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文件简报自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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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文件简报自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
精简文件简报自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
时光匆匆,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过去一段时间以来存在的工作问题,非常值得总结,将成绩与不足汇集成一份自查报告吧。

来参考自己需要的自查报告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精简文件简报自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简文件简报自查报告1 根据地委关于《XX地区开展精简文件简报资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对中心精简文件简报资料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机构,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根据地委开展精简文件简报资料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中心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中心《开展精简文件简报资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由书记任组长,主任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开展精简文件简报资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办公室主任作为精简文件简报资料的“第一负责人”,认真、细致、负责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精简工作见实效、出实绩。

二、按照整治重点,认真开展自查
按照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及地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要求,对在精简文件简报资料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自查。

1、杜绝重复发文。

中心严格按照规定,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没有重复发文现象;没有层层转发上级来文现象;能够通过电话、传真、专网办理的事项不再印发文件;一年内同一项工作只发一次文件。

2、控制发文上限。

根据工作实际,对发文字号的件数制定上限,XX年上半年共有发文字号19个,比XX年同期28个减少32%;印发数量56份,比XX年同期104份减少46%。

没有以信笺、“白头”件等变通做法代替“红头”文件,达到减少发文数量的目的。

3、控制文件规格。

对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的发文,没有出现文件升格的现象;没有向地委、行署发布指示性公文和要求地委、行署转发文件。

4、严格报文规则。

严格遵循属于党组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中心党支部名义报送地委;属于中心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中心名义报送行署的原则。

没有以中心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同志报送文件和以中心负责同志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文件;向上级机关报送的文件,均由中心领导根据工作分
工签批;文件按照程序报送收文机关办公室。

5、提高文件质量。

制发文件主题鲜名、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语言精炼,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减少了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论述,大力倡导清新的文风,真正体现“短、实、新”的要求。

6、加快文件流转。

进一步规范文件运转程序,加快文件处理节奏,做好文件的跟踪、催办、督办、登记等工作,做到急件急办、特件特办,确保不漏办、不延误、不压件。

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根据要求对于能通过OA传送的文件,不再发送或上报纸质文件,降低运行成本,缩短流转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7、严格执行退文制度。

办公室对进入审核程序的文件代拟稿,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核把关。

对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代拟稿,退回起草科室并说明理由,修改后重新报送。

精简文件简报自查报告2 根据《关于印发精简会议、精简文件简报资料和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三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X党办发〔XX〕XX号)精神,我局认真自查了XX年以来单位制发的文件和简报情况,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从严控制各类文件
XX年以来,在从严控制发文工作中,我局较去年同期发文代字数量减少1个,各类发文减少11件,在印发数
量上减少102份。

通过自查,我局无随意提高发文规格现象,能够切实围绕文体广新职责进行制文,文件较去年同期没有增多,报送程序均按规程进行操作。

存在的问题:在数量控制上虽有减少,但幅度不大。

二、从严控制各类简报资料
目前,我局编发的简报为1种,即《州文体广新工作简报》,报送范围为州党委、政府信息科,州电子政务办,州党委宣传部。

同时按简报内容分别向自治区文化厅、体育局、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等厅局报送,向州直要求我局报送简报的单位进行报送(如党工委、纪检委、政法委、妇联等等)。

以上均采取网上、OA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只对存档的简报进行了纸制输出,其他均通过局进行了对外发布,控制了印制数量。

经自查,简报数量较去年同期有增加,对于编发简报,均做到了局分管文字的负责领导审阅,同时注重提高简报的质量和时效。

在篇幅上也进行了字数控制。

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我局涉及的业务较多,特别是今年较去年的重大活动和工作多,在上报信息方面,尽量想让上级信息部门和业务关联单位了解基本情况和工作动态,因此报送数量随之增加;二是信息撰写人员水平有限,在对文字综合编撰上能力不强,在信息采用上有以数量求采用率的心态。

下一步整改方向:
一是切实开展文件简报资料精简工作,从严控制发文、简报数量,精炼文稿简报内容。

二是办公室负责人作为精简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同时也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对其业务工作信息简报的报送任务及采用率,从源头上解决过多过杂简报的现状。

精简文件简报自查报告3 为切实整治文风,精简文件和简报,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根据中央、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意见》(中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采取有效措施,大力精简文件
1.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签发文件行为。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有关公文处理和精简文件的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文件,不直接签发未经本机关办公厅(室)按办文程序办理的以本机关名义行文的文件;发文前提请发文机关审议的文件代拟稿,审议前应交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

要支持机关办公厅(室)按规定履行职责,重视机关办公厅(室)提出的精简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对各种违规批文、办文的’做法坚决予以制止。

2.减少重复发文。

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上级文件已有明确、具体的政策措施的,内容与已发文件雷同或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再发文。

