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动火证管理规范
厂区动火证管理规范
厂区动火证管理规范
厂区动火证管理是指在厂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按照一定的规范来进行管理。
以下是厂区动火证管理的一些规范:
1. 动火前需进行风险评估:在动火前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确定动火区域、分析可能的火灾风险、评估人员安全风险等。
2. 动火前需申请动火证: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提前申请动火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动火证应包括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计划、动火前的准备工作等。
3. 动火前需进行培训:在进行动火作业前,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都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动火作业的风险和安全操作要求。
4. 动火现场要设置警示标识:在动火现场、动火区域和周围,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提醒人们注意火灾风险和防火措施。
5. 动火前要检查安全设备: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对动火现场的安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安全设备包括消防设备、灭火器、防火布等。
6. 动火作业要有专人监督:在进行动火作业期间,应有专人负责监督,确保动火过程中的安全,并及时采取措施应对突发情况。
7. 动火后要进行清理和检查: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无火源、无残留物或烟头等,以防火灾再次发生。
8. 动火证管理要有记录:对于每次动火作业,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动火证申请、批准、培训、检查等,以备查阅和追溯。
以上是厂区动火证管理的一些规范,通过遵守这些规范可以有效地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动火证管理制度
动火证管理制度一、序言为保障施工作业中的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作业现场,包括建筑工地、厂房、仓库等场所。
三、动火证管理1. 动火证的申领(1)承揽商在施工前需向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申请动火证,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施工图纸、动火作业方案、现场防火措施等相关资料。
(2)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满足相关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颁发动火证。
2. 动火证的使用(1)持证单位在获得动火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不得擅自动火。
(2)动火作业须按照动火作业方案执行,确保现场安全。
(3)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并向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报备。
3. 动火证的管理(1)持证单位需将动火证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改变或转让。
(2)动火证的有效期为施工周期内有效,过期作废。
(3)动火证的丢失、损坏或过期需及时向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进行重新申领。
四、动火安全管理1. 动火安全培训(1)承揽商需对参与动火作业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动火作业的安全知识、现场防火措施等内容。
(2)员工需持有效证明参与培训后才能参与动火作业。
2. 现场防火措施(1)各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现场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品,严禁在动火区域内吸烟。
(3)建立动火作业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动火区域及安全通道。
3. 检查验收(1)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需对动火作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2)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及时纠正安全隐患。
五、动火作业的责任1. 承揽商责任(1)承揽商需严格执行动火证管理制度,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2)承揽商需提供充足的灭火器材及人员,配合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2. 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责任(1)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审核、颁发及监管。
(2)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巡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3. 员工责任(1)员工在动火作业前需参加岗前培训,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厂区动火证管理规范(四篇)
厂区动火证管理规范厂区动火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进行焊接、切割、热处理、喷涂、高温烘干等工作中所产生的明火或高温火焰。
为了保障厂区的安全,对动火活动进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厂区动火证管理的一些规范:1. 动火目的和范围明确:动火证的发放应该明确动火的目的和范围,包括动火地点、时间、项目等信息,并严格按照证书上的要求进行操作。
2. 动火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动火证的申请应由动火负责人提出,经过相应的审核和批准程序后方可发放,申请材料应包括工作计划、安全措施、必要的紧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3. 动火人员的岗前培训和资质要求:动火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并具备相应的动火资质,熟悉动火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能够安全、有效地进行动火作业。
4. 动火现场的安全措施:动火现场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确保员工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同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佩戴安全帽、使用适当的灭火器材等。
5. 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对动火作业应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规范和操作程序。
一旦发现问题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停工。
6. 动火事故的应急措施:动火证管理中应设置应急预案,包括动火作业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预案和救援方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和救援。
以上是厂区动火证管理的一些规范,通过严格遵守和实施这些规范,可以有效地保障厂区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厂区动火证管理规范(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厂区内动火操作的安全管理,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厂区内的动火操作管理。
