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合集下载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金融秩序和保护客户权益的重要责任。

然而,由于人为因素或其他原因,银行员工有时可能会违反行业规定或公司制度,从而导致违规行为的发生。

为了维护银行的声誉和客户的利益,银行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的分类和相应的处理措施。

一、违规行为的分类银行员工的违规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业务违规行为:包括违反银行业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处理业务、弄虚作假等行为。

2. 信息泄露行为:包括泄露客户信息、滥用客户信息、未经授权使用客户信息等行为。

3. 财务违规行为:包括挪用资金、贪污受贿、虚报账目等行为。

4. 内部交易行为:包括违反内部交易规定、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行为。

5. 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包括违反职业操守、不尊重客户、不遵守职业规范等行为。

二、处理措施针对不同的违规行为,银行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以下是常见的处理措施:1. 内部警告:对于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通过内部警告的方式予以处理。

内部警告可以是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旨在提醒员工注意遵守规定并且警示其不要再次犯错。

2. 岗位调整:对于一些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考虑将员工调整到其他岗位,以减少其对敏感业务的接触,同时也是一种惩戒措施,让员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警示其他员工。

3. 绩效奖惩:银行可以根据员工的违规行为对其绩效进行奖惩。

对于表现良好的员工,可以给予奖励,如加薪、晋升等;对于违规行为严重的员工,可以减少奖金、降低绩效评级等。

4. 培训教育:对于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通过培训教育的方式来加强员工的规章制度意识和职业道德。

通过培训,员工可以更好地了解行业规定和公司制度,从而避免犯错。

5. 纪律处分: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银行可以采取纪律处分的措施,如停职、降职、辞退等。

这是一种严厉的惩罚措施,旨在警示其他员工,同时也是对银行声誉的保护。

6. 私下调解: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银行可以与员工进行私下调解,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6.2定期开展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和职业道德素养;
6.3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机制;
6.4加强员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7.结论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可能对银行和客户造成严重的损失,因此建立一套严格的违规处理办法对于银行来说至关重要。本文介绍了银行员工违规处理的标准格式,包括违规行为定义、违规处理程序、处理措施、公示和记录、申诉和复核以及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教育等内容。银行应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员工违规处理,以确保银行的正常运营和客户的利益保护。
2.1财务违规:包括挪用客户资金、伪造账户信息、私自调整账户余额等行为;
2.2信息泄露:包括未经授权披露客户信息、泄露银行内部机密等行为;
2.3内部交易:包括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并进行股票交易等行为;
2.4职务滥用:包括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2.5违反合规要求:包括违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合规要求的行为。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1.引言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和维护金融秩序的重要责任。然而,由于员工的不当行为可能导致金融风险和信任危机,因此建立一套严格的违规处理办法对于银行来说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员工违规处理的标准格式。
2.违规行为定义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5.违规处理结果的申诉和复核
银行应建立申诉和复核机制,对于因违规处理而不满的员工,可以提出申诉。银行应设立专门的复核小组对申诉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决定是否对处理结果进行调整。
6.员工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教育
银行应加强员工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教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6.1制定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职责和义务;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在银行工作的员工是金融行业的重要一环,他们负责处理客户的资金和敏感信息。

然而,有时候员工可能会违反银行的规章制度或道德准则,从而导致损失或风险。

为了维护银行的声誉和客户的利益,银行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违规处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的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违规行为的定义银行需要明确违规行为的定义,以便员工清楚地了解何为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操纵账户或交易: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操纵客户账户或交易,以获取不当利益。

2. 内部交易:员工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利用内部信息进行交易,从中获取利益。

3. 虚报或篡改信息:员工故意虚报或篡改客户信息、交易记录或报告,以掩盖违规行为。

4. 泄露客户信息:员工未经客户授权,泄露客户敏感信息给第三方。

5. 违反反洗钱法规:员工未按照反洗钱法规执行相关程序,导致银行涉嫌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

二、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银行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处理程序,以确保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公正、透明和一致的处理。

以下是一般性的处理程序步骤:1. 接收投诉或发现违规行为:银行应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以接收客户或员工的投诉。

同时,银行内部也应设立监察机构,定期检查员工的行为。

2. 内部调查:一旦接收到投诉或发现违规行为,银行应立即进行内部调查。

调查应由独立的部门或小组进行,确保公正性和客观性。

调查过程中,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和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

3. 初步评估和决定:在调查结束后,银行应进行初步评估,并决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如果确实存在,银行应决定采取何种措施进行处理。

