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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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标书编号:

项目名称:长子县城东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目

招标人:长子县给排水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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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16年5月10日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长子县城东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目

1.招标条件

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受长子县给排水中心委托,就长子县城东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目相关服务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长子县给排水中心对长子县城东污水处理厂采用委托运营的模式进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期满,特许经营者须将长子县城东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全部完好无偿移交给长子县给排水中心或其指定机构。

2.项目概况

、长子县城东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万吨/日,总投资约3400万元,采用改良A2O 污水处理工艺,污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长子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位于宋村乡规划区西部,浩润食品厂南侧,建设用地约20亩。

、长治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发(2016)61号批复,项目已具备条件。

3.招标内容

、通过招标选择项目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

、长子县给排水中心将授予项目特许经营者在特许期内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的权利;

、长子县给排水中心将与特许经营者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者应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按照谨慎运营惯例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和大修,并于特细经营期届满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交给长子县给排水中心或其指定机构。

4.投标人的资格及报名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具有较强的自有资金实力和能满足本建设项目的融资能力,履约信用高,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特许经营者具有支付本项目全部投资的能力。

、具有完整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移交方案。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质的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1)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2)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法人授权书;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说明(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独立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近五年完成的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情况,参与PPP(含BOT/TOT等)项目的相关业绩证明;

(6)投标企业的资信证明;

(7)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5月日至2016年5月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六楼608室购买招标文件(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北路108号,山西省住建厅对面),招标文件发售为8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招投标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其它事项

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者,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长子县给排水中心

招标机构名称: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北路108号

邮政编码:030001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开户名: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太原建设北路支行帐号:0083720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说明的建设项目的招标。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有资格获得本合同的投标人至少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中所述的

的资格标准。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证明其符合本须知的条规定,并具有足够的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为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按招标文件第6章所述格式提供资料和文件。

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3.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和一个报价

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和一个报价。提交或参与了一份以上投标文件或报价的投标人将使其参与的全部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公司及业主对上述均不负责任何责任。

5.现场考察

投标人将被邀请对本项目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内容

本次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修改通知书:

第1章招标邀请书

第2章投标人须知

第3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4章特许权协议(框架)

第5章投标文件评审标准

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

7.招标文件的澄清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书面”包括手写、打印、印刷、传真,本文件下同)形式按招标邀请书中的地址通知招标公司。招标公司将对其在投标截止期17天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招标公司的答复将发给

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包描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8.招标文件的修正

在投标截止期15天之前,招标公司可以用修改通知书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据此发出的修改通知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当两者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的修改通知书为准。该修改通知书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公司确认收到每一份修改通知书。

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书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公司可以按有关规定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下述文件:

商务标

(1)投标函(含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经济运行指标分析

(4)融资方案

(5)投标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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