第三条【术语】本规范所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动火证:指由相关管理部门发放给具有一定安全知识和技能的人员,用于进行厂区内动火操作的有效证件。
动火: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碰撞、冲击、火花、明火和高温操作等作业活动。
动火证管理:指对动火证的申请、审批、发放、使用和归还等各个环节进行管理的过程。
2024年工业动火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工业动火管理制度1、动火作业要做到“四不准”,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准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动火、作业现场无监护人员不准动火、操作人员无特种作业证不准动火。
2、动火单位在动火时应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并配备安全检测仪器、仪表,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
3、工业动火实行四级管理,由负责动火的施工单位编制动火安全措施,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逐级审批。
4、动火作业人员对手续不全和措施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对明火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和测爆仪器,必须经国家指定部门鉴定认可。
使用前,应认真检查该设备、仪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6、凡盛有残存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质的仓库、容器、储罐等,未经彻底清理、除气、测爆,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7、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等需要动火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否则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8、凡需切割、焊接油气管线时,必须事先清除管内的油、气,同时对相连的管线、容器进行有效的隔离和封闭后,由监护人员确认达到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并随时进行测爆监视。
9、需在高处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事先彻底检查周围环境,清除易燃、易爆、可燃物品,并充分考虑当时的风速、风向,防止火花溅落。
10、明火作业前,必须彻底检查施工现场,清除动火部位及附近的一切可燃物质,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
作业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在确认无火种后,人员方可撤离。
11、禁止在六级及以上风力时进行明火作业。
1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2024年工业动火管理制度(二)1. 引言工业动火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为了需要进行加热、熔化、烧结、焊接、切割等操作而使用明火的行为。
由于工业动火操作涉及到明火使用,如果管理不当会引发火灾事故,给生产和人员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工业动火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提出2024年工业动火管理制度,以确保工业安全生产,推动工业发展。
动用明火管理规定(5篇)
动用明火管理规定1、目的加强动火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程序,明确动火安全责任,预防火灾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2、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建设、办公所有管理区域的动火作业。
3、职责3.1各部门、车间管辖区域动用明火,根据动火对象负责制定动火安全措施、确定动火看房护人;动用明火操作人(包括委外动火操作人),须严格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并负有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
3.2综合部负责厂区日常动火许可证的监督及动火的现场监督检查和规范动火管理。
3.3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单位动火作业的申请并检查其动火安全措施,落实动火安全责任人。
3.4兼职安全员负责动火证的办理,动火现场的安全隐患清查、监督、检查、整改等动火安全防护措施责任。
3.5动用明火作业,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动火、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
4、程序4.1在生产、建设、办公区域使用电、气焊(割)、喷灯、电钻、吵轮及熬炼等产生明火的作业均为动火作业,作业前必须填写《动火申请表》、办理《动火许可证》。
日常生活用9如:食堂,机修车间内动火,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但主管部门、车间必须制定动火安全措施,落实动火安全看护人,确保动火安全。
4.2动火级别及部位4.2.1一级动火:柴油储存区____米以内、氢气瓶储存区、氨气压缩机房、品控部危险品储存仓库、硫酸贮区;在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有限空间内动用明火作业等符合一级动火部位的动火作业。
4.2.2二级动火:灌区、精炼厂、脂肪酸生产车间和储存区域、污水处理站、配电室、库房、配件仓库符合二级动火部位的动火作业。
4.2.3三级动火:办公区域、室外区域、食堂、消防泵房、自行车棚、厂区各门口、公共区域(距一级动火区域____米以外)等一、二级部位以外的动火作业。
4.2.4在生产(含作业环境变化)不正常的情况下,动火应升级管理。
4.3动火安全管理4.3.1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按动火级别和部位填写《动火申请表》、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必须持证操作(特种作业操作证、动火许可证)。
厂区动火证管理规范
厂区动火证管理规范1. 前言厂区动火是工业生产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作业形式,但同时也是比较危险的一种作业,因此需要进行管理与规范。
动火证是为了保护生产人员和设备,避免事故和安全事故发生而实施的安全措施之一。
本文提出的厂区动火证管理规范是基于多年生产实践总结和行业标准制定的,旨在规范厂区动火证管理,提高工人安全生产意识,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和正常进行。
2. 动火证的定义动火证是指在施工现场或生产厂房内进行各种形式的焊接、切割、铁打、热风干燥等工作必须符合生产上的实际需要,同时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安全防护措施,经过合理的安排、监督和检查来进行的一种证件(或许可申请表)。
3. 动火证的管理流程动火证的管理流程分为以下步骤:3.1 申请:1.动火证的申请应在动火前及时进行,并给相关责任人备案;2.动火证的申请资料应详细、准确,包括动火时间、地点、动火作业项目、动火作业操作人员以及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等。
3.2 审核:1.动火证申请人应提供必要的证件和资料,包括相关部门的“安全资格证书”等;2.审批人员应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3.审批人员应对申请人的动火操作人员资质进行审核。
3.3 批准:1.在审核通过后,主管领导进行批准;2.进行批准前需查验相关防火措施、操作人员防火用具等设备。
3.4 作业:1.确认批准后,可以进行操作;2.操作应按照动火证批准的工作范围和安全措施进行作业;3.操作人员应按照防火措施进行操作并有必要时向上级汇报。
3.5 关闭审核:1.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按照动火证规定进行验收和关停;2.填写动火证验收表;3.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般为一天。
4. 动火证的有效期管理动火证的有效期以当天为限。
若第二天需要继续作业,需重新办理动火证。
