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企业境外档案管理办法
外企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企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外企所有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文件、记录、图表、电子文档等。
第三条外企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外企档案应由专人、专室、专柜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
2. 依法管理: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合法合规。
3. 科学管理: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4. 保密管理:严格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外企应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1.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组织全企档案工作的计划、协调和指导。
3. 监督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4.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
5. 制定档案管理工作的考核办法。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1. 外企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记录、图表、电子文档等。
2. 与外企有关的外部文件、资料、报表等。
3. 需要归档的内部文件、资料、报表等。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整理。
2. 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
3. 采用统一格式的档案盒、卷宗等。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1. 库房应具备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功能。
2. 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洁、消毒、防霉处理。
3. 对重要档案实行双人保管。
4. 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1. 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审批制度。
2. 借阅人应按规定用途使用档案,不得擅自复制、摘抄。
3. 借阅完毕后,应及时归还档案。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条档案销毁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对拟销毁的档案进行鉴定,确定其价值。
2. 经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企业负责人批准。
国外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际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档案的管理,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随意销毁、篡改、伪造档案。
2. 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准确无误,及时更新档案信息。
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
4. 利用性原则:提高档案利用率,充分发挥档案在单位工作中的作用。
二、档案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办公室职责:1.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指导、监督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3. 收集、整理、归档各类档案。
4. 负责档案的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5. 为单位内部提供档案查询、利用服务。
第七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协助档案管理办公室开展工作。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档案收集范围:1. 单位内部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报表等。
2. 外部单位提供的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
3. 单位举办各类活动形成的资料、照片等。
4. 单位领导、员工出国(境)考察、培训等形成的资料。
第九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等规范要求进行整理。
2. 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3. 对电子档案,应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
2. 档案存放应按分类、编号、编目等规范要求进行。
3. 定期检查档案,发现破损、丢失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4. 档案保管期限到期,经鉴定后,按规定销毁。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要求:1. 严格遵守档案利用规定,不得擅自复制、借阅、外传档案。
异地、境外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异地、境外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京外、境外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发挥档案在企业经营、生产、管理中的作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授权的京外、境外(含改、扩程)项目。
档案应包括从立项、投标、施工、管理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档案。
第三条京外、境外项目形成的各种类型(载体)档案,应遵守项目所在地区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属援外性质的工程档案,应按照国家商务部援外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京外、境外项目档案是反映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依据,是企业档案全宗的重要组成部分。
京外、境外项目及其档案管理人员具有保护本企业档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本办法未涉及事项按照集团公司《京外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建施<2004>519号)、《集团授权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建办<2005>39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京外、境外项目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七条集团公司负责统筹协调,依法对京外、境外项目档案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事业部、二级单位是京外、境外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责部门(单位)。
应明确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设置档案管理机构,配备适应档案工作需要的管理人员,依照本办法制定京外、境外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建立京外、境外档案工作交底、报告制度。
第九条京外、境外项目部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十条京外、境外项目应建立健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各项管理制度,将档案工作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移交工作。
