管辖地,移交管辖权,但往往流出地社区矫正机构没有及时办理移交手续,仍作为外出人员管理。

(二)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审批不规范根据2009年出台的《云南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范围是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设区的市的城区、县(市)。

社区矫正对象有就业、经商、就学、就医、探亲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由司法所报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社区矫正协作核查制度范本

社区矫正协作核查制度范本

社区矫正协作核查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协作与配合,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的有效监管,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作范围与目标本制度适用于社区矫正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

协作目标为: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机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发生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第三条协作内容(一)信息共享: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信息、变动信息以及违法违规情况。

(二)核查联动:社区矫正机构在开展信息化核查时,可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寻求协助,各部门应予以配合。

(三)应急处置:社区矫正对象出现脱管、漏管或其他紧急情况时,社区矫正机构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查找和处置。

(四)业务协同:各相关部门应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帮扶等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第四条协作程序(一)社区矫正机构在开展信息化核查时,可根据需要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提出协助请求。

(二)接到协助请求的部门应尽快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反馈给社区矫正机构。

(三)社区矫正机构应及时对核查结果进行处理,如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的,应依法进行。

(四)各相关部门在协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协作机制(一)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各相关部门应定期召开社区矫正协作会议,研究解决协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协作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各相关部门应共同推动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三)建立培训交流机制:各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交流,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考核与责任(一)各相关部门应将社区矫正协作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加强对协作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二)对于不履行协作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

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或者载体的文件材料,是矫正社区矫正人员过程的真实记录。

包括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

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电子文档可以作为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的补充材料。

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上级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坚持准确、客观、规范、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第五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是指对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保管和查阅工作,具体由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司法所指定专人负责。

县级司法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包括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

司法所应当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包括司法所和矫正小组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相关材料等。

档案管理人员调离档案岗位时,应做好档案移交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分管领导监督交接,并办理核验、审批等相关手续。

第一节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县(市、区)司法局在收到社区矫正人员原判决(裁定、决定)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之日起,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执行档案,并应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单位,按社区矫正人员矫正类别做好分类登记工作,及时对乡镇(街道)司法所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乡镇(街道)司法所应当在收到有关部门送达的社区矫正人员相关法律文书、材料之日起,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工作档案。

第八条社区矫正执行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并按如下顺序排列:1、社会调查委托函2、调查评估意见书3、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4、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5、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被裁定假释人员的假释裁定书、刑事判决书、最后一次减刑的刑事裁定书、罪犯在监所服刑期间的表现材料/罪犯出监(所)鉴定表;被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限监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指定医院的病残鉴定书、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书、刑事判决书、最后一次减刑的刑事裁定书(限监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罪犯在监所服刑期间的表现材料/出监(所)鉴定表6、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7、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8、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9、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10、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审核表11、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减刑建议书12、撤销缓刑、假释、减刑裁定书,治安管理处罚、收监执行决定书13、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14、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15、社区矫正人员死亡通知书16、死亡证明、法医鉴定等有关材料17、社区矫正人员脱管(下落不明)情况登记表18、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第九条社区矫正人员工作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包括盖有与正本核对无异公章的复印件)并按如下顺序排列:1、社会调查委托函2、调查评估意见书3、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4、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5、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被裁定假释人员的假释裁定书、刑事判决书、最后一次减刑的刑事裁定书、罪犯在监所服刑期间的表现材料/罪犯出监(所)鉴定表;被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限监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指定医院的病残鉴定书、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书、刑事判决书、最后一次减刑的刑事裁定书(限监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罪犯在监所服刑期间的表现材料/出监(所)鉴定表6、社区矫正宣告书7、社区矫正责任书8、矫正方案9、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监管告知书10、社区矫正人员接受手机定位监管承诺书11、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12、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13、社区矫正人员关于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汇报14、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的病情复查情况报告15、社区矫正人员参加教育学习情况记录16、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情况记录17、个别教育或心理辅导记录18、开展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落实社会保障措施情况19、定期考核结果20、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21、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22、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审核表23、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减刑建议书24、撤销缓刑、假释、减刑裁定书,治安管理处罚、收监执行决定书25、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26、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27、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28、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29、社区矫正人员死亡通知书30、死亡证明、法医鉴定等有关材料31、社区矫正人员脱管(下落不明)情况登记表32、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第十条归档材料书写及打印要求清晰、规范,用色一律为黑色,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复写纸等不耐久书写工具起草和签批文件。