办理动火证的每一步骤,都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5. 动火证的作废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应立即作废动火证:1.动火地点发生变化;2.动火时间发生变化;3.动火作业项目发生变化;4.动火作业人员发生变化;5.动火证明信息虚假。
厂区动火证管理规
厂区动火证管理规一、目的和范围本厂区动火证管理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厂区内进行动火作业时的安全性,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动火作业。
二、动火证的申请和审批1. 动火作业的申请应由作业单位或责任人提出,包括动火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安全措施等。
2. 动火证的审批过程应包括对申请的合理性、安全措施的完善性等方面的审核。
3. 审批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单位或责任人,明确是否批准动火作业。
三、动火证的管理和颁发1. 动火证应由胜肽薹琶胀喈式餐杉形烧掌ㄆP逖泽择鋈甑模俏矣恼由汲睦鰻ㄖ档次愿椎荷鞒到限章泻性读模袙咕却姓鋘澳趴俏掌ㄆ韭砩涡ㄗ欢赦嵋そ问考贾耍堑悍谎呖伲┮ㄖ斗氖碌畔济渭鄯畔宫奖贰�2. 动火证的颁发应包括证件编号、作业单位、作业地点、作业时间等要素。
3. 动火证的有效期应根据作业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作业完成时间。
四、动火证的操作要求1. 动火作业前,责任人应进行动火证的核对,并确认证件的真实性。
2. 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申请中的作业内容和安全措施进行操作,并遵守相关规定。
3. 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及时归还动火证,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专人负责,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2.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合适的标志和警示,提醒其他人员注意安全。
4. 动火作业现场的相关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并经过检查合格。
六、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1. 动火作业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操作符合标准和要求。
2. 监督和检查部门应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整改。
七、动火事故的处理1. 发生动火事故时,责任人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2. 动火事故的调查应由相关部门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并做好事故记录和报告。
3. 动火事故处理的后果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而定,可能包括停工整改、处罚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春天化工有限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区内的动火作业,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文对厂内动火作业区进行了严格划分并规定了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工作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等。
第三条引用标准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第四条本规定采用以下定义。
(一)动火作业本规定所指的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车间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锅炉、电石炉内、气烧石灰窑、质检分析室等),其它能够产生火焰、火花、火星及炽热表面的作业活动。
动火作业主要包括在生产区内的电焊、氧焊等焊接、切割作业;在非固定动火区内使用喷灯、电炉、电热处理、金属撞击等;使用电钻、切割机、砂轮等不防爆工具等。
(二)易燃易爆场所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2006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在我公司生产工艺中属甲、乙类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乙炔、一氧化碳、氢气等。
(三)固定动火区指远离生产装置,周围不存在易燃易爆物质,经安全审查可以长期进行动火作业的区域。
第五条工作职责(一)安全环保部是全公司动火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规定;负责职责范围内动火安全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部室、车间、中心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管安全的领导和总工程师负责全公司特殊动火作业证的审批。
(三)安全环保部负责全公司一级动火作业证和公共界区动火作业证的审批。
(四)各部室、车间、中心负责本部门属地内二级动火作业证的办理、审批,并按规定落实动火前的各项安全措施。
第二章管理内容和要求第六条动火作业级别的划分公司的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固定区域动火四类。
(一)特殊危险动火作业1、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厂区动火证管理规范
厂区动火证管理规范厂区的日常生产活动中,动火作业是经常出现的一项工作。
动火作业包括焊接、切割、烘烤、熔炼等操作,如果不加以管理和控制,很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为了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同时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每个厂区都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动火证管理规范。
一、动火作业安排1. 动火作业安排必须由专人负责,该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职责和技术素质。
2. 开展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有关方案。
方案应详细记录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方式、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现场负责人等信息。
3. 动火作业应在生产结束后的两小时内进行,劝极限不得超过24小时。
4. 动火作业时应先用湿毛巾、湿布等物品进行四周的保护,预防火花跑飞。
二、动火证申请1. 动火证申请必须提交相应的书面申请文件,包括工作方案和需要的材料,该申请文件需要经过现场负责人审查并签名。
2. 动火证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接受过安全培训,证明已完全了解动火的危险性和安全措施。
3. 动火证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须注明动火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以及现场负责人等安全信息。
三、动火证的审核及审批1. 提交的动火证申请文件必须经过现场负责人的审核和批准,如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者申请文件不完整,应当予以退回。
2. 审核通过后,动火证应及时发放给现场负责人,同时将相应的信息通知厂区的安全管理人员。
3. 动火作业期间,动火证申请人应在现场附近设置特殊标志及经过教育送学提示,确保现场人员了解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并可以有效地保证安全。
四、动火作业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在现场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提前确定消防车进出的道路以及紧急出口。
2. 摆放气瓶、气体瓶等易燃物品时,必须按照指定方法和放置准确方向来进行操作。
3. 动火作业时必须戴上安全防护器具,如抗抛面罩、安全眼镜、安全鞋帽、手套等。
4. 动火作业期间严禁吸烟、拖地、使用任何易燃物品。