第十一条集团在京外、境外设有分公司的,应负责协调、督促、指导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XX集团公司境外会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XX集团公司境外会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境外会计档案管理,统一规范境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境外机构会计档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境外机构包括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办事机构和各种形式的项目部等。
第三条境外会计档案是指境外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专业资料,具体包括:(一)境外会计凭证类,包括外来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科目汇总表和其他会计凭证。
(二)境外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和其他会计账簿。
(三)境外财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主管部门对财务报告的批复、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等。
(四)会计电算化资料类,包括历年备份软盘、硬盘、光盘和磁带等。
(五)其他财务资料类,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财务清查汇总资料等。
境外业务部门留存据以登记业务调拨账和进销卡的联单及仓库据以收付货物的出入库单以及各种预算、计划和制度等文件资料,不属于境外会计档案。
第四条境外会计档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
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制定境外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指导各企业执行。
各企业财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境外会计档案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并指导其境外机构执行;各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其境外机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境外机构财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境外会计档案立卷、归档等工作;境外机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境外会计档案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工作,确保境外会计档案安全、完整。
境外机构未设立档案管理部门的,其相应工作由财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各企业应加强对境外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境外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境外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防止毁损、散失和泄密。
某公司境外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境外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外业务范围内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统一,分类归档;(三)规范操作,确保安全;(四)高效利用,服务业务。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境外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境外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境外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境外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境外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三)负责境外档案的保管、保密、修复和数字化工作;(四)负责境外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等工作;(五)负责境外档案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境外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境外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公司境外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二)公司境外分支机构、项目、合作单位等形成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三)公司境外业务活动中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报告、统计报表等。
第八条境外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内容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清晰;(三)对破损、褪色、字迹模糊的档案进行修复、复制;(四)对数字化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保密第九条境外档案的保管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密级等进行分类存放;(二)确保档案库房安全,防止火灾、水灾、盗窃等事故发生;(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及时处理破损、褪色等问题;(四)做好档案的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工作。
第十条境外档案的保密要求:(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律法规;(二)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采取严格保密措施;(三)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档案;(四)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
航务公司境外工程项目经理部档案管理办法
航务公司境外工程项目经理部档案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境外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根据航务公司有限公司科技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1本办法所称境外工程档案,是指在境外工程的生产、技术、经营和其他各项管理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标、图纸、照片及各种声像组成的材料。
2公司档案室是境外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境外工程档案管理负有指导、帮助和监督的责任。
3境外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各类档案实行统管理,根据需要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要有一位副经理分管档案工作。
4境外工程档案管理,应严格执行档案利用的各项审批手续,防止档案管理材料的失密和泄密。
5境外工程结束后,其档案除移交公司档案室一套外还应向航务公司档案科完整归档一套。
6境外工程项目经理部机构人员调动时,要严格履行文件材料的移交手续,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损坏档案材料,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
7文件材料的书写要规范、整洁,使用碳素墨水,禁止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归档材料的纸张要规格统,符合归档要求。
7.1境外工程的合同、协议(包括(1)与业主或分包商签定的合同、协议,(2)代理协议,(3)内部协议,(4)公证书,(5)施工许可证等),章程,营业执照,以及上级有关主管机关的各种审批材料等。
7.2机构设置和人员任命的材料,职工花名册。
7.3各种重要会议的记录、纪要、决议等文件材料。
7.4职工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材料。
