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市社会平均工资及2015年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及相关待遇
2015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
篇一:《2015年最新社保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基数均为1735元,比去年的1478元提高257元。
计算方法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
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社保缴费基数连年上调新年伊始,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纷纷上浮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2014年相比,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均有所上涨。
为何缴费费率偏高,缴费基数还在涨?涨了之后负担是不是更重?“新华视点”记者对此进行了追踪。
社保缴费上涨已成全国趋势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公布,2015年天津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
按此测算,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上调282元,上限则上调了1278元,涨幅分篇二:《2015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平均工资被平均》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5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平均工资被平均欢迎访问天津事业单位考试网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有媒体统计,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0个省份公布了2014年平均工资。
其中,北京平均工资最高——2014年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2268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2902元。
另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6339元,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6390元,多数省份未超全国平均工资水平。
天津-度社保缴费基数
天津-度社保缴费基数天津2016-2017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以天津市为例,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就医类别、医院级别和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标准:(1)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2)年满79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3)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
转院或者两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遵循的几个原则:一是低水平起步。
随着经济发展和群众收入水平的提高,可以逐步提高筹资水平、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二是坚持群众自愿。
不搞强制,而是在制度设计上注重政策的吸引力,引导群众参保,并鼓励连续缴费;三是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责任;四是坚持统筹协调。
要统筹考虑各种保障制度和政策的`衔接,地区之间的平衡,新制度的出台对其他人群的影响,以及医疗保障体制和医疗卫生体制的配套改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障参保范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保障的范围包括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的居民,主要包括三类人群:一是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尚未参加公费医疗的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
二是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学生。
关于下发201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后社保明细及社保补差明细的通知
沧州市大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下发201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后社保明细及社保补差明细的通知来自: 沧州市社保局 2015-06-30 关于发布2014年省社平工资的通知______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93号)文件,201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239元。
暂定社保缴费及补缴明细如下:一、2015年五险缴费标准(医保卡内有钱)年缴费基数(社平工资):46239元,月缴费基数2320元/月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320*20%=464元/月个人承担:2320*8%=185.6元/月合计:649.6元/月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320*2%=46.4元/月个人承担:2320*1%=23.2元/月合计:69.6元/月工伤保险单位承担:2320*1.5%=34.8元/月医疗保险基本医疗单位承担:46239*7.5%=3467.93元/年个人承担: 46239*2%=924.78元/年生育保险:46239*0.8%=369.91元/年住院补助:24元/年大额补贴:110元/年(单位40元/年;个人70元/年)单位承担3901.84元/年;个人承担:合计:4896.62元每月:408.05元/月五险每月合计:1162.05 元/月;个人承担355.865元/月,单位承担:870.35元/月五险一年合计:13944.6元。
二、2015年五险缴费标准(单建统筹)年缴费基数(社平工资):46239元,月缴费基数2320元/月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320*20%=464元/月个人承担:2320*8%=185.6元/月合计:649.6元/月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320*2%=46.4元/月个人承担:2320*1%=23.2元/月合计:69.6元/月工伤保险单位承担:2320*1.5%=34.8元/月医疗保险(2015年)基本医疗:46239*5%=2311.95元/年生育保险:42532*0.8%=369.91元/年住院补助:24元/年大额补贴:110元/年合计:2815.86元每月:234.66元/月五险每月合计:988.66元/月五险一年合计:11863.92元。
1993至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企业+个人)
个人负担 养老 失业1998.10开 医疗2001.11开 比例 0.50% 0.50% 0.50%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缴费 月数 12 12 3 9
大额 比例
260 260 260 260 260 230 扣缴的方式方法 一次性扣除 一次性扣除 一次性扣除 一次性扣除 原230元,4月增扣30元 原200元,5月增扣30元
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企业+个人)
单位负担 工伤2004.1开 生育2005.9开 缴费 月数 12 12 3 9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比例 0.50% 0.50% 0.50% 0.80% 0.80% 0.80% 0.80% 0.80% 0.80% 0.80% 0.80% 0.80% 0.80% 0.80%
12 12 6 6 9 3 12 12 12 12
1% 400 2550 838 921 29.00% 22.00% 1999 350 2250 756 829 29.00% 22.00% 1998年7-12月 290 2100 28.00% 22.00% 690 690 1998年1-6月 290 2100 26.00% 21.00% 1997年4-12月 290 1270 26.00% 21.00% 637 637 1997年1-3月 290 1270 25.00% 21.00% 1996 270 1100 542 542 25.00% 21.00% 1995 270 900 447 447 25.00% 21.00% 1994 200 860 334 334 24.00% 20.00% 1993 150 520 260 260 20.00% 18.00% 注:1.工伤保险缴费比率根据用人单位行业确定,初始费率为0.5%-2%,最高上浮至3%。 2.每年由个人缴纳100元作为大额医疗救助金。 3.本表仅供参考,实际缴费以经办机构单据为准。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转自原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转自原市国土房管局网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21•【字号】津公积金委〔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转自原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及我市有关政策,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二)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
2015年1月16日移交至全市统一管理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可按移交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三)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四)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1850元,最高不得超过19230元。
(五)单位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5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一)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
全市机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最高比例,将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二)缴存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降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