5. 动火作业的现场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意识,以防止其他因素的干扰和危险的发生。
厂区动火证管理规范本
厂区动火证管理规范本一、总则为了确保厂区内的动火作业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规范,以规范动火证的发放和管理。
二、动火证的定义动火证是指厂区内进行动火作业的许可证明,包括动火作业申请、许可、执行和复核等环节。
三、动火证的申请1. 动火作业申请书应详细描述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包括动火地点、时间、作业方式、防护措施等。
2. 动火证申请书需由动火作业负责人填写,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 动火证申请书应提前至少24小时提交,不得临时申请。
四、动火证的发放1. 动火证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发放,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在8小时内完成审批,并将动火证发放给申请人。
2. 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动火作业开始的时间至结束之间,超过有效期的动火证将不再生效。
五、动火作业的执行1. 动火作业必须由持有动火证的人员进行,作业人员需要在动火前进行相关培训,并通过相应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2. 动火作业应按照动火证的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改变动火地点、时间、作业方式等。
3.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动火证上的防护措施要求执行,确保作业安全。
六、动火证的复核1. 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证持有人需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动火作业记录表和工作成果报告。
2. 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动火作业进行复核,核实动火作业是否符合动火证上的要求,并记录复核结果。
七、动火证的管理1. 动火证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转让或丢失,如有遗失需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备。
2. 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动火证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动火证的发放、使用、复核等进行记录追踪。
3.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动火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及时进行整改。
八、违规处理1. 对于擅自使用他人动火证的行为,安全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对于违反动火证规范操作的行为,安全管理部门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并纪录违规行为。
厂区动火管理规定范本
厂区动火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本厂区动火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厂区内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员工和财产的安全,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稳定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区内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护、施工作业、焊接作业等。
三、动火许可1. 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动火许可方可进行。
动火许可的申请须提前提交,包括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工艺、安全措施等内容。
2. 动火许可需由厂区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并批准。
审核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门将对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评估,以确保动火作业能够安全可靠进行。
3. 被授权的人员需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掌握动火作业的相关技能和安全知识。
四、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设备和场地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确保没有可燃物质存在。
2. 动火作业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围栏或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接近。
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保持通畅可用。
4.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定期巡检,及时排除火源隐患,确保作业安全。
5.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应急通道和应急疏散标志,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疏散。
五、动火操作要求1. 动火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具,包括防火服、防火帽、防火手套等。
2. 动火操作人员必须对动火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并符合要求。
3. 动火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动火设备的操作原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 动火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动火作业时间和范围的限制,不得越界操作。
5. 动火操作人员必须与其他作业人员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整个作业过程的协调和安全。
六、应急处理1.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火灾事故,操作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包括报警、疏散等。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动火事故,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动火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职、罚款等。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区动火作业的管理,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打磨、热处理等作业,并产生明火、火花、高温或火焰的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单位(下称动火单位)的动火作业管理。
第四条动火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动火作业管理,不得违反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且持有合格证书的人员操作,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厂区的动火申请程序进行,未经批准的动火作业不得进行。
第七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彻底检查,确认无明火、火花、高温或火焰存在后方可撤离现场。
第八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材,并保持畅通的安全疏散通道。
第九条动火作业期间应加强现场管理,严禁乱丢烟蒂、火柴等引发火灾的物品。
