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正式规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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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正式规则出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农业部制定了《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为了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全面实施,各地要加大宣传培训,尽快将《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规则》要求解读到辖区所有生产经营者。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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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信息内容和二维码制作,便于种子
标签二维码的识别和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指种子标签二维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所规定的信息代码。
第三条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具有唯一性,一个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最小销售单元种子。
二维码一旦赋予给某一商品种子,不得再次赋给其他种子使用。
第四条农作物种子二维码应包括下列信息: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或进口商名称、单元识别代码、追溯网址四项信息。四项内容必须按以上顺序排列,每项信息单独成行。
二维码信息内容不得缺失,所含内容应与标签标注内容一致。
第五条二维码所含的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或进口商名称应与行政许可核发信息一致。
第六条单元识别代码是指每一个最小销售单元种子区别于其他种子的
唯一代码,由企业自行编制,代码由阿拉伯数字或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构成,代码长度不得超过20个字符。
单元识别代码可与原产品条形码代码一致,也可另外设计。
第七条产品追溯网址由企业提供并保证有效,通过该网址可追溯到种子加工批次以及物流或销售信息。
网页应具有较强的兼容性,可在PC端和手机端浏览。
第八条不得在二维码图像或识读信息中添加引人误解或误导消费者的内容以及宣传信息。
第九条二维码设计采用QR码标准。
第十条二维码图片大小可根据包装大小而定,不得小于2平方厘米。
第十一条二维码印制要清晰完整,确保可识读。
第十二条二维码模块为黑色,二维码背景色为白色,背景区域应大于图形边缘至少2MM。
第十三条本规则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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