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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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化工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火灾、爆炸、泄漏等生产安全事故直接导致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企业需自行组织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依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厂区、车间等人员。

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领导机构

第三条为确保公司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公司总经理牵头,安环部、人行部和生产部、财务部等多部门联合参与,成立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兵宋**

组员:** **中 *兵 ** 李* *** *** *** ** *** 吴**

第四章、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第四条董事长(总经理)责任

(一)对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掌握、监督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二)明确分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机构、责任人和责任分工,按照生产区、储运区或车间、工段等划分排查区域,明确每个区域的责任人,逐级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制。

(三)带头宣传和学习有关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法律、法规,并组织传达上级部门有关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决定、通知精神。第五条安环部副总责任

(一)按照上级部门管理要求,组织开展扎实有效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促进阶段性环境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定期组织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对于排查中出现的需上级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的问题,及时上报。

(三)针对难以立即整改或短时间难以整改的重大环境隐患,协助主要负责人制定隐患的整改方案,并督促责任部门落实。

第六条安环部部长责任

(一)在公司隐患排产治理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传达落实各级管理部门相关制度,迎接、配合好上级部门的检查工作,对上级部门查出问题督促整改,并保证整改效果。

(三)参与制定公司隐患排查制度及隐患治理方案,检查各部门、车间、班组及工作场所环境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

(四)在总经理领导下定期组织环境隐患大排查工作,明确排查频次、排查规模、排查项目等内容。

第七条生产部部长(生产厂长)责任

(一)贯彻落实国家环境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搞好本企业的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各分工范围内的事故重大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工作。

(三)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与生产一线的员工保持沟通与交流,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环境隐患,随时掌握生产进度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四)作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参与人,督促各部门、车间、班组对所属隐患进行整改。

第八条车间主任责任

(一)车间主任是各生产车间的环境安全负责人,对本车间隐患排查负全面责任;

(二)每日进行车间巡查,填写日常巡查记录表。

(三)负责排查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建筑物、机器设备、原材料、成品等是否存在环境隐患,如发现重大环境隐患,应立即上报,必要时停止作业进行治理。

(四)负责排查本车间职工的遵章守纪和持证上岗情况;

(五)组织车间有关人员进行排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六)建立本车间隐患排查记录或登记台帐。

第九条班组长责任

(一)班组长是所属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是所属班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班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

(二)经常对本班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进行日常班组巡查,填写班组巡查记录表。

(三)召开班前会,安排工作任务,交待隐患防范措施, 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和劳保用具的佩带情况,督促员工规范填和更新写生产记录。

(四)了解班组职工的思想动态,对情绪状态差及酒后上岗的员工暂时劝离岗位,并及时上报车间主任。

第十条岗位员工责任

(一)在班组长领导下,直接参与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营造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

(二)认真学习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杜绝“三违”行为。

(三)自觉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安全防护意识。

(四)检查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是否存在环境隐患,确保工作环境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五)检查出环境安全隐患后,立即上报班组长、车间主任或现场巡查人员。

(六)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正确使用和维护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

第五章、隐患排查内容

第十一条企业应从环境应急管理排查可能直接导致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

(一)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情况。

(二)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情况。

(三)按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建立档案情况。

(四)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五)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情况。

(六)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第十二条从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可能直接导致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

(一)是否设置中间事故缓冲设施、事故应急水池或事故存液池等各类应急池;应急池容积是否满足环评文件及批复等相关文件要求;应急池位置是否合理,是否能确保所有受污染的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等通过排水系统接入应急池或全部收集;是否通过厂区内部管线或协议单位,将所收集的废(污)水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二)正常情况下厂区内涉危险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各个生产装置、罐区、装卸区、作业场所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的排水管道(如围堰、防火堤、装卸区污水收集池)接入雨水或清净下水系统的阀(闸)是否关闭,通向应急池或废水处理系统的阀(闸)是否打开;受污染的冷却水和上述场所的墙壁、地面冲洗水和受污染的雨水(初期雨水)、消防水等是否都能排入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或独立的处理系统;有排洪沟(排洪涵洞)或河道穿过厂区时,排洪沟(排洪涵洞)是否与渗漏观察井、生产废水、清净下水排放管道连通;

(三)雨水系统、清净下水系统、生产废(污)水系统的总排放口是否设置监视及关闭闸(阀),是否设专人负责在紧急情况下关闭总排口,确保受污染的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等全部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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