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行政职权事项分表(行政确认)
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附件3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许可类)单位(盖章):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公开范围办理数量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调整意见及理由1 对一孩生育登记和发放《生育保健服务证》《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由夫妻自主选择生育时间,并应当在女方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登记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凭《生育保健服务证》享受婚育知识咨询、孕情查询等生殖保健服务。
公民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无2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办理、查验育龄流动人口有关证件时,应当核查其经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查验盖章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公民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无说明:1.“实施依据”应写明具体条款及内容,同一事项有不同位阶依据的,从高到低依次列举;2.“实施对象”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3.“承办机构”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受委托的事业机构或其他组织等;4.“公开范围”是指向社会公开、向申请人公开、部门内部公开或不予公开;5.“办理数量”是指行政权力事项在近三年内的办件量;6.“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是指行政权力事项收费(征收)的具体依据和标准,不收费(征收)的写“无”;7.“调整意见及理由”应注明取消、下放、整合、优化、转移等具体意见,并说明主要理由。
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征收类)单位(盖章):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公开范围办理数量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调整意见及理由1 代收社会抚养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并负责征收。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其他类)6
转报的。
停河铺乡行政其它类权力事项责任清单
序 职权 职权 职权 号 编码 类型 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责任 主体
问责情形
问责依据
因不履行或
不正确履行行政
3
012390077-QT-0003
其他 权力
1、受理责任:公
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
料;一次性告知补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监不力的;
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
2、工作中 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
玩忽职守、履职 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
不力。徇私舞弊 生的;
、贪污受贿;
2.(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
3、其他违 作的行为。
反法律法规规章
文件规定的行为
。
停河铺乡行政其它类权力事项责任清单
序 职权 职权 职权 号 编码 类型 名称
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5.第二十五条 对不按规定及时发放
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责任人,予以
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行
政责任。
停河铺乡行政其它类权力事项责任清单
序 职权 职权 职权 号 编码 类型 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责任 主体
问责情形
问责依据
《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
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初审意见。
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3、决定责任:作 2、3、4.(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
出转报决定(不予转 报的应当告告理 由);按照办结,法
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 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
乡镇政府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表1)
③提出审查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
乡镇政府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表7)
执法岗位
执法内容
执法性质
执法
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城
镇
规
划
建
设
管
理
岗
临时
建筑
管理
住宅临建监管
职权
执法
职权
执法
行政
许可
行政
检查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32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
执法性质
执法
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城
镇
规
划
建
设
管
理
岗
住宅
建设
管理
职权
执法
行政
许可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2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处罚。
1日常巡回检查,记录情况
2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
乡镇政府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表9)
执法岗位
执法内容
执法性质
执法
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城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确认类)2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兵役机
正确履行行政职 《山西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该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
责,有下列情形
第三十九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
。
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停河铺乡行政确认类权力事项责任清单
序 职权 职权 职权 号 编码 类型 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责任 主体
问责情形
问责依据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1、第二十五条 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
权,假公济私的
4-1.三、征兵中玩忽职守,致使征兵工
达文书,信息公开。
众监督,对确定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合格和准备批准入伍的
4、玩忽责 作遭受损失的;
5、监管责任:加强监管 应征公民,应当张榜公布。
守,损害国家利益
4-2.四、泄露征兵机密,遗失征兵机密
、防止弄虚作假。
的;
文件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 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 处分:
1-1.(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 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1-2.(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 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1-3.(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 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2-1.(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 为。
各乡镇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许可类)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子项
设定依据
实机构
实施对象
公开范围
办理数量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前置条件
调整意见及理由
1
土地承包经营期内承包土地调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乡镇人民政府
无
16
做好兵役工作
《兵役法》第十条第四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
乡镇人民政府
无
17
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
《民兵工作条例》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或者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乡镇人民政府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强制执行类)
项目序号
对何种行为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种类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五行政确认
克什克腾旗 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克什克腾旗 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部令第168号)第九十二条“申请人提交 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 市住建局 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产管理所 房屋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 0476— 办理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房 5890016 屋登记机构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房屋 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对故意或者重 大过错造成登记错误的工作人员,有权追保留克什克腾旗Fra bibliotek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部令第168号)第九十二条“申请人提交 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 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屋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 办理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房 屋登记机构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房屋 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对故意或者重 市住建局 房产管理所 大过错造成登记错误的工作人员,有权追 0476— 5890016 偿。” 第九十三条:“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涂 改、毁损、伪造房屋登记薄:(二)对不 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克什克腾旗 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保留
保留
7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现予公布,自2007年 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 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 不动产异 NMCF-25行政确认 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 议登记 ZJ-QR-009 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 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设部2007年第162号令,2007年12月1日起实 施)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 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 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 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 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 、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 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 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 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 廉租住房 NMCF-25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保障对象 行政确认 ZJ-QR-010 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 资格审核 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 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 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 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 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 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 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 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 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 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又异议的,可以向建 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行政职权事项分表
