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唐山师范学院 外聘教师协议书

唐山师范学院外聘教师协议书
甲方:唐山师范学院系(教学部)
乙方(外聘教师):
甲方同意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外聘教师。
为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任乙方的期限:自年月起至年月止。
甲方聘请乙方参与教学工作,甲方与乙方不建立人事隶属关系。
二、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教学管理制度,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接受甲方组织的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和检查。
三、乙方完成教学工作后,甲方按照《唐山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支付乙方的课酬。
四、乙方在甲方的聘任期限内,因其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或未完成甲方安排的教学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本协议约定的聘任期满后,协议自行终止。
届时,双方根据情况,商定是否续签聘任协议。
六、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七、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人事处、教务处备案各一份。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签名:
(公章)
二00 年月日二00 年月日。
关于外聘

关于外聘(返聘)教师聘任和管理暂行办法为发挥外聘(返聘)教师在我院教学工作中的补充作用,进一步规范外聘(返聘)教师的管理工作,保证外聘(返聘)教师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原则l、学院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安排时,开课教师数量不足,且课程所在专业系(教研室)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原则上超过该系(教研室)额定工作量120%及以上。
2、紧缺急需的专业课教师和公共课教师。
3、课程师资力量相对薄弱,急需提高教学水平。
3、其他特殊情况。
二、外聘(返聘)教师条件l、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全部教学过程,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3、主讲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所聘教学岗位必须的教学能力。
4、实践教学环节或第二课堂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及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相应专业丰富的实践经历和经验。
该类教师鼓励从企事业单位聘请。
三、外聘(返聘)教师的管理l、外聘(返聘)教师要遵守我院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保证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
2、各教学系(部、中心))要按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将外聘(返聘)教师的教学纳入学院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统一要求和考核。
对责任心不强、教学效果差或不能按学院教学要求完成教学工作学生反映强烈的外聘(返聘)教师要及时更换。
3、对于聘期较长教学质量好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系(部、中心))可发给聘书,作为师资力量的组成部分。
四、外聘教师(返聘)的聘用程序1、各教学系(部、中心)每学期期末根据教学计划统筹制定下一学期本系(部、中心)外聘(返聘)教师计划,并于第18周前将下一学期《外聘(返聘)教师聘用计划一览表》(见附表1)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批备案。
2、新学期开学2周内,将本学期《外聘(返聘)教师聘用情况一览表》(见附表2)报人事处,上述表格须附电子文档。
并同时将外聘教师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复印2份,1份报送人事处,l份系(部、中心)留存备案。
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为适应我院办学需要,加强和规范对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建设一支高水平、有活力、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外聘教师,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批准,被我院教学、科研单位聘请,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且不列入我院正式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为便于管理,根据其来源等情况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类:1、外聘兼职教师,指从国内教学或科研机构、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有关单位在职人员中聘请的,在我院兼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2、外聘专职教师,指在我院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或留学回国人员。
3、外国、港澳台教师,主要是指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的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的专家、学者。
聘请外国、港澳台教师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条各部门应从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优先聘用紧缺或重点发展的学科与专业的教师,并公开、公平、公正地择优聘用。
聘用与管理第三条各教学部门应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和专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外聘教师工作计划,于每年的10月30日前向学院人事处报送下一年度用人计划时一并提交外聘教师计划,拟聘外国、港澳台教师的应同时抄报学院外事处。
外聘兼职教师人数占本部门专任教师的比例不得超过四分之一。
第四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1、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具备本学科较全面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教学、科研、创作方面有良好业绩。
2、应具备相应专业讲师资格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聘请外籍学者或留学回国人员为外聘教师的,须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3、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拟任教的学科专业对口,并且是我院当前重点发展的学科与专业。
4、身体健康,能履行聘用合同,按要求来我院授课、讲学或进行其它学术交流活动。
5、来我院合作、协助指导研究生的外聘教师,还应符合担任研究生导师的条件要求并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同意。
第五条聘用审批程序与权限1、外聘兼职教师审批程序与权限各教学部门可在外聘教师计划允许的范围内、按本办法第四条的要求择优选聘教师在我院兼职从事教学工作,并在每年的4月15日前报人事处备案,备案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聘任报告,应包括聘任目的、拟任教课程,拟聘人员工作和学习简历、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教育教学能力评价意见等内容(下同);②《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一式2份);③拟聘教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资历证明、教师资格证明复印件。
大学外聘讲师管理办法

大学外聘讲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大学对外聘请讲师的管理,提高讲师教学质量和学校教
学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大学对外聘请讲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对外聘请讲师的条件
