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金融制度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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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制度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金融管理,规范金融活动,保护金融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金融活动,是指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中从事的各类业务活动,包括存款、贷款、支付、结算、投资、融资、担保、保险等。

第三条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风险可控、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第二章金融机构管理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遵守金融监管规定。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股权结构,明确股东责任,确保金融机构稳健运行。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分别履行决策、监督和经营管理职责。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金融活动的监督和评价。

第三章金融市场管理第九条金融市场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市场效率。

第十条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市场规则,公平竞争,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活动,应当遵循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加强风险管理,保障投资者权益。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披露金融活动信息。

第四章金融监管与违规处理第十三条金融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配合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工作,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违反本制度的,金融监管机构可以采取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金融业务许可证等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金融监管机构。

第十九条本制度发布前已经设立的金融机构,应当在本制度施行后六个月内,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五章金融法律制度

第五章金融法律制度
• 法律地位:是直属于国务院领导、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直接为国家产业政策服 务、运用信贷手段对需要国家支持的某一行业或某一项目进行投资的事业单位 法人。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担风险、保本微利,不以营利为目的, 不参与商业性金融竞争。
• 特征:一是资本金多由政府财政拨付;二是经营时主要考虑国家的整体利益、 社会效益,不以盈利为目标,但政策性银行的资金并不是财政资金,政策性银 行也必须考虑盈亏,坚持银行管理的基本原则,力争保本微利;三是有其特定 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发行金融债券或向中央银行举债,一般不面向公众吸收 存款;四是有特定的业务领域,不与商业银行竞争。
• 组织机构
– 行长:总理提名、人大(或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任免, 不得在任何金融机构、企业和基金会兼职。保密义务。
– 实行行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脑负责制) – 分支机构:根据履行职责需要而非按行政区划设立分支机构
,是总行派出机构,不具独立主体地位,开展活动须由总行 授权。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管理。目前在天津、沈阳、上海、 南京、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和西安九省会市设分行(深 圳分行),下再设339个中心支行和1766个县市支行;在北 京和重庆设管理营业部;
跨行(异地)服务手续费 零钞清点费 借记卡年费 挂失费、密码重置费、折卡补办费(2011年7月1日起停收) 短信提醒服务费 对账单打印费融资顾问费– 三 结算管理
• 金融业务中的结算一般指收付双方通过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用非现金结算的转帐方式完成货币收付的行为。即转帐结 算。在转帐结算过程中,银行是中介机构。
» 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手段 包括:1、以散发有价馈赠品为条件揽储;2、发放各种名目 的揽储费(变相提高利率);3、利用不确切的广告宣传;4、 利用汇款、贷款或其他业务手段强迫储户存款;5、利用各种 名目多付利息、奖品或其他费用。

第五章 政策性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第五章 政策性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第五章 政策性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政策性金融机构概述 第二节 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第一节 政策性金融机构概述


一、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概念和特征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由政府创立,以贯彻政 府经济政策为目标,在特定领域开展金融业务的 专业性金融机构。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由政府出资设立。


公司按商业化方式运作独立核算保本经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任务主要是依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任务主要是依据国家外交外贸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通国家外交外贸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通过政府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货物技术和过政府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特别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机电产服务等出口特别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机电产品等资本性货物出口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为企品等资本性货物出口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为企业提供收汇风险保障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3.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关系。 (1)地位平等。 (2)职能互补。彼此不存在替代与竞争的关系。 (3)业务协作。 4.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两者在地 位上是平等的。至于两者之间具体的法律关系, 主要取决于政策性金融机构所提供金融产品的性 质及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合同。

四、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包括资本金和营运资 金两个部分。其资本金多由政府财政全额拨付, 也有的由政府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形成。 政策性银行的营运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①政府提供一定的信贷资金;②向财政和中央银 行借入资金;③通过在国内外发行债券筹集资金; 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转贷;⑤必要 时按商业条件向国内外金融机构借款。至于政策 性保险公司,其营运资金主要依靠业务收入,必 要时由国家预算补充。