2024年司法所社区矫正自查报告_4

2024年司法所社区矫正自查报告_4

司法所社区矫正自查报告司法所社区矫正自查报告1为贯彻落实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再犯罪。

我所对辖区内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一、我所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6人,按时解矫6人,其中变更居住地2人,在册矫正对象10人,缓刑10人,没有未成年对象,无一脱管、漏管、虚管。

在调查评估、实施手机定位管理、走访等日常监管工作中无向社区矫正人员乱收费现象,在变更居住地、审批请假等执法活动中均无弄虚作假、违规办理行为,没有超越权限、履行职责不严等问题。

现有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为零。

二、严格规范档案,运用系统加强管理。

我所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案管理,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

及时更新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确保与系统数据不脱节。

三、我所坚持以人为本,注重走访。

我所在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工作中,特别注重对矫正对象的走访和信息反馈活动,此举能帮助我们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和平时的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

使得每名社区矫正对象能自觉接受管理,重拾对生活、对今后的前途信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走访、谈心,教育他们在社会上要严格遵纪守法,在家庭要安心生活,做对社会家庭有责任心的人,使他们重新燃起了生活的风帆,社区矫正工作普遍得到他们的认可。

四、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存在不足主要是前期社区服务、劳动及学习时间达不到每月至少8小时的规定,目前本所已严格按照规定每月各安排两天时间组织在册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及劳动,学足8小时,劳动满8小时,并完善好执行档案,社区服刑人员也都很配合。

回顾过去,在看到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例如社区矫正缺乏有效的奖惩措施,矫正效果不能很好的体现出来,社区矫正工作者参加业务培训机会太少,业务知识不够丰富,司法所工作人员较少,经费难以落实,这几方面都是制约矫正工作无法做到高效、规范、深入开展的原因。