1. 拥有相关学科专业的硕士或以上学位。
2. 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
3. 在同等职位或同等能力的竞争中具备优势。
4. 熟悉教学方法和教学技巧。
第四条:对外聘请讲师的程序
1. 学校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对外聘请讲师的岗位。
2. 学校通过公开招聘、推荐或邀请等方式选聘讲师。
3. 讲师必须提交相关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和教学评价等材料。
4. 学校进行面试和教学演示,综合考察讲师的教学能力和素质。
5. 最终确定讲师的聘任合同和待遇。
第五条:对外聘请讲师的工作责任
1. 讲师应按时完成学校的教学任务,并保证教学质量。
2. 讲师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3. 讲师应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教学改革。
第六条:管理与考核
1.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对外聘请讲师管理制度,定期对讲师的教
学情况进行评估。
2. 学校应组织教学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讲师的教学水平。
3. 学校应根据讲师的教学表现进行奖惩,并及时与讲师沟通反
馈意见。
第七条: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高校外籍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外籍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能力,扩大外籍教师聘用规模,规范外籍教师的聘用与管理,提升师资队伍的国际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籍教师主要从事教学、科学研究以及新专业、新课程的建设等工作。
第三条外籍教师聘用管理遵循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类型与聘期第四条外籍教师按照从事工作的主要内容,分为语言类外籍教师和专业类外籍教师。
第五条外籍教师聘期为1~3年或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工作期限。
一个聘期一般不少于3个月。
第三章聘用条件第六条应聘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活动。
3.身心健康,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
4.语言类外籍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
5.专业类外籍教师须具有博士学位并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经历;或者具有硕士学位且在国外教学科研机构担任助理教授以上职务。
第四章聘用程序第七条各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学校纳入年度用人计划统一审批后,按照岗位要求发布岗位招聘信息。
第八条具体聘用程序如下:1.聘用单位对应聘者进行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的考察,择优推荐拟聘人选;2.人事处审核应聘者学历、工作经历等条件,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应聘者来华工作资格;3.学校人事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决定聘用人选;4.对聘用人选进行公示;5.公示无异议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第五章聘用管理第九条学校对外籍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以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其中专业类外籍教师可实行项目制管理。
合同中明确聘期、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薪酬福利、考核方式、续聘、解聘和违约责任及有关要求等内容。
第十条学校负责外籍教师的聘用管理;聘用单位负责外籍教师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各类外籍教师的涉外事务管理。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及兼职教师的界定1.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并能在时间上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校外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2.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但因课时量较少或只能安排短期授课等,与学校只签订授课协议的校外专家(不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二、聘用外聘(兼职)教师的总体要求1.根据本专业师生比及专业建设的需要,缺口较大的以聘用外聘教师为主,有缺口但不是很大的以聘用兼职教师为主。
2.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能型人才。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
3.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教研等任务。
5.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四、外聘(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课程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按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提供教学大纲、教案及其他教辅资料,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探索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教学反馈”成绩优良。
唐山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唐山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院政字[2005] 74号唐山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充分利用院外人力资源,加强我院教学与科研工作,规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保障外聘教师权益,更好地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教师是指不转移人事、户口等关系,经学院聘任在教学岗位兼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院外人员。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学单位可外聘教师:1、聘用单位的现有师资不能满足实际教学工作需要。
2、外聘的教师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与教学水平,来学院讲课能够起到示范作用。
3、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条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从事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一般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外聘教师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大学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要有相关专业的教学经验。
4、身体健康,能够在聘任期内履行教学职责,完成全部教学过程。
5、年龄在65周岁以下。
第五条外聘教师的权利和义务:1、认真进行教学工作。
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之后,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规范教学环节,完善教学资料。
在完成教学任务之后,经考核合格者,可享受学院发给的相应课时酬金。
2、积极开展科研活动。
外聘教师在聘期内以“唐山师范学院”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而申报获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着作等,可享受在职人员的有关待遇。
3、外聘教师必须遵守学院和各教学单位的管理制度,服从管理。
