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指标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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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 A指标的缺陷

1、EV A指标未能体现企业绝对价值的增加

此处我们提出了企业绝对价值这一概念。从微观经济角度来看,一个企业的价值增值可能来源于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劳务,也可能来源于生产经营以外,如债务重组、资本市场上的证券投资以及各种各样的关联方交易等。但是从宏观经济的角度,即从社会整体来看,价值的增值在于企业创造的新增价值,即通过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劳务的提供而获得的价值。因此,我们把企业通过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劳务提供所创造的价值称为绝对价值,而通过其他非经营途径获得的价值称为相对价值。只有企业的绝对价值能够为社会整体价值的增加作贡献,企业相对价值的增加只能看作是价值在社会范围内的转移。我们设立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根本目的是为整个社会创造财富,因此,设计的评价指标也应有利于引导企业创造更多的绝对价值。

我们知道,在计算EV A时,已经对根据GAAP计算得来的利润进行了调整,但这种调整并未体现确认企业绝对价值的思想。例如,为了剔除稳健性对会计利润的影响,EV A对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研究开发费用以及战略性投资等项目进行了调整;为了防止盈余管理发生,斯特恩·斯图尔特认为,要以现金为基础来确认坏账准备、担保、存货减损等。但是对于通过各种非生产性投资获得的投资收益和其它营业外收入等项目未予充分考虑。当前许多对我国上市公司利润质量的研究结果表明,一些上市公司为达到上市、配股要求,经常通过非营业活动、增加投资收益以及采用与关联单位进行交易等手段,来操纵利润,以满足现行的评价指标。如果剔除通过这些手段获得的利润,许多公司可能根本达不到上市、配股的资格,甚至利润出现负值。由于EV A指标中既包含企业创造的绝对价值,又包括相对价值,因此,即使采用EV A作为企业业绩评价指标,可能仍然不能解决利润操纵的问题。

2、EV A指标是一个绝对指标,不利于不同规模企业间的横向比较

西方学者提出的经济附加值一般的计算公式为:

EV A=税后利润-资本成本

从这一公式我们可以看出,EV A计算的是绝对数,在企业资产规模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该指标能够反映企业不同时期的经营业绩。但对于资产规模不相同的企业或同一企业资产规模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它就无法对企业的业绩进行比较。例如:A部门的税后营业净利润=175万,资产投资=1340万,投资回报率ROI=15%,EVA=57万;B部门的税后营业净利润=89万,资产投资=860万,ROI=18.75%,E V A=39万。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根据EV A 我们能得出怎样的评价结果?很明显,在这种企业资产规模不相同的情况下,仅根据EV A指标,不可能对企业的业绩作出正确的比较。

3、EV A指标仅仅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的最终结果,因此不利于分析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对企业业绩进行评价,一方面可以将其作为激励相关人员的依据,另一更为重要的方面是为了找出企业经营当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改进。在这一点上,与

传统评价指标相比,EV A就显得有些不足。例如,我们可以通过杜邦分析法将净资产收益率(ROE)进行层层分解,最后找出影响ROE的关键因素。而EV A却是一个相当综合的指标,它无法帮助管理者找出经营无效的原因。

4、计算EV A时,对利润的调整可能违背成本效益原则

斯特恩·斯图尔特最初调整了GAAP的t60多个方面才得出了EV A,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调整这么多的项目,其工作量和成本可想而知。但是如果不进行较为细致的调整,又会影响EVA的精确度。所以,我们只能在成本与效益之间进行衡量,以尽可能低的成本来提高EV A的精确度。

另外,国外许多学者的实证研究表明,股票报酬与EV A的相关性,并不像EV A倡导者说的那样近乎完美,并且不能证明EV A在解释股票报酬的变化方面能够提供比其他指标如会计收益更多的增量信息,也就是难以证明EV A强于其他指标。

改进EV A价指标的一点想法

结合上面提出的EVA指标的不足以及目前采用的其他业绩评价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等存在的问题,我们设想对EV A进行必要的改进,这些改进涵盖了以下思想:

1、企业价值的增值在于绝对价值的增加,即在评价企业业绩时,要剔除相对价值。

为了正确区分企业的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我们首先需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分类。现代企业的经营模式可用图来表示(见下图):

我们认为,企业通过经营模式图中前面一个虚线框中的运作为社会创造绝对价值,而后面虚线框中的运作是为企业生产经营融入必须的资金。所以,我们可以依据这一思想,将企业总资产分为净经营资产和净金融资产,净经营资产是能够为企业创造绝对价值的资产。在对企业进行业绩评价时,我们只需要考虑该部分资产的价值创造情况,从而达到评价企业绝对价值增值的目的。

2、选用相对数来确定该指标,以便于不同规模企业间的比较。

为了克服EV A不能进行不同规模企业间的比较这一缺陷,我们拟设计一个采用相对数的指标,选择调整后的经营利润作为分子,分母选用净经营资产,从而实现对企业利用净经营资产创造价值能力的精确评价。

当然,这里我们仅仅提出了改进EV A指标的大致思路以及应该贯彻的原则,至于怎样划分资产、哪些作为净经营资产、哪些作为净金融资产、经营收益中应包含哪些内容、剔除哪些内容等具体问题,还有待作更进一步的研究。总之,在我们对EV A进行改进时,既要充分吸收其现有的优点,如全面考虑企业的资本成本等,又要清楚地认识到它的缺陷,以便有针对性地作出改进,使企业业绩评价体系得以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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