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学习培训制度1、社区矫正组织应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全面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教育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培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2、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知识;学习培训可采取集中、以会带训;参观考核等多种形式..3、培训工作由各级社区矫正培训组织分级实行..社区矫正工作者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培训情况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年度考核的依据..监督制度1、社区矫正工作监督主要有法律监督、矫正组织内部监督、社会监督等形式..2、检察机关予以对社区矫正工作予以监督;发现矫正工作中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3、矫正对象受到非法待遇或矫正组织未按法律规定的刑罚内容执行刑罚的;矫正对象有权向当地检察机关检举反映;向上级司法机关提出申诉..4、上级社区矫正组织应定期检查、指导、监督下级社区矫正组织的工作;同级社区矫正组织内部应加强相互监督;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督促其改正..5、社区矫正组织应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其职责范围、工作程序、有关制度等;接受社会监督..6、社区矫正组织可从有关部门、知名人士、离退人员和矫正对象亲属等聘请执法监督员..7、社区矫正组织应及时处理矫正对象或群众的举报、投诉;并反馈处理结果..8、举报、投诉和处理结果应登记归档;并报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社会志愿者聘用制度1、基层社区矫正组织应建立社会志愿者队伍;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品行端正;2热心社区矫正工作;3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社会志愿者应主要从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村居委会人员、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所在单位人员中聘用..2、自愿参与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志愿者;向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司法所报名;符合条件的;由司法所报请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聘书..3、社区志愿者主要从事以下工作1参与制定矫正对象矫正方案;2为矫正对象提供法律及心理咨询;3与矫正对象结成对子;帮助教育矫正对象;4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承办社区矫正组织指派的其他工作..4、街道乡镇司法所负责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的联络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1、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对矫正对象提出、反映的问题不及时解答和处理..推诿、懈怠的给予警告;屡次发生上述现象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戒免谈话;直到调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法律法规处理..2、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准确;影响全区工作进度;或者遇有特殊情况、问题及重大事宜不及时反映和上报;瞒报、迟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3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害矫正对象基本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停职检查、给予行政处分;建议调离工作岗位..4、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矫正对象脱管失控;不积极查找;不主动上报;一经发现;通报批评;导致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影响恶劣的;给予行政处分;直到调离工作岗位..5、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因失职或者违反社区矫正其它规章制度;不按程序办事;不能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给工作造成一定危害或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戒免谈话;直到调离工作岗位;后果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6、凡出现上述问题的;不得在本年度内评优、评先、入党、提拔..矫正个案制度1、针对每名矫正对象成立专门的矫正小组;指定责任人;实施矫正方案;矫正其犯罪意识..2、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类型、心理特征、家庭背景、现实表现等找准症结;制定矫正个案..3、司法所、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矫正对象个案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学习教育制度1、司法所根据实际情况;每月至少组织矫正对象进行一次集体学习或活动;要有学习内容、学习计划或活动资料..2 、要运用各种有效教育手段;促使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3、应当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犯罪原因、恶习程度及其思想、行为、心理特征;因人施教、注重实效..4、社区矫正教育工作主要包括:入矫教育;个案矫正;思想文化及职业技术教育;心理矫正;解矫教育等..公益劳动制度1、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必须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每人每月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2、公益劳动内容为无偿参加非营利性机构、社团的服务活动或者社会社区公共服务;具体项目由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地司法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设置原则为:符合公共利益;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便于监督检查..3、司法所应当与公益劳动基地签订公益劳动协议;并在每个基地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情况进行记载考核..4、公益劳动可以由司法所组织集中进行;也可由社区服刑人员自行前往公益劳动地点劳动..外出请销假制度1、矫正对象外出的;本人必须向司法所写出书面申请..2、经司法所和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司法所应发给外出证明..矫正对象返回时;必须立即报告并销假;同时将证明交回司法所..3、未按时销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在区域的;按矫正对象考核及有关规定处理..考核制度1、矫正对象自到司法所报到登记之日起;即开始纳入考核范围..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登记的;自规定期限届满第二日起司法所即开始对其考核..2、矫正对象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日常主要考核:遵守基本制度如迁居、外出请假销假等制度、报到、思想汇报、公益劳动及学习等内容..3、司法所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对矫正对象进行考核小结..每月月底司法所依据当月的考核结果;结合矫正对象各方面的综合表现;按一定比例择优评出表扬和积极分子..4、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考核奖惩的批准权限为:表扬、授予积极分子称号、记功、物质奖励及警告由司法所、派出所考核、调查、核实后提出意见;经街道社区矫正领导小组身审核;报青羊区司法局、青羊公安分局批准..减刑、收监、撤销假释、撤销缓刑;由司法所、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提出意见;经街道社区矫正领导小组身审查;报青羊区司法局、青羊公安分局审核..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报请相关人民法院或监狱、看守所、拘役所审核裁定..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批准..解矫制度1、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的矫正对象;司法所要在矫正期满前15日;根据矫正对象的实际表现;写出书面鉴定材料;报区社区矫正办审议批准后;在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当日;以一定的形式宣布对矫正对象解除矫正..2、暂予监外执行的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司法所应在其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前30日;写出书面鉴定材料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矫正对象;需附省政府指定医院的病情证明;经区社区矫正办审核后;报原批准机关..原批准机关在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期满7日前;将是否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决定通知送达司法所..做出收监决定的;司法所应在矫正对象收监当日;在矫正对象所在社区内以一定的形式公布对其解除矫正..3、矫正对象死亡的;由相关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司法所填写《矫正对象死亡情况登记表》;与医院死亡证明一同存档;矫正对象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假释或监外执行的矫正对象死亡的;司法所应在矫正对象死亡后7日内;将矫正对象死亡情况书面通知原关押单位;并附相关证明材料..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矫正对象被撤销假释、撤销缓刑、因重新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惩处的;司法所应在矫正对象收监当日;在矫正对象所在社区内以一定的形式公布对其解除矫正..社会保障制度矫正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社区居委会要向民政部门提供有关材料;经民政部门审核批准;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检举申诉制度矫正对象受到非法待遇或社区矫正组织未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刑罚的;可以要求社区矫正组织纠正或向检察院检举、反映;还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诉..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应是以下人员: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不管主体身份是什么;一旦犯罪;其罪行是由法院裁决;一般要符合上述条件的才适用非监禁刑..现在全国社区矫正工作都全面铺开了;符合以上条件的都放到社区来服刑..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地王花园社区。

社区矫正专项清查方案

社区矫正专项清查方案

一、背景及目的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依法接受监管,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清查方案。

二、组织领导成立社区矫正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等三、工作内容1. 清查对象:辖区内所有社区矫正对象。

2. 清查内容:(1)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信息核查,包括身份信息、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2)社区矫正对象是否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劳动、社区服务等;(3)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4)社区矫正对象是否遵守监督管理规定,有无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5)社区矫正对象是否存在脱管、漏管现象;(6)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生活状况及是否存在重新犯罪倾向。