7.5在生产技术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设计,工程工艺、检测方法、材料配方,质量与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历次版本的图样、图标数据、文字材料等。
7.6工程质量验证收材料。
7.7生产计划、统计及经济技术分析资料。
7.8设备仪器的图样技术文件及其安装调试使用维修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7.9工程立项报告和批复。
7.10投标、报价文件(包括(1)资格预审文件,(2)标书,(3)招标、中标通知书,(4)合同授权书,(5)报价文件等)。
境外企业档案管理注意事项
境外企业档案管理注意事项境外企业档案管理是指对境外企业的重要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的活动。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境外企业在中国投资和经营,因此境外企业档案管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下面是境外企业档案管理的注意事项。
一、合法合规在进行境外企业档案管理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操作。
这包括遵守国际档案管理标准、国际商事登记制度和国内相关法规等。
同时,还要注重保护境外企业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确保档案管理过程合法合规。
二、统一标准在境外企业档案管理中,需要建立一套统一的档案管理标准和规范。
这主要包括档案收集、整理、分类、传递、保管和利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这样可以确保各个环节的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方便后续的检索和利用。
三、信息安全境外企业档案中往往包含大量的敏感信息,如商业机密、财务数据和员工个人信息等。
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档案的信息安全。
这包括确保档案保管地点的物理安全、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进行数据加密和访问控制等。
四、保管与利用五、备份与恢复在境外企业档案管理中,备份与恢复非常重要。
档案中可能包含了企业的重要资料,如合同、协议和财务报表等,一旦丢失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因此,需要定期对档案进行备份,并建立合适的备份系统和恢复流程,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六、培训与交流境外企业档案管理是一个具有复杂性和专业性的工作,需要有相关的人员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因此,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档案管理能力。
同时,还要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和企业进行交流与合作,吸取先进经验,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总之,境外企业档案管理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进行组织和管理。
只有遵守法律法规,建立统一标准,确保信息安全,科学保管和利用,备份与恢复,加强培训与交流等方面的措施,才能保证境外企业档案管理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同时,也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管理制度,提高境外企业档案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国有集团企业境外档案管理问题与对策
国有集团企业境外档案管理问题与对策文/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刘安琪伴随着国家的全面扩大开放、“一带一路”建设持续推进,越来越多的国有集团型企业通过开展业务、投资设项、参股等多种形式走向国际市场。
海外投资规模扩大,增速加快,业务不断延伸,国有集团企业的境外档案数量和规模出现爆发式增长,管理复杂程度亦随之而增加。
因此,如何做好国有集团企业境外档案管理,成为众多“走出去”国企的重要课题。
一、国有集团企业境外档案特点(一)内容的特殊性。
1.以商业为主。
由于国有集团企业在境外设立的机构以商业机构为主,主要任务为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因而产生的档案内容多聚焦于经济方面。
根据国家档案局印发的《企业境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境外企业档案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境外企业设立、合并、改制、上市等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境外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相关资料;境外企业资信证明、资产转让、租赁及变更等凭证性档案;境外企业产品生产管理及仪器设备等重要价值性档案资料。
从此可以看出,国有企业境外档案内容以商业为主。
2.党群档案比例上升。
自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多个文件相继出台,要求全面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这对国企境外项目党建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党务档案是在开展党务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也是单位党建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载体,因而国企在境外产生的党群档案数量亦在逐渐增加。
(二)来源和管理分散性。
伴随着国有企业在境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境外分支机构广泛分布于全球各地。
特别是各种项目制机构的出现,让档案形成的来源更加广泛。
境外档案多由产生单位直接保管、利用,因此档案管理普遍存在分散性。
二、国有企业境外档案管理现状(一)规模快速增长。
随着“一带一路”合作加深、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生产和经营的热情持续高涨。
某公司境外档案管理制度
某公司境外档案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境外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护公司档案安全,维护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各类机构和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境外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规范管理、科学利用、安全保密、保护完整”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境外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国际档案管理的规范和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第五条公司境外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依法遵循当地国家或地区的档案管理法规,确保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二节境外档案管理的组织管理第六条公司境外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建立健全境外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
第七条公司境外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健全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和规范,确保境外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公司境外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境外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规范境外档案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第三节境外档案的采集、整理和保管第九条公司境外档案的采集应当遵循规范程序,确保采集到的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公司境外档案的整理应当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检索性。
