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行政职能科室职岗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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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长职责

1、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实行院长负责制,根据国家法律、法令和方针、政策,全面领导负责医院的工作,领导全院职工在医疗、护理、教学、科研、预防、保健、行政、后勤等方面,不断进行改革创新。

2、主持决策医院的行政工作,负责制定医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医院各项制度,努力创造符合现代化医院管理要求的医院文化。

4、根据国家人事制度,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医院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聘任、调动和晋升等工作。

5、领导组织检查医院的工作质量,与员工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深入科室,参加值班并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6、严格医院的监察和审计工作,审计财务预决算。

7、对副院长进行授权。

8、外出或不在岗时,须指定一位医院领导代替主持医院工作。

二、党支部书记职责

1、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负责主持保健院党支部日常全面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党支部在保健院的政治核心作用。

3、负责主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党支部生活会,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坚持集中制原则,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支部会讨论、决定。定期检查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搞好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4、负责领导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总结,协调党、政、工、的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5、认真抓好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执行党章准则制度,搞好班子团结。维护党纪国法,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6、抓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7、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全院职工的思想工作状况,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8、定期主持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保健院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9、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抓好干部队伍的建设,搞好干部的培养、选拨、推荐、管理工作。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做好统战工作,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才干。

三、业务副院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协助分管医院的临床医疗、护理、医技、等管理工作。

2、督促或组织医疗职能部门加强对全院临床医疗质量的动态管理,领导和参加临床及有关医疗质量评价、考核,定期或不定期按制度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督查分管围业务质量,分析医疗指标,召开医生例会等。

3、组织和领导重危病员的会诊,抢救工作。督促或组织医疗职能部门加强对全院临床医疗质量的动态管理,领导或参加临床及有关的医疗质量评价、考核会议、定期分析医疗指标,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做好与医技、护理管理的协调沟通工作。

4、负责处理协调住院、门诊、急诊的医疗工作,根据工作情况,及时提出调控措施,保证门、急诊工作的正常运转。

5、领导临床系统做好与医技、护理、保健系统的协调配合工作,做好协调工作的“首诊负责制”,统筹安排技术力量,保证全院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

6、协助院长及时反映医院业务动态情况,提出医院业务发展的规划、思路、计划,不断开拓医疗服务新领域。

7、协助做好院级学术组织活动,发挥各类相关组织的功能,定期开展工作。

8、负责主持院级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鉴定,审核医疗死亡及医疗差错的性质,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长或上级相应部门审批。

9、督促有关科室做好投诉、接待、处理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妥善处理分管围的医疗纠纷。

10、负责院医疗质量的管理、质量控制及院感控制工作,制订相关的医疗管理文件,并督促实施。

11、负责院医疗业务的统计,病案管理,及时分析医疗业务动态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置对策。在分管围发生重大情况应及时向院长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或处置方案。

12、完成院长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委托工作。

四、保健副院长职责

1、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市妇幼保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

2、掌握本地区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健康问题、主要疾病、孕产妇和婴儿死亡情况及主要死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及防治计划并负责牵头实施。

3、与全市综合医院妇产科、小儿科、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疾控中心等建立密切联系,承担全市妇幼卫生业务工作、信息统计工作及培训工作的质量监测和质量评审。

4、负责制定医院儿保、妇保工作计划,拓展妇幼保健业务。

5、全面掌握本地区妇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现状,协助上级行政部门制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全市妇幼卫生常规报告,抽样调查,监测点的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并按时上报及反馈给基层妇幼保健专干。

7、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承担和指导妇女、儿童的系列保健,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治,健康教育等工作,不断总结,推广经验。

8、拓宽保健门诊服务围,不断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制订保健门诊各科工作常规,规章制度及质控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

9、指导必要的科研课题并承担国家、国际使用项目,负责院保健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并建立技术档案。

10、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的保健工作常规、质量评价标准,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并定期组织评审活动。

11、负责抓好职工保健、公费医疗、健康教育等工作。

12、完成院长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委托工作。

五、行政副院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协助分管医院行政、信息、应急管理、后勤管理工作,协调各有关后勤科室和部门的工作。

2、深入科室,了解临床科室的需求,督促行政后勤部门开展工作,保证医院医疗业务的开展和保障正常诊疗工作秩序。

3、加强调研,开拓行政、后勤服务的新领域,探索医疗服务对象的需求,调整力量,不断提高行政后勤的服务数量和质量。

4、加强医院物业管理、餐饮管理、工程管理及库房管理,完善制度,实施监督。

5、协助分管医院的物价管理工作,了解临床信息,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加强医院收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6、协助分管医院财务工作,加强调研,为院长做好参谋,提出合理建议。

7、参与医院设备的论证,评估工作,协助分管医院设备的采购和维护及医院的基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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