3. 清查方式:(1)查阅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包括个人档案、矫正计划、学习记录、社区服务记录等;(2)实地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所在社区、单位、家庭,了解其生活、工作、思想等情况;(3)与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个别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和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的情况;(4)通过社区警务平台、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等途径,核查社区矫正对象活动轨迹。

四、工作步骤1. 预备阶段(1周)(1)成立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2)制定专项清查方案;(3)召开专项清查动员大会,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

2. 实施阶段(2周)(1)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信息核查;(2)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劳动、社区服务等执行情况核查;(3)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核查;(4)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监督管理规定情况核查;(5)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核查;(6)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动态、生活状况及重新犯罪倾向核查。

3. 整改阶段(1周)(1)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2)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3)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社区矫正对象工作制度

社区矫正对象工作制度

社区矫正对象工作制度一、报到登记制度1.矫正对象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或离开监所之日起七日内到户籍地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

2.司法所应当及时接收本户籍地矫正对象,予以登记,宣告执行社区矫正,建立档案,告知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发放《社区矫正对象须知》。

3.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在不一致的,由户籍地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后,根据委托管理的规定,委托至经常居住地司法所管理。

4.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时,相关法律文书未送达司法所的,司法所应当先行登记,待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后再完成建档工作。

二、周电话汇报制度1.矫正对象每周以电话形式向司法所汇报一次思想活动情况。

2.司法所应指定专人作好电话记录。

三、月思想汇报制度1.矫正对象每月向司法所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无书写能力的,可以口头汇报,司法所应当作好记录。

2.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矫正对象视身体状况,经司法所同意,可以委托监护人或近亲属递交书面思想汇报。

3.被定为宽松管理级别的社区矫正对象可每季度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四、走访谈话制度1.司法所每月应当走访矫正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做好谈话记录,及时掌握矫正对象情况。

2.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前,司法所应当走访矫正对象的家庭,掌握矫正对象动态。

3.矫正对象受惩处、有重大思想问题或者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司法所应当及时走访、询问了解情况,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公安派出所。

五、迁出(入)交接制度1.矫正对象迁居或离开所居住的市,应当经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区司法局提出书面意见并转递相关材料,由区公安机关批准。

2.矫正对象经批准迁居的,应当在批准后7日内向迁入地司法所报到,迁出地司法所应当在批准后3日内向迁入地司法所书面介绍矫正对象情况,并按规定转递有关档案材料。

迁入地司法所应当自接到档案材料之日起7日内将矫正对象纳入管理,并通报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3.矫正对象迁居,迁出地、迂入地司法所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填写《矫正对象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双方司法所各执一份。

社区矫正_应急预案演练

社区矫正_应急预案演练

一、演练目的为了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的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通过本次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演练时间2023年X月X日三、演练地点XX社区社区矫正中心四、演练内容1. 模拟社区矫正对象突发疾病;2. 模拟社区矫正对象脱管;3. 模拟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4. 模拟社区矫正对象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五、演练组织机构1. 指挥部:由社区矫正中心负责人担任总指挥,负责演练的整体协调和指挥。

2. 应急小组:由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社区民警、卫生医疗人员等组成,负责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3. 观摩小组:由社区矫正中心其他工作人员、社区居民代表等组成,负责观摩和评估演练过程。

六、演练步骤1. 准备阶段(1)成立演练指挥部,明确各小组职责。

(2)制定详细的演练方案,明确演练流程、场景、角色分配等。

(3)通知参演人员,确保演练顺利进行。

2. 演练实施阶段(1)模拟社区矫正对象突发疾病。

社区矫正对象在活动中突然晕倒,应急小组迅速开展救治,同时通知医疗机构前来支援。

(2)模拟社区矫正对象脱管。

社区矫正对象擅自离开居住地,社区民警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迅速展开查找,确保对象安全。

(3)模拟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

社区矫正对象未按时报告行踪,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加强监督管理。

(4)模拟社区矫正对象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社区矫正对象涉嫌违法犯罪,社区民警迅速介入调查,依法处理。

3. 演练总结阶段(1)观摩小组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2)指挥部总结演练情况,对参演人员进行表彰和总结。

(3)形成演练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演练要求1. 参演人员要严格遵守演练纪律,确保演练顺利进行。

2. 演练过程中要注重实战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各小组要密切配合,确保演练效果。