第十一条公司境外档案的保管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保管制度和保管措施,确保公司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二条公司境外档案的传输和存储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节境外档案的利用和服务第十三条公司境外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规范程序和规定,确保档案的正当利用和合法使用。
第十四条公司境外档案的服务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查询和借阅制度,确保对内部和外部用户提供规范的档案服务。
第十五条公司境外档案的管理信息化建设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对境外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五节境外档案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公司境外档案的监督和检查应当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并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七条公司境外档案的安全保密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和措施,确保公司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境外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境外公司财务档案管理,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高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境外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境外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合资企业等在境外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财务档案。
第三条境外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财务档案应真实反映公司经济业务活动情况。
(二)完整性原则:财务档案应全面、完整地反映公司经济业务活动过程。
(三)准确性原则:财务档案内容应准确无误。
(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财务档案在保管、利用过程中安全无失。
(五)便捷性原则:提高财务档案的检索、查询效率。
第二章财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境外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档案收集制度,明确财务档案的收集范围、时间、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财务档案的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三)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四)财务分析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分析报告等。
(五)其他财务资料:包括财务政策、制度、会议记录、合同、协议等。
第六条财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财务档案的性质、内容、时间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编目编号:为每个财务档案编制编号,确保档案的可检索性。
(三)归档:将整理好的财务档案按照编号顺序归档。
第三章财务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七条境外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档案保管制度,明确财务档案的保管范围、条件、期限和责任。
第八条财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保管:确保财务档案在保管过程中不受损毁、丢失和泄露。
(二)定期检查:定期对财务档案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三)保密措施: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财务档案采取保密措施。
(四)归档手续:办理财务档案的归档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财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合法利用:依法依规提供财务档案,确保财务档案的合法利用。
《企业境外档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思考
《企业境外档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思考作者:国测王英玮来源:《北京档案》2022年第01期摘要:2018年8月2日,为加强企业境外档案管理工作,国家档案局印发了《企业境外档案管理办法》。
本文在介绍和评析该《办法》的基础上,说明了其主要价值和意义,并进一步提出了完善该《办法》相关内容规定和进一步改进与加强境外档案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档案治理境外档案境外档案管理Abstract: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enterprises’ overseas archives, the Nation?al Archives Administration issued the 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Enterprises’ Overseas Archives on August 2, 2018. On the basis of introducing and analyzing the 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en?terprises’ overseas archives, this paper explains its main value and significance, and further puts for? ward some suggestions for improving and strength? ening the management of overseas archives.Keywords: Records governance;Overseas ar? chives;Overseas archives administration2018年8月2日,为加强企业境外档案管理工作,国家档案局印发了《企业境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档发〔2018〕13号)。
境外上市档案管理新规
境外上市档案管理新规一、背景介绍境外上市是指中国企业选择在海外证券市场上市,以融资、扩大知名度和开拓国际市场。
由于境外上市存在一些风险和问题,为了更好地管理境外上市档案,中国相关部门发布了新规。
二、新规内容2.1 上市档案备案要求•中国企业境外上市前,需要将相关档案备案提交给中国证监会。
•上市档案备案要求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报表、重大合同、内部控制制度等。
2.2 上市档案审查机制•中国证监会将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对境外上市档案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公司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等。
2.3 境外上市档案的监管要求•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需要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境外上市档案的更新情况。
•中国证监会将加强对境外上市档案的监管,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2.4 处罚措施•对于未按照规定备案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牌、撤销上市等。
三、新规的意义3.1 加强境外上市档案管理•通过新规,中国证监会能够更加有效地管理境外上市档案,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加强境外上市档案管理,可以提高投资者的知情权和保护权,减少投资风险。