金融领域规章制度范本

金融领域规章制度范本

金融领域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金融管理,规范金融行为,保障金融市场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等(以下统称金融机构)。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风险自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原则,保持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金融监管第四条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金融市场稳健运行。

第五条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制度,加强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第六条金融监管机构有权对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要求金融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并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审查。

第七条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要求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金融业务第八条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公开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充分揭示风险,确保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应当遵守国家互联网金融相关政策法规,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保护。

第四章金融创新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第十三条金融创新应当遵循风险可控、合规先行的原则,充分评估风险,确保金融市场稳定。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业务,应当向金融监管机构报告,并按照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和合规审查。

第五章违规行为处理第十五条金融机构违反本规章制度的,金融监管机构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章制度的,金融监管机构有权对其进行监管谈话,并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

金融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金融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金融公司管理制度大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整体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金融公司的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并执行。

第三条金融公司管理制度的遵守和执行由公司董事会监督,公司全体员工要积极配合董事会的工作。

第四条金融公司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五条金融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决策。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由一名董事长和若干名董事组成,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重要决策需要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成员必须遵守公司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每年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并向股东公布。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条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全面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任期为三年,届满可续聘。

第十二条公司总经理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听从公司董事会的安排和指挥。

第十三条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策略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向董事会汇报。

第十四条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经济责任制度负有最终责任,必须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健和持续。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评估和离职等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依据公司的需要,合理安排员工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优秀员工可享受相应奖励,不称职员工将受到惩罚。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规操作,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享有合法的权利和福利,公司应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二十条公司财务部门是公司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财务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和合规。

商业银行金融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金融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金融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一、引言随着金融系统的不断完善和银行业务的不断拓展,商业银行金融管理制度成为银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科学合理的金融管理制度,是商业银行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实现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的重要手段。

商业银行金融管理制度是商业银行为了规范金融业务经营,保障风险管理,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客户权益,调整和提高商业银行服务管理水平所制定的系统性文件,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二、研究目的本章旨在通过对商业银行金融管理制度的研究,使其系统化、专业化,并能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提供指南和规范。

同时,也为商业银行金融管理部门提供具体的工作方法和操作步骤,更好地开展金融管理工作。

第二章:商业银行金融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一、基本概念商业银行金融管理制度是商业银行为了规范金融业务经营,保障风险管理,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客户权益,调整和提高商业银行服务管理水平所制定的系统性文件。

其主要内容包括金融服务管理、风险管理、信贷管理、资金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

二、主要内容商业银行金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金融服务管理:包括对客户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目标等方面的管理。

2. 风险管理:包括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项风险的管理。

3. 信贷管理:包括对信贷政策、信贷审批流程、风险评估等方面的管理。

4. 资金管理:包括对资金的使用、动用、调控等方面的管理。

5. 信息管理:包括对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使用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章:商业银行金融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一、制度的建立商业银行金融管理制度应当由银行的高层领导和各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制定过程应当充分考虑到银行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合理充分地利用银行内外部资源,提高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二、制度的完善商业银行金融管理制度应当在实际操作中不断完善和修订。

制度的修订应当及时、合理,并应当充分考虑到市场变化和银行自身的发展变化。

金融基础各章简介

金融基础各章简介

金融基础各章简介第一章: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是指各种金融工具的交易场所,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等。

金融机构是指各类金融中介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本章主要介绍了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功能和作用,以及它们在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章:金融市场的分类与特征金融市场可以按照交易对象的不同进行分类,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货币市场等。

本章主要介绍了各种金融市场的特点和交易对象的特点,以及它们在经济中的作用和意义。

第三章: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是指金融市场上各类金融工具的发行、交易、清算和结算等过程。

本章主要介绍了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包括交易系统、交易规则、交易所和结算机构等。

第四章: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金融市场存在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本章主要介绍了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方法和工具,如风险控制、风险衍生品等。

第五章: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包括资产负债管理、风险管理、业务管理等方面。

本章主要介绍了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原则和方法,以及它们在经济中的作用和意义。