第六条外聘教师的聘任程序:1、各系根据学科建设状况和教学工作需要,结合本单位教师队伍现状,按照高校教师条件,制定外聘教师计划,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人事处备案,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2、用人单位对外聘教师进行公开招聘、考核、择优录用。
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

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为加强学校对外聘教师的管理力度,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努力建立一支专职与外聘相结合的教师队伍,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本暂行管理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指非本院编制内人员受本院聘任,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并按所讲授的课时数领取课时酬金的人员。
二、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原则上应由本院编制内在职教师讲授,由于学校在职教师数量不足,又不能及时补充,确需从院外聘任教师授课的,可外聘教师授课,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缺少教师的。
2.为了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某些专业课程有关章节需要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教师讲授的。
3.教学课时量大,本院教师完成确有困难,需要外聘教师授课的。
三、外聘教师的条件1.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仪态大方,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及课堂组织、传授知识能力。
3.专业对口,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
在校外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外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能从时间上保证我校教学工作。
5.身体健康。
四、外聘教师选聘程序1.每学期期末,由各系(部)根据下学期课程任务的落实情况向教务处提出所需外聘教师的人数及课程的聘任计划申请。
2.各系(部)提出的外聘教师聘任计划,由教务处审核,报教学副院长批准,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后,方可组织招聘。
3.外聘教师聘任计划经批准后,各系(部)应极积利用各种渠道落实外聘教师的选聘工作,提出具体外聘教师人选。
4.教务处协同各系(部)主任及相关教学人员对外聘教师候选人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学历进行审核,并进行集中听课,了解其授课水平是否符合我校的教学要求。
对于上学期已在我校授课的外聘教师无需集中听课,按上学期外聘教师评分决定其是否留用。
5.经审定合格的外聘教师由教务处报教学副院长审批。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外聘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我校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管理工作,落实“从严治校,从严执教”的要求,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1.二级学院专职教师(除兼职教师)按其专业背景课时量均达到16节且本二级学院内部无法调剂。
2.本二级学院教师无法胜任。
3.外聘教师总数原则上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25%。
4.曾出现过教学事故且情节严重的或教学反映特别差的,不再聘用。
二、聘用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
3.热爱学生,有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4.身体健康。
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承担体育专业的户外实践技能性课程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二)资格条件应聘本科专业教学的外聘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应聘专科专业教学(除职业技术学院)的外聘教师资格条件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技术带头人等特殊人才或知名人士不受学历和职称限制。
三、聘用程序1.制定计划。
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学需要,制订下学期外聘教师计划,送教务处审核后,由人事处汇总,报学校校长审定。
2.资格审核。
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批准的外聘计划,进行宣传,组织报名,资格初审,并填写《XX学院外聘教师申请审批表》和《XX学院外聘教师汇总表》,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人事处审核备案。
3.试讲。
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外聘教师试讲,教务处、人事处、教学督导组参与监督。
4.学校审批。
人事处根据资格审查和试讲情况,提出外聘教师拟聘人选报校长批准。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有效利用和共享社会优质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外聘教师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高办学效益,同时规范和完善外聘教师的聘用和管理,根据《教师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以及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一)急需性原则。
本科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确因校内无人开设或师资力量不足,可聘任急需的任课教师。
(二)鼓励性原则。
对开展校企合作类的课程、校企合作教育周、实践教学环节(含实习)等课程鼓励各学院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来校开展教学与实践活动。
(三)保证质量原则。
外聘教师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实践指导能力。
二、聘任条件(一)政治素质过硬,为人师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愿为我校的教学科研服务,具备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资格和能力。
(二)外聘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但必须有10年以上的专业与行业工作经历。
(三)身体健康,能按学校要求完成教学任务;聘任离退休的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聘任程序(一)申报、核定。
遵循“按需选聘,保证质量”原则,二级学院结合专业教学实际,根据教育部规定的生师比要求,确定每学期拟聘任的外聘教师,由各专业负责人填写外聘教师聘任申请表,二级学院教务秘书统到学校人事处办理。
(二)资格审核。
二级学院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政治审核、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专业与行业经历证明材料等。
(三)试讲。
首次来校上课的拟聘用人选,二级学院或教研室组织试讲,提出授课建议。
(四)审批。
二级学院的专业负责人填写《XX学院外聘教师聘任审批表》和《XX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并按流程完成相应审批程序。
(五)备案。
二级学院应及时将审批完成后的“审批表、协议书”及相应附件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存档,二级学院将复印件存档,教师发展中心统编制工资号,颁发聘书。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四、使用与管理
4.1外聘兼职教师在学校工作期间,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4.2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由所在教学单位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4.3外聘兼职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教学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4.4学校对外聘兼职教师实行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六、其他