3.2 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境外上市档案管理新规的出台,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境外上市档案的监管,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3.3 促进中国企业健康发展•新规的推出,可以促使中国企业更加规范地进行境外上市,提高企业的治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境外上市能够为中国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国际化进程。
四、新规的影响和挑战4.1 对境外上市企业的影响•新规的实施,对境外上市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和管理压力。
•但同时,新规也为境外上市企业提供了更加规范和稳定的市场环境,有助于提升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4.2 对投资者的影响•新规的出台,有助于增加投资者对境外上市企业的了解和信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驻境外及港澳地区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驻境外及港澳地区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8.26•【字号】粤府办[2002]67号•【施行日期】2002.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驻境外及港澳地区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2]6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驻境外及港澳地区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八月二十六日广东省驻境外及港澳地区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境外各国及香港、澳门地区的全资、控股企业或机构(以下简称“国有境外企业”)的档案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充分发挥档案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境外企业档案,是指国有境外企业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不同形式、不同文字、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国有境外企业档案是反映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全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境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都有保护本企业档案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国有境外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等各项管理制度,将档案工作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化的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加强管理。
第五条国有境外企业应当明确一位企业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并根据本企业的实际,设立或者确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配备适应需要的专职或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第六条国有境外企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级政府直属的国有境外企业的档案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和监督;各投资主体单位对国有境外企业的档案工作进行具体管理。
境外企业档案管理注意事项
境外企业档案管理注意事项参照国家档案局《境外企业档案管理办法》一、境外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依据所在国家、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中国建设科技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境外业务实际制定,并报上级单位审批。
资本结构或主营业务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及时报上级单位并修订完善。
(一)境外单位管理性文件归档范围:(1)境外单位的成立和组织机构的设置、合并、撤消、机构名称的更改、工作职责、启用印章和维护权益等文件。
(2)境外单位人员编制、工资标准、人员变更名册、干部任免、职工奖励、死亡、抚恤等文件及聘请律师的合同等。
(3)有关领导对境外单位各项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题词等。
(4)境外单位资产和产权登记、评估与证明文件材料,资产和产权转让、买卖、抵押、租赁、许可、变更、保护等凭证性文件材料,对外投资文件材料;境外单位资本金核算、确认、划转、变更等文件材料,企业融资文件材料;专利文件材料。
(5)境外单位在境外注册、获取的各种资格证书,企业准许在外经营的经营证照及失效证件原件或被收缴的复印件等经营权申报、审批等文件。
(6)境外单位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报表及其复函、批复,有关单位制发的需境外单位办理的重要文件材料,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对本企业做出的重要决定、出具的审计、公证、裁定等重要文件材料,境外单位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的重要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文件材料。
(7)境外单位自身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8)境外单位的工作计划总结及重要会议纪要。
(9)境外单位的财产、物资、设备转让、移交、调拨、报废和档案交接等材料。
(10)市场前期跟踪项目、军民融合、高端访问等有关信息资料。
(11)上级主管机关和有关机关颁发的重要文件。
(二)境外工程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可行性研究阶段所产生的文件:(1)项目批复、立项、评审和后评价管理文件材料;(2)项目向当地政府报备、申请核准、报批等文件材料;(3)项目立项及投资审批、请示、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材料;(4)环境预测,调查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等文件材料;(5)工程预算和批复等文件材料;招投标、报价阶段所产生的文件资料:(1)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招标书及补充文件;(3)投标人-本公司代表授权书;(4)投标须知;(5)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6)附加条件说明;(7)单价分析表;(8)报价单;(9)工程勘察、测绘文件资料,设计图纸;(10)施工计划;(11)机械设备配置表;(12)施工组织及人员配置表;(13)投标保函;(14)反担保证书;(15)技术条款;(16)代理协议书;(17)内部编制标书及调研资料;(18)内部协议;(19)未中标项目的原因分析。
外企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企档案管理工作,保障企业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所有档案的管理,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本企业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2. 完整准确原则;3. 安全保密原则;4. 效率优先原则;5. 持续改进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企业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鉴定、销毁等工作;3. 负责企业档案的保管、保护和修复;4. 负责企业档案的利用和咨询服务;5. 负责企业档案的数字化工作;6. 负责企业档案的统计、分析和研究;7. 负责企业档案的保密工作;8.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档案管理的顺利进行。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1. 企业生产经营、行政管理、技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各方面的文件、资料;2.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3. 企业内部培训、会议、活动等记录;4. 企业内部奖励、惩罚等人事档案;5. 企业内部财产、设备、物资等档案;6. 企业内部安全、环保、卫生等档案;7. 企业内部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第八条档案收集要求:1. 收集的档案应完整、准确、真实;2. 收集的档案应分类、编号、登记;3. 收集的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归档。