第六章:金融机构的监管与法律风险金融机构的监管是指对金融机构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本章主要介绍了金融机构的监管机构和监管方式,以及金融机构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

第七章: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的发展趋势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的发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技术创新、金融创新、金融体系改革等。

本章主要介绍了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的发展趋势,以及它们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和意义。

第八章: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的国际化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的国际化是指它们在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本章主要介绍了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的国际化的发展状况和趋势,以及它们对国际金融体系的影响和作用。

第九章: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作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社会责任。

本章主要介绍了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的内涵和要求,以及它们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和意义。

金融公司规章制度范文(4篇)

金融公司规章制度范文(4篇)

金融公司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公司的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金融公司根据其经营范围和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内部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健全公司的内部风控体系,确保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职责,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违法乱纪。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金融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室、风险管理部、合规部、资金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北京公司设立总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

第五条总经理办公室是金融公司的决策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总体规划、战略决策和日常管理,由总经理亲自领导。

第六条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七条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合规事务,监督各业务部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合规培训和审查工作。

第八条资金管理部负责公司资金的运作和管理,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和流动性。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事管理、培训和绩效考核等工作,确保员工的素质和专业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第三章业务操作第十条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管理制度,包括客户资料的收集与核实、客户风险评估等,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业务操作流程,制定相应的业务操作手册,规定各种业务活动的操作要求、权限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审计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督制度等,确保公司的内部风险和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三条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市场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等,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制度,包括法律合规管理、内部合规监督、行为准则等,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金融业管理规章制度

金融业管理规章制度

金融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金融业的管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金融业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

第三条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金融市场的自律管理。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遵循商业道德,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开展业务,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科学评估风险,合理配置资金,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各项业务操作流程,防范内部欺诈和违规操作行为。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监管部门和公众披露相关信息,保持透明度和公开性。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机制,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断完善专业能力和服务技能。

第二章风险管理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机制。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风险承受能力,科学制定风险管理政策,设定风险限额,建立风险分析和预警机制。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资产质量的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不良贷款,加强风险分类和准备金计提。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合理配置流动性资产,确保支付能力和资金周转。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市场风险管理机制,做好风险敞口管理,规避和控制利率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操作风险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

第三章内部控制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组织结构、权责分工、审批流程、内部审计等各项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和信息安全保护制度,保护客户信息不被泄露、篡改或滥用。

商业银行金融管理制度内容

商业银行金融管理制度内容

商业银行金融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金融管理行为,保护客户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商业银行金融管理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商业银行金融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商业银行金融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依法合规、稳健经营、诚信经营、客户至上,保持合规、稳健和持续盈利的经营状态。

第四条商业银行金融管理制度应结合国家宏观政策,明确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等制度要求,保障商业银行健康发展。

第五条商业银行金融管理制度应当根据市场变化和监管要求进行修订,确保制度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第二章金融业务管理第六条商业银行金融业务管理应当遵守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确保金融业务的安全、有效和合规进行。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金融业务的监管和风险控制,不得开展违法违规的金融业务。

第八条商业银行金融业务管理要求制定健全的信贷政策和审批流程,严格控制信贷风险,降低不良贷款率。

第九条商业银行金融业务管理应当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运用,确保资金的安全、流动和盈利。

第十条商业银行金融业务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的金融产品设计和销售流程,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客户利益。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信用风险的监控和控制,包括贷款风险、债券风险、担保风险等方面。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市场风险的管理,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波动等方面。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操作风险的管理,包括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人为失误等方面。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设置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管理工作,确保风险管理的专业化和专业化。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组织结构、岗位职责、流程规范等方面。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管和检查,发现内部控制不足的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控制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金融管理制度文件

金融管理制度文件

金融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机构的运营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制定本金融管理制度。