第十条动火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监督,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一条厂区内各单位必须定期组织动火作业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二章动火作业申请和批准第十二条动火单位必须提前向厂区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动火作业申请。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动火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二)动火作业地点和范围;(三)动火作业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四)动火作业所需设备和材料;(五)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厂区安全管理部门收到动火作业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申请审核通过后,厂区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发放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动火单位在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按照许可证上的要求进行作业,并保持许可证在作业现场可见。
第十七条动火单位应在作业期间,每天上报动火作业进展情况和安全问题,厂区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动火单位在作业结束后,应向厂区安全管理部门提交作业完成报告。
第十九条厂区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单位对作业完成报告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动火安全作业证使用要求
1.3.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1.3.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 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 管理。 1.3.3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安全职责 5.1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 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 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5.2动火人:持有特殊工作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接到证后,应验明 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 动火,并向部门领导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 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含动火停歇期超过30分钟再次动火),动火 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岗位班长或部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 动火作业。 5.3监火人:由动火点岗位或动火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 知识的人员担任。新项目施工,有施工单位委派人监火。监火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 和火花溅落,必要时须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和检查,随时扑灭 动火飞溅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 采取措施。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在动火结 束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进 入 容 器 、 设 备 的 八 个 必 须
厂区动火证管理规范(2篇)
厂区动火证管理规范动火管理是化工企业最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之一,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动火证的签发是动火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通过动火证的签署,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随时了解企业的动火情况,组织企业的相关部门作好动火的各项安全准备工作,全程监督动火作业的各个环节,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
根据化工部____年签发的HG23011-____文件<<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动火作业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一、动火证申请办理范围:凡在公司生产厂区二门以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以及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不包括机修车间固定动火区)都必须进行动火申请,是否需要办理动火证以及动火等级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确定并现场办理。
二、动火证申请办理负责人动火申请按照谁动火谁申请的原则,由动火部门值长以上负责人具体申请办理。
落实到生产实际中可由车间主任、机修车间主任、施工队长、车间值长、班长等人员负责申请并办理。
三、动火证的签发动火证由各相关责任人到达施工动火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安全措施,指派工艺人员提供监护,各相关责任人签字,不得空项。
最后由终审批准人签署。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
其中,动火人一份随身携带备查。
四、动火证等级管理动火证根据不同情况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共三级。
根据动火等级,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另外,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安全动火作业证最长可签发____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的安全动火作业证最长可签发____小时。
五、各部门相关责任人员职责: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动火作业内容、动火部位以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动火人:动火人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的部门报告。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2篇)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一、严格遵守“三级动火”规定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二、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以及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加强领导,必要时要采取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
三、作业现场要备有足够的、有效的灭火器材。
四、不准在仓库、经营场所里使用明火作业,不准在距仓库100M 内使用明火,不准在距经营场所25M内使用明火。
五、值班人员不准在仓库内或经营场所内吸烟、烧饭,严禁在仓库内焚烧垃圾、杂物。
六、电器设备及其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要求,仓库重地不准安装电器设备,确需安装的,安装及使用的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七、电气设施的检修,必须由专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进行检修。