6.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6.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4.5外聘兼职教师在聘期内享有以下权利:
(1)按时获取工资报酬;
(2)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术交流;
(3)获得学校提供的教学资源和支持;
(4)享有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4.6外聘兼职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学校声誉的;
(2)教学质量低下,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
2.3具有两年以上相关教学经验,教学成果显著。
2.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招聘程序
3.1学校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和要求。
3.2应聘者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相关教学成果及荣誉证书;
(4)其他学校要求提供的材料。
3.3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பைடு நூலகம்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为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教育宗旨,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外聘兼职教师的招聘、使用、管理和考核。
学院外聘兼职教授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外聘兼职教授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提升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做好兼职教授的聘任及规范管理与服务工作,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请的原则1.引进优秀的教学资源。
一般应为国家985、211建设工程院校在教学、科研方面具有突出成就的研究生导师、教授(副教授);或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的普通高校教授(副教授)。
重点承担部分本科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并承担有关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2.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培养。
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重点承担实践教学环节指导或应用性强的课程教学。
3.提高教学质量。
师资力量相对薄弱的系院和专业,特别是有新办专业的教学单位,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可申请聘请兼职教授。
不符合上述原则但因教学需要,以完成教学任务为目的聘任的,按外聘教师相关待遇进行聘任。
第三条聘请兼职教授的条件在所从事的学科、行业或领域已取得显著成绩,并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讲授本科课程的教学经验或实践指导经验;在课程教学或实践教学指导方面能起引领和示范作用,能对我校的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水平提高及增强办学实力等方面做出贡献;原则上是在职工作人员,个别聘请的退休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且身体健康。
主要为下列人员之一:1.国家211、985院校或国家专业研究院(所)的教授、副教授;2.具有博士点的省部属普通本科院校教授、副教授;3.普通本科院校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副教授;4.普通本科院校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名师;5.普通本科院校省级以上(含省级)精品课程主讲名师;6.音乐、美术等专业兼职教授条件适当放宽,可在省内普通本科院校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中选聘。
7.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副高及以上)或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科级及以上)人员。
第四条兼职教授职责1.按我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进行授课并完成相应的教学环节(如安排作业、实验、考试或考查、阅卷、评定学生成绩等),系院部指定的助教可辅助完成。
大学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

大学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尊敬的领导、老师们:为规范外聘教师管理,明确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聘用程序和及时对外聘教师进行考核等方面,我们学校起草了一份《大学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
现将其内容向各位领导及老师们做一介绍。
一、聘用条件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有从事本领域科研或教学工作的经历,享有较高的教授或副教授职称;2.在其主修领域领导水平高,在学校或舞台上有广泛的知名度,以及有成果或创新的经历;3.具备从事相关领域教学工作的能力,有教学经验或与教师相关的工作经验;4.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5.具有正当的职业道德操守,遵循国家和学校的法规和规定。
二、聘用程序1.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需求,发布外聘教师招聘公告;2.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提交申请,学校对其进行专业面试和其它必要考核;3.根据面试及考核结果,择优选取人员,并签订聘用协议;4.经过学校教委会主席办公室审批并报学院领导班子同意,聘任外聘教师。
三、工作承诺1.遵守学校及教育部门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领导和教学管理;2.认真履行国内外学术伦理,不能从事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的活动;3.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保守学校机密和学生的个人隐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4.争取发布一定数量的科学研究成果,增强宣传实力。
四、考核评估1.学校建立外聘教师评估体系,对外聘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评定满分为100分,综合分数低于70分的,将取消聘用资格;2.评估内容包括:教学能力考核、教学成果、科研水平、教学知名度、学生满意度等。
五、聘用待遇1.学校按国家规定支付外聘教师工资,发放的工资应符合学校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2.外聘教师享有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待遇;3.外聘教师可享受国家或学校组织的各种学术交流、访问学者、差旅、住房等福利待遇。
以上是我们学校制定的《大学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各位领导及老师们有所帮助。
我们将为外聘教师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注重人才的引进和保护,为学校的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目标,促进学院办学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聘教师,是由我院各教学单位聘请以完成全日制普通类学生相关课程教学任务为目标的校外兼职教师和校外兼课教师。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三条校外兼职教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二)是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三年或以上行业企业工作履历和实践经验;(三)能承担一门实践性较强专业课程或某门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