第二条金融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企业。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实施风险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保障业务运营的稳健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确保业务合规和风险防范。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进行定期的自查和自评,不定期接受监管机构的检查和审计。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防范各类风险的发生。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声誉管理机制,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协商,促进诚信经营,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监管要求,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各类经营和风险管理的信息报告,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性。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不得使用欺诈、虚假宣传等手段误导客户,不得从事与金融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遵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擅自变更、篡改、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本金融管理制度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本机构。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一节机构设置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设立各类机构,包括总行、分行、支行、营业部等。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内部风险管理部门等重要机构,实行分权负责、风险控制和内控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建立风险管理框架,明确风险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合规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内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和规范,确保业务运营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金融法学第五章政策性银行法

金融法学第五章政策性银行法
第三篇 金融机构组织法
第四章 商业银行法 第五章 政策性银行法 第六章 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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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政策性银行法 — 概要
在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体制中,政策性银行是商 业性金融机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其存在旨 在弥补商业性金融出现的失灵、贯彻国家的特 定政策。政策性银行法是关于政策性银行的设 立宗旨、组织架构、运营监管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在国外,往往以单独立法的形式,就某一 家政策性银行的设立及其运营监管等作出专门 性规定,以保障其业务的规范运作。政策性银 行,顾名思义,是承担政策性银行业务的银行。
也具有金融中介职能。政策性银行通过其负 债业务,吸收资金,再通过资产业务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金 投入到所需单位或项目,从而担负起金融中 介的职能,实现资金从贷出者到借人者之间 的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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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政策性银行一般不吸收社会公众的活期存款, 资金来源多为国家财政资金或在金融市场上筹集。 资金运用多为中长期放款或长期投资,极少发放 短期信用。因此,在一般职能方面,政策性银行 与商业银行相比,一般不具备信用创造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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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银行业务的法律规定,思考以下问题: (1)如何理解银行与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 (2)银行金融产品的定价权如何合理的配置? (3)储户合法权益的救济机制如何建立? (4)如何理解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中国
银联、商业银行、金融产品消费者几者之间 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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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何种政策性银行完全取决于一个国家的 社会、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是由政府 的决策行为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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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政策性银行概述
三、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
世界各国不同的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究竟如何?对于 这一问题,只有从它与政府部门、与中央银行、 与商业银行及其服务对象的关系等方面来探求, 方能得到较为全面的结论。

金融行业规章制度范本

金融行业规章制度范本

金融行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引言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金融行业的各项工作操作,确保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结构2.1 机构设置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业务范围和规模合理设置机构和部门,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2.2 领导机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领导机构,并明确领导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领导机构由董事长、总经理等组成,负责制定和执行企业战略,并对机构的运营状况负责。

第三章风险管理3.1 风险识别与评估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并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3.2 风险管理措施金融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内控措施、风险分散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等,以保障机构的风险可控和稳健经营。

第四章客户管理4.1 客户识别与尽职调查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前,应当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并保存相关资料,以确保业务操作合规和客户合法权益。

4.2 客户权益保护金融机构应当尊重客户权益,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并依法保护客户的隐私权。

第五章内部控制5.1 内控制度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和权限,并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流程以保障机构的合规运营。

5.2 内部审计金融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内部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章外部治理6.1 信息披露金融机构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地向监管机构和公众披露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6.2 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推动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七章附则7.1 规章制度的解释和修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金融机构所有。

如需修改,应当经过相关程序,并及时通知全体从业人员。

7.2 规章制度的执行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执行机制,确保本规章制度的执行和各项职责的落实。

金融公司规章制度免费范本

金融公司规章制度免费范本

金融公司规章制度免费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金融公司的管理应坚持依法合规、诚实守信、风险可控、稳健发展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

第三条金融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金融业务。

第四条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公司运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所有员工在金融公司工作期间,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加强团队合作,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金融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第七条董事会是金融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履行公司的监督职责;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经营管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第八条金融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开展会议,审核公司经营计划、财务报表等重要事项。

第九条金融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应当建立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合规运作,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第十条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明确决策程序,保障公司的决策科学和合理。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一条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工作水平。

第十二条金融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合理招聘、培训和管理员工,保障员工的工作权益。