八、建立统一规范的配电室,并远离仓库。
电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九、仓库装置照明灯具,必须有防爆灯罩,开关要安装在室外,应选择防水防尘型。
十、仓库需要动火作业时,要经过有效的审批,撤离无关人员,移走危险物品后方可作业。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规范厂区内的动火作业行为,确保人员安全和厂区设施的完好,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热处理等作业。
二、定义:1. 动火作业:在厂区内进行直接或间接使用明火、电磁加热或其他加热装置进行热加工、打焊、切割等操作的作业。
2. 动火作业人员:参与厂区内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包括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工人等。
3. 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过程中,负责组织、安排和监督动火作业的人员。
4. 动火前核实:在动火作业开始前,对动火作业相关设备、材料和环境进行核实和检查,确保安全。
5. 动火许可证:由动火作业负责人签发的,准许进行动火作业的证书。
6. 作业区域:指动火作业所涉及范围内的区域。
7. 高温点:指动火作业中的高温区域。
三、动火作业管理流程:1. 动火作业前准备:(1)确定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具体的动火作业组织和管理工作。
动火证管理制度
《动火证》管理制度一、《动火证》的区分(一)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动火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二)《动火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1.办证人须按《动火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2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进行现场安全交底。
3 .动火作业批准人应到现场查看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动火人和监护人已经了解作业风险并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消诚措施后,方可批准作业证,开始作业。
4 .《动火证》作业证实行一个作业点、一个作业周期内同--作业内容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5 .《动火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应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使用范围、转移作业部位或异地使用。
6 .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有效期限,以及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或工艺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证。
7 .《动火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作业现场展示,属地单位留存第三联为属地单位主控室或生产岗位公示,第四联监护入持有。
8 .属地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作业过程中,安全员使用《动火作业检查表》进行现场安全检查.9 .《动火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三)《动火证》的审批1.特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总经理或装置经理及以上领导审批。
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装置厂长或安全科负责人及以上干部审批。
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属地装置车间负责人审批。
以上相关负责入不能履行审批职责的,由其上级领导审批。
(四)《动火证》的有效期限“动火证”作业票有效时回为一个作业周期,特殊“动火证”作业票和一级“动火证”作业票有效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证”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72小时。
超过相对应的时闾需重新办理“动火证”,若中断作业超过30min继续用火,需重新取样分析,并做好相关记录,固定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
厂区动火管理规定(四篇)
厂区动火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动火是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火炬作业等使用明火进行工作的行为。
第二条厂区动火管理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厂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条所有进入厂区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并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动火作业。
第四条厂区动火作业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防止引发火灾。
第六条厂区动火管理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对违反动火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动火管理流程第七条动火管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动火前,必须由动火负责人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动火作业方案必须经过厂区安全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在动火前,必须对动火区域进行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和易燃物存在。
(三)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人员进行动火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动火人员具备动火作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四)动火前,必须对动火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六)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动火区域进行清理和排查,确保没有火源和残留物存在。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动火作业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更改动火作业方案。
第九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私自增加、减少或修改动火作业步骤。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动火区域必须设置合适的防护措施,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二)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防止火焰和火星烧伤。
(三)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专职人员进行监护。
(四)动火作业周围必须设置明确的警戒区域和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五)动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通风畅通,并设置专门的通风设备。
(六)动火作业期间,禁止在动火区域内吸烟和使用易燃物。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控制火焰和火星,确保不会引发火灾。
动火证管理制度