4. 处理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银行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措施:a. 内部警告:对于较轻微的违规行为,银行可以给予员工内部警告,并要求其改正行为。

b. 纪律处分:对于较严重的违规行为,银行可以给予员工纪律处分,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或降职等。

c. 经济处罚:对于造成银行经济损失的违规行为,银行可以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如罚款、扣减奖金或薪水等。

银行工作人员轻微违规处理及积分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银行工作人员轻微违规处理及积分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银行工作人员轻微违规处理及积分管理暂行办法模版银行工作人员轻微违规处理及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银行工作人员轻微违规行为的处理,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本暂行办法制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银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轻微违规行为的处理和积分管理。

第三章轻微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处理程序轻微违规行为是指银行工作人员在业务办理中,未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但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单位规定。

轻微违规行为一般包括以下情况:1. 工作作风不端正,导致不良影响;2. 工作中语言不得体、态度恶劣、粗暴,不符合行业规范;3. 工作疏忽大意,导致客户受到损失;4. 工作中未经授权,擅自处理业务;5. 工作过程中未遵守规定流程,未按时完成任务;6. 其他轻微违规行为。

银行工作人员轻微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1. 当银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轻微违规行为时,应立即停止违规行为;2. 如果违规情节较轻,可以口头批评并提示工作人员,告之其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和遵守规定的重要性;如果违规情节较重,应当让工作人员书面书写检讨报告,并在报告中对自己的错误进行深刻反思,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对客户、对银行、对社会的危害性;3. 如发现轻微违规行为已导致客户损失,应当向客户进行赔偿,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4. 如发现轻微违规行为因工作人员的低级错误行为导致公司损失,应当向公司进行赔偿,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5. 如发现轻微违规行为因工作人员的蓄意行为导致公司以及客户损失,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员工惩戒,并向公司以及客户进行相应的赔偿。

第四章工作积分管理工作积分是对银行工作人员工作表现的一种综合评价,能够反映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

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积分管理应当以公正、公平、合理为原则,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 业务办理速度;2. 服务态度优良;3. 工作成果准确且符合要求;4. 工作纪律良好;5. 工作部门内部管理及协作合作;6. 业务知识掌握情况。

农行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农行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农银规章〔2010〕140号发布农银规章〔2013〕99号第一次修订农银规章〔2017〕39号第二次修订修订后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指导原则及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保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相关制度的行为。

对发生违规行为的员工,应当依据本办法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各级行,包括总行管理本部部门和直属机构、境内一级分行及以下分支机构、培训学院、派驻境外机构(含境外分行、子行、代表处、筹备组)和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参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有关责任人,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或后果负有责任的人员。

包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领导责任人和监督检查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是指实施违规行为的当事人或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间接责任人,是指与违规行为存在关联的相关人或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起次要作用的人员。

管理责任人,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负责管理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

包括各级行内设机构负责人(含正职、副职和助理)及履行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营业网点负责人(含正职和副职)及运营主管(含运营副主管)。

领导责任人,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应管或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包括各级行领导班子成员。

领导责任人包括主要领导责任人和重要领导责任人。

主要领导责任人,是指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重要领导责任人,是指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

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

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职责。

但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现象时有发生。

这种情况不仅会损害客户的利益,还会对银行的声誉和业务运营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对于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的处理必须重视。

那么,应该如何处理银行工作人员的违规失职行为呢?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加强管理责任银行是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经营责任和管理责任必须要得到充分的认识。

银行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明确银行员工的职责和任务,将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位。

对于管理不力的领导者应该给予相应的警示和惩处,对于违规的银行工作人员也要严格的追究责任。

二、建立风险管理体系银行的风险管理是保障金融稳定的基础,虽然不能避免所有的风险,但是可以通过建立全面、系统的风险管理体系来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

这样一来,银行工作人员的违规失职行为就能在体系中被及时发现并得到纠正。

三、加强教育培训银行行业需要高素质的人才,而且这些人才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应对日新月异的金融市场。

因此,银行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工作,让他们更好地认识自身的职责和任务,提高工作技能和业务水平,从而避免和减少违规失职行为的发生。

四、建立奖惩制度银行工作人员的违规失职行为是需要得到惩戒的,但是惩戒一方面要恰当,另一方面也不能不加区分地将所有违规行为都以严惩方式处理,这样会给员工造成过于严苛的压力。