第十三条金融公司应当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倡导员工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四条金融公司应当合理制定经营计划和预算,明确经营目标和责任,做好风险控制和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金融公司应当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合作,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第十六条金融公司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流程,防范公司内部风险,确保公司的经营稳健。

金融公司制度规章

金融公司制度规章

金融公司制度规章金融公司制度规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益和风险控制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和相关合作方。

第三条本公司的目标是秉持诚信、公平、稳健、创新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金融服务,并保护客户利益。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带头遵守和执行本规章,并时刻保持高度的保密意识。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权责第五条本公司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分别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六条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重大事项,并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监事会是对公司治理进行监督的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总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承担公司的全部权益。

第九条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应及时召开监事会议,总经理负责召开公司的例行会议。

第十条本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风险管理策略,对公司的风险进行评估监控。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一条本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注重员工的职业发展和培训。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人员选拔机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确保职位的招聘和调整公正透明。

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十四条公司应确定合理的薪酬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职位等级进行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创新和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业务规范第十六条公司的业务操作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业务准入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的业务守则和操作流程应明确规定,确保各业务环节的合规性。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制定风控策略和措施,确保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和外部审计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的投诉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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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金融制度金融制度是制度在金融领域的具体化,它是维系金融体系正常次序的游戏规则,是金融体系发挥资金配置功能的重要保证。

本章讨论金融制度的概念、功能及其在维护金融体系的良性运行中的重要作用。

线索:制度—金融制度—货币制度、汇率制度—金融自由化第一节金融制度及其特征一、制度与秩序1、制度的定义:是人们制定的、一个共同体所共有的规则。

2、秩序与经济活动3、制度的构成(1)非正式约束:是在人们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文化的一部分。

非正式约束主要包括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风俗习性、意识形态等。

(2)正式约束:是指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规则,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以及由这一系列规则构成一种层级结构。

(3)实施机制:是关于制度实施的机制,离开了实施机制,任何制度尤其是正式规则形同虚设。

二、金融制度及其特征1、金融制度(financial institution):是指有关金融交易的规则、惯例和组织安排。

2、金融制度的功能:节约功能、激励功能、约束功能、配置功能、稳定功能3、金融制度与金融风险的关系: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下,金融制度与金融风险同时存在,二者在相互比较中存在,在斗争中发展。

4、金融制度创新供给: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一个有效的经济市场、一个有效的政治市场和二者的协调。

经济市场解决资金、劳动力和技术等要素的有效配置问题,而政治市场则解决“制度”这个稀缺要素的供给问题。

我国对金融运行中各主体的确立规则、在金融市场运行的游戏规则和惩处条例存在巨大的供给缺口。

第二节货币制度现代金融制度的整体框架中包含金融市场微观组织制度、中央银行制度和金融监管制度。

货币是金融交易的基本对象。

把金融市场微观组织制度往深层推演,我们会发现货币制度是现代金融制度的基础制度。

一、货币制度定义及其主要内容1、货币制度定义:(Monetary System) 是指一国以法律所确定的货币流通的组织形式与流通结构,简称“币制”。

2、货币制度分类:根据货币制度存在的具体形式来看,可分为金属货币制度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两大类。

金属货币制度又可以分为单本位制和复本位制。

二、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1、确定货币金属并规定货币单位2、规定本位币的铸造、发行与流通程序本位币(standard money)是按照国家规定的金属、单位货币的名称和重量铸造的货币。

它是一国货币制度法定作为价格标准的基本货币,具有无限法偿的效力。

在金属货币制度下,它因此必须是足值的铸币。

3、规定辅币材料及其铸造与流通辅币(fractional money)是低于本位币面值的小额货币,不足值的铸币,辅币的实际价值低于名义价值,也不具有无限的法偿效力,所以多用贱金属铸造。

三、规定信用货币及纸币的发行与流通1、确定国家的黄金准备制度在金本位制度的条件下,黄金准备的主要作用表现为:充当国际支付的准备金,充当国内金属货币流通的准备金,充当支付存款和兑换银行券的准备金。