第九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2. 对分类后的档案进行编号、登记;3. 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对档案进行鉴定;4. 对鉴定后的档案进行整理、装订;5. 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对档案进行保管。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温度和湿度应符合档案保管要求;2. 档案库房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4.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消毒、杀虫;5. 档案管理人员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外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规定一、为科学、合法、安全地保管本公司的所有会计、人事行政资料,特制定本规定。
各部门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财务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由财务总监监督执行。
二、公司设立专用档案室,专门用于存放会计单据、档案以及人事行政资料、档案等,不得用作它用。
三、档案室锁钥及密码由财务经理和财务主管保管、使用。
档案室内重要资料需另外上锁,并由相关人员专管。
档案室有必备的消防设备,安装联网报警装置,防止突发事件造成资料、档案的损废。
四、档案管理年限、销废规定。
1、海关手册、报关单据、税务报表、财务报表、会计账册、会计凭证、供应商和客户信息资料以及公司董事会决议、经济合同等重要文件,长期保管。
2、普通生产部门凭证资料、收货送货资料、销售、采购资料等,保管15年。
3、对于超过保管年限,需要报废处理的资料,需经财务部门登记,报财务总监批准后,由财务部经理和财务部档案管理人员当场根据批准的清单销废。
4、任何部门不得私自销废公司的任何文件、资料。
五、财务资料归档管理:1、当月的会计资料由各会计人员负责保管本职工作的所有会计资料。
月结后,应将上月会计资料交由资料管理员统一保管。
以往年度的会计资料,须由资料管理员封存于会计档案专用保管室。
并按会计法规定的保管年限保管。
2、总帐管理员为会档案管理员。
专用档案室内所有资料,未经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授权人员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或调用档案室内资料。
3、本公司英文帐系统简称为:JDE系统;中文帐简称为:金碟系统。
中、英文帐共用一套原始凭证。
英文帐遵守总公司会计制度,中文帐遵守中国会计制度。
4、会计凭证归档实施细则:会计凭证以金碟帐务系统所打印的凭证号为序归档。
所有金碟会计凭证必须有JDE帐务系统的会计凭证及原始凭证。
如原始凭证太多,不便附在记帐凭证后的,必须在记帐凭证上注明原始凭证存放处,并须制订此类原始凭证的保管规则。
独立存放的原始凭类别及归档方法如下:A、属于应付帐款的转帐凭证的原始凭证资料。
跨国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跨国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跨国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等分支机构在全球范围内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跨国公司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性。
3. 规范化原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4. 安全保密原则:加强档案保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跨国公司应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公司档案的管理和保管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
3. 组织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为公司的各项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4. 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分支机构档案管理工作。
5. 加强档案保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六条各分支机构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落实档案管理工作。
2. 负责本单位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
3. 加强档案保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三章档案管理内容第八条跨国公司档案管理内容主要包括:1. 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内部管理文件等。
2. 公司发展规划、战略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3.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业务活动文件。
4. 公司对外合作、项目合同、招投标文件等。
5. 公司员工个人档案、培训、考核、奖惩等人事档案。
6. 公司资产、设备、设施等实物档案。
7. 公司其他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四章档案管理流程第九条档案管理流程包括:1. 档案收集:对各类档案资料进行收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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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境外档案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满足境外资产监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作为投资主体或母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项目部、办事机构等(以下统称境外单位)的档案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境外档案是指境外单位在研发、生产、经营、管理或项目合作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境外档案工作应当在遵循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有利于工作、有利于保密、有利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原则,以企业资产关系为纽带,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确保境外档案完整、准确、有效、系统和安全。
第五条投资主体或母公司在设立境外单位时应当在公
司章程或协议中明确档案归属、流向、使用、移交等事项,确保中方权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人员
第六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境外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按照工作职责,结合实际情况,为境外档案的应急管理提供必要协助;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境外档案工作纳入境外投资、资产、合作项目管理内容;海关为境外档案出入境提供通关便利,境外档案出入境制度由国家档案局会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并实施。
第七条投资主体或母公司负责本企业境外单位档案工作监督、指导。
第八条境外档案工作应当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归口管理部门、专职档案人员。
第九条境外档案工作主要内容:
(一)编制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指导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负责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和信息化等工作;