因此,银行应该建立一套奖惩制度,让员工有所依据。

对于好的表现和成果,应该给予适当的奖励,而对于违规失职的行为,则要给予相应的惩处。

总之,在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的处理上,应该从加强管理责任、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加强教育培训和建立奖惩制度等多个方面来考虑,以达到劝导员工遵守职业操守的目的。

这样的措施可以提高银行整体治理能力,确保银行在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银行员工违规处罚办法

银行员工违规处罚办法

XXXX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银行)内部管理,强化内控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提高制度执行力,防范风险隐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XXXX银行员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依据或参照本办法进行经济处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关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和其他管理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是指直接实施违规行为的人员;主管责任人是指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领导或管理责任的人员;其他管理责任人是指对违规行为负有间接领导或管理责任人员。

主管责任人、其他管理责任人根据业务管理条线和相关人员工作职责逐级确定。

其他管理责任人最高至总部分管行长、行长、董事长。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银行所有员工。

第二章适用范围及处罚方法第五条本办法根据业务条线管理原则,将违规行为分为财务会计、科技管理、信贷管理、资产管理、监察保卫、人事综合、董事会办公室、电子银行、国际业务九类,每一类根据违规行为分别设定处罚金额,依据系统内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同一违规行为存在两名(含)以上直接责任人的,按本办法对所涉及的直接责任人分别进行经济处罚;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六条处罚实行整改分类、屡犯加倍、关联统计、定期通报、按季处罚的原则。

整改分类是指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现场整改的进行分类对待,即:及时进行了现场整改的问题,如该问题属于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的不予处罚;如现场整改问题为屡查屡犯问题[一年周期内,同一单位或同一责任人出现同质同类问题达到2次(含)以上],遵循屡犯加倍原则进行翻倍经济处罚。

一年周期内是指本次检查发现的屡查屡犯问题距上次检查发现同类问题的时间在一年内,下同。

屡犯加倍是指在同一次检查中发现同一责任人出现同质同类问题达到2笔(含)以上的,或一年周期内同一单位或同一责任人出现同质同类问题达到2次(含)以上的,对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翻倍执行。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代表,在为客户提供各种理财服务的同时,也应当保障自身的商业道德和标准行为,这样才能够建立起良好的商誉,赢得客户的信任和肯定。

银行员工作为银行的代表,他们的言行举止往往反映了银行的形象和服务质量,如果他们犯下了违规行为,就可能严重影响银行的声誉和客户的利益。

因此,制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是银行开展规范化管理、维护银行利益、保护客户权益的必要措施。

一、违规行为的种类银行员工的违规行为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违反银行业规定和职业道德准则的行为,例如:私自泄露客户信息、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强制性销售额外产品、虚假宣传等等。

另一类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例如:涉嫌受贿、行贿、洗钱、盗窃客户资金、炒汇等等。

这些违规行为对银行和客户都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信誉危害,必须严肃处理。

二、违规行为的处理原则银行处理员工违规行为要坚持依法依规、公正透明、以处罚为主、以教育为辅的原则,即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机构管理规定依法处理,公开公正取证,以处罚为主,既要打击违规行为,也要对员工做好教育引导,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能力。

三、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银行处理员工违规行为的程序包括:掌握核实证据、立案调查、责任认定、处罚决定、执行处罚、公告惩戒等步骤。

下面分别进行介绍:(1)掌握核实证据: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举报和核实机制,对接受到的举报进行认真核实,收集和保存完整的证据材料,确保处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立案调查: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银行应当立案调查,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听取相关当事人和证人的陈述,了解核实情况。

(3)责任认定: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责任认定,确认被处罚人的责任和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综合考虑处理情节、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相应的处分。

(4)处罚决定:为保证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应当经过多层审核和审批程序,确保每一次处罚决定都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认定。

中原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中原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中原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对于中原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我可以告诉你一些一般性的情况。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章制度,银行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会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1. 警告: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银行可能会给予员工口头或书面的警告,提醒其注意自己的行为。

2. 扣减奖金或福利: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银行可能会在员工的奖金或福利上进行扣减,作为惩戒措施。

3. 岗位调整或升迁延后:如果员工的违规行为对工作表现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银行可能会对其进行岗位调整,或者延后其升职晋级的机会。

4. 薪资升级停滞:在员工的年度薪资调整中,银行可能会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薪资升级的停滞,直到其行为得到改善。

5. 绩效评估下降:银行在进行员工绩效评估时,可能会将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作为评估指标之一,一定程度上降低员工的绩效评分。