在当代纸币流通的条件下,后两项作用已失去存在的意义,只有第一项作用得以保留下来,充当国际支付的准备金,但黄金准备对稳定货币流通,平衡国际收支的意义仍然是重要的。

2、货币制度的演变在货币制度演进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银本位、金银复本位、金本位、金铸币本位、金块本位、金汇兑本位、信用货币(1)、银本位制:也称银单本位制,是以白银作本位币的一种货币制度。

银币自由铸造,自由流通,自由输出入。

A、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货币金属的生产决定了货币金属—银。

B、中世纪的欧洲,许多国家实行银本位制,这是符合当时欧洲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和欧洲贵金属生产情况的。

C、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要求一种单位价值量更大、更加稳定的贵金属作货币,黄金于是逐步地取代了白银的地位。

到19世纪,欧洲各国相继实行金银复本位制,以后又过渡到金本位制。

D、银本位的最大缺点:价格的不稳定性,原因在于银的矿藏分布较金多而广,开采成本较低。

随着技术的改革,其产量变动很大,形成了对货币流通的冲击。

(2)、复本位制如果一国同时规定两种金属:金和银为本位币金属的话,这种货币制度就称为复本位制。

在复本位制下金与银都如在金本位制或银本位制下一样,可以自由买卖,自由铸造和自由输出输入,实际上就是同时实行金本位与银本位。

劣币驱逐良币或格雷欣法则在复本位制下,相对价值较低的货币将把相对价值较高的货币金属赶出流通领域,使复本位制无法长期存在。

当银由于其开采成本降低而导致其相对价值降低时,市场比价低于法定比价时,人们就会用银按法定比价兑换金,将金储藏起来,流通中就只会剩下银币。

这种价值较低的劣币驱逐价值较高的良币的现象又称为“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

(3)、金本位制又可分为金铸币本位、金块本位和金汇兑本位三种不同的形态。

其中以金铸币本位为最典型的金本位制。

A、从英国在1813年首先确立金本位一直到1930年左右,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先后实行过金本位制。

主要是人们普遍认为只有货币和黄金的稳定联系才能使价格水平稳定,因为黄金的贮藏手段的功能能够自动调节流通中的货币量适应于商品生产与交换的需要。

B、金铸币本位能够确立的前提条件:确定货币单位含金量/自由兑换/自由铸造/自由输出人现金物价流动机制:国际收支逆差—黄金流出—国内货币量收缩—物价的下跌—CA改善—国际收支改善C、自动的平衡机制的代价:承受着国内经济过分衰退或膨胀的压力。

但事实上,一国往往不愿牺牲国内利益来维持国际收支的平衡,而用各种手段来限制黄金的输出入。

若是各国都采取这种对策,就会使黄金在各国之间分布不均。

一些国家无法实行金本位制,必然导致金本位制在世界范围的消失。

D、金本位制的缺陷货币的发行受制于金的生产。

在金本位制实施中,人们为了弥补其缺陷,曾实行过一些改良的方法。

这些采取某些补救措施以区别于纯正的金本位制的货币制度被称为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

(4)、金汇兑本位制金汇兑本位制较之金块本位制是一种间接兑换黄金的货币制度。

在这种货币制度下虽然一国为货币单位规定含金量,但其货币并不能兑换黄金或者金块。

这种货币可以自由地兑换成外币,这种外币也可以直接兑换黄金。

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其货币的准备金可以不必是黄金,而是外币债权。

这种债权能够获得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要负担一定的风险。

(5)、金块本位制在金块本位制下,人们要求兑换的金量达到一定的最低数量,方能按照货币的含金量来兑换到金块。

这个数量往往规定得很高,使小额的货币量不能兑换。

这可使在流通中的金量得以缩减,节约黄金的使用。

(6)、信用本位制主要特征:货币不再与黄金挂钩,既不规定含金量,也不能过兑换黄金;货币发行不再需要黄金准备,在流通中执行货币职能的是纸币和银行存款;货币供应量取决于一国政府对经济发展或其他因素的判断而制订的货币政策;货币创造成本费用微不足道,并且受政府不同程度的控制。

