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招收国际研究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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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招收国际研究生的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招收国际研究生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我校国际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根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上海市有关国际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际研究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国高等学校注册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招收国际研究生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国际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国际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领导、协调、指导全校国际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院国际化办公室在学校国际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国际研究生的招生工作,其具体职责是:执行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及学校相关具体规定;编制国际研究生的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宣传资料等;接受报考咨询;编制学校奖学金体系;负责国际研究生的入学申请、复试、录取、奖学金评审与考评等工作。

第五条各院(系)成立国际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由院(系)主管领导任组长,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单位国际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宣传和管理;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招生计划;负责组织本院系国际研究生的材料评审、复试、录取等工作;负责本院系国际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审推荐等。

第三章申请、复试、录取

第六条申请资格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公民申请在本校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

2.品德良好,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本校校纪校规,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颁布的《外国来华留学生健康检查标准》的规定;

4.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入学前须已取得学士学位;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入学前须已取得硕士学位;对本科毕业直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入学前须已获学士学位;

5.满足报考项目所规定的语言要求;

6.持有效本国护照。

第七条申请流程

我校于每年11月左右公布下一年的招生简章,并启动下一年的招生工作。

(一)网上申请

报考学生应通过上海交通大学国际研究生报名网站进行在线申请,提交所需申请信息,待审核通过后,打印《上海交通大学国际研究生申请表》,由申请者本人签名,贴上2寸近期照片。

(二)材料寄送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者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寄送至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国际化办公室。申请攻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的外籍公民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上海交通大学国际研究生申请表》;

2.经公证的学位证书及最后学历阶段的学历证明、经公证的所学课程及成绩表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先提供预毕业证明);

3.符合要求的语言考试成绩单;

4.《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5.2名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的推荐信(原件);

6.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尺寸照片1张;

7.个人陈述及研究计划书;

8.报名费汇款凭证。

上述所有申请材料均须为英文版或中文版,其他语言的材料必须附上英文翻译件。未按时寄送或书面申请材料不合格者,报名无效,所有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第八条考核

各院系根据本学科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申请材料学校预审通过后,由各院(系)组织国际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申请本院系的书面材料进行复审并安排考核,完成后将预录取信息报送研究生院国际化办公室。

第九条录取

学校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材料、院系考核情况、体检结果,及导师对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的综合考评意见,择优录取。

学校留学生发展中心向拟录取申请者统一寄发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入学通知书及办理签证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入学

录取的国际研究生须持来华学习签证和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新生将接受学校组织的全面复查(含健康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奖学金

第十一条上海交通大学为来校学习的优秀国际研究生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学金优先资助来上海交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优秀国际研究生。

第十二条经批准获得奖学金资助的国际研究生,须参加奖学金年度考评。考评合格者方可继续获得下一学年奖学金资助。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文章来源:文彦考研旗下上海交大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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