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报告、讲话,一般不再作正式文件印发。

3.力戒升格行文。

由部门(含议事协调机构等,下同)行文或部门联合行文能够解决的,不以党委、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名义行文。

贯彻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确需行文的,由对口部门行文,不以党委、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名义行文。

4.杜绝越权行文。

未经党委、政府批准,党委、政府各部门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文件,不得要求下级党委、政府报文,不得要求下级党委、政府转发其制发的文件。

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室根据授权可以对外正式行文外,其他内设机构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临时机构一般不对外行文。

5.控制联合行文。

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党委、政府名义单独行文,不得联合行文。

属于部门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部门名义单独行文,不得联合行文;因工作需要确需联合行文的,应当控制联署单位
数量。

6.压缩事务性文件。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类文件。

严格控制表彰奖励类文件。

政策性文件的贯彻落实部门可以根据法定职责确定的,一般不再印发责任分工文件。

除党委、政府重大会议活动需由党委、政府办公厅(室)发布通知外,各部门的会议活动,一律不以党委、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发布通知。

小型座谈会、协调会,可以采取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政务内网会议通知与报名系统等形式通知的,不印发纸质文件。

干部任免、议事协调机构的调整等事宜,应当尽量合并发文。

7.防止以文件贯彻文件。

反对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上级文件,不得照抄照搬,层层转发。

改进工作督促考评办法,各级各部门不得要求对口发文,不得把是否对口发文作为考核下级单位工作的指标。

8.严格控制文件印发范围。

合理确定文件印发范围和印发数量,严格执行文件管理规定,严格控制随意加印文件,不得加印文件作为会议材料。

9.规范文件报送行为。

各地各部门不得多头报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党委、政府名义分别报上级党委、政府;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部门名义报本级党委、政府或上级部门;党委、政府部门管理
的单位、企业不得直接向党委、政府行文。

除上级机关负责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同志报送文件,不得以本机关负责同志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文件;向上级机关报送文件,应由本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或经授权的分管负责同志签批;文件应报送收文机关办公厅(室)按程序办理。

二、坚持从严管理,减少各类简报
1.加强简报审核管理。

各部门拟向党委、政府报送简报的,应先向党委、政府办公厅(室)提出申请,由党委、政府办公厅(室)按程序报批;可报送的,核定简报文号、格式及报送范围。

各部门报送党委、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特殊情况需要增报的,应经党委、政府办公厅(室)核准。

所有报送党委、政府的简报,须经报送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经授权的分管负责同志签批,并应报送党委、政府办公厅(室)按程序办理,不得直接报送党委、政府负责同志。

2.规范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简报编发行为。

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不得以部门的名义编发工作简报。

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有关业务工作确需编发简报的,应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由部门批准,且只能以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名义编发并严格控制报送范围。

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报送党委、政府。

3.从严控制其他各类简报资料。

综合研究、情报、新闻部门报送党委、政府的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要从严控制,尽量压缩合并。

部门的会议简报,一般不报送党委、政府;确需报送的,应综合汇总后以部门简报的形式报送。

部门专项工作简报,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只报送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部门通过正式文件或信息资料上报的情况,不再通过简报报送。

三、提高文件和简报的质量和时效
1.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语言精练。

起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起草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对拟定的政策措施进行充分论证,并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

2.简报主要反映重要的动态、举措、经验、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

简报资料要短而精,简报每期篇幅应控制在3000字以内;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超过5000字的应有内容摘要。

3.部门起草的党委、政府文件代拟稿,应分别报送党委、政府办公厅(室)按程序办理,不得直接报送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审批。

对党委、政府联合行文的文件代拟稿,
按照“谁主管、谁主办”的原则,由起草单位报送党委办公厅(室)或政府办公厅(室)主办。

起草单位报送文件代拟稿时,应同时报送发文请示或函、相关背景材料和代拟稿电子版;报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代拟稿时还应报送起草说明,包括行文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征求意见情况、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情况等。

4.党委、政府部门报送党委、政府文件代拟稿,应给党委、政府办公厅(室)审核和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审签留出足够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确属紧急情况的,应说明紧急原因及本单位的办理过程,并及时与党委、政府办公厅(室)衔接。

5.党委、政府办公厅(室)对经审核不宜发文的文件代拟稿,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修改的,退回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党委、政府办公厅(室)收到不符合行文规则、格式不规范的文件,退回来文单位;收到未履行报批程序或超出核定分送范围的简报,一律不予受理。

6.各地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缩短流转时间,确保办理工作高效有序。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意见反馈
1.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做好本地本部门精简文件和简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各市州和省直各部门每年年底要对精简文件和简报工作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3.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定期对各地各部门精简文件和简报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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