电子货币(E1ectric Currency)是指使用电子计算机系统进行储存和处理的存款货币。

电子货币与现钞转手、传统的账面存款划转相比,更方便、更准确、更节约、更安全.3、货币制度稳定的条件货币制度的发达程度是衡量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发达程度的最终标准。

一个经济体系中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要想有秩序地向前发展,也需要货币制度具有相对的稳定特性。

货币制度稳定的条件:必须要有一个稳定的政权来支撑;流通中的货币要与生产和交换的实际需要相适应。

第三节国际货币制度与汇率制度一、国际货币制度(International Monetary System )1、国际货币制度:是指各国政府就国际间货币兑换与结算、国际收支的调节、国际储备资产的构成等问题共同制定的原则与作出的安排,以及由此所建立的相应的组织机构等的总称。

2、国际货币制度的内容:各国货币汇率的确定,包括汇率及其制定依据、波动界限与调整措施;各国货币的兑换性与国际结算的原则;国际收支及其调节方式;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构成与供应方式;国际货币事务的磋商、协调与管理。

(1)、汇率制度(Exchange Rate System)汇率制度:是指一国货币当局对本国汇率水平的确定的范围来讲,国与国之间的汇率的确定属于国际货币制度的范畴。

但是从一国国内来看,一国与他国的汇率的确定属于汇率制度的范畴。

汇率的变动方式等问题所作的一系列安排或规定。

(2)、汇率制度主要有固定汇率制度和浮动汇率制度两种。

固定汇率制(Fixed Exchange Rate System):是指一国货币同他国货币的兑换比率保持长期基本不变,或波动极小的一种汇率制度。

固定汇率制是在金本位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金本位制度下汇率制度的延续。

在固定汇率制下,各国货币的汇率因政府承担干预的责任而保持相对稳定。

这种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对减少汇率风险,促进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方面不能说没有意义。

浮动汇率制(Floating Exchange Rate System):是指一国货币当局对本国货币与他国货币的兑换比率由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自行决定的一种汇率制度。

浮动汇率制是在1973年固定汇率制基本结束后,首先由发达国家先后采纳,现已成为各国普遍实行的汇率制度。

浮动汇率按政府是否干预,可分为两种:清洁浮动和肮脏浮动;浮动汇率按是否与他国采取联合行动,又可分为:单独浮动和联合浮动。

二、汇率制度的演变汇率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的发展:第一次从约1870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从无汇率制度到采用由国际金本位制所决定的由铸币平价作为均衡点的固定汇率制。

第二次从1929年到1943年,由铸币平价作为均衡点的固定汇率制转向了浮动汇率制,汇率主要决定于外汇的供求。

第三次从1944年到1971年,由浮动汇率制转向布雷顿森林平价体系,其汇率制度是与美元(美元等同于黄金)挂钩的固定汇率制。

第四次从1973年起演变为现在的国际货币体系。

在目前的国际货币体系中,不再有世界范围内统一的汇率安排,各国均具有汇率制度选择的自由。

三、国际货币体系的发展经过了国际金本位制、布雷顿森林体系及浮动汇率制度三个阶段。

1、金本位时期的国际货币制度与以黄金为基础的固定汇率制度主要国家先后实行金本位制:1816年英国颁布金本位制法,但由于英法战争的影响,到1821年英国才真正实施该法令的规定。

德国于1871年,法国于1876年,俄国和日本于1897年先后实行金本位制。

美国于1873年开始使用金币,但其《金本位法》是1900年通过实施的。

(1)、金本位时期的国际货币制度:是指以一定量的黄金作为本位币,黄金在国际间可以自由流动、各种信用工具可以自由兑换成黄金的国际货币制度。

(2)、该时期国际货币制度的两个特点:统一性:各国实行金币本位制所采取的措施大多相同,黄金在国际间的支付原则、结算制度与运动规律都是统一的松散性:各国自行规定其货币在国际范围内发挥世界计价货币和结算货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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