行政职权事项分表(行政强制类2项)单位:曲亭镇
1 / 10
2 / 10
曲亭镇行政强制类职权事项责任清单
3 / 10
4 / 10
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行政强制类—在乡(镇)、村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逾期不改正的违法建筑的拆除流程图
承办机构:镇政府
服务电话:6690108
监督电话:6690108
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行政强制类—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的强制实施流程图
承办机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服务电话:6690108
监督电话:6690108
行政职权廉政风险防控图
行政强制类—在乡(镇)、村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的逾期不改正的违法建筑的拆除风险防控图
行政职权廉政风险防控图
行政强制类—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的强制实施
廉政风险防控图
防汛时发现该行为的,先说服教育。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确认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确认)单位:黎城县教育局负责人:乔利波填表时间:2018年8月15日序号职权类型代码权力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前置条件行使情况行使层次部门意见及理由备注1 74107749-4-QR-000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技术职务评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六条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规范性文件】《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各部门和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建立高级、中级、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公民编制人事股无无常用县级行使保留2 74107749-4-QR-0002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休学的批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9号)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公民学教管理股无无常用县级行使保留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确认)单位:黎城县教育局负责人:乔利波填表时间:2018年8月15日序号职权类型代码权力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前置条件行使情况行使层次部门意见及理由备注3 74107749-4-QR-0003初级中学毕业证的审查与验印【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9号令)第十五条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
行政权力事项总表
1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常用
省市县共同 行使
保留
2
交通事故机动车灭 失证明
常用
省市县共同 行使
保留
3
交通责任认定
常用
省市县共同 行使
保留
第 9 页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确认类)
单位:屯留县公安局(公章) 权力 序号 子项 名称 实 施 依 据 行使
情况 行使层级 部门意见及 理由 备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 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第十六条 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 月内,由户主或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 登记,不需当事人提供未落户证明,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四)非婚生子女需提供居委会、村委会证明以及社区民警的调查报告
4
出生登记
常用
省市县共同 行使
保留
第 10 页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确认类)
单位:屯留县公安局(公章) 权力 序号 子项 名称 实 施 依 据 行使
情况 行使层级 部门意见及 理由 备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 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 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 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第六十三条 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原则,实行 条件准入制。办理迁移手续时,不需当事人提供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第六十五条 户口迁移一般应先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证, 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手 续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网迁除外)。 办理过程中发现疑问的,迁入地与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沟通联系, 核实有关情况。 第六十八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未婚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限制。 第六十九条 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 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五)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 接收证明。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确认类)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向社会公开
不收费
行政权力事项表(行政确认类)
单位:(公章)陈巴尔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签字: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子项
设定依据
实施机构
实施对象
公开范围
办理数量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前置条件
调整意见及理由
1
动产抵押登记
市场管理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2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注册登记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第二十条“自治区实行企业执行标准注册登记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将执行的标准自执行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旗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内蒙古自治区产品标准管理办法》第七条“企业正式生产的产品所执行的产品标准必须办理标准注册登记”。
市场监管局
企业
向社会公开
办理注册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产品标准注册登记申请表;4.产品执行的标准文本;5.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检验报告和有效期内的型式试验报告。
3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确认形式
受理范围及条件 在本辖区内从事食品经营的摊贩 需提供的材料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1.有效健康证明; 2.有效身份证件。 无 即时办理
特别程序及期限 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职权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登记的应当书 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登记的,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并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强化对辖区内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行政确认)
填报单位:伍洛镇人民政府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11420923011323956P-QR-00500 食品摊贩登记 无 伍洛镇人民政府 【法规】《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7月28日通过) 第四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食品摊贩的登记工 作,并将食品摊贩登记信息告知所在地的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 第四十六条 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登记,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 □确定 □认定(认证) □证明 √登记 □鉴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电话:0712-4510085 地址:伍洛镇沿河路316号 单位:伍洛镇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咨询方式
电话:0712-4510085 监督投诉方式 地址:伍洛镇沿河路316号 单位:伍洛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 审核意见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 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 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 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 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 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 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 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 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 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 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4.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 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 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明确专门人员,具体承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 执法和宣传引导等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聘 用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行
政
4
监 督
检
查
征地安置补助费使 用情况的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八)其他类
序号
职权 类型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1
其 他
本集体经济组织以 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承包经营农村土地 的批准
行
6
政 奖
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八条 环境保护工作奖励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
行
7
政 奖
励
行
8
政 奖
励
行
9