需要提醒的是,具体的处理办法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你有具体的违规事件需要处理,建议联系中原银行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咨询详细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2)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2)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2)银行员工具有重要的货币流通管理职责,必须保证操作规范、安全、透明,维护银行声誉和客户利益。

但有些员工可能因为私心的驱动,触犯了法律、违反了银行制度,造成不良后果。

为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发生,银行需要建立严格的惩罚措施,制定详细的违规处理办法,明确权责、规范操作、落实监督,严格惩罚违规行为。

1.非涉案违规处理1.1 超出授权或未得客户同意擅自处理财务问题的员工:银行应对该员工进行警告或者批评教育,同时对其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与风险意识;如行为严重,可对其进行悬挂岗位直至辞退。

1.2 借信贷款或转账给亲友或本人:银行应严格要求员工尊重职业道德和规章制度。

对于既往违规者当即辞退,严肃处理;对于行为轻微者,应进行三次以上严肃的批评教育,对其行为进行严格监控和作出批评岗位调整。

1.3 对客户不实开票或伪造业务单据:银行应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对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

对于有重大失误的员工,在警示后6个月内不允许进行经营活动。

具体行动计划可以压缩个人薪水、停发奖金、限制晋升等。

1.4 未进行风险排查或相关业务合规审查:银行应建立起更加和谐的员工和风险管理体系。

公司可以考虑调整员工业务职责,多次安排规章制度和合规审计的培训。

2.涉案违规处理如果员工存在经济犯罪行为,会严重影响到银行经营和声誉,特别是对于股东和投资者的信任度、员工的职业荣誉,都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引起金融风险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建议银行采取以下措施:2.1 损害赔偿。

银行员工的违规行为造成损失,应根据不同情况视情节轻重作出合适的赔偿方案。

赔偿方式可以定期奖励、变更薪酬、延期发放扣除等。

2.2 惩处行动。

针对罪行较小的员工,决定其解雇或停职直至警告;对于罪行较重的员工,建议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并积极配合当地纪委的工作。

2.3 市场舆论管理。

针对员工的违规行为,加强与媒体的沟通,承认问题的严重性,并采取适当措施向社会作出解释,制止恶劣影响。

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纪律处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纪律处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纪律处分办法本文档旨在规范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行为,特别是对于违规失职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进行规定。

以下是各类违规失职行为及相应的处分措施概述:违规行为分类及处分措施1. 违反法律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的行为:- 处分措施: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可能包括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处分。

2. 不按照银行规章制度执行工作:- 处分措施:可以采取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措施,严重者也可直接开除。

3. 工作不认真负责或不按照规定完成工作:- 处分措施:根据情节轻重,可以采取批评教育、通报批评、降职、开除等处分。

4. 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处分措施: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给予降职等处分。

处分程序和实施机构1. 处分程序:- 首先,对于发现的违规失职行为,应及时进行严肃核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 其次,由工作人员所在部门或机构的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工作,确保程序公正和证据充分。

- 最后,根据调查结果以及相关规定,由上级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决定处分。

2. 处分实施机构:- 处分行为的实施机构为工作人员所在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或者由上级领导指定的其他专门机构。

处分结果的记录和通报1. 处分结果记录:- 银行将对处分行为进行记录,并归入工作人员的档案中,以备将来参考。

2. 处分结果通报:- 银行将及时将处分结果通报给相关工作人员,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以起到警示作用。

总结本文档对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进行了详尽的规定,通过严格的处分措施,旨在引导工作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保障工作的公正、公平和规范。

银行将依据本办法对违规失职行为进行调查和处分,以维护银行业务的良好秩序。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银行员工作为金融行业从业者,其职业道德和诚信水平不仅关系到自己的职业发展和声誉,更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发展。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银行员工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为了规范银行员工的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正,银行实行了一系列的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一、违规行为的分类银行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忽略风险控制:银行员工未能及时发现,控制和管理风险,导致银行出现重大损失。

2. 个人利益冲突:银行员工利用职务和资源谋取私利,或者泄露客户信息,涉嫌内部交易。

3. 虚假宣传:银行员工在宣传和营销过程中违反规定,发布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4. 违规操作:银行员工违反银行规定,私自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重大损失。

5. 吸金过度:银行员工过度销售金融产品,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客户利益。

二、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1. 忽略风险控制(1)银行内部将根据“事故漏洞取缔”的原则,彻底排除风险隐患。

同时,要强化全员风险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以及外部专业检查,让责任明确和制度完善。