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6339元
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6339元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6339元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5-05-27 15:00 201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6339元,与2013年的51483元相比,增加了4856元,同比名义增长9.4%,增幅回落0.7个百分点。
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7346元,同比名义增长9.5%,增幅回落0.6个百分点。
扣除物价因素,201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7.1%。
分四大区域看,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是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分别为64239元、51204元、46828元和46512元;同比名义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东部9.7%、中部9.4%、西部9.0%和东北7.1%。
表1: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10827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92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797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79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82220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46倍。
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28356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0%;住宿和餐饮业37264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6%;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9198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70%。
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3.82,与2013年的3.86相比,差距有所缩小。
表2: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1.20倍;第三位是国有单位,为57296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02倍。
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为其他内资单位,为42224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75%。
表3: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附注:1.指标解释(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2014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统计表(2014年9月1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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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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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江 西 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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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20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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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 1480 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镇江市区、泰州市区 溧水区、高淳区、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 淮安市区(不含淮安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江都区、邗江 1280 区、广陵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 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 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 1100 、响水县、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宿迁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大同市城区 、矿区、南郊区,阳泉市城区、矿区、郊区,长治市城区、襄垣县,晋城市城区、高平市 1450 、泽州县,朔州市朔城区、平鲁区,晋中介休市,吕梁孝义市,运城盐湖区、河津市。 太原市清徐县,大同市新荣区,长治市郊区、潞城市,晋城沁水县,朔州市怀仁县、山阴 县,忻州市忻府区、原平市,吕梁市离石区、汾阳市、柳林县,晋中市榆次区、昔阳县、 1350 寿阳县,临汾市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吉县,运城市永济市。 太原市阳曲县,大同市左云县、浑源县、大同县,阳泉市盂县、平定县,长治市长治县、 屯留县、沁源县、长子县,晋城市阳城县、陵川县,朔州市应县、右玉县,忻州市定襄县 、代县、宁武县、河曲县、保德县,吕梁市交口县、交城县、兴县、方山县,晋中市灵石 1250 县、左权县、和顺县、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临汾市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古县、 汾西县、乡宁县、蒲县、隰县,曲沃县,运城市临猗县、稷山县、绛县、新绛县、芮城县 。 太原市娄烦县,大同市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长治市平顺县、沁县、武乡县 、壶关县、黎城县,忻州市繁峙县、神池县、五寨县、偏关县、岢岚县、静乐县、五台 1150 县,吕梁市岚县、临县、中阳县、石楼县、文水县,晋中市榆社县,临汾市大宁县、永和 县、安泽县、浮山县,运城市闻喜县、平陆县、垣曲县、夏县、万荣县。
天津市区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天津市区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天津市区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1、企业职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300%的,按300%确定,低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60%的,按60%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确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单位缴费比例从5月1日起由原来的6%下调为5.2%(4月份仍按6%执行),门诊统筹单位缴费比例为3%,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公务员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比例为2%,在职公务员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5月1日起由原来的1.5%下调为1%(4月份仍按1.5%执行),个人缴费比例为0.5%;工伤保险单位基准费率按行业风险类别划分,并进行相应浮动;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368元的80%确定为4294.4元,有条件的人员也可以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368元的.80%至300%之间确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8%。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确定,法定劳动年龄段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从5月1日起由原来的11%下调为10.2%(4月份仍按11%执行),其中住院统筹缴费比例为5.2%(4月份仍按6%执行),门诊统筹缴费比例为5%。
3、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5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5〕153号)文件执行。
2014天津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2014天津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导读:天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310元调整为1500元,增加190元。
按法定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后,每小时的最低工资为8.6元。
更多关于2014天津最低工资标准的内容,下面就由为您介绍。
2014天津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天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310元调整为1500元,增加190元。
按法定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后,每小时的最低工资为8.6元,比原标准增加1.1元。
同时,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3.1元调整为15元,增加1.9元,凡从事非全日工作的劳动者,小时计酬标准都不得低于15元。
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使37.2万低收入劳动者直接受益,包括见习期、熟练期、试用期等各类新入职职工,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以及小时工、钟点工和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同时,将助推企业各薪等、薪级同步增长,带动企业工资水平整体提高。
