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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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的现实意义
12法金3 顾梓卿
法理学,即Jurisprudence,Juris有法学的意思,Prudence意思为谨慎。简单来看法理学可以理解为谨慎的对待法学,于是我们引申为法的哲学。这是一个运用哲学方法研究法律基本问题的学术门类,与法律哲学或法哲学含义相同,都是探讨法律的一般性问题的学科。它与宪法学、民法学这类法学门类不同,它的研究对象超越了实在法规范,甚至更多地以相关法律思想和学说为研究的直接对象,从中获得思考现实法律问题的精神养料,目的是建构和探索法律的理论问题。
所以,一般看来,法理学的意义主要在于开启心智、启蒙思想,提高法律职业者的理论思维能力。法律职业作为一种社会分工本身就意味着该领域属于一种专门的知识领域,也可以说是具有专业知识结构的群体的特权领域。法学研究在任何意义上和任何学科范围内都是以解决相应的法律问题为宗旨的。而法律问题之为问题,则在于它的疑难性。但是法学各类学科都存在一个普遍的共性,都是需要解决问题的,传统的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的分类并不可靠,区别实际上可能仅仅在于我们思考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式是一般的还是特殊的,是抽象的还是具体的。任何法律领域的“真问题”都是从实践中产生的,都需要从理论角度予以回答,只是在回答的方式上,我们可能根据法律(如许多部门法学者那样),也可能根据某个更具有一般性的原理(如法理学者那样)来加以讨论。由于我们必须对法律问题给予透彻地说明,需要“以理服人”,也就不能武断地说:法律规定如此,你就应该如此。所以,“说理性”是所有法学门类的共同特征,只不过法理学把“理”搁置在一个极其突出的位置而已。
正如开头所说,法理学是法的哲学,而哲学是一门从各类不同的学科当中归纳总结普遍性,从而发现规律以引导人类更好地解决问题的学科。这样看来,法理学研究的是法律的基本问题或者说更具有一般性的法律问题。法律问题有具体问题和抽象问题,个别的、特殊的问题与一般的问题之分。具体、个别的问题如某个案件、某类纠纷应该如何解决,抽象、一般的问题如法律为什么如此解决问题,这种解决方案是否正当等。法理学正是解决这些一般性问题的。所以,法理学可能并不关心,至少不是像部门法学那样关心某个具体案件的处理是否妥当,而是更为关心解决这些问题的“理”是否成立,是否有效,是否能够说服人或者是否选择了能够说服人的方式去说理。
综上所述,法理学虽然是一门理论性的学科,但它并不脱离实际,而是可以在现实生活中随处用到。法理学在现实生活中的意义就体现在通过法理学思维能力的培养,帮助人们达到克服法律偏见、超越自身法律经验和常识的局限的作用。通常,我们认为最可靠的法律知识,实际上可能就是最需要反思的。因此,法律工作离不开自觉的法理学思维,法理学正是用这样的方式尽管不是直接的但仍然是积极地参与法律实践。