相应地,要根据员工的违规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2)一般情况下,对于银行员工忽略风险控制的违规行为,银行会对其进行口头警告,并对其进行风险管理培训。

(3)对于担任特定岗位的员工,如风险管理、投资决策等,由于其对银行经营决策以及风险管理的重要影响,因此,其违规的惩罚力度要更加严厉。

2. 个人利益冲突(1)当银行员工发生利益冲突时,银行会先进行深入调查,并根据情况对其实行不同形式的惩罚。

一般来说,惩罚形式包括警告、严重警告、罚款、停职、开除等。

(2)若银行员工在银行业务过程中,因泄露客户信息或内部交易而损害客户或公众利益,则不仅要给予该员工相应的处罚,还需要开展相应的公关工作,恢复银行品牌。

3. 虚假宣传银行员工在宣传和营销过程中,如果出现虚假宣传的情况,银行必须迅速停止并撤回相关宣传,同时向客户予以充分赔偿。

对于银行员工的违规行为,银行将会考虑开除员工。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依法合规治行,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惩治违规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行相关制度,应受到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处理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程序规范;错罚相当、惩教结合;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员工(境内机构全体从业人员和境外机构的外派人员),境外机构的当地雇员适用所在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已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在其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违规行为,可书面建议其现所在单位作出处理;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违规行为,可书面建议其劳动合同所在单位作出处理。

第二节处理的种类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处理方式包括:违规积分、批评教育、日常处理和行政处分。

(一)违规积分:包括一级(积1分)、二级(积3分)、三级(积6分)、四级(积16分),由内控合规部门负责; (二)批评教育:包括告诫和通报批评等,由各单位及辖属部门负责; (三)日常处理:包括待岗管理、扣减绩效收入、责令辞职或引咎辞职、取消任职资格、解除劳动合同等,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四)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由监察部门负责。

以上处理方式可合并使用。

第七条行政处分的限制: (一)受到警告处分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晋升管理职务、工资等级及档次; (二)受到记过处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晋升管理职务、工资等级及档次; (三)受到记大过处分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晋升管理职务、工资等级及档次; (四)受到撤职处分之日起, 按照新岗位等级确定工资等级,新工资等级应当低于原工资等级;二十四个月内不得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且不得晋升管理职务、工资等级及档次; (五)受到开除处分的,不得重新录用、聘用。

受到行政处分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中国银行股份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版

中国银行股份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版

精心整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0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指导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健全内控机制,保障合规经营,惩戒违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行规章度的行为员工发生违规行为,应当依照本办法受到相应的处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同我行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海外机构和附属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或行业监管规定,制相关管理办法第四条劳务派遣制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后果严重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第五条处理违规员工,应当坚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纪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原则。

第六条由于辞职、退休等原因与我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如被发现在我行工作期间严重违规的,仍应追究其责任。

第二节处理的种类和权限第七条对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种类有:(一)经济处理,包括扣减绩效收入、降低薪点、降低薪酬等级;(二)职位处分,包括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精心整理.精心整理(三)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

以上处理种类可合并使用。

第八条对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按员工管理权限履行手续。

给予纪律处分、职位处分或降低薪点、降低薪酬等级的,由二级分行以上机构审批。

第九条上级机构发现辖内机构的处理决定存在事实不清、定性不准、量纪失当、程序违法等问题的,有权责成下级机构予以纠正。

第十条处理决定应从认定员工违规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特殊情况不超五个月需报上级管辖机构审批或审核的,一般应在三十日内报出。

上级机构收到报后,一般应在三十日内回复第十一条认定员工违规行为的日期,以事实材料或调查结论与本人最后见面日期为准;司法机关、监管机关移送的结论性材料以收到的日期为准第十二条员工受到纪律处分的,应同时给予经济处理,并自处分生效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受到任职限制:(一)受到警告处分的,六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二)受到记过处分的,十二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三)受到记大过处分的,十八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不得聘任管理职务;不得聘任管理职务。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XX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行各级机构和全体人员遵纪守法、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保障各项业务快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行规章制度应受到处罚的行为。

对于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违规行为,应依据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对于未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轻微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违规处罚办法》给予扣分或处罚;对于案件发生的严重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责任人,是指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