政 奖
励
残疾人工作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三条 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 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备注
行
2
政 确
认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证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 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 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核 实,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独 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
4
政 奖
励
人民调解工作奖励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第二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 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 工作。 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司法 助理员负责。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成绩显著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委员 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行政职权事项分表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 第二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
属地行使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2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
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部门规章】《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2001年国家计委令第15号)
第十一条 经营者有本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企业
属地行使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模板】
向全社会公开
无
2
《就业失业登记证》核发
人社部发[2010]75号
县区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
公民
区就业服务中心
向全社会公开
无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许可类)
单位:象山区人社局(公章)
序号
事项
名称
具体事项(子项)
实施依据
实施层级
实施对象
承办
机构
公开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范围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前置条件
1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县区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
企业单位
区劳动监察大队
向社会公开
无
1
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审批
国发[2005]36号
县区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
企、事业单位
区人社局
向社会公开
无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确认类)
单位:象山区人社局(公章)
序号
事项
名称
具体事项(子项)
实施依据
实施层级
实施对象
承办
机构
公开
范围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备注
1
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
国发[2005]36号
县区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
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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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事项分表(行政确认)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行使层级公开范围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调整意见及理由1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部门规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1998年第1号)第七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属地行使向相对人公开无保留2 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证明【行政法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2009年第555号)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属地行使向相对人公开无保留3 生育服务登记【行政法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2009年第555号)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二)结婚证;(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行使向相对人公开无保留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行使层级公开范围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调整意见及理由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
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4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与注销【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修订)第四十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父母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后,由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颁发。
属地行使向社会公开无保留5 兵役登记【行政法规】《征兵工作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令2007年第361号)第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
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属地行使向社会公开无保留6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创业登记【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第六十二条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属地行使向社会公开无保留7 购买毒性中药的证明【行政法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88年第23号)第十条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供应部门方能发售。
群众自配民间单、秘、验方需用毒性中药,购买时要持有本单位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信,供应部门方可属地行使向社会公开无保留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行使层级公开范围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调整意见及理由发售。
每次购用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8 对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的证明【部门规章】《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年修订)第十四条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申请刊播下列内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证明:第十四条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申请刊播下列内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证明:(一)食品广告,应当提交所在地(市)级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食品广告审批表》。
(二)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等广告,应当提交主办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
(三)有奖储蓄广告,应当提交上一级人民银行的证明。
(四)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应当提交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属地行使向社会公开无保留9 独生子女光荣证【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修订)第四十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父母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后,由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颁发。
属地行使向社会公开无保留10 办理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修订)第二十二条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并系初婚或者曾婚无子女的夫妻,可以自行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并持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领取《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
属地行使向社会公开无保留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行使层级公开范围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调整意见及理由11 土地确属登记【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3年第33号)第七条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
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属地行使向社会公开无保留12 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核上报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属地行使向社会公开无保留13 特困人员供养核查上报【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属地行使向社会公开无保留14 医疗救助核查上报【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属地行使向社会公开无保留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行使层级公开范围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调整意见及理由15 廉租住房审核上报【部门规章】《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属地行使向社会公开无保留16 土地承包经营期内承包土地调整批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改)第十四条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属地行使向社会公开无保留1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鉴证【法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2005年第47号)第二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属地行使向社会公开无保留18 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部门规章】《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属地行使向社会公无保留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行使层级公开范围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调整意见及理由给付初审把关。
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开19 受理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的申请【部门规章】《光荣院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年第40号)第八条申请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应当由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无法表达意愿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公民代为提出申请,报光荣院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属地行使向社会公开无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