(五)组织档案宣传、培训、研究和业务交流工作;
(六)负责境外档案移交工作。
第十条境外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档案业务培训;一般选用中方员工。
第十一条境外单位工作人员有保护境外档案的责任和义务。
岗位变动时,应当及时办理文件材料移交手续,并清退借阅未还的档案。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十二条境外单位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移交工作应当纳入业务工作流程,纳入业务工作或项目计划,纳入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和业务人员岗位责任制,纳入考核体系和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境外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依据所在国家、地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结合境外业务实际制定,并报投资主体或母公司审批。
资本结构或主营业务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修订完善。
第十四条境外文件材料应当按照归档范围及时收集整理,按规定期限向档案部门移交进行集中管理。
任何个人不得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十五条归档文件材料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归档文件材料形成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完整、准确、系
统,使用耐久、可靠的记录载体和记录方式。
(二)归档文件材料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将具有凭证作用的复制件归档并作出说明。
(三)电子文件与其元数据一并归档,文件格式符合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有关要求。
(四)非纸质文件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外文文件材料若有中文译文的,应当一并归档;没有中文译文的,译出标题和目录后归档。
(五)归档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
第十六条管理、建设项目、设备仪器、科研开发、产品及业务、会计、人事等各类文件材料,参照国内同类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并结合境外业务实际定期归档。
归档文件目录在归档完成后1个月内报投资主体或母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境外单位业务信息系统应当具备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功能,符合电子档案管理要求。
第四章境外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涉及企业资产与产权、商业秘密、债权债务等内容的档案应当列为重要档案,范围包括:
(一)境外单位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境外单位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构成、变更、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和维护权益等过程中形成的档案。
(二)境外单位资产和产权登记、评估与证明档案,资产和产权转让、买卖、抵押、租赁、许可、变更、保护等凭证性档案,对外投资形成的档案;境外单位资本金核算、确认、划转、变更等过程形成的档案,企业融资过程形成的档案;专利管理档案。
(三)在境外注册、获取的各种资格证书,企业准许在外经营的经营证照及失效证件原件或被收缴的复印件等经营权申报、审批形成的档案。
(四)境外单位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报表及其复函、批复,由有关单位制发的需境外单位办理的文件材料组成的重要档案;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对本企业做出的重要决定、出具的审计、公证、裁定等档案;境外单位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的重要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档案。
(五)会计档案。
(六)境外建设项目、设备仪器、科研开发、产品生产管理中产生的具有核心技术的档案。
(七)其他具有重要利用价值的档案。
第十九条境外档案整理应当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档案标
准,无相关标准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管理要求进行。
第二十条境外档案应当建立机读目录,重要档案进行全文数字化,并定期做好备份。
有条件的可应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第二十一条境外档案统计应当及时准确,统计年报定期向投资主体或母公司报送。
第二十二条境外档案利用应当按照利用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保管境外档案的库房或场所应当符合档案安全保管要求,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重要档案单独排列或作出特殊标识。
境外单位住所地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的,应当将档案存放于就近的安全场所;无法达到上述要求的,将重要档案运回国内,交由投资主体或母公司保管。
上述条件都不具备的,应及时将档案进行数字化扫描,并将档案数字化扫描件移交国内投资主体或母公司保存。
第二十四条境外档案保管期满时应当进行鉴定,并在鉴定意见书报投资主体或母公司审批同意后进行档案处置。
对于失去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在履行销毁审批程序后可就地销毁;销毁时应当由2人以上负责监销,销毁清册永久保存;对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后继续保存。
境外工作任务结束后或境外单位撤销时,应当及时对档案进
行鉴定。
经鉴定需要销毁的,在履行销毁审批程序后可按规定就地销毁;需要继续保存的,向投资主体或母公司移交。
第二十五条境外档案安全应急预案应当纳入境外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并定期演练。
档案安全受到威胁时,按照预案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一)设定档案避险场所,配备档案紧急转移和临时保管所需的装具、设施设备等。
(二)如发生战争、突发自然灾害等事件,严重危及境外单位安全且无法转移档案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对档案进行妥善处置,并及时将处置结果向投资主体或母公司报告。
(三)在紧急转移档案时按照“先重要、后一般”的顺序。
应急程序一旦启动,迅速对重要档案装箱,按照指定路线转移至临时指定的安置场所。
(四)应急警报解除后,及时清点档案,并将档案损毁情况向投资主体或母公司报告。
第二十六条投资主体或母公司组织验收的境外项目;应当进行档案验收。
第二十七条发生收购、重组、兼并、出售、股权变更、退出市场或其他资产与产权变动,应当在有关合同或协议中设置档案处置相关条款,或专门签订档案处置协议,并按照合同、协议或参照有关规定确定档案处置方案,做好档案的接收和移交。
第二十八条境外档案采用外包服务方式管理的应当严格审核承包方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和能力;签订外包合同或协议应当明确有关档案安全保管、信息保密和提供利用等方面的责任和约定条款,以保障境外档案的安全与利用。
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的境外档案管理外包或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保管。
第二十九条运输、传输境外档案及其复制件应当加强安全和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传输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化扫描件采用加密方式进行。
第三十条涉密境外档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利用境外档案获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避免或挽回重大损失的;
(二)在突发事件中抢救、保护境外档案作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境外档案收集、保管、信息化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作斗争中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