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14-01-08字号:[ 大中小]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12月11日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港口内进行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活动(以下简称“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对环境造成危害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该港口的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
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该港口的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负责港口危险货物管理工作的部门统称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章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通过,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指导、监督全国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工作。
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港口建设项目,由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条件审查。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一、概述港口危险货物的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存在重大危险源,为了保障港口作业安全以及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港口危险货物的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和港口环境的保护。
二、定义1. 港口危险货物:指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具有一定程度危害性、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性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品、燃油、液化气体等。
2. 重大危险源:指在港口危险货物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可能引发严重事故的设备、工艺或环境因素,如油罐、化工装置等。
三、责任分工1. 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港口企业负责汇报港口危险货物的储存和运输情况,配合港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3. 港口危险货物运输和储存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
四、管理措施1.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操作。
2. 港口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
3. 港口危险货物运输和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货物的分类、包装、装卸和存储的监督管理。
4. 港口危险货物运输和储存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 港口危险货物运输和储存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6.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各项应对措施的准备工作。
五、监督检查1.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港口危险货物运输和储存单位应当配合港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六、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对于发生重大事故的港口危险货物运输和储存单位,将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进行处罚。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是指对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的一项法规措施。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预防和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来说,该办法包括以下内容:
1.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和备案要求。
港口管理部门要求港口企业申报和备案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包括货物种类、数量、储存方式等相关信息。
2.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要求。
港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巡查检查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
3.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要求。
港口管理部门应要求港口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危险源的安全运输。
4.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应急管理要求。
港口管理部门要求港口企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
港口管理部门有权对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并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总而言之,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建立和完善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管理体系,保障港口运输的安全和稳定。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范本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的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生产,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港口危险货物贮存、运输、装卸、加工等环节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危险化学品、石油、液化气等危险货物。
第三条港口危险货物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防范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推行责任制,实施整改措施,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建立安全风险防范管理体系。
第四条港口危险货物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由港口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由港口危险货物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配合。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确定第五条港口危险货物的重大危险源应当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进行确定,并按照危险程度分类。
第六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对港口危险货物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确保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对港口危险货物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标识和警示,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八条港口危险货物的重大危险源应当进行定期的技术监测和检验,确保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三章监督管理措施第九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相关的港口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对港口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港口危险货物的运输档案,记录相关的安全生产信息,方便进行监管和查询。
第十一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港口危险货物的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和违规行为的单位进行整改,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单位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港口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检查和监控,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港口危险货物的重大危险源的运输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加强员工培训、配备适当的防护设施、定期维护检修等。
第十四条港口危险货物的重大危险源的装卸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2023年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确保港口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港口从事危险货物的生产、存储、使用、运输、销售等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危险货物装置、设备和工艺等。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是指对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风险评估、安全标准、运营管理、应急能力等方面要求,加强对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监督执法队伍的培训和监督,确保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科学公正、依法依规、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二章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七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应当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危险程度和风险等级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八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应当注重风险评估,对危险源进行科学客观的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九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应当加强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建立健全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确保危险源安全可靠。
第十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应当加强运营管理,建立健全危险源的日常巡查、检修、维护和管理制度,严禁违规操作和超负荷运行。
第十一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应当注重应急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第三章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二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应当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是我国专门针对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进行规范的法规文件。
以下将对该办法进行详细解读,文章约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是指对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预防、控制和减少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第三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公正、高效、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二)负责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审查和审批工作;(三)组织开展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四)监督、检查和督促港口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五)组织开展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保障相关设施和装备的正常运行;(六)接受社会监督,处理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相关的举报和投诉。
第五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风险评估、分类管理和动态监管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协同作业的机制。
第六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应当积极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和工作水平。