相关知识链接天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处于什么位置?按照规定,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天津从1995年开始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从1995年的210元到2013年的1500元,18年间,最低工资增长1290元。
2013年调整后的天津最低工资水平在全国排名靠前,涨幅高于上海、北京两大直辖市。
1。
社会保险交费基数核定表
社会保险交费基数核定表社会保险交费基数核定表是用于核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表格。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职工社保缴费金额的重要依据,因此,核定社保缴费基数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社会保险交费基数核定表的填写方法及注意事项。
社会保险交费基数的核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职工实际收入为基础,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进行核定。
具体来说,社保缴费基数应当按照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核定,对于新入职员工,则按照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进行核定。
月工资收入:填写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社保缴费基数:根据职工月工资收入核定社保缴费基数。
备注:对于特殊情况(如新入职员工、工资收入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等),需在备注栏进行说明。
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社保缴费基数的核定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务必确保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不得虚报、瞒报。
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用: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核定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缴纳社保费用,确保职工权益得到保障。
及时更新信息:对于职工工资收入等发生变化的情况,应及时更新社保缴费基数核定表中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遵守相关政策规定:在填写社保缴费基数核定表时,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社会保险交费基数的核定是保障职工社保权益的重要环节,务必认真对待。
在填写社会保险交费基数核定表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职工实际收入为基础进行核定。
应当确保所填信息的真实性,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保费用,并及时更新信息,遵守相关政策规定。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职工的社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表是用于确定企业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依据。
该表通常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和发布,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并确保社保基金的稳定运行。
缴费基数:是指社保缴纳费用的计算基准,一般以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
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缴费基数存在差异。
缴费比例:是指企业和个人缴纳社保费用的比例。
不同险种和地区的缴费比例也各不相同。
天津市历年社会平均缴费基数-经办人员必备
1100 1260 1260 1425 1720 2006 2210 2530 2812
2016年 6-12月份 2017年 2018年 1-12月份 1-12月份
2966 3159 3364
14832 19% 15795 6821 19% 19%
8% 8% 8%
8% 8% 8%
4944 5265 5607
缴费基数 下限 150 上限 520 860
缴费比例 企业 18% 20% 个人 2% 4%
划入个人帐 户比例 0 0
本市职工 最低 最低小时 最低小时 上年在岗职工平 上年社会 月工资标准 工资标准 工资标准 均工资 平均工资 (全日制) (全日制) (非全日制) (计发养老金) (计发工伤待遇) (每年7月调整) (每年7月调整) (每年7月调整) 260 334 260 334 —— 210
天津市2014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和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精)
名称: 关于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5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机构: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号: 津人社局发〔2014〕103号发文日期: 2014-12-25关于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5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现将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5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工平均工资(一)2014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232元,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2014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53520元,月平均工资为4460元,计算计划内破产企业职工一次性安置费以此为准;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2564元,月平均工资为6047元。
(二)2015年度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4686元计算。
具体标准见《2015年度相关待遇简表》(附件1)二、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
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9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047元。
按照6047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6047元与2912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2912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912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天津1995-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社保五险比例、基数表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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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2013 年
2013 天津 年 2013 天津 年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 知(2013)
天津
2013 年
标准金额: 15元/小时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 知(2013)
失业保险 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 缴费比例
天津
2013 年 2013 年
单位缴费:2% 个人缴费:1% 单位缴费:0.5%-2% 单位缴费:10% 单位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 个人缴费:2% 个人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 0 单位缴费:0.8%
工资增长 指导线
天津
2012 年
住房公积 金缴费比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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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天津调整 2012-4-1 2012年最低 工资标准每 月1310元 10省份发布 2012年工资 2012-5-7 指导线 新疆 最高北京最 低 15城市住房 公积金缴存 2012-7-1 比例一览 个人最高可 选20% 天津市2012 2013-1-1 年社会平均 工资发布 2012-7-1 2012-7-1 天津失业保 2012-7-1 险标准2012 年7月开始上 调 20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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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2011 年 2011 天津 年 2011 年 2011 年 20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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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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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 住房公积 金缴费基 数 最低工资 标准 社会平均 工资 非全日制 小时最低 工资 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 工资增长 指导线 工伤保险 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 缴费比例 医疗保险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缴费比例 工资增长 指导线 住房公积 金缴费基 数 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08.28•【字号】津人社局发〔2015〕65号•【施行日期】201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5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制度,简政放权,规范管理,维护参保人员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现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单位参保缴费及待遇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救助费。