(一)经集体研究决定的违规行为,参加研究决定的主要负责人、持赞同意见的人为责任人,其中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二)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指令下级人员违法、违规办理业务,发出指令的领导或上级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三)下级人员明知领导和上级部门的行为是违规的,不制止、不报告,并参与违规活动,该下级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四)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明知下级人员违规不制止、瞒报的,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同为主要责任人;(五)未经领导和上级部门同意,经办人员擅自进行的违规行为,该经办人为主要责任人;(六)因个人决策失误发生的违规行为,决策人为主要责任人;(七)因经办人员隐瞒、变造或篡改事实,造成决策失误的行为,经办人员为主要责任人;(八)发生违规行为责任不清时,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以及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要与其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给本行带来的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

第六条违规处罚信息来源包括机构自查、内部日常管理、条线检辅、审计检查、信访核查、主发起行检查、外部监管部门检查、客户投诉以及媒体报道等渠道。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修正案)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修正案)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第三章违规行为及处理第一节领导班子成员和主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节违反柜台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三节违反中间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四节违反金融市场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五节违反托管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六节违反外汇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七节违反银行卡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八节违反电子银行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九节违反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节违反个人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一节违反风险管理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二节违反资金计划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三节违反自营不良资产和委托资产处置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四节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及集中采购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五节违反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六节违反法律事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七节违反规章制度管理行为及处理第十八节违反计算机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九节违反授权、反洗钱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节违反监督检查工作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一节违反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二节违反监察工作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三节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四节违反行政印章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五节违反保密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六节违反总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七节其他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四章处理程序第一节移送程序第二节纪律处分程序第三节其他处理程序第四节复议程序第五章附则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相关制度,应受到处理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一般员工。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任职前需由银行业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的人员。

主管人员是指各级行内设机构负责人(包括正职和副职)、营业网点负责人及会计主管。

一般员工是指除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第四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二)以事实为依据,视违规情节、后果等情况作出适当处理;(三)引发案件的,从重或加重处理;(四)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五)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包括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未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已与本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查实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移送有关单位处理。

退休和内退人员,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根据本办法进行处理。

第六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一)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考核性工资、奖金、期酬等;(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三)其他处理,包括通报批评、离岗清收、限期调离、停职、解聘专业技术职务、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等。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并处。

第七条一般员工有过失违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违规行为,可以依据《中国农业银行审计处罚处理暂行规定》实施单独罚款处理。

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

篇目九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金融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强化内部管理,惩戒违规失职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使建设银行各项业务正常进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关于金融业务与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建设银行制定和颁布的金融业务与管理规章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失职行为,是指建设银行工作人员怠于履行岗位职责,应作为而未作为、错误作为、不当作为,造成资产损失、不良影响、未能完成重要职责目标或工作任务的情形。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是指建设银行各级机构及其内设部门的负责人员。

本办法所称主管人员,是指对违规失职行为涉及的业务或者违规失职行为人负有管理责任的负责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银行所有工作人员,不允许任何工作人员有超越本办法的特权。

对于已调离建设银行的工作人员,在调离前有违规失职行为的,应当进行责任认定,建议违规失职人员调入单位给予处理。

对于劳务派遣制人员的违规失职行为,按照本办法应当给予处理的,由建设银行负责调查、审理,提出具体的处理建议后移交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处理。

第五条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已由国家有关机关追究其责任的,不免除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受到的处理。

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对于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规范;(二)处理的轻重应当与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的性质、情节、风险大小、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及违规失职人员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第七条对于违规失职工作人员的处理种类有:(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二)其他处理,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减发绩效工资、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仅适用于领导人员。

银行职工或员工违规处理办法[1]

银行职工或员工违规处理办法[1]

银行职工或员工违规处理办法[1]银行职工或员工违规处理办法银行是我国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

作为银行职工或员工,每个人都必须涵养高度端正的职业操守。

遵守法律法规,尽职尽责,要以公正客观、诚实守信的态度为银行服务,坚决杜绝贪污盗窃、违规违法行为。

为此,银行制定了一系列违规处理措施,以保证银行业的规范和稳健。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介绍银行职工或员工违规处理的具体办法。

一、贪污、受贿处理办法贪污受贿是银行员工违反职业职责的最严重违法行为之一,银行对此采取比较严厉的处理办法:1、取缔劣迹职工。

一旦发现银行员工涉嫌贪污受贿,银行将立即调查并处理。

如果事实属实,将取消该员工的银行工作资格,并且通知其他银行不予招聘,终身禁止从事金融服务行业工作。

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涉嫌违法犯罪,银行将协助有关机关进行调查,并积极配合有关机关处理违法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犯罪与受贿犯罪一般情况下以有期徒刑为主刑,情节严重者可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3、追缴赃款。