第二章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审查第七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登记备案,并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
第八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登记资料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危险货物种类、数量、储存方式、安全措施等信息。
第九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审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审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合格的危险源可以继续运营,不合格的危险源必须停止运营并接受整改。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模版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确保港口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稳定,提高港口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港口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港口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港口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防范措施与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和衔接效应,形成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提高管理效能。
第四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应当依法进行,维护社会公众和环境安全稳定。
本办法所称的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港口危险货物储存、操作、运输等环节,以及与之相关的设备、设施、场所等。
第二章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管理第五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原则上采用事前分级、动态调整、全过程管理的方式。
第六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依照港口危险货物威胁程度、风险等级划定。
第七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划定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质和数量;(二)危险源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运行状态;(三)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所处环境的安全状况;(四)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单位履职情况;(五)其他可能对安全稳定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
第八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划定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主体责任第九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到相关企业、从业人员和单位。
第十条港口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以下主体责任:(一)建立健全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二)组织完成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工作;(三)制定危险源管理规程和操作规程,确保危险源的安全稳定;(四)配备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障设施和保护装备;(五)开展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教育和培训;(六)按照规定记录相关信息,并定期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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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港口安全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YYY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港口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港口区域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以下简称港口经营人)是本单位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港口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
第四条港口经营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设施或场所进行港口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五条港口经营人应当对港口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港口重大危险源按照其危险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港口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参见附件1。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水发〔2013〕274号
存在港口重大危险源的港口经营人进行监督检查。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港口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 的,应当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七条以及《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进行 处置。 第二十八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港口重大危险源监督检 查台帐,内容包括港口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记录表、现场检查记录、整改 意见、整改情况等资料。 第二十九条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加强对港口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的监督检查,确保港口重大危险源与 周边单位、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之间距离符合国 家相关规定。 附件:1.港口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2.可容许风险值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交水发〔2013〕27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 为帮助各地贯彻落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2012 年第 9 号部令) ,做好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 执行。 请各地在执行中认真做好总结, 并将相关情况及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交通运输部 2013 年 4 月 23 日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 实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技术措施;应当明确港口重大危险源的责任人或责 任机构,并对港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对于 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十五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根据危险货物种类、数量、储存工艺或相关 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 善控制措施。 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 第十六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港口重大危险源 的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记录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结果。 第十七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 示标志,标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十八 港口经营人应对港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 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港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港口重大 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 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九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将港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可能的事故 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从业人员和其他相关单位、人员。 第二十条 港口经营人应制定完善有关港口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 —4—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3篇)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防止危险货物的泄漏、爆炸、燃烧等事故,保障人身、财产和环境的安全。
第四条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安全监管、应急救援等工作机制。
第六条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开展,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第七条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港口经营企业、海关、检验检疫等机构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依托信息化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港口危险货物的分类和标识第九条港口危险货物应当按照国际公约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分类,并在货物包装、容器等上进行明确的标识。
第十条港口危险货物的分类应当综合考虑危险性、毒性、放射性、易燃性、腐蚀性等特征。
第十一条港口危险货物的标识应当包括货物名称、危险性质、包装组别、UN编号等信息。
第十二条港口危险货物的标识应当使用统一的标识符号和颜色,确保易识别、易懂。
第十三条港口危险货物的标识应当经过专业人员认定,确保准确无误。
第三章港口危险货物的装卸和运输第十四条港口危险货物的装卸和运输工作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规范和标准。
第十五条港口危险货物的装卸和运输工作应当进行详细的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方案。
第十六条港口危险货物的装卸和运输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使用相应的安全设备。
第十七条港口危险货物的装卸和运输工作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港口危险货物的装卸和运输工作应当加强对装卸设备和运输工具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港口重大危险源控制管理
港口重大危险源控制管理背景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港口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枢纽和贸易口岸。
但是,由于港口业务的特殊性,港口也面临着诸多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港口重大危险源问题。
港口重大危险源的制约和威胁,不仅对港口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同时也对港口周边的居民和环境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港口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
港口重大危险源的界定港口重大危险源指在港口内存在的可能产生重大事故和污染的危险源,并对人身安全、财产和环境安全造成威胁的设备、物质、过程或活动。
根据我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存储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储罐和固定储槽;2.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集装箱码头、集装箱堆场;3.原油、石油类产品、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的储运装置;4.储罐区、加油站、洗车房等设施;港口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估是危险源控制管理的重要环节。
风险评估的主要目的是确定港口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等级,以便制定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
港口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危险源识别危险源识别是风险评估的第一步,主要是确定港口内可能存在的危险源以及其特性。
危险源分析危险源分析是评估危险源具体风险的过程。