职工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保基金、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和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资金按规定报销。
(一)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按统账结合模式(单位缴费比例11%、职工缴费比例2%)参保,自参保缴费之月起,职工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并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二)已经按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缴费的单位,因连续两年(含)以上生产经营亏损,继续按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缴费确有困难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可以按下列程序变更为按大病统筹模式(单位缴费比例8%、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缴费:1.申请。
用人单位应向参保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填报《用人单位由统账结合模式变更按大病统筹模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前两个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加盖单位公章。
下同)、职工和退休人员名册。
2.核实。
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材料和情况进行核实,并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天津最低工资标准
天津最低工资标准2014天津最低工资标准2014天津最低工资标准1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自20xx年4月1日起,天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调整为1680元,增加180元。
每小时最低工资由8.6元调整为9.7元。
同时,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5元调整为16.8元。
自20xx年以来,天津已连续五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920元、1160元、1310元、1500元和1680元。
本轮调整,将使见习期、熟练期、试用期等各类新入职职工,以及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小时工、钟点工和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直接受益,还将助推企业各薪等、薪级同比例上调,使更多职工间接受益。
如果企业与职工在4月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低于1680元,不管其签订的是固定期、无固定期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4月1日以后再发放工资时都要按新标准来执行。
此外,市人社局对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多项工伤保险待遇也做出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分别增加240至270元。
工伤退休人员在增长养老金210元基础上,分别增加30元至60元。
在职及退休工伤人员的待遇下限统一设定为2229元。
工亡人员供养配偶、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3元、77元的基础上,设定1133元、849元的最低发放标准。
与社平工资挂钩的护理费、丧葬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均按10%增幅同步调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7%幅度增长。
新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2014天津最低工资标准2日前,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印发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上调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950元调整为每月20xx元,每小时11.2元调整为每小时11.8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9.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20.8元。
此次调整,将使各类新入职职工、公益性岗位人员以及灵活就业劳动者直接受益,同时助推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整体提升。
浅论我国社保缴费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浅论我国社保缴费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发表时间:2016-08-22T14:33:46.647Z 来源:《低碳地产》2015年第11期作者:钱琳[导读] 目前我们的社保制度不管是从缴费费率,还是从每年的以社平工资作为设定缴费基数的参照。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研究生【摘要】目前我们的社保制度不管是从缴费费率,还是从每年的以社平工资作为设定缴费基数的参照,还是在公平性方面,都存在很多因为历史原因和社会因素造成的不合理,应对现状应该有所变革,照顾到低收入群体,改变制度性不公。
【关键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现状分析;解决方案天津的企业员工在每次喜迎新年的同时,也发现自己一月份的工资在没有变化的前提下,拿到手的钱少了。
这是因为每年在这个时候,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发生了变化。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15年天津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
按此测算,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上调282元,上限则上调了1278元,涨幅分别为11%和10%。
除了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纷纷上浮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2014年相比,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均有所上涨。
这看起来本来是件好事,随着员工的收入增加,保险缴纳的也越来越高,可是如果仔细研究下中国目前的社保缴费费率以及社保的缴费结构,就会发现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我国社保的缴费费率过高。
社会保险费率是指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占缴费工资的比例。
我国城镇职工法定社会保险为5项,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前3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后两项只由企业缴费。
根据清华大学教授白重恩的测算,中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这一比例超过了大多数国家,是东亚邻国的4.6倍。
我国5项社会保险费率中,主要是养老保险费率偏高。
而其他4项社会保险费率之和在12%左右,处于中等偏上水平。
天津市201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天津市201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20年7月起执行)一、职工平均工资1.2019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5876元,月平均工资为6323元。
2.2020年度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323元计算,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社保缴费基数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364元和18969元。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364元至18969元之间选择,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364元。
3.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364元。
4.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
5.领取失业金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
6.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6323元。
7.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三、有关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1.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7654元(含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注资额)。
2.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15882元,其中12032元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850元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
3.中央及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687元和3149元。
四、预留社会保险费标准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用人单位,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为30197元。
2020年度相关待遇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