4. 演练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社区矫正文书格式2011整理版

社区矫正文书格式2011整理版

川司法办发…2006‟102号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工作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启动后,涉及的各项文书、表格俱多,为了规范社区矫正文书格式,保持全省工作的统一性和一致性,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川委办(2006)5号]、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签发的《四川省社区矫正工作衔接规定》、《四川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以及公、检、法、司各系统下发的《社区矫正实施意见》,省司法厅下发的《四川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流程》,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四川省社区矫正工作文书格式(试行)》。

现印发你们。

请各试点市州按照《文书格式》要求,规范管理,健康有序地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各地在使用“文书格式”中,凡是对司法行政系统以外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应当采用全省统一的文书格式。

对司法行政系统或社区矫正组织内部的管理,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适应工作的表格、文书,并在管辖范围内统一、规范。

这次全省统一的文书格式共计18种,我们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完善。

附件:四川省社区矫正工作文书格式(试行)二00六年六月二十日主题词:社区矫正文书格式通知报:司法部四川省司法厅办公室 2006年6月21日发准印证号:川府办文登71号(共印50份)(试行)四川省司法厅二00六年四月四川省市(州)县(市、区)镇(乡、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4四川省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四川省市(州)镇、乡、街道司法所编号四川省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适用管制)四川省市(州)镇、乡、街道司法所编号填表人:审核人:年月日四川省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适用假释)四川省市(州)镇、乡、街道司法所编号填表人:审核人:年月日四川省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四川省市(州)镇、乡、街道司法所编号填表人:审核人:年月日四川省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适用缓刑)四川省市(州)镇、乡、街道编号填表人:审核人:年月日社区矫正工作监护协议书社区矫正工作主体: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由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或所在工作单位、居住地村、居委会担任)社区矫正对象:司法所依据法律及有关规定,于年月日接收社会服刑人员在本社区实施社区矫正。

暂停社区矫正情况说明范文精选6篇

暂停社区矫正情况说明范文精选6篇

暂停社区矫正情况说明范文精选6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合同协议、条据文书、策划方案、句子大全、作文大全、诗词歌赋、教案资料、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essays for everyone, such as work summaries, work plans, contract agreements, doctrinal documents, planning plans, complete sentences, complete compositions, poems, songs, teaching materials, and other sample essay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stay tuned!暂停社区矫正情况说明范文精选6篇暂停社区矫正情况说明范文第一篇20XX年,白沙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人,解矫7人,目前在矫人员11人,其中缓刑8人,假释3人。

社区矫正随机抽查制度范本

社区矫正随机抽查制度范本

社区矫正随机抽查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抽查原则社区矫正随机抽查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抽查的随机性和公正性。

第三条抽查对象抽查对象为社区矫正对象,包括在册的社区矫正人员和其他应当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

第四条抽查频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定期进行随机抽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加抽查频次。

第五条抽查方式抽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通过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随机抽取社区矫正对象;(二)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等级和风险程度,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三)结合特殊时期,如节假日、重大活动等,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重点抽查。

第六条抽查内容抽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社区矫正对象的报到、签到情况;(二)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活动范围、轨迹;(三)社区矫正对象的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矫正规定的情况;(四)社区矫正对象的劳动、学习、思想汇报等情况;(五)社区矫正对象的请销假手续是否规范;(六)社区矫正对象是否存在脱管、漏管等情况。

第七条抽查程序(一)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在每次抽查前制定抽查计划,明确抽查时间、抽查对象、抽查内容等;(二)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组织抽查人员,进行抽查前的培训,确保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抽查人员应当根据抽查计划进行抽查,抽查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四)抽查结束后,抽查人员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抽查情况,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和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五)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抽查情况,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八条抽查结果处理(一)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二)对抽查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存在违规行为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根据需要给予相应的矫正措施;(三)对抽查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重新犯罪倾向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新犯罪的发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区矫正对象脱管通知书
(存根)
编号:
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所:
社区矫正对象,性别,出生于年月日,现住,因触犯刑法,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罪,附加,刑期起止时间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该社区矫正对象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在我所辖区内实施社区矫正,矫正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现该社区矫正对象于年月日脱管,经我所初步查找,下落不明。

特通知贵所,请协查。

公安派出所(公章)乡镇司法所(公章)
经办民警: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骑缝章)
社区矫正对象脱管通知书
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所:
社区矫正对象,性别,出生于年月日,现住,因触犯刑法,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罪,附加,刑期起止时间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该社区矫正对象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在我所辖区内实施社区矫正,矫正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现该社区矫正对象于年月日脱管,经我所初步查找,下落不明。

特通知贵所,请协查。

乡镇司法所(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