通过对危险源本身、周围环境、操作过程等要素的分析,确定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其概率和影响程度。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根据危险源分析结果评估危险源的风险等级。
评估风险时需要考虑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以及危险源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环境安全造成的影响。
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从源头上控制港口重大危险源的风险。
控制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措施、缓解措施、应急措施等。
港口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是确保港口安全稳定经营的重要保障。
港口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危险源的风险评估、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为加强港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国家实施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港口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一、总则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是指具有一定数量、性质和产生方式,有可能发生严重事故,对港口安全运营和周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危险货物。
港口管理部门是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港口内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危险源辨识和分类港口管理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港口内的危险货物进行辨识和分类,确定港口内的重大危险源。
港口内的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应按照其危险性、危害范围和可能性等特征,分为特别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三类。
三、安全评估和监测港口管理部门要组织对港口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确定其安全风险和可能发生事故的概率。
安全评估应包括对危险源的性质、数量、分布、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以及其对周边环境、人员和设施的可能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港口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监测机制,对危险源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其运行状态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四、安全保障措施港口管理部门要根据安全评估结果,对港口内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改进危险源的设计和工艺流程,提高安全性能;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运行可靠;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五、事故应急预案港口管理部门要制定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预案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后的报警和警示措施;救援和抢险对策;事故扩散的防控措施;伤员救治和灾后重建等方面内容。
港口管理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演练和应急演习,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六、监督检查和处罚港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法规规定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处罚。
对于发现的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港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责令整改、停产停业、罚款等措施予以处理。
港口重大危险源控制管理
港口重大危险源控制管理是港口安全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港口运营的安全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港口重大危险源控制管理的关键要素和有效措施,以提高港口安全管理的水平。
一、制定完善的港口重大危险源控制管理制度港口重大危险源控制管理制度是港口安全管理的基础,也是各项安全措施的依据。
港口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际标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制度应当明确港口的安全目标、责任和职责分工,明确港口各类危险源的分类和风险等级,以及相应的监管措施和防范措施等。
二、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港口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需要依托于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以及灵敏的信息反馈和处理机制。
港口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体系,对港口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和演练,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形成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
同时,港口还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和反馈机制,及时预警和处置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港口的安全稳定。
三、加强港口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港口安全管理的关键在于人,而人的意识和素质则受培训和教育的影响。
港口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特别是对于涉及到港口重大危险源的岗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使他们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处理能力。
此外,港口还应当建立和完善紧急救援队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紧急救援培训,提高应急响应的能力。
四、加强港口的安全技术设施建设港口重大危险源控制管理需要依托于先进的安全技术设施,以提高港口的防范和控制能力。
港口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布置安全监控设备、报警设备和防护设施,确保港口的全方位监控和安全隔离。
此外,港口还应当加强对危险产品的检测和识别,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的安全风险,确保港口的安全运营。
五、加强港口的安全监管和审计港口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需要依托于有效的监管和审计机制,以保障港口安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港口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和审计体系,定期对港口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最新版】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港口安全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港口重大危险源),是指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港口区域内储存危险货物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以下简称港口经营人)是本单位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辨识评估第四条港口经营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设施或场所进行港口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五条港口经营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港口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港口重大危险源按照其危险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港口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见附件1。
第六条港口经营人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对本单位港口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港口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港口经营人应当进行安全评价的,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第七条构成一级港口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或场所,港口经营人应当委托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确定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值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09.0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施行日期】2017.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港口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8月29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5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7年9月4日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包括在港区内装卸、过驳、仓储危险货物等行为。
第三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应当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条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列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一)涉及储存或者装卸剧毒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二)沿海50000吨级以上、长江干线3000吨级以上、其他内河1000吨级以上的危险货物码头;(三)沿海罐区总容量100000立方米以上、内河罐区总容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危险货物仓储设施。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一、引言港口危险货物的管理是保障港口安全运营的重要举措。
危险货物的特殊性要求港口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定,以确保货物的安全储存、处置和运输,同时保障港口的人员和环境安全。
本文旨在详述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旨在推动港口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港口危险货物的分类根据国际国内相关标准,危险货物可分为八类,分别为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和腐蚀品。
港口在危险货物的管理中需针对各类货物特性的差异性,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三、危险货物管理措施1.设立专门部门和人员:港口应设立危险货物管理部门,并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货物的管理与监管。
这些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各类危险货物的特性和处理方式。
2.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港口应制定详细的危险货物操作规程,包括货物进出港的程序、储存方式、运输要求等。
这些规程应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确保其了解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并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3.采取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港口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包括防爆设备、防漏措施、消防设备等。
对于特殊的危险货物,还需要配备专门的储存和处理设备,以确保货物的安全性。
4.建立监测和预警机制:港口需建立有效的危险货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货物的储存情况和运输状况。
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应能及时发出警示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5.加强危险货物培训与宣传:港口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宣传工作,提高其对危险货物的认识和意识。
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和宣传活动,向港口从业人员传达安全生产和危险货物管理的重要性,增强其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6.建立信息报告和应急机制:港口需建立完善的危险货物信息报告和应急机制,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准确地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机制应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资源的储备和调度、应急演练等。