第四条校外兼课教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二)具有讲师或以上高校专业技术职称;(三)专业方向与承担的课程相一致,专业知识扎实;(四)身体健康,能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具有副教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讲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控制在45岁以内。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五条具有副教授或以上高校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兼课教师,按以下聘用审批程序执行:(一)教学单位向人事处提交拟聘任的外聘教师聘用审批表,并附拟聘教师简历、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退休证等证书复印件(原件由教学单位审核后退回);(二)经教务处和人事处签署意见、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同意聘任后,签订聘用协议和落实教学任务。
补交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用于发放课酬。
第六条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兼课教师和到学院授课的校外兼职教师,按以下聘用审批程序执行:(一)教学单位向人事处提交拟聘任的外聘教师聘用审批表,并附拟聘教师简历、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校外兼职教师可不提供)等证书复印件(原件由教学单位审核后退回);(二)人事处组织试讲,人事处、教务处、教学单位负责人以及督导、教研室主任等参与;(三)经教务处和人事处签署意见、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同意聘任后,签订聘用协议和落实教学任务。
校外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校外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学校为提高教学质量,拓宽学生视野,提供更多教学资源,通常会
聘请校外教师来指导学生。
校外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是保证学校教学
秩序和质量的关键之一。
以下是校外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聘任条件:
1. 校外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能够胜任所负责的课
程或教学工作。
2. 校外教师应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校外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和教书育人的责任感。
二、聘任程序:
1. 学校拟聘用校外教师时,应经过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并提交教学
计划和教学大纲。
2. 学校发布招聘信息,择优选聘校外教师。
3. 确定聘用后,签订校外教师聘用合同。
三、管理要求:
1. 校外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学规定和纪律,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
2. 校外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教研活动,提升自身教学水平。
3. 学校应定期对校外教师进行教学评估,及时进行教学指导和检讨。
4. 学校应建立校外教师档案,记录其教学情况和表现,以便日后查阅。
四、师资保障:
1. 学校应为校外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设备和教学资源。
2. 学校应及时支付校外教师的劳务报酬,确保其合法权益。
3. 学校应加强与校外教师的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通过科学而规范的校外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学校能够更好地利用外部教学资源,提高教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校外教师也能在学校的指导下,不断提升自身教学水平,实现共同进步,为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大学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管理办法

大学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管理办法为规范外聘(返聘、兼聘)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及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师资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是指受聘来校任教的校外教师,返聘教师是指受聘来校任教的我校离退休教师,兼聘教师是指受聘任教的校内非教师编制人员。
二、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可酌情外聘(返聘、兼聘)教师:1.本教学单位暂无胜任某一课程(包括实验课程)的教师;2.教学单位师资暂时不足,无法完成教学任务;3.授课对象极少的特殊专业的课程。
三、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的基本条件与要求1.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拥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2.身体健康,具有高等学校相关课程教学经历,能够承担任教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
3.服从教学单位的教学安排,履行相应的职责,保证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
4.对于艺术类等个别师资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通过试讲确认具备基本开课能力,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四、任职资格审核程序1.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初在报送下学期教学任务书的同时,提交下一学期本单位拟外聘(返聘、兼聘)教师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将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一并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学期培养计划、教学任务书等教学文件进行审核批准后,审批表分别由教务处、教学单位及外聘(返聘、兼聘)教师本人留存。
五、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的管理1.原则上聘期为一学期。
续聘者由教学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提交上一聘用期的教学效果评估材料。
2.各教学单位应充分利用外聘(返聘、兼聘)教师资源,聘任同时要安排现有教师助课,以便尽早自行承担相应课程。
3.对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的管理与我校在编教师相同。
各教学单位应使其了解并遵守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对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对教学效果差或不能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的外聘(返聘、兼聘)教师要及时解聘。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规范外聘教师的聘任程序,建设一支素质好、水平高、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的基本原则以完成教学任务为目的,聘任亟需的任课教师。
系院应严格控制外聘教师数量,教学单位教师的平均工作量低于全校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一般不允许聘任外聘教师。
二、外聘教师的范围外聘教师的招聘范围:符合高校教师任职条件的兄弟院校专职教师、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我校离退休人员等。
三、外聘教师的条件1.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表达能力强,能胜任所聘岗位的教学任务,能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3.原则上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对于实践应用性强的课程可适当放宽条件。
