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大中型水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资兴市大中型水库

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及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移发〔2010〕5号)、《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移民资金市级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湘移发〔2010〕1号)、《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移发〔2010〕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管理、分级负责、县级报账、乡级人民政府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移民开发局(以下简称市移民局)归口管理,责任落实到乡镇人民

政府,乡级人民政府是规划和项目实施的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后期扶持规划是指纳入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的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及移民扶助金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项目是指纳入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项目及移民扶助金的规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项目管理业务科室是指安置科、生产科、渔业办、培训办(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业务科室);移民服务站是指乡镇(街道)设立的移民经济开发服务站(以下简称移民服务站)。

项目业主是指项目受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项目监管部门指市移民开发局及其移民服务站。

第五条实行全过程管理。对项目建设的规划、计划、单项工程前期工作、实施管理、竣工验收、监督评估等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六条后期扶持规划包括资金直补和项目扶持两个部分。实行资金直补扶持方式的移民扶持人口应核定登记到人,直补资金直接发放到人;实行项目扶持方式的移民扶持人口能核定登记到人的应核定登记到人,无法核定登记到人的应核定到村组,编制项目扶持规划。

第七条规划编制要科学合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民意,切实保障移民群众在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市移民局按照《湖南省大中型水库近期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大纲》的要求,在组织协调和移民群众参与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规划原则上每5年编制一次,按程序报批后,分年度组织实施。每5年规划实施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和验收。

第九条项目的确定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组)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先生存、后发展,突出重点与兼顾平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六个优先:一是其他部门已立项,需要移民资金配套的项目优先;二是移民群众积极性高、自筹资金达到50%以上的项目优先;三是全局性重点产业项目优先;四是年度重点民生项目优先;五是5年以上未安排移民项目资金的村组项目优先;六是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优先。

项目以解决移民村组的民生问题和突出问题为重点,实施的项目通过“县上网、村上墙”等方式进行公示。

第十条经批准的规划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修改。确需调整或修改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第三章年度项目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一条后期扶持资金年度计划应根据批准的规划由市移民局进行编制。计划编制的内容包括资金直补计划和项目扶持计划两个部分。市移民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已核定的移民后期扶持人数,按照人均600元的扶持资金额度分解到乡镇人民政府。由村委会向乡镇移民服务站申报年度项目计划,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移民局,由市移民局审核后纳入年度项目计划。

第十二条资金直补计划严格按照核定登记到人的移民扶持人口名册,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的补助标准编制,直补资金计划要落实到村到组到户。直补资金由市乡财局通过“一卡通”形式按季度直接发放到移民账户。年度项目计划根据批准的后期扶持方式,按照轻重缓急程度,统筹安排年度计划项目。但规划期内各村组安排项目的资金总额度不得突破,项目建设地点不得改变。

第十三条年度计划编制后,于当年1月底前上报郴州市移民局。经郴州市移民局审核汇总后,于当年2月底前报省移民局审批。

第十四条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项目及移民扶助金的年度计划由市移民局会同市财政局,按批

准的规划、年度预算控制额度、批准的项目编制。年度项目计划的安排在尊重移民的意愿,听取当地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合理的原则,优先安排移民直接受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比较明显的建设项目。

第十五条年度项目计划属指令性计划,应严格执行批准的年度项目计划,不得擅自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对年度计划项目进行调整和变更的,调整额度不得超过年度项目计划的15%,按原程序报批后方能实施。

第十六条年度项目计划安排的内容主要包括:

(1)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本口粮田建设及水利设施配套项目;

(2)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农村饮水安全、沼气、交通、供电、通信广播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设施建设项目;

(4)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

(5)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劳动力实用技术、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及职业介绍项目;

(6)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有市场前景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旅游业、加工业、服务业等生产开发项目;

(7)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项目;

(8)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临时性、突发性等事件的应急处理项目。

第四章扶持人口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实行直补扶持方式的移民应核定登记到人。移民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由市移民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通知》(湘移发〔2007〕2号)的有关规定,以移民搬迁原始资料为依据,由移民提出申请,经审核、登记、公示环节确认无误后,列入直补对象。列入直补对象的移民扶持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只减不增,每年核定一次,核减的人口从下一年度1月起停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

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后期扶持人口予以核减,从下一年度起停发后期扶持资金。

(1)已死亡的;

(2)在读大中专学生、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已经毕业(肄业)离校参加工作,户口迁出的;

(3)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