银行在贪污受贿内部调查确认非法所得后,将会主动追缴相关违法所得。

如果被追缴的财物因先前被过失未发现,需要银行支付费用的,相关银行人员必须承担全部追缴费用。

二、违规操作处理办法作为银行员工,必须遵守严格的操作规程。

如果银行员工违反规定,银行将对其进行以下处理:1、移送纪委处理。

在涉及银行员工违规操作的情况下,银行将及时移送纪委处理。

如果情节严重,纪检部门可以针对受到检查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或调整职务等处理。

2、给予纪律处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银行业从业人员诚信约束办法》等法规,银行对违规操作者一般处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次序递升的纪律处分,情况严重的则可能直接开除。

3、赔偿损失。

银行员工违规操作造成了损失的,必须按照银行相应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银行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员工承担全部或部分经济赔偿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前 言银行业行规行纪的特点行规行纪是国家金融政策、法令为根据,结合银行业的自身具体任务而制定的,要求银行业职工在各项业务活动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银行业行规行纪分类1. 业务操作程序的规章制度:信用证、保函、票据、存款、兑换、结算、储蓄、出纳等。

2. 管理类型的规章制度:员工守则;文明礼仪守则;考勤办法;违规处理办法等。

银行业规矩的“三性”第一:强制性。

银行行员必须遵守行规行纪,不得违反;若有违章违纪的行为,视其情节、性质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二:广泛性。

银行的每个岗位,每项业务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各项规章制度贯穿在业务活动的始终。

第三:实用性。

银行行规行纪内容具体,要求明确,一目了然,便于执行;是指导银行行员进行工作的行为规范,又是评价其工作好坏的标准。

遵守行规行纪的“四十八字诀”防范金融犯罪,保护资金安全;防止重大差错,维护银行信誉;规范业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抵制错误指令,实施自我保护。

执行行规行纪的基本要求1. 强调自觉性:外在的“强制力”转化为内在“约束力”。

2. 注重实践性:认识付诸于行动。

目 录第一章 主要制度依据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界定第三章 违规行为适用范围第四章 违规行为处理原则第五章 处理方式及规则第六章 基本规定第七章 如何在日常业务操作中增强合规意识第八章 违规行为及处理第九章 处理程序第十章 附则说明第一章 主要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界定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的行为。

第三章 违规行为适用范围1. 已与本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经查实在本行期间有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移送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2. 试用期或实习期员工、退休和内退人员,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根据本办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 违规行为处理原则处理原则1.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2. 实事求是3. 公平公正4. 依法5. 责罚适当6. 本行资金不受损失或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原则7. 经济处罚与纪律处分相结合原则。

第五章 处理方式及规则方式及规则1. 经济处罚2. 纪律处分3. 其他处理注:可以并处,可以从轻或从重,解除劳动合同不得重新录用第六章 基本规定违规行为处理种类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经济处罚:扣发绩效工资、奖金、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其他处理:包括停职、解除劳动合同。

对违规责任人可以作出其他处理。

其他处理可以单独作出,也可以与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合并作出。

纪律处分的期间1. 警告处分期为半年;2. 记过、记大过、降级的处分期为一年;3. 撤职和留用察看的处分期为两年。

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务,取消评先资格。

受到记大过(含)以下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可以参加岗位职务竞聘,但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不得参加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务竞聘。

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内,发生新的违规行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受到经济处罚的处理标准受到警告处分的,扣发3个月绩效工资;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扣发12个月绩效工资;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处分期间停发工资,每月发放生活费800元,国家如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纪律处分期满及纪律处分解除后纪律处分期满后,经受处分人提出申请,由单位决定是否解除处分。

受处分人在纪律处分期间工作表现特别突出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提前解除的,处分期不得少于原处分期的一半。

纪律处分解除后,岗位职务晋升、评先奖励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受到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的,解除处分不视为对原岗位职务的恢复。

解除留用察看处分后,应当按照单位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工资标准。

其他处理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本规定的具体违规行为处罚档次基础上,从重或加重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1. 内外勾结实施违规行为的。

2. 因违规行为造成事故、案件、经济纠纷、经营风险或经济损失、信誉损害的。

3. 多次违规的。

4. 在共同违规行为中负主要责任的。

5. 干扰、妨碍、阻挠、抗拒调查和处理的。

6. 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仿造、变造、隐匿、篡改、毁灭证据的。

7. 发生违规行为后,未采取积极措施控制风险或挽回影响的。

8. 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打击报复的。

9. 指使、教唆、强迫他人实施违规行为的。

10. 违规后逃匿的。

11. 其他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旷工。

员工未经批准在正常工作时间不在勤,称为旷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本办法有关条款具体对违规行为处罚档次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理。