四、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1.选择适合的运输方式:港口在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中,应针对不同类别的货物选择适合的运输方式。
2021版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2021版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管理办法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830交通运输 | Transportation 输第二十条港口经营人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规模应与其危险货物储运规模相适应。
第二十一条港口经营人应当针对港口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对于一级、二级港口重大危险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二)对于三级港口重大危险源,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港口经营人应当记录和评估港口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演练情况,并根据记录和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港口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每年组织一次区域性的综合应急演习。
第二十二条港口经营人应当将港口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人员。
第二十三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与应急系统,全面掌握辖区内港口重大危险源情况、周边应急设备设施和医疗资源情况等,实现监控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交通运输| Transportation 输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
第二十四条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港口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事故风险与应急能力评估,制定重大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库,应急物资和装备规模应满足港区的应急能力要求。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的一项管理办法。
该办法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港口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防止重大危险源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办法对港口危险货物的监督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其中包括:确定港口危险货物的分级管理标准;要求港口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港口危险货物的存储、运输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要求港口危险货物的运输车辆、装卸设备及作业人员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要求港口危险货物的运营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求港口危险货物的存储、运输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了监督管理的责任机构和执法措施。
交通运输部及其下属机构负责对港口危险货物的监督管理,可以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总的来说,该办法的出台对于提升港口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防止重大危险源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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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范文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稳定运行,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根据《港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港口危险货物的生产、储存、运输等活动。
第三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指可能发生重大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危险源。
第四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分层实施。
第五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应遵循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现代化的原则。
第六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应注重安全技术标准与规范的制定和执行。
第七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八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应注重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第二章监管第九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任务主要包括:规划管理、制度管理、许可管理、巡查监督、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等。
第十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和处理重大危险源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港口企业和港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十二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港口企业的沟通合作,共同推动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安全技术交流与研究,提升监管水平和能力。
第十五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动。
第三章执法第十六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效能。
第十八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加强执法培训,提升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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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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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港口安全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港口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港口区域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以下简称港口经营人)是本单位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港口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
第四条港口经营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设施或场所进行港口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五条港口经营人应当对港口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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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危险源等级。
港口重大危险源按照其危险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港口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参见附件1。
第六条港口经营人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港口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港口经营人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第七条构成一级港口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或场所,港口经营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第八条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港口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时);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单位、人员状况;
(六)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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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事故应急措施;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对港口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分级,开展安全评估和完善档案:
(一)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港口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或扩建的;
(三)港口危险货物种类、数量或者储存方式及其相关设备、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可能影响港口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四)发生火灾、爆炸或危险货物泄漏,导致人员死亡,或人员重伤和直接经济损失达到较大以上事故的,或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五)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第三章登记与备案
第十条港口经营人应当对辨识确认的港口重大危险源及时进行登记建档。
档案的主要内容:
(一)辨识、分级记录;
(二)港口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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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和应急演练计划;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十)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港口经营人在对港口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完成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安全评价报告后,应将港口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和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港口经营人报送的港口重大危险源备案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备案,出具港口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应不予备案。
港口重大危险源出现第九条所述情形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第十二条对不再构成港口重大危险源的,港口经营人应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核销申请报告。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港口经营人的书面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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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销。
第十三条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xx月xx日前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港口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设区的市级港口主管部门。
设区的市级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xx月xx日前将辖区内的一级港口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省级港口主管部门。
地方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xx月xx日前,将本辖区的港口重大危险源汇总信息逐级上报,省级港口主管部门下一年xx月xx 日前汇总后报送交通运输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对港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对于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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