4.能指导学生课外学习(作业、实践、科研等),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5.身体健康,能按学校要求完成教学任务;聘任离退休的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
四、外聘教师的任务外聘教师除完成所聘教学任务的讲授(指导)外,还需承担相应的作业(报告)批改、课后答疑、考核命题、成绩评定等任务。
外聘教师须严格按照我校教学工作规范开展教学工作,保证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
五、外聘教师的聘任程序1.需要外聘教师的系(院、部)在每学期落实教学任务前向教务处提出下学期的外聘教师申请。
2.各系(院、部)应根据外聘教师选聘条件及计划确定外聘教师,对拟聘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不作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等,并将审核合格人员的证书复印件交教务处(已聘并拟续聘人员不作要求,但相关资料必须补全),本单位也须存档备查。
3.对首次在我校任课的教师,报请教务处批准后,由系(院、部)组织试讲,教务处会同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合格者填写《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向教务处提交证书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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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政字[ 2 0 0 5 ]74
唐山师范学院
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充分利用院外人力资源,加强我院教学与科研工作,规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保障外聘教师权益,更好地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教师是指不转移人事、户口等关系,经学院聘任在教学岗位兼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院外人员。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学单位可外聘教师:
1、聘用单位的现有师资不能满足实际教学工作需要。
2、外聘的教师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与教学水平,来学院讲课能够起到示范作用。
3、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条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从事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一般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外聘教师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大学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要有相关专业的教学经验。
4、身体健康,能够在聘任期内履行教学职责,完成全部教学过程。
5、年龄在65 周岁以下。
第五条外聘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进行教学工作。
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之后,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规范教学环节,完善教学资料。
在完成教学任务之后,经考核合格者,可享受学院发给的相应课时酬金。
2 、积极开展科研活动。
外聘教师在聘期内以“唐山师范学院” 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而申报获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着作等,可享受在职人员的有关待遇。
3、外聘教师必须遵守学院和各教学单位的管理制度,服从管理。
第六条外聘教师的聘任程序:
1、各系根据学科建设状况和教学工作需要,结合本单位教师队伍现状,按照高校教师条件,制定外聘教师计划,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人事处备案,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2、用人单位对外聘教师进行公开招聘、考核、择优录用。
拟聘人选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
外聘教师一经录用,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约,颁发聘书,并向外聘教师明确教学和科研任务、工作职责及酬金标准等。
3、用人单位最迟在拟聘任教师到岗前两周,将拟聘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外聘教师登记表》,交人事处备案。
4、人事处建立外聘教师管理库,对外聘教师进行统一管理。
第七条对外聘教师的管理:
1、用人单位负责对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院人事处、教务处进行指导和监督。
2、外聘教师的日常表现、完成教学任务情况、教学效果及考核意见,作为发放课时酬金和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3、用人单位每学期应对外聘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1—2 次综合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反馈给外聘教师本人及教务处,以便外聘教师及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条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为1 学年。
外聘教师在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可以续聘,也可以不聘。
外聘教师一个聘期未满提出辞职者,须提前1 个月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聘用单位同意后方可离职。
否则,造成工作贻误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九条外聘教师的解聘。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学院有权解聘外聘教师:
1、外聘教师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处理、不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者。
2、不遵守学院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者。
3、在教学中有教学事故,情节严重者。
4、经考核不合格者。
第十条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1、凡被解聘的外聘教师,由聘用单位负责及时收回聘书。
2、外聘教师已经结束承担的教学工作,但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可按课时酬金标准的30-50%发放。
3、对外聘教师教学事故的处理,参照学院对在职教师处理此类
问题的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外聘教师课酬标准:讲师为35元/课时;副教授为50元/课时;教授为60元/课时,以上按照计划学时标准班计算。
上述课酬标准已包含市内交通费等各类补贴在内,且为税前标准。
每学期课程结束后,各系(学院)根据教学计划课时数,填写《外聘教师酬金统计表》,报教务处审核,由人事处签发。
在其他城市聘用教师的,其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由用人单位与学院协商解
决。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我院返聘的离退休教师,参照此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唐山师范学院
200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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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主题词:人事工作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主送:院内各单位
唐山师范学院办公室2005 年12月31日印
(共印10份)
唐山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教务处和人事处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