1. 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 过失违规,未造成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3. 主动检举揭发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

4. 主动赔偿因违规行为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的。

5. 违规后认识错误态度较好,能主动检查纠正错误或坦白交待问题的。

6. 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控制风险,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

7.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发生的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按当时的规定不认为是违规行为的。

8. 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

其他拒绝接受处理或处分决定,扰乱经营管理秩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如何在日常业务操作中增强合规意识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界定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目前所有已经开办的业务以及将来要开办的业务,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前瞻性。

处罚办法实际上是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的一部分,体现出了违规惩戒的企业文化要求,但是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合规经营。

在座的各位即将奔赴不同的岗位,在雪白的纸张上去描绘自己的人生,如何能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保持合规经营,而不触及违规底线,是我们必须面对的课题。

强化自身思想道德修养,抵制不良社会风气侵蚀1. 以规章制度为依据,有所为有所不为。

不以师傅为制度,认真掌握制度标准。

不以习惯为制度,修正不良行为习惯。

不以信任为制度,保持恰当人际关系。

2. 坚守自我道德底线,树立高尚道德情操。

踏实做人,不卑不亢。

健康阳光,抵制诱惑。

冷眼相看,理性分析。

加强知识学习和更新,持续提高自身素质1. 保持对知识的尊重和敬畏,是做一个有素质、有品质人的基本要求。

2. 学习是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只有学习才能开阔眼界,才能不固步自封。

3. 学习什么、怎么学习是个必须要明确的课题。

(1) 学习的东西应该是和实际工作紧密结合的,是自己有兴趣的,要放弃功利性的目的。

(2) 怎么学习其实就是一个坚持的问题,坚持每天有固定的时间学习,在学习过程中方法并不成问题。

4. 形成自己的思想,有自己独立的思考,一个人可以不成功,但是不可以不成长(思想的境界决定了一个人的自由度,决定了一个人的胸怀)。

营业人员\信贷人员请认真学习“十要十不要”第八章 违规行为及处理违反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1. 发放虚假抵(质)押贷款的。

2. 账外发放贷款的。

3. 抽逃抵质押物、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或其他保证金的。

4. 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骗取银行贷款的。

5. 帮助客户隐匿、转移资产,帮助客户通过假破产、改制等方式逃废银行债务的。

6. 违规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

7. 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违反会计结算和现金出纳规章制度的行为1. 未按规定核对账务、查处不符账项,造成账账、账款、账表、账实、账证不符并由此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2. 现金账款当日结账时发现账款不符,不及时查明原因,隐瞒不报的。

3. 在处理长款、短款时,有以长补短、错款不报、擅自处理错款或其他违规行为的。

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行为1. 在柜台外携款箱候车的。

2. 未经批准擅自购置枪支或通过非正常渠道购置枪支的。

3. 不按规定程序接受安全检查的。

4. 外来人员出入营业室不按规定登记的。

5. 营业终了检查不认真,出现门窗不关或不加锁的。

6. 营业期间擅离职守,形成一人临柜或无人临柜的。

7. 允许外部人员或无关人员进入营业柜台内的。

8. 各种防卫器械放置不当,未反锁营业室保险门的。

9. 临柜人员办理业务中接受他人馈赠的香烟、食品、饮料、药物等物品的。

10. 发现险情不报警、不报告、不采取措施的。

第九章 处理程序有权处理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权按照员工管理权限,对违规责任人员,依法合规作出纪律处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

对违规责任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应当按规定履行报批、备案手续。

业务主管部门在提出纪律处分建议时,应同时提交对违规责任人违规事实的调查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有权处理部门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有权处理部门认为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应退回移送部门调查,或自行调查核实后再行处理。

对违规人员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后,应当书面送达被处理人,并同时告知复审的期限和部门。

因违规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申请复审;复审部门应该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决定,该复审为终审。

第十章 附则说明对于办法未规定的违规行为,可以比照本办法同类或相似条款进行处理。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处理完毕的违规行为,或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但复审、复核程序尚未终结的,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暂为试行办法,在实施中如有不妥之处,由总行风险部责成相关部门讨论修改,修改意见需经总行行长办公会审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