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制度一、目的:为了能够使工作中的作业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切实确保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动火管理.三、责任者:动火部门负责人、综合部负责人、动火班组长、动火人、监护人等。
四、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轧机周围20米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设备附近或现场有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五、申请程序:一级动火作业由班组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措施方案,班长填写动火申请表,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综合管理部门审查后经副总批准,方可动火;二级动火作业由班组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措施方案,班长填写动火申请表,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综合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班组编制防火安全措施方案,班长填写动火申请表,报综合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六、动火许可证的办理和使用:(1)、在禁火区所有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赤热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2)、申请动火部门,应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动火中的各项动火安全措施预案,方可申请动火,否则综合部不予批准。
(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部门指定动火班组班长办理,动火证最终由公司综合部门负责人审批,一级危险区动火区,由综合部报副总审批.(4)、综合部门向动火负责人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动火申请表必须如实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且在动火作业中切实实施,否则从严处理.(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区域变更的, 都必须重新申请办理“动火证”.(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申请表中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全面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监护人有权拒绝动火.(7)、“动火证”由动火人佩戴胸前,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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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动火证管理规范
动火管理是化工企业最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之一,在企业的
安全生产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动火证的签发是动火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通过动火证的签署,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随时了解企业的动火情况,组织企业的相关部门作好动火的各项安全准备工作,全程监督动火作业的各个环节,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
根据化工部1999年签发的HG23011-1999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动火作业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一、动火证申请办理范围:
凡在公司生产厂区二门以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以及使用喷
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不包括机修车间固定动火区)都必须进行动火申请,是否需要办理动火证以及动火等级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确定并现场办理。
二、动火证申请办理负责人
动火申请按照谁动火谁申请的原则,由动火部门值长以上负
责人具体申请办理。
落实到生产实际中可由车间主任、机修车间主任、施工队长、车间值长、班长等人员负责申请并办理。
三、动火证的签发
动火证由各相关责任人到达施工动火现场,根据实际情况,
落实安全措施,指派工艺人员提供监护,各相关责任人签字,不得空项。
最后由终审批准人签署。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
其中,动火人一份随身携带备查。
四、动火证等级管理
动火证根据不同情况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共三级。
根据动火等级,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另外,特殊危
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安全动火作业证最长可签发24小时; 二级动火作业的安全动火作业证最长可签发120小时。
五、各部门相关责任人员职责: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动火作业内容、动火部位以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动火人:动火人在接到>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的部门报告。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监火人:监火人须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
监火人须认真检查、确保设备管道清洗置换彻底,安全措施到位。
监火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或兼作其它工作。
动火完毕,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动火场所各级负责人(车间主任、值班长):作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指定工艺监火人,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
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
部门安全员: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单位的安全员负责检查本
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特殊危险
动火作业、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动火证审批人: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六、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
1、未经许可擅自动火的,将对承担动火申请责任的负责人处以20-200元罚款。
2、在动火期间违反动火管理规定,安全措施不到位,经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纠正,但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对相关行为人处以10-100元罚款。
3、监护人脱离岗位,擅离职守或其在部门领导安排另有他用,
分情况对其领导或者监护人本人处以10-100元罚款。
4、动火完毕,所有相关人员未履行清理现场清除残火职责的,
致使现场留有残火的,分别对各个相关责任人处以10-50罚款望各部门认真学习本规定,深刻领会,在生产实际中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切实作好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做到人人讲安全,时时要安全